神峰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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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火明则灭。

注释:凡火无不明之理,无不灭之象,若非圣人泄机,孰得而知之。是以命贵在得中和,方为上格,太过不及者下格矣。

阳金得炼太过,变革奔波。

注释:凡五行归禄者,不喜见官星。且如阳金归禄,兼坐火库,则金已成器,不必再要见火陶熔,恐变革也。

癸卯 庚申 庚戌 甲申 此造庚金,日坐火库,得煅成器,再行丁巳运火乡再段,反为太过之患矣。盖以物理推之,庚申归禄,乃从革而成气之象也。复行火乡,又见损而不成物也。果在此运,事物变革,受其劳禄,再行卯运,及岁支财神会局,受职州判,大发财利。

阴木归垣失令,终为身弱。

注释:凡五行失令者,纵然归禄得垣,被比局持势于月令,不作身旺格矣。

癸丑 甲寅 乙卯 己卯 此造乙日坐卯,虽禄得坦,奈生于寅月,阳木得令,阴木反弱,累年未遇。古云木向春生,作生旺论。却乙在二月得令,甲在正月。若失其时,反为身弱。直运至辛亥,亥卯合局印授扶身,戊子年中举,会试下第,授长山县知县。

土重而掩火无光,逢木反为有用。

注释:此与晦火无光同论。

癸未 己未 丙戌 己丑 此八字丙日主,干支俱系土象,无木成其火,故掩火无光。

水盛则漂木无定,若行土运方荣。

注释:此言阳木也。如甲木居于子,乃木败之乡,而水太盛,无土以制之,主风流无度,好酒色之徒。

甲寅 乙亥 甲子 甲子 此造甲日,身坐败地,生亥水失土所止,此人虽智巧,能说能为,特虚名一生,功名无成。

五行不可太盛,八字须要中和。

注释:凡太过不及皆不吉也,贵乎禀中和之气。人能持此语以为论,则修齐治平之道,不出乎此,人命亦然。

辛亥 戊戌 壬辰 甲子 此造壬禄于亥,子辰全是水象,喜得月令干支纯土止水,一生富贵,寿年九十九而终,得中和之命。

土止水流全福寿,土虚木盛必伤残。

运会元辰,须当夭折。

注释:凡水滔滔无土止者,必主飘荡,寿亦不永矣。

丁丑 壬子 壬申 辛丑 此造壬生子月,水局太旺,丑申金壬俱金水象,而无土止,行亥运,十六岁而死。

木盛多仁。

注释:凡造化逢木命而通月令,或从化类成局者,主性敦厚,仁慈富贵,又化象得寅卯辰全尤妙。

甲戌 丁卯 壬寅 甲辰 此造寅卯辰全,化像得令,作伤官用财格,乃王佥事命。

土薄寡信。

注释:凡土得正令,而无刑害者,其言诚实,若土薄而刑坏者,主人寡信不实。

甲寅 甲戌 己酉 己巳 此造是赵子昂命,即赵孟兆。

己巳 壬申 己酉 甲戌 此造是刘宦官命,即刘瑾。

水旺居垣须有智。

注释:凡水旺居垣,或化象,或从类得局者,主人有智谋才艺,为人面圆美须。若不成局者,主性奸猾,不实之人也。

金坚主义却能为。

注释:夫庚辛金者,在五行主义。若以为用神,或属化从类,得局归垣者,主人必有义,而刚毅豪杰,或刑战失令者,无义凶顽也。若阳金运行寅午戌方,则炼成器,若阴金运行子丑亥方,则为佳也。

金水聪明而好色。

注释:夫水主智,金主义,金白水清,聪明好色,如水太旺,必是酒色无安之人。

水土混杂必多愚

注释:夫水主智,被土而混杂者,令人多愚鲁矣。

遐龄得于中和,夭折丧于偏枯。

注释:凡造化得中和者必寿,偏枯者必夭,又如煞强身弱,而失中和者,其人亦夭。

辰戌克制并冲,犯刑名。

注释:凡魁罡全更带刑冲者,必主犯刑,女命亦然,若身坐辰戌以有贵者,如贵亦主破败不成,若女人则伤夫克子。以日时为重,年月次之。

子卯相刑门户,全无礼德。

注释:夫子卯为礼义,日月为门户,郭璞玉照云子卯相刑门户,全无礼德。予取用甚验。月令日支见者为奇,值时次之。无礼德者,主帷薄不修,丑声外闻。壬子 癸卯 丙子 丁酉 此丙子用金为财禄,不合丁火坐酉中长生之地,财神又被劫,更子卯相刑,故妻不贤,惟薄不修,家道不肃。

弃印就财审偏正。

注释:凡印格忌财,此理明矣。若正印居月令者,不可见财。偏印居月令者,却喜年时见财,不妨弃印就财,舍轻就重。

丁亥 戊申 壬申 丙丁 此造壬生七月,坐长生禄于亥,印身旺也。喜丙丁财透,而禄於午,又行运南方之地。所以弃印就财而贵。

弃财就杀论刚柔。

注释:凡阴干从地支纯杀者,多贵。盖阴柔能从物,若阳干则次之。盖阳干不受制也。

己巳 癸酉 乙丑 甲申 此阴木从金也。见前。

伤官无财难恃,虽巧必贫。

注释:夫伤官格者,须要身旺敌财。财要生气,不要盗财之气,便是发福。若无官又无财官,虽巧必贫。

丙子,壬,辰辛,丁酉,此造六辛生人,以壬水为伤官,归予子辰水局,乃柱中无一点甲乙寅卯之财,此人至巧一生贫,

己酉,庚午,己卯,乙丑,此造己用庚伤官,归于酉丑金局,柱中又无一点财神,须巧多能,平生不遂。

食神制煞逢枭,不贫则夭。

注释:凡用食神为福,被枭神克之,不贫则夭。若枭神无食神者,却作偏印而论。

戊寅 丙辰 戊申 丙申 此造以庚金为食神,不合二丙透出,而生于寅,五岁行乙巳运,巳午会火局,因火惊死。

男多羊刃必重婚。

注释:夫羊刃在命,若无煞,则刃必劫财,而主克妻。或刃旺财弱,而行刃运,决主克妻。

女犯伤官须再嫁。

注释:凡命阳见阳,阴见阴,多无情。若阴见阳,则夫妇和鸣也。如甲见庚为杀,辛为官,见丙为食,丁为伤,犯此主克夫。

贫败者,皆因旺处遭刑。

注释:凡命身旺,再遇归禄生地富贵者,则退身避位。常人则贫贱夭折也。

孤寡者,只为财神被劫。

注释:凡月令财神,被比肩羊刃分劫,以夺其福,其人不特贫贱,亦孤寡也。

去杀留官方论福,去官留杀有威权。

注释:赋云甲以乙妹妻庚,凶为吉兆。凡论官者,以要去煞为福,用杀者,必要去官为贵。

逢伤官反得夫星,乃为财命有气。

注释:此论夫妇阴阳之正理也。如女命戊日生,以乙木为夫。则戊为燥土,乙为活木克燥土,则无情也,安能成生育之功。盖戊生于寅,须得阳火化炼,方能成器,故以甲木为夫也。又不专以夫星定之,如无夫星原有伤官,而财神有气,皆作有夫论也。如伤官为用神者,亦不可损伤也。

遇枭神而丧子息,定因福薄无嗣。

注释:夫女造。日主是阴干,则以伤官为子,食神为女。阳干则以食神为子,伤官为女。若男命,则阳干以七杀为子,官星为女。阴干则以官为子,比如岁运逢偏正印太过,皆主子女见刑,更看向背轻重而言,不可执一论之。

二戌冲辰祸不浅。

注释:如八字原有辰戌相冲,又运逢戌再冲,主祸不浅。

两干不杂名利齐。

注释:凡两干不杂,更入格,方作贵论。如或刑冲克战,不为善也,宜细详之。

丙子辛卯相逢,荒淫滚浪。

注释:凡八字天干相合,地支相刑,如丙合辛,子刑卯之类,乃滚浪桃花,男犯之好酒色荒淫,因而丧身,病在膀胱肾经,若子卯岁亦然。如甲寅己巳,一同论之。

壬辰 壬子 丙子 辛卯 此造天干丙辛相合,不合地支子卯刑之,行乙卯运,因贪色病膀胱而亡。

子午卯酉全备,酒色荒迷。

注释:凡子午卯酉全者,谓之遍野桃花。若入格不失局者,须贵而有财,皆主荒淫酒色薄德之人。

天干煞显,无制者贱。

注释:凡天干透杀,身有所归;遇食神则贵。如煞显而无食神制之,更冲战者,贱也。

癸丑 辛酉 乙卯 癸未 此造生于秋令,而煞旺,坐卯而身强敌杀,柱中无食神以制杀,更透枭神,卯酉丑未相冲,为性不仁,凶恶好杀,贫乏终身。

地支财伏,暗生者奇。

注释:郭璞云:壬癸生于寅月,暗藏三阳之火为财。而暗生官,斯为贵命,若透出丙丁则不妙。顺行喜午未运,逆行喜戌亥运。若申酉运则散,见刑行夹煞主死。

因财致祸,羊刃与岁运并临。

注释:凡月支羊刃,喜见官杀,不要见财,如岁运又见刃,必因财致祸,轻则灾咎,重则丧身。

贪食乖疑,命带枭神应有祸。

注释:凡支干枭食重者,遇七煞的岁运,则贪食生病,更带刑冲,则主祸不浅矣。

癸未 丁巳 丁卯 癸卯 此造自坐枭神夺食,有贪食之病。行戊午运,戊子年,丁食午中己土,发杀禄于子,与日时卯宫无礼相刑,故初年食耗而退。

日时相逢卯酉,始生必主迁移。

注释:夫卯酉,乃日月出入之门户。如卯日生,逢亥月令,又逢酉时,必主有生之日,家居不定,有迁移修造之事。

癸丑 辛酉 乙卯 壬午 此造乙与辛战斗,而卯日酉月相冲,始生之日,主迁移不定。又主所生之处,左有树木,右有金铺,前有道路。

造化因逢戌亥,平生敬信神祗。

注释:夫戌亥为天门,玉照云时逢戌亥。道士僧人。身坐天门者,若不是僧道,亦主敬信神佛。

己酉 丙子 戊戌 癸亥 此命身坐戊戌,一生敬信神祗。

阴克阴,阳克阳,财神有用。官化杀,官太旺,太过倾危。

注释:夫官星多者,则化官为杀,人命遇之返凶矣。

戊子 丙辰 癸巳 丙辰 此造癸用戊土为官,柱中太多,反为不吉。行壬戌运,官多化煞而逝。

煞多无杀,反不为害。

注释:此即从杀格,若煞旺运,多富贵。

甲寅 癸酉 乙酉 乙酉 此造乙木身弱,喜得四柱无一倚靠之神,地支三重酉,只作得从煞看,故富贵也,位至三公太保。

财多逢财,运逢化杀生灾。

注释:凡局财多,岁运见财者,谓之财化煞凶也。

印多无印,运忌比劫旺地。

注释:凡印绶多得地者,最不宜比肩劫财身旺地。诗云:印绶不以无根,论比劫相逢总不宜。运行财地并比劫,命行值此主伤悲。

又云:印绶不喜行临官,帝旺逢之亦不欢。运行身旺地,未可许荣昌,最喜官煞也。

八字得局失垣,平生不遇。

注释:凡木逢亥卯未,金逢巳酉丑之类,乃得局。若木局秋生,金局夏生,岂不失垣乎,主平生不遇。

壬申,癸丑,壬子,甲辰 此八字申子辰会水局,而生于丑月,失垣也。其人心胸茅塞,名利无成,行午运冲日干不禄。

四柱归垣得局,早岁轩昂。

注释:凡木局春生,火局夏生,金局秋生,水局冬生,土生四季月,皆为归垣得局,富贵无疑矣。

癸亥木 乙卯木 乙未木 壬午木 曲直格。

癸酉金 乙丑金 庚辰金 辛巳金 从革格。

壬寅火 丙午火 丙戌火 甲午火 炎上格。

庚午水 甲申水 壬子水 甲辰水 润下格。

木逢类象,荣贵高迁。

注释:如甲乙天干,生于春月,地支值寅卯辰全,而无间断破害,必主荣贵。惟怕引至时上,为死绝之乡则不吉。

癸卯 甲寅 甲辰 乙亥 此造木生春月,四柱纯全旺,又非死绝乡,故官至御史。

命用枭神,富家营造。

注释:如甲用丙为食神,而丙来生戊土,则戊乃甲之财也。夫丙既为甲之食神,则为丙之枭神,而丙受甲之役使也。

庚子 戊寅 壬子 壬寅 此造壬生庚为偏印,寅为财食,故壬子生寅木,而为庚之财也,却赖庚金生身,故为富家掌财也。

财官俱败者死。

注释:凡命以官与财为用者,俱要行财官旺乡为福。如行败地,谓之禄马衰,主死。

戊子 丙辰 癸巳 庚申 此造癸用戊官丙财,得禄于己,运行方受赦令,行酉运不禄。

食神逢枭者凶。

注释:凡食神为福者,柱中不要枭神。如岁运又见枭神,轻而灾咎,重则损神。

甲辰 丙寅 壬子 辛亥 此造甲木食神得禄,造化可取,不合身坐刃地,会水局。夺了丙火财星,行庚午运,食神被伤,而一贫彻骨。

归禄有财而获福。

注释:凡归禄格无官星者,号曰青云得路,本用财也,固喜伤官食神生财为贵。

壬寅,辛亥,壬寅,辛亥,此造以寅中丙火为福,而身旺敌财,喜行东方之地,极贵。

无财归禄必须贫

注释:凡归禄格无官煞,又无财星,不入他格,贫命也。

辛丑 庚子 壬申 辛亥 此命无财可倚,而金水太旺,运行西方,卖尽田园而贫。

太岁忌逢战斗。

注释:此日犯岁君也,若为用神者无咎,如壬日以丙火为财,柱中原有财,虽犯太岁,反为吉也。

羊刃不喜刑冲。

注释:凡羊刃而无杀制者,逢羊刃岁君而多凶。若无财者轻,有财者重,更带伤官冲刑战斗,主祸不浅。

岂知遇正官,却无俸禄。

注释:如甲用辛为官,以物元推之,甲乃阳木,辛乃阴金,不能克之,以成其器也。

戊辰 戊午 庚辰 丁丑 此造用丁为官,禄于午,惜乎无财,官无生意,行西北方运,财官皆背,名利俱无。

盖缘逢七煞,乃有声名。

注释:夫七煞乃权也。以五行之理推之,煞即正官之用,如庚金制甲,甲制戊土之类。如时上贵格,而无损坏,乃一品宰相。

甲申 丙寅 乙卯 辛巳 此造源远命,拜将封王,一位贵格也。

不从不化,淹留仕路之人。得从得化,显达功名之士。

注释:夫不从不化者,最怕伤了贵气。若得化得从者,其功必显达也。

甲午 丁卯 壬申 乙巳 此造丁化壬木,二月得令,惜乎壬水自坐长生持势,巳申类金局以克木,化木不成,又支元刑冲,乃下造也。辛亥 辛丑 丙子 己亥 此造地支亥子丑,类成水局而化,有所贵,故贵。此翰林方状元命。

化成禄旺者生。

注释:凡化成造物者,要行本禄旺运,如戊癸化火局,要行南方运。

化成禄绝者死。

注释:凡化成局者,最怕行禄绝马衰之运。如戊癸化火行水乡,丁壬化木行金乡,轻则残废,重则伤生。

处僧道之首,用煞反轻。

注释:夫煞,乃权星也。若身旺杀轻者,必为僧道之首。或入格清则贵而富,必是天师。

受宪台之职,偏官得地。

注释:凡煞有制伏,刑冲有用,财食兼备,必受宪台之职。

生地相逢,壮年不禄。

注释:如八字已旺,再行归禄生地。经云金刚太强,自刑其身。木落归根,水流趋东,则为自刑。如庚辛用丙丁为官,甲木为财,火木至申酉死绝,财官俱败,用神被伤,故壮年不禄也。

时归败绝,老后无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