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峰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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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戊生申月,金气重重,不宜月上见有申水。夫星无根,此乃极贫格。夫残疾无子,盖为夫星金制太过,庚运死。

丙戌 丁酉 乙巳 戊寅

楠曰:乙木逢金夫本荣,不堪太重制失星。北方运美南方否,此量分明岂徇情。

乙木生临酉月,坐下夫星得禄,本为好也。不堪重重见火,伤损夫星,再行南方午未运中,夫逃子窜,身几不振,盖为火多制金也。癸巳壬辰两运,衣食满给,夫子如故,盖喜壬癸水破火而存金也。

辛丑 辛丑 乙亥 丙戌 先贫后富金多火少

楠曰:乙木逢金火损伤,时逢丙火制相当。直看老景南方运,夫子兴隆大异常。

乙木生丑,木气本枯,再加五杀攻之,身益衰矣。赖有丙火进气,制杀福神,早行壬且破丙,颇受艰辛,一入南方,丙午丁未克杀之地,五福俱全,入申杀旺方死。

甲戌 辛未 乙丑 乙酉 先贫后富金多火少

楠曰:乙木生临未月提,木衰金旺理堪知。直须火运将金克,定主兴夫并旺儿。

乙木生未,虽有甲乙之木三重,夫何木气轻而不能制金,所以见夫星多而身衰者,返为戕身之贼也。运行己巳戊辰,财又生杀,贫苦克夫,一入丁卯,火制杀星,再醮助夫,丙寅旺杀得制,安享优游,子孙并秀。

戊申 甲子 乙丑 乙酉 娼贱命杀多无制格

楠曰:乙木金多制太过,再行金运失中和。娼淫浊乱污中垢,受制于人楚挞多。

乙木生子,木气无根,水木漂泛,四柱重重金气,所以金多无夫,岂不为娼妓乎?原金多再行金旺之地,七杀七马,受制于人,多遭捶楚,入庚破甲,死无根也。

丙子 壬辰 庚子 庚辰 贱婢夫轻制过

楠曰:夫星衰弱制重重,火少那堪水气冲。再入北方夫气绝,一生婢妾走西东。

不合丙火无根,夫星透出,壬水重重克之,水宜运入北方,水气益盈,夫气日益。虽金水轻清,只作伶俐贱婢,理本然也。

丙子 戊戌 壬午 戊申 尚书夫人水进气夫透天干格

楠曰:壬水生临九月秋,水神过气涌寒流。子午结局源深远,柴诰荣封两国忧。

壬水生临五阴之候,水气盈矣。两重戊土杀星,各坐生库之地,其杀各有位矣。更得下通水局,任杀为夫。南方杀旺之地。相夫贵格,更兼旺子,子从夫出故也。

癸巳 己未 己亥 己巳 富夭女命制过夫星

楠曰:己生未月木为夫,两巳来冲木气无。再入西方金旺地,金多克木寿应殂。

己生未月,本用甲乙木为夫也,夫何六月木衰,再加两巳中庚金克之,其夫盖衰矣。便八字纯粹,生于富家,不宜运入庚申,再加庚金得禄,夫星之气绝无,未嫁而死宜矣。观此八字虽好,而行运不及,正谓源清而景也。

辛亥 庚子 戊戌 己未 状元妻衰夫行夫旺运格

楠曰:戊土临乾木得生,喜逢水旺木芽明。夫衰最喜夫生运,定作人间妇状元。

戊戌土实自坐财乡,更得年上甲木夫星得生,而喜木衰,有庚辛天干之金,暗来损木,则为有病,方为贵命也。大运一入壬寅,衰夫得禄,相夫而登迁第一,岂不宜乎。又且生子,百作方伯,盖贵子亦从贵夫生也。入巳。庚金损破夫而死。

时上一位贵格

楠曰:时上一位格,盖取时一点杀星。若日干生旺,时上有杀,则用之为时上一位贵。若身旺杀衰,喜杀旺运,富贵多子,盖杀乃子星也,身旺能任其子也,若日干弱,时上杀旺,怕行杀旺及财运,正谓时逢七杀赶身衰,则主贫贱无子。杀能克身,不能生子,正谓时逢七杀本无儿。若时上有杀,亦要先安置杀星,或制去之,或合去之,方可用月上用神。如不曾克制此杀,即当把时上杀为用神,月上虽有印星财星,亦不能用。故格格推详,以杀为重。前人立言,说不分明。

补曰:时上为官,即时上一位贵格也。如阳见阳干,阴见阴干,相克是也。透出为妙,只许一位,四柱不许再见。若年月日又有,收为辛苦劳碌之命也。要本身自旺如甲寅,自生如甲子之类,又要制伏,有制则为偏官,无制则为七杀。又要制伏得中和,一位七杀,却有两三位制伏,是为太过。虽有学问,不荣仕路,乃是贫寒一老儒。故《喜忌篇》云:“偏官时遇,制上伏太过,乃是贫儒。”四柱制伏多,要行七杀旺运,或三合得地,可发。若原无制伏,要行制伏之运,可发。如遇杀旺,无以制之,则祸生矣。则偏官为人性,重刚执不屈,傲自讥,胆气雄豪。月偏官亦然。

又补曰:食神制杀,化鬼为官,因宜权贵。所谓食居先,杀居后,功名两全是己。羊刃合杀,变凶为吉,亦能权贵,所谓甲以乙妹妻庚,凶为吉兆中是已。

又补曰:食神制杀,不宜逢枭则祸,故日食神制杀逢枭,不贫则夭,羊刃合杀,不宜财多,南多必咎,故曰,财生杀党,夭折童年。

又曰:食神固能制杀,而伤官亦能制杀,便伤官不如食神之力。夫羊刃固能合杀,而伤官亦能合杀,但伤官不如羊刃之势显。阳日伤官能制杀,而不能合杀,如甲日见丁为伤官,能制庚金之杀,而不能合庚是己。阴日伤官能合杀,而自克制杀,如乙日见丙为伤官,难合辛金之杀,自能制辛是已。

己曰:杀一也,而驯服为用有二,制与化是也。制杀者,食神也,所谓服之以力也。化杀者,印绶也。所谓服之以德也。与其制之以力,不若化之以德,故《通明赋》云:“制杀不如化杀高。”制化不可并立,有制不必有化,有化不必有制。倘若化神弱,制神强,施恩有不足之怨,化神旺,制神衰,临事无禁制之能。

古歌云:时上偏官一位强,本身健旺富非常。年月并无官财杀,独于时位最相当。

又曰:时土一位贵,藏在支中是。日主要刚强,利名方有气。

补曰:此言时支偏官,如甲逢申时,乙逢酉时之类,乃藏在支中者也,日主强旺,名利必振,惟忌身弱,百力不能胜也。

又曰:时上偏官喜刃冲,身强制伏禄丰隆。正官若也来相混,身弱财生主困穷。

补曰:时上偏官,如甲日见庚干,乙日见辛干之类,不怕冲刑羊刃故也。《继善篇》去

云:“时上官喜刃喜冲,”日主生旺,年月有食制伏,所谓食居先,杀居后,功名两全,爵禄丰厚,不喜正官来混。有兄不显其弟,加以身势衰弱,财生杀党,必主贫寒困苦,所以不遂。

又曰:时上偏官一位强,日辰自强贵非常。有财有印多财禄,注定天生作栋梁。

补曰:时上偏官,只喜一位,四柱中不要再见。日主自旺,如甲寅乙卯,或生于寅卯日之类,则身杀两强,富贵过人,有财则时杀有根,有印则化杀生身,财马官禄,自然兴旺。

又曰:时逢七杀是偏官,有制身强好命看。制过喜逢杀旺运,三方得地发何难。

补曰:时逢七杀,乃是时上偏官格。身旺有制,如有一位杀,则有一位制,乃有贵人。文章振发,当作好命看。若有两三位制人太,则为制伏太过,逢杀旺三合,得地之运,其发达也,勃然不可遇。苟制伏太过。而又不能行杀旺之运,虽文过李杜,终不能显。

又曰:无理制伏运须见,不怕刑冲多杀攒。若是身衰惟杀旺,定如此命是贫寒。

补曰:偏官有有制伏,不宜运再见。若当生原无制伏者,喜行制伏运,月上偏官,怕刑冲多杀之攒。时上偏官,不怕三刑六害羊刃冲破,多杀攒聚,惟喜身强杀浅。若是杀重身轻,终身有损,纵不夭寿,定是贫寒。

又曰:时逢七杀本无儿,此理人当仔细推。岁月时中知有制,定知有子贵而奇。

补曰:时上偏官建禄,主克子。若岁月中有食神制伏,或刃合,不惟有子,而且贵。故曰:时上偏官有制,晚子英奇。

《四言独步》云:时杀无根,杀旺取贵。时杀多根,杀旺不利。

补曰:且如庚用丙为杀,生于寅,旺于巳午,库于戌,乃杀之根也。《格解》以为根,亦是。若时干虚露,既无根气,又无财生,运动杀旺,富贵可得,如三合得地,既多要根气,又有财生,再行杀旺之乡,反不利,而贫苦者多矣。

乙丑 乙酉 辛巳 甲午 东乡徐少初贵命金火相停金重火轻格

楠曰:辛金坐酉旺成行,火练秋金大异常。金旺火轻宜火运,少年早折桂枝香。

辛生酉月,喜得酉丑全成金局,喜得时上一点火神得禄,时上一位贵也。明矣。大抵金气全局,金气还胜,所以行午运,甲午流年,中乡试,联登黄甲。有乙未年生人,少了一点金,午字运不好,所以金宜旺也。

丁亥 壬子 辛巳 丁酉 临舒尚书贵命金白水清水制火过格

楠曰:辛生子月水金清,留杀冲官格局明。金冷水轻重畏水,宜行火运展经轮。

去留舒配,用格明矣。年上七杀,壬水去之。日上正官,亥中太壬水去之。惟存时上丁火,作时上一位贵格。但十一月之火,风寒之候,火气衰弱为病,畏金水之乡,宜丙丁戊己之运,真贵人也。装盖丙丁能助起衰杀也,戊己能制壬癸水也。

附官杀去留杂格

《喜忌篇》云:类有去官留杀,亦有去杀留官。

补曰:此乃五行遇月支偏官节中两句。《格解》不明,摘附于此,全己论在偏官格下。《三车一笕》论官杀去留之说,亦附于此,有可去官留杀者,即以偏官论。有可去杀留官者,即以正官论。凡看去官留杀,去留官者,要看四西柱中官杀孰轻,天干透出者易去,月支所藏者难云,须得四柱去官杀之物众而有力,方才支得。去官杀之物,伤官食神是己。

《喜忌篇》云:神杀相绊,轻重较量。

《继善篇》云:岁月时中,大怕官杀混杂。

《易鉴》云:天地人元分五音,阴阳妙决审其真。去留舒配须参透,福中间间理自明。

《万金赋》云:官星怕行七杀运,七杀犹畏官星临。官杀混杂当寿夭,去杀留杀仔细寻。

留杀去杀莫逢杀,留杀去官莫逢官。官杀受伤人必夭,场宜财格定前程。

《三车》云:合官星不为贵,合七杀不为凶。何与?日经言合官星,柱中闲神合去官星,所以不为凶。又曰:大抵凶神有物合去,则反凶为吉。吉神有物合去,则反吉为凶。凶神:七杀、羊刃、劫财、偏印、枭神、伤官之神是也。吉凶神杀,又看格局,喜何神,忌何神,不可执一而论。

《集说》云:贪合忘杀,贪合忘官。如六癸日生人,干头透露己字,乃是癸家七杀。如再甲字,乃是己家合神,则合去己字,不为杀矣,此谓贪合忘杀,阴日以伤官而合也。又如六壬日生人,干头出己字为官星,如见甲子透出,乃是己家全神,合去己字,不为官星,此谓贪合忘官阳日以食神而合届。

又云:壬水相逢阳土时,心怀仇怒起争非。忽然癸水来相救,合住凶顽不见威。

补曰:阳水时逢戊土之类,性情如虎,急躁如风,其常怀不平之气,偏争好斗,忽然癸水之妹,全戊土之杀,则杀顽之气自消,而威暴不施。如无癸妹来合以救之,则刚暴不己,不免为屠儿狱刽之徒,何尝有恻陷心也哉。

又曰:壬逢己土欲为官,蓦被青阳起讼端。引诱合将真贵去,致令受挫万千般。

此贪合忘官之例也,盖亦以食神而合官。

补曰:青阳谓甲木也,真贵谓己土之官也。盖言壬水以己土为官贵,怕伤怕合,苟被甲木合官星而伤之,则贪合忘官。将见忠信而为仇争,而讼狱之端起,真贵去而为下贱,而万般之辱受矣,所谓合官星不为贵是己。

又曰:官杀相连只论星,月干有杀,年干杀星,而月干有官,是谓相连,办以杀论。年上为官,时上为杀,年上为杀,时上为官,是谓各分,乃为混杂。食神重犯,如甲见二丙,三合为伤官,叠见官星,如甲见二辛,地支重见,只以杀论。杀在干,官在支,是谓露杀藏官。乃以杀言,官在干,杀在支,是谓露官藏杀。只以官论,身势强健,则力能胜此官杀,多为清贵之言,若身弱无气,官杀重逢,则祸咎之来,是特一端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