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病条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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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原病篇(1)

一、《六元正纪大论》曰∶辰戌之岁,初之气,民厉温病。卯酉之岁,二之气,厉大至,民善暴死,终之气,其病温。寅申之岁,初之气,温病乃起。丑未之岁,二之气,温厉大行,远近咸若。子午之岁,五之气,其病温。己亥之岁,终之气,其病温厉。

叙气运,原温病之始也。每岁之温,有早暮微盛不等,司天在泉,主气客气,相加临而然也。细考《素问》注自知,兹不多赘。按吴又可谓温病非伤寒,温病多而伤寒少,甚通。谓非其时而有其气,未免有顾此失彼之诮。盖时和岁稔,天气以宁,民气以和,虽当盛之岁亦微;至于凶荒兵火之后,虽应微之岁亦盛,理数自然之道,无足怪者。

二、《阴阳应象大论》曰∶喜怒不节,寒暑过度,生乃不固。故重阴必阳,重阳必阴,故曰∶冬伤于寒,春必病温。

上节统言司天之病,此下专言人受病之故。

细考宋元以来诸名家,皆不知温病伤寒之辨。

如庞安常之《卒病论》,朱肱之《活人书》,韩 和之《微旨》,王氏之《证治》,刘守真之《伤寒医鉴》、《伤寒直格》,张子和之《伤寒心镜》等书,非以治伤寒之法治温病,即将温暑认作伤寒,而疑麻桂之法不可用,遂别立防风通圣、双解通圣、九味羌活等汤,甚至于辛温药中加苦寒,王安道《溯洄集》中辨之最详,兹不再辩。论温病之最详者,莫过张景岳、吴又可、喻嘉言三家。时医所宗者,三家为多,请略陈之∶按张景岳、喻嘉言皆着讲寒字,并未理会本文上有“故曰”二字,上文有“重阴必阳、重阳必阴”二句,张氏立论出方,悉与伤寒混,谓温病即伤寒,袭前人之旧,全无实得,固无足论。喻氏立论,虽有分析,中篇亦混入伤寒少阴、厥阴证,出方亦不能外辛温发表、辛热温里,为害实甚。以苦心力学之士,尚不免智者千虑之失,尚何怪后人之无从取法,随手杀人哉!甚矣学问之难也!吴又可实能识得寒温二字,所见之证,实无取乎辛温辛热甘温,又不明伏气为病之理,以为何者为即病之伤寒,何者为不即病待春而发之温病,遂直断温热之原非风寒所中,不责己之不明,反责经言之谬。瑭推原三子之偏,各自有说∶张氏混引经文,将论伤寒之文,引证温热,以伤寒化热之后,经亦称热病故也,张氏不能分析,遂将温病认作伤寒。喻氏立论,开口言春温,当初春之际,所见之病,多有寒证,遂将伤寒认作温病。吴氏当崇祯凶荒兵火之际,满眼温疫,遂直辟经文“冬伤于寒、春必病温”之文。盖皆各执己见,不能融会贯通也。瑭按伏气为病,如春温、冬咳、温疟,《内经》已明言之矣。亦有不因伏气,乃司天时令现行之气,如前列《六元正纪》所云是也。此二者,皆理数之常者也。更有非其时而有其气,如又可所云戾气,间亦有之,乃其变也。惟在司命者善查其常变而补救之。

三、《金匮真言论》曰∶夫精者身之本也,故藏于精者,春不病温。

《易》曰∶履霜坚冰至,圣人恒示戒于早,必谨于微。记曰∶凡事豫则立。经曰∶上工不治已病治未病,圣人不治已乱治未乱。此一节当与月令参看,与上条冬伤于寒互看,盖谓冬伤寒则春病温,惟藏精者足以避之。故《素问》首章《上古天真论》,即言男女阴精之所以生,所以长,所以枯之理;次章紧接《四气调神大论》,示人春养生以为夏奉长之地,夏养长以为秋奉收之地,秋养收以为冬奉藏之地,冬养藏以为春奉生之地。盖能藏精者一切病患皆可却,岂独温病为然哉!《金匮》谓五脏元真通畅,人即安和是也。何喻氏不明此理,将冬伤于寒作一大扇文本,将不藏精又作一大扇文本,将不藏精而伤于寒,又总作一大扇文本,勉强割裂《伤寒论》原文以实之,未免有过虑则凿之弊。不藏精三字须活看,不专主房劳说,一切人事之能摇动其精者皆是,即冬日天气应寒而阳不潜藏,如春日之发泄,甚至桃李反花之类亦是。

四、《热论篇》曰∶凡病伤寒而成温者,先夏至日者为病温;后夏至日者为病暑,暑当与汗出,勿止。

温者,暑之渐也。先夏至,春候也。春气温,阳气发越,阴精不足以承之,故为病温。后夏至,温盛为热,热盛则湿动,热与湿搏而为暑也。勿者,禁止之词。勿止暑之汗,即治暑之法也。

五、《刺志论》曰∶气盛身寒,得之伤寒;气虚身热,得之伤暑。

此伤寒暑之辨也。经语分明如此,奈何世人悉以治寒法治温暑哉!六、《生气通天论》曰∶因于暑,汗,烦则喘喝,静则多言。

暑中有火,性急而疏泄,故令人自汗。火与心同气相求,故善烦(烦从火从页,谓心气不宁,而面若火烁也)。烦则喘喝者,火克金故喘,郁遏胸中清廓之气,故欲喝而呻之。其或邪不外张而内藏于心,则静;心主言,暑邪在心,虽静亦欲自言不休也。

七、《论疾诊尺篇》曰∶尺肤热甚,脉盛躁者,病温也;其脉盛而滑者,病且出也。

此节以下,诊温病之法。

经之辨温病分明如是,何世人悉谓伤寒,而悉以伤寒足三阴经温法治之哉!张景岳作《类经》,割裂经文,蒙混成章,由未细心 绎也。尺肤热脉,火烁精也;脉盛躁,精被火煎沸也;脉盛而滑,邪机向外也。

八、《热病篇》曰∶热病三日,而气口静人迎躁者,取之诸阳五十九刺,以泻其热而出其汗,实其阴以补其不足者。身热甚,阴阳皆静者,勿刺也;其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出则泄。所谓勿刺者,有死征也。热病七日八日动喘而弦者,急刺之,汗且自出,浅刺手大指间。热病七日八日脉微小,病者溲血,口中干,一日半而死,脉代者一日死。热病已得汗出而脉尚躁,喘,且复热,勿刺肤,喘甚者死。热病七日八日脉不躁,躁不散数,后三日中有汗,三日不汗四日死;未曾汗者,勿腠刺之。

热病不知所痛,耳聋不能自收,口干,阳热甚,阴颇有寒者,热在骨髓,死不可治。

热病已得汗而脉尚躁盛,此阴脉之极也,死;其得汗而脉静者,生。热病者,脉尚躁盛而不得汗者,此阳脉之极也,死(阳脉之极,虽云死征,较前阴阳俱静有差,此证犹可大剂急急救阴,亦有活者。盖已得汗而阳脉躁甚,邪强正弱,正尚能与邪争,若留得一分正气,便有一分生理,只在留之得法耳。至阴阳俱静,邪气深入下焦阴分,正无捍邪之意,直听邪之所为,不死何待)。脉盛躁,得汗静者生。

热病不可刺者有九∶一曰汗不出,大颧发赤,哕者死。二曰泄而腹满甚者死。三曰目不明,热不已者死。四曰老人婴儿,热而腹满者死。五曰汗大出,呕。下血者死。六曰舌本烂,热不已者死。七曰咳而衄汗不出,出不至足者死。八曰髓热者死。九曰热而痉者死,腰折、螈 、齿噤 也。凡此九者不可刺也。

太阳之脉色荣颧骨,热病也,与厥阴脉争见者,死期不过三日。

少阳之脉色荣颊前,热病也,与少阴脉争见者,死期不过三日。

此节历叙热病之死征,以禁人之刺,盖刺则必死也。然刺固不可,亦间有可药而愈者。盖刺法能泄能通,开热邪之闭结最速,至于益阴以留阳,实刺法之所短,而汤药之所长也。

热病三日而气口静人迎躁者,邪机尚浅,在上焦,故取之诸阳以泄其阳邪,阳气通则汗随之;实其阴以补其不足者,阳盛则阴衰,泻阳则阴得安其位,故曰实其阴,泻阳之有余,即所以补阴之不足,故曰补其不足也(实其阴以补其不足,此一句,实治温热之吃紧大纲。盖热病未有不耗阴者,其耗之未尽则生,尽则阳无留恋,必脱而死也。真能体味此理,思过半矣。此论中治法,实从此处入手)。

身热甚而脉之阴阳皆静,脉证不应,阳证阴脉,故曰勿刺。

热病七、八日动喘而弦,喘为肺气实,弦为风火鼓荡,故浅刺手大指间,以泄肺气,肺之热痹开则汗出。大指间,肺之少商穴也。

热证七、八日脉微小者,邪气深入下焦血分,逼血从小便出,故溲血,肾精告竭,阴液不得上潮,故口中干;脉至微小,不惟阴精竭,阳气亦从而竭矣,死象自明。倘脉实者可治,法详于后。

热病已得汗,脉尚躁而喘,故知其复热也;热不为汗衰,火热克金故喘,金受火克,肺之化源欲绝,故死。间有可治,法详于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