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观汉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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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一)“宋弘”,字仲子,京兆长安人,范晔后汉书卷二六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袁山松后汉书。“上尝问宋弘通博之士”,当在建武初年宋弘为大司空时。“通博”,书钞卷一〇九、类聚卷四四引作“通儒”。四库全书考证云:“按‘通儒之士’,或传写有讹,考范书本传作‘通博之士’,太平御览引本书与范书同,文义较妥。”

(二)“正朝服坐府上”,此句原无,聚珍本有,书钞卷三七引亦有,今据增补。御览卷五七七引无“正朝服”三字,而有“坐府上”三字。

(三)“与”,原误作“举”,聚珍本作“与”,书钞卷三七引同,范晔后汉书宋弘传亦作“与”,今据改正。

(四)“德”,原无此字,书钞卷三七引有,今据增补。范晔后汉书宋弘传载弘让桓谭曰:“吾所以荐子者,欲令辅国家以道德也。”

(五)“郑声”,史记乐书云:“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汉书礼乐志云:“周室大坏,诸侯恣行,设两观,乘大路。陪臣管仲、季氏之属,三归雍彻,八佾舞廷。制度遂坏,陵夷而不反,桑间、濮上、郑、卫、宋、赵之声并出,内则致疾损寿,外则乱政伤民。”颜师古注云:“郑、卫、宋、赵诸国,亦皆有淫声。”

(六)“颂”,聚珍本作“硕”。

(七)“令”,原误作“今”,“耽”,原误作“钦”,皆据聚珍本改正。范晔后汉书宋弘传载弘言云:“臣所以荐桓谭者,望能以忠正导主,而令朝廷耽悦郑声,臣之罪也。”

(八)“其后不复令谭给事中”,此句原无,聚珍本有,类聚卷四四引亦有,今据增补。此句御览卷五七七引作“故不复令谭给事”。此条书钞卷三三、事类赋卷一一亦引,字句较略。

(九)“宋弘为司空”,原作“司空宋弘”,书钞卷三八引作“宋弘为司空”,今从改。

(一〇)“常”,书钞卷三八、御览卷四二五引作“尝”。按二字通。

(一一)“不与民争利”,此条姚本作“宋弘为司空,尝受俸得盐,令诸生粜,诸生以贱不粜。弘怒,悉贱粜,不与民争利”。系据书钞卷三八所引辑录。聚珍本同,只是删去首句。

(一二)“图画烈女”,原脱“图”字,姚本、聚珍本有,书钞卷一三二,六帖卷一四,御览卷七〇一、卷七五〇引亦有此字,今据增补。“烈”,书钞卷一三二引同,姚本、聚珍本作“列”,六帖卷一四,御览卷七〇一、卷七五〇引同,范晔后汉书宋弘传亦作“列”。按二字通。

(一三)“胡阳公主”,姚本、聚珍本作“湖阳公主”,御览卷七〇一引同,范晔后汉书宋弘传亦同。按当作“湖阳公主”,史书一般都作“湖阳公主”,然而也偶有作“胡阳公主”者,如范晔后汉书光烈阴皇后纪云:“光武即位,令侍中傅俊迎后,与胡阳、宁平主诸宫人俱到洛阳。”湖阳公主名黄,建武二年,封为湖阳长公主。见范书北海靖王兴传。

冯勤

冯勤,(一)字伟伯,(二)魏郡人。曾祖父杨,宣帝时为弘农太守,有八子,皆为二千石,赵魏间荣之,号“万石”焉。(三)兄弟形皆伟壮,唯勤祖偃长不满七尺,(四)常自谓短陋,恐子孙似之,乃为子伉娶长妻,(五)生勤,长八尺三寸。御览卷三七七  偃为黎阳令。范晔后汉书卷二六冯勤传李贤注

冯勤初为太守铫期功曹,有高能称。(六)书钞卷七七

魏郡太守范横上疏荐勤。范晔后汉书卷二六冯勤传李贤注

冯勤为郎中,给事尚书。以图议军粮,在事精勤,遂见亲识,由是使典诸侯封事。勤差量功次轻重,(七)国土远近,地势丰薄,(八)不相逾越,莫不厌服焉。自是封爵之制,非勤不定。御览卷一九八

冯勤迁司徒。(九)是时三公多见罪退,上欲令以善自终,(一〇)乃因宴见从容戒之曰:“朱浮上不忠于君,下陵轹同列,终以中伤,放逐受诛,(一一)虽复追加赏赐,不足以偿不訾之身。(一二)忠臣孝子,览照前世,(一三)以为鉴戒。(一四)能尽忠于国,事君无二,则爵赏光乎当世,(一五)功名列于不朽,(一六)可不勉哉!” 御览卷四五八中元元年,车驾西幸长安,祠园陵还,勤燕见前殿尽日,归府,因病喘逆,上使太医疗视,赏赐钱帛,遂薨。范晔后汉书卷二六冯勤传李贤注

冯奋弟由,黄门侍郎,尚安平公主。(一七)范晔后汉书卷二六冯勤传李贤注

(一)“冯勤”,范晔后汉书卷二六有传。

(二)“伟伯”,原误作“卫伯”,聚珍本作“伟伯”,御览卷二五九引同,与范晔后汉书冯勤传相合。

(三)“号‘万石’焉”,此句姚本、聚珍本作“号为冯万石”,类聚卷五〇引同。书钞卷七四引作“号曰冯万石”。

(四)“祖偃”,原误作“祖优知”,聚珍本作“祖偃”,今据改正。范晔后汉书冯勤传云:“勤祖父偃。”

(五)“伉”,原误作“泛”,聚珍本作“伉”,范晔后汉书冯勤传同,今据改正。

(六)“有高能称”,此条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

(七)“勤差量功次轻重”,此下七句原无,姚本、聚珍本有,类聚卷五一亦引,今据增补。

(八)“薄”,原误作“王”,姚本、聚珍本作“薄”,范晔后汉书冯勤传同,今据改正。

(九)“冯勤迁司徒”,建武二十七年冯勤为司徒。见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

(一〇)“上欲令以善自终”,此句姚本、聚珍本作“上贤勤,欲令以善自珍”。范晔后汉书冯勤传云:“帝贤勤,欲令以善自终。”

(一一)“终以中伤,放逐受诛”,此二句姚本、聚珍本作“竟以中伤人臣,放逐遭诛”。类聚卷二三引作“竟以中伤人臣,放逐受诛”。按范晔后汉书冯勤传载光武帝言云:“朱浮上不忠于君,下陵轹同列,竟以中伤至今,死生吉凶未可知,岂不惜哉!人臣放逐受诛,虽复追加赏赐赙祭,不足以偿不訾之身。”可见此文有节删。

(一二)“不足以偿不訾之身”,范晔后汉书冯勤传李贤注云:“‘訾’,量也。言无量可比之,贵重之极也。‘訾’与‘资’同。”

(一三)“览”,原作“鉴”,姚本、聚珍本作“览”,书钞卷一八、类聚卷二三引同,范晔后汉书冯勤传亦作“览”,今据改。

(一四)“鉴”,姚本、聚珍本作“镜”,书钞卷一八、类聚卷二三引同,范晔后汉书冯勤传亦作“镜”。

(一五)“光”,原误作“先”,姚本、聚珍本作“光”,类聚卷二三引同,范晔后汉书冯勤传亦作“光”,今据改正。

(一六)“功”,原脱,姚本、聚珍本有此字,类聚卷二三引同,范晔后汉书冯勤传亦有此字,今据增补。

(一七)“尚安平公主”,范晔后汉书冯勤传云:勤中子顺,尚平阳长公主,“建初八年,以顺中子奋袭主爵为平阳侯,薨,无子。永元七年,诏书复封奋兄羽林右监劲为平阳侯,奉公主之祀。奋弟由,黄门侍郎,尚平安公主。”李贤注云:“章帝女也。臣贤按:东观记亦云安平,皇后纪云由尚平邑公主,纪、传不同,未知孰是。”此条即据李贤注,又酌取范书文句辑录。李贤注引作“安平”,范书作“平安公主”,亦相互有异。

郭贺

郭贺,(一)字乔卿,为荆州刺史。明帝到南阳巡守,赐三公之服,去幨帷,使百姓见之,以彰有德。(二)书钞卷七二

(一)“郭贺”,范晔后汉书卷二六蔡茂传附载郭贺事迹。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一。

(二)“以彰有德”,此条文字聚珍本作“郭贺,字乔卿,洛阳人,为荆州刺史,百姓歌之曰:‘厥德文明。’治有殊政。显宗巡狩,赐以三公之服,黻冕之旒”。书钞卷三六引作“郭贺为荆州刺史,百姓歌之曰:‘厥德文明。’”卷三九引作“郭贺为荆州刺史,治有殊政。显宗巡狩,赐以三公之服,鳖冕之旒”。“鳖”,即“黻”字之误。姚本、书钞卷三〇引皆较简略。

赵憙

赵憙,(一)字伯阳,南阳宛人也。(二)少有节操,从兄为人所杀,无子,憙十五,常思欲报之。乃挟兵结客,后遂往复仇。而仇家皆疾病,无相拒者。憙以因疾报杀,非仁者心,且释之而去,顾谓仇曰:“尔曹若健,远相避也。”后病愈,悉自缚诣憙,不与相见,后竟杀之。(三)御览卷四八一  更始即位,舞阴大姓李氏拥城不下,更始遣柱天将军李宝降之,不肯,云:“闻宛之赵氏有孤孙憙,(四)信义着闻,愿得降之。”更始征憙,使诣舞阴,李氏遂降。御览卷四二〇

赵憙为赤眉兵所围,(五)迫急,乃亡走,与友人韩仲伯等数十人,携小弱,越山出武关。仲伯以妇色美,虑有强暴者,而己受其害,欲弃之于道。憙责怒仲伯,(六)不听,以泥涂仲伯妇面,(七)载以鹿车,身自推之。(八)每逢贼欲逼夺,憙辄为求哀,(九)言其病,(一〇)以此得免。(一一)御览卷四〇七赵憙为赤眉所迫,亡走,遇更始亲属,皆裸跣涂炭,饥困不能前。憙见之悲感,所装缣帛资粮,悉以与之。御览卷四一九敕憙从骑都尉储融受兵二百人,(一二)通利道路。憙白上,不愿受融兵,单车驰往,度其形况。上许之。范晔后汉书卷二六赵憙传李贤注 赵憙,(一三)字伯阳,为平原太守,(一四)后青州大蝗,入平原界辄死,岁屡有年,百姓歌之。类聚卷五〇建武二十六年,上延集内戚宴会,诸夫人各前言为赵憙所济活。(一五)帝甚嘉之。后征憙入为太仆,引见谓曰:“卿非但为英雄所保也,妇人亦怀卿之恩。”厚加赏赐。御览卷四七九

草创苟合,(一六)未有还人,盖憙至此,请徙之令尽也。范晔后汉书卷二六赵憙传李贤注

太尉赵憙上言宜登封岱宗,正三雍之礼。玉海卷九五

太尉赵憙以日蚀免。(一七)书钞卷五一

赵憙,(一八)字伯阳,为卫尉,行太尉事,(一九)性周密,尽心事上,内典宿卫,夙夜匪懈,恩宠甚厚。遭母忧,上疏乞身行服,(二〇)帝不许,(二一)遣使者为释服。(二二)书钞卷五三

憙内典宿卫,外干宰职,正身立朝,未尝懈惰。及帝崩,复典丧事,再奉大行,礼事修举。肃宗即位,进为太傅。(二三)聚珍本

诏云:“行太尉事卫尉赵憙,(二四)三叶在位,(二五)为国元老,其以憙为太傅。”时年八十,而心力克壮,继母在,(二六)朝夕瞻省,傍无几杖,言不称老,达练事体,明解朝章,虽无謇直之风,屡有补阙之益。(二七)初学记卷一一

赵憙奋迅行伍。(二八)文选卷一〇潘岳西征赋李善注

(一)“赵憙”,范晔后汉书卷二六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二。袁宏后汉纪卷八亦略载其事。“憙”字原作“喜”,本条下文同,姚本、聚珍本作“憙”,他书或引作“憙”,或引作“喜”。按当以“憙”字为是。

(二)“南阳宛人”,原脱“阳”字。范晔后汉书赵憙传云:“南阳宛人也。”今据增补。

(三)“后竟杀之”,此条类聚卷三三亦引,字句稍略。

(四)“憙”,原作“喜”,本条下文同。

(五)“赵憙为赤眉兵所围”,据范晔后汉书赵憙传记载,更始拜憙为五威偏将军,以功拜中郎将,封勇功侯。更始败,憙为赤眉兵所围。“憙”,原作“喜”,本条下文同。

(六)“憙责怒仲伯”,原作“喜怒”,聚珍本作“憙责怒仲伯”,今从改。御览卷三八〇引与聚珍本同,惟“憙”字作“喜”。

(七)“仲伯”,原脱“伯”字。此二字聚珍本作“其”,御览卷三八〇引同。

(八)“自”,原脱,聚珍本有,御览卷三八〇引同,范晔后汉书赵憙传亦有此字,今据增补。

(九)“辄为求哀”,此四字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三八〇引亦有此四字,今据增补。

(一〇)“其”,此字原脱,聚珍本有,御览卷三八〇引亦有此字,今据增补。

(一一)“以此得免”,范晔后汉书赵憙传同,聚珍本作“遂脱”,御览卷三八〇引同。

(一二)“敕憙从骑都尉储融受兵二百人”,范晔后汉书赵憙传云:“时江南未宾,道路不通,以憙守简阳侯相。憙不肯受兵,单车驰之简阳。”其下李贤引“敕憙”云云作注。此句上姚本有“帝以憙守简阳侯相”一句,聚珍本有“光武以憙守简阳侯相”一句,皆系酌取范书文字增补。

(一三)“憙”,原作“喜”。

(一四)“为平原太守”,此句下姚本、聚珍本有“于是擢举义行,诛锄奸恶”二句。按书钞卷七六引东观汉记云:“赵君憙为平原太守,百姓歌之。”陈禹谟刻本书钞卷七六此条已改引后汉书,有“于是擢举义行,诛锄奸恶”二句,与今本范晔后汉书赵憙传相合。姚本、聚珍本“于是”云云二句,系据陈本书钞或范书增补。

(一五)“憙”,原作“喜”,本条下文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