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章
(一六)“草创苟合”,范晔后汉书赵憙传云:建武“二十七年,拜太尉,赐爵关内侯。时南单于称臣,乌桓、鲜卑并来入朝,帝令憙典边事,思为长久规。憙上复缘边诸郡,幽、并二州由是而定。”其下李贤引“草创苟合”云云作注。按范书光武帝纪载,建武十五年二月,徙雁门、代郡、上谷三郡民,置常山关、居庸关以东。二十年,省五原郡,徙其吏人置河东。二十五年,南单于臣服于汉,遣子入侍。乌桓大人率众内属。二十六年,遣中郎将段郴授南单于玺绶,令入居云中。至此,原来先后被迁徙的云中、五原、朔方、北地、定襄、雁门、上谷、代八郡民,亦令归还本土,并使谒者带领弛刑徒修理城郭。但返回边郡的人并不多。所谓“草创苟合,未有还人”,就是指这种情况来说的。二十七年,赵憙上奏复缘边诸郡,八郡民才又徙还本土。
(一七)“太尉赵憙以日蚀免”,此句聚珍本作“拜太尉,以日蚀免”。注云:“范书本传,建武二十七年拜太尉,明帝永平三年,坐考中山相薛脩不实免,非因日蚀也。且以灾异策免三公,自安帝时徐防始,光武时未有此,此文疑误。”
(一八)“憙”,原作“喜”。
(一九)“行太尉事”,此句原无,书钞卷五三别处引此条有此句,今据增补。据范晔后汉书赵憙传载,明帝永平三年春,憙坐考中山相薛脩不实免,同年冬代窦融为卫尉。八年,代虞延行太尉事。
(二〇)“遭母忧,上疏乞身行服”,此二句原作“母殁,故乞身行服”。书钞卷九三引作“遭母忧,上疏乞身行丧”。今参酌书钞卷九三所引校改。此二句姚本、聚珍本作“母殁,乞身行服”。
(二一)“帝”,姚本、聚珍本作“显宗”,书钞卷九三引同。
(二二)“遣使者为释服”,此句原无,书钞卷九三引有,今据增补。姚本、聚珍本亦有此句,只是无“者”字,此句下又有“赏赐恩宠甚渥”一句。陈禹谟刻本书钞卷九三引云:“遣使者为释服,赏赐恩宠甚渥。”可见姚本、聚珍本系据陈本书钞辑录,又偶脱“者”字。
(二三)“进为太傅”,此条不知聚珍本从何书辑录,文字与范晔后汉书赵憙传全同。
(二四)“卫尉”此二字原无,类聚卷四六引有,今据增补。“憙”,原作“喜”,本条下文同。
(二五)“叶”,类聚卷四六、合璧事类后集卷一一引作“世”。
(二六)“继母在”,此句下合璧事类后集卷一一引有“堂”字。
(二七)“屡有补阙之益”,此条姚本、聚珍本作“诏曰:‘行太尉事赵憙,三叶在位,为国元老,其以憙为太傅。’”“时年八十”以下各句漏辑。御览卷二〇六亦引此条,字句与姚本、聚珍本略同。
(二八)“赵憙奋迅行伍”,聚珍本将此句编于传首“赵憙,字伯阳”二句下。四库全书考证云:“此条永乐大典及姚本无之,当是序中语。”
牟融
牟融,(一)字子优,迁大司农,居职修治,又善论议,朝廷皆服其能。帝数嗟叹,以为才堪宰相。(二)唐类函卷四七
(一)“牟融”,北海安丘人,范晔后汉书卷二六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二。袁宏后汉纪卷一〇亦略载其事。
(二)“以为才堪宰相”,此条姚本全同。书钞卷五四引作“牟融,字子优,为大司农,性明达,朝廷称为名卿”。书钞卷三六,类聚卷四九,初学记卷一二,六帖卷七五,万花谷别集卷八,记纂渊海卷三一,合璧事类后集卷三三、卷三五,翰苑新书卷二一、卷二二亦皆引此条,字句与书钞卷五四所引大同小异。聚珍本作“牟融,字子优,迁大司农,性明达,居职修治,又善论议,朝廷称为名卿。帝数嗟叹,以为才堪宰相”。内容详于诸书所引,系综合各书所引连缀而成。御览卷二三二引云:“羊融,字子优,为大司农,性明达,称为名卿。”“羊融”即“牟融”之讹,聚珍本辑者不加细考,遂以羊融另立一传,辑入此条文字,编于不明时代的人物之列,大误。
韦彪
韦彪上议曰:(一)“二千石皆以选出京师,剖符典千里。”(二)文选卷二九嵇康杂诗李善注
(一)“韦彪”,字孟达,扶风平陵人,范晔后汉书卷二六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一、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一一亦略载其事。据范书载,建初中,韦彪为大鸿胪,当时上书言事者,大多认为郡国贡举率非功次,吏事日坏,咎在州郡,有诏下公卿朝臣议。韦彪上议,认为贡举关键“在于选二千石,二千石贤,则贡举皆得其人矣”。文选李善注所引韦彪议中二语,已被范书节删。
(二) “剖符典千里”,此条文选卷五七潘岳马汧督诔李善注亦引,文字与此全同。
韦豹
韦豹,(一)字季明。数年辟公府,(二)辄以事去。司徒刘恺辟之,谓曰:“卿轻人,好去就,故爵位不逾。(三)今岁垂尽,当辟御史,意在相荐,子其留乎?”豹曰:“犬马齿衰,(四)岂敢久待。荐之私,(五)非所敢当。”遂跣而起,恺追之,遥去不顾。(六)御览卷六三一
(一)“韦豹”,韦彪族子,范晔后汉书卷二六韦彪传附载其事。
(二)“数年辟公府”,聚珍本无“年”字。按“年”字系衍文,范晔后汉书韦彪传无此字。下文云:“卿轻人,好去就。”正承“数辟公府”为言。
(三)“逾”,聚珍本同,范晔后汉书韦彪传作“跻”。
(四)“犬”,聚珍本作“夫”。按“犬”字是,范晔后汉书韦彪传作“犬”。
(五)“荐之私”,从上下句来看,此当四字为句。聚珍本“荐”上有“论”字,于义不通,必是误字。范晔后汉书韦彪传载韦豹言云:“犬马齿衰,……不堪久待,选荐之私,非所敢当。”是“荐”字上脱“选”字。
(六)“遥”,聚珍本同,范晔后汉书韦彪传作“径”,于义较长。
桓虞
桓虞,(一)字伯春,(二)时迁尚书仆射,(三)据法断事,周密平正,以为能,擢为南阳太守。(四)书钞卷五九
(一)“桓虞”,范晔后汉书无传。袁宏后汉纪卷一一略载其事。
(二) “字伯春”,范晔后汉书章帝纪章和元年李贤注:“桓虞,字仲春,冯翊万年人。”建初四年注亦云“字仲春”。又袁宏后汉纪卷一一亦云:“虞字仲春。”
(三)“时迁尚书仆射”,陈禹谟刻本书钞无“时”字,姚本、聚珍本亦无“时”字。此句上聚珍本有“冯翊万年人”一句,疑是据上引范书李贤注增入。
(四)“擢为南阳太守”,范晔后汉书章帝纪云:建初四年五月甲戌,“南阳太守桓虞为司徒”。据此,桓虞擢为南阳太守当在建初四年前。
赵勤
赵勤,(一)字益卿,(二)刘赐姊子。勤童幼有志操,往来赐家,国租适到,时勤在旁,赐指钱示勤曰:“拜,乞汝三十万。”(三)勤曰:“拜而得钱,非义所取。”终不肯拜。(四)御览卷八三五 赵勤,字孟卿,南阳棘人。(五)明达好学,介然特立。太守骆珍召署曹吏,至掾督邮。太守桓虞下车,叶令雍霸及新野令皆不遵法,乃署勤督邮,(六)到叶见霸,不问县事,但高谈清论以激厉之,霸即陈责解印绶去。(七)勤还入新野界,令闻霸已去,遣吏奏记陈罪,复还印绶去。虞乃叹曰:“善吏如良鹰矣,下囗即中。”(八)御览卷二五三
赵勤,南阳人,太守桓虞召为功曹,(九)委以郡事。尝有重客过,欲讬一士,令为曹吏。虞曰:“我有贤功曹赵勤,当与议之。”囗于内中听,(一〇)虞乃问勤,勤对曰:“恐未合,众客曰止,(一一)止,勿复道。”(一二)御览卷二六四
(一)“赵勤”,范晔后汉书未见。
(二)“字益卿”,姚本、聚珍本同,御览卷二五三引作“字孟卿”。
(三)“乞”,给与。“三十”,姚本同,事类赋卷一〇引亦同。聚珍本作“二”。
(四) “终不肯拜”,此句下聚珍本注云:“此段一本作‘勤少孤,尝从人贷钱。或以钱示勤曰:“汝起拜,即与汝。”勤曰:“拜汝得钱非义。”终不肯拜。’”所谓“一本”,即指姚本。姚本辑有这段文字。此条书钞卷八五引作“勤少孤,往来刘赐家,赐指钱示勤曰:‘汝起拜赐汝。’勤曰:‘拜而得钱,非义所取。’终不肯拜”。
(五)“棘”,南阳郡无棘县,当作“棘阳”。
(六)“署”,原误作“复”,姚本、聚珍本作“署”,书钞卷七七引同,今据改。
(七)“陈责”,当作“自责”。姚本、聚珍本无,书钞卷七七引亦无此二字。
(八)“下囗即中”,此条御览卷九二六、事类赋卷一八、文选卷二八鲍照东武吟李善注亦引,文字疏略。“囗”,臂套,以皮为之。
(九)“功曹”,即郡守下的功曹史,主要掌管人事,也与闻一郡政务。汉代县也置功曹。
(一〇)“听”,与“厅”字通。
(一一)“众客”,据上文,当作“重客”。
(一二)“勿复道”,此条书钞卷三四、卷七七亦引,仅有前四句,文字微异。
王阜
王阜,(一)字世公,蜀郡人。少好经学,年十一,辞父母,欲出精庐。(二)以尚少,(三)不见听。后阜窃书诵尽,日辞,欲之犍为定生学经,取钱二千、(四)布二端去。母追求到武阳北男谒舍家得阜,将还。后岁余,白父升曰:“令我出学仕宦,(五)傥至到今,毋乘跛马车。”升怜其言,听之定所受韩诗,年七十为食侍谋,童子传授业,声闻乡里。(六)书钞卷一三九 王阜,字世公,为重泉令,政治肃清,举县畏惮,(七)吏民向化,鸾鸟集止学宫。(八)阜使校官掾长涉叠为张雅乐,(九)击磬,鸟举足垂翼,应声而舞,(一〇)翾翔复上县庭屋,(一一)十余日乃去。(一二)御览卷二六七
王阜为益州太守,边郡吏多放纵。阜以法绳正吏民,不敢犯禁,政教清静,百姓安业,时有神马见滇河中,(一三)甘露降,芝草生,(一四)白乌见,连有瑞应。世谓其持法平,政宽慈,(一五)惠化所致。(一六)御览卷二六〇
王阜为益州太守,大将军窦宪贵盛,以绛罽襜褕与阜,阜不受。(一七)尝移书益州,取六百万。阜疑有奸诈,以状上。宪遣奴驺帐下吏李文迎钱,(一八)阜以诏书未报,距不与文。积二十余日,诏书报,给文以钱市马。 御览卷八三五
(一)“王阜”,范晔后汉书无传,西南夷传略载其事,但“阜”字作“追”。其事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五、华阳国志先贤士女总赞。
(二)“父”,孔广陶校注本书钞无此字,但明正德竹东书舍抄本、结一庐藏旧抄本等皆有“父”字。聚珍本和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范始兴作求立太宰碑表李善注引亦有“父”字,今据增补。“精庐”,亦称“精舍”,集生徒讲学之所。
(三)“以尚少”,孔广陶校注本书钞原误倒为“尚以少”,明正德竹东书舍抄本、结一庐抄本等尚不误,今从之。此句聚珍本作“以少”,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范始兴作求立太宰碑表李善注作“以尚幼”。
(四)“取”,聚珍本作“携”。
(五)“令”,聚珍本作“今”。按“令”字是。
(六)“年七十为食侍谋,童子传授业,声闻乡里”,聚珍本注云:“此段文义难明。”按前二句有讹脱,文义大致是说王阜以少年传授生徒。“七十”当作“十七”。陈禹谟刻本书钞卷一三九引谢承后汉书云:“王阜幼好经学,年十一,辞父母,欲出就学,父母以阜少不允。阜窃书负箧,乘跛马车,从安定受韩诗。年十七经业大就,声闻乡里。”辞虽与东观汉记多所不同,但“七十”二字足可据此得到纠正。
(七)“政治肃清,举县畏惮”,此二句原无,聚珍本有,书钞卷七八引亦有,今据增补。
(八)“鸾鸟集止学宫”,聚珍本有巴异传,辑有以下一段文字:“巴异为重泉令,吏民向化,鸾鸟止学宫。”“巴异”即“王阜”之讹。辑者不察,遂误以为东汉有巴异一人。
(九) “阜使校官掾长涉叠为张雅乐”,此句字有舛误。县令属官没有以“校官掾”为称者。六帖卷九四、合璧事类别集卷六二引作“授官椽”,亦误。汉无“长涉”,“涉”或是“沙”字之讹。姚本作“阜使官掾沙叠为张雅乐”,聚珍本作“阜使五官掾长沙叠为张雅乐”,书钞卷七八,类聚卷九〇、卷九九引作“阜使掾汝叠为张雅乐”,御览卷九一六引作“阜使掾沙叠为乐”,孰是孰非,不能确考。
(一〇)“应声而舞”,此句合璧事类别集卷六三引作“应乐声而飞舞”。
(一一)“翾”,姚本、聚珍本同,书钞卷七八、类聚卷九九皆引作“翱”。
(一二)“十余日乃去”,此条书钞卷三五、卷一〇八,初学记卷一六,御览卷五七六,记纂渊海卷七八、合璧事类外集卷一四亦引,字句较此简略。
(一三)“时有神马见滇河中”,原无此句,书钞卷七五引有,今据增补。此句聚珍本作“神马四出滇河中”,类聚卷五〇引作“神马四出镇河中”,是聚珍本据类聚,又校正了“镇”字之讹。
(一四)“芝草生”,原无此句,聚珍本亦无,书钞卷七五引有,今据增补。
(一五)“世谓其持法平,政宽慈”,此二句姚本、聚珍本作“世谓其用法平正宽兹”,类聚卷五〇引同。
(一六)“惠化所致”,“惠”字原误作“有”,聚珍本、类聚卷五〇引尚不误,今据改。此条稽瑞引作“章帝元和二年,王阜为益州牧,白乌见”,字句极略。
(一七)“以绛罽襜褕与阜,阜不受”,此二句原无,聚珍本、御览卷六九三引有,今据增补。
(一八)“遣”,原误作“追”。聚珍本作“遣”,甚是,今据改。
宋杨(一)
宋义后有宋昌。(二)史记卷一〇孝文本纪索隐 安帝永宁元年,(三)遣大鸿胪持节至墓赐印绶,追封当阳侯。(四)书钞卷四七
(一)“宋杨”,“杨”字姚本同,聚珍本作“扬”,书钞卷四七引作“阳”。范晔后汉书卷五五清河孝王庆传略载宋杨事。
(二)“宋义后有宋昌”,范晔后汉书清河孝王庆传云:“清河孝王庆,母宋贵人。贵人,宋昌八世孙,扶风平陵人也。父杨,以恭孝称于乡闾,不应州郡之命。”据此可知宋杨为宋昌七世孙。此条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
(三)“永宁元年”,姚本同,聚珍本作“永宁二年”。
(四)“追封当阳侯”,据范晔后汉书清河孝王庆传记载,殇帝死后,庆子祜嗣立,是为安帝。安帝追谥宋贵人曰敬隐后,追封宋杨为当阳侯,谥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