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观汉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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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章

(一五)“赵王良从上送中郎将来歙丧还”,范晔后汉书来歙传载,建武十一年,来歙击公孙述,遇刺身亡。光武帝“使太中大夫赠歙中郎将、征羌侯印绶,谥曰节侯,谒者护丧事。丧还洛阳,乘舆缟素临吊送葬。”与此可以互相印证。“赵王良”,光武帝叔父,事详范书本传。

(一六)“夏城门”,洛阳伽蓝记序云:洛阳“北面有二门,西头曰大夏门,汉曰夏门,魏晋曰大夏门”。

(一七)“五官将军”,后汉书鲍永传王先谦集解引刘攽云:“五官无将军之称,盖‘军’字本是‘车’字。”中华书局点校本后汉书鲍永传李贤注亦引东观汉记此文,已改“军”作“车”。

(一八)“今月二十七日”,据通鉴卷四二所载,“今月”当指六月。

(一九)“知尊帝城门候吏六百石”,此句上聚珍本有“宜”字。“门”字下原有“使”字,从文义看,应为衍文,聚珍本无此字,今据删。

(二〇)“奔”,此字原无,聚珍本有,范晔后汉书鲍永传李贤注引亦有此字,今据增补。

(二一)“平陵鲍恢为从事”,此句聚珍本作“以平陵鲍恢为都官从事”。范晔后汉书鲍永传云:永为司隶校尉,“乃辟扶风鲍恢为都官从事”。

(二二)“恢亦抗直不避强御”,原无“不避强御”四字。此句聚珍本作“并伉直不避强御”,书钞卷三七引作“并抗直不避强御”,今据增补“不避强御”四字。

(二三)“贵戚且敛手”,“且”字下聚珍本有“当”字。范晔后汉书鲍永传云:“贵戚且宜敛手。”

(二四)“以避二鲍”,此句下聚珍本有“其见惮如此”一句,范晔后汉书鲍永传同。

(二五)“何忍车”,此三字原无,聚珍本有,初学记卷一七、御览卷四一八引亦有,今据增补。

(二六)“辞”,御览卷四一八引同。聚珍本作“避”,范晔后汉书鲍永传同,初学记卷一七引作“辟”。按“避”、“辟”二字古通。

(二七)“西”,范晔后汉书鲍永传同。聚珍本作“而”,御览卷四一八引同。

(二八)“椎”,原误作“推”,御览卷四一八引同误。聚珍本作“椎”,范晔后汉书鲍永传同,今据改正。“苟谏”,鲍永父宣,哀帝时任司隶校尉,为王莽所杀。永为郡功曹,王莽欲灭宣子孙,都尉路平承风望旨,欲加害于永。苟谏为太守,以永为吏,常置府中,加以保护。苟谏卒,永送谏丧至扶风。事详范书鲍永传。

(二九)“闻之”,此二字原脱,聚珍本有,初学记卷一七、御览卷四一八引亦有此二字,今据增补。

(三〇)“主”,原误作“至”。聚珍本作“主”,御览卷四一八引同,范晔后汉书鲍永传亦作“主”,今据改正。

(三一)“诏书迎下永曰”,范晔后汉书鲍永传云:“后大司徒韩歆坐事,永固请之不得,以此忤帝意,出为东海相。坐度田不实,被征,诸郡守多下狱。永至成皋,诏书逆拜为兖州牧,便道之官。”其下李贤引“诏书迎下永曰”云云作注。此句上姚本、聚珍本皆有“永以度田不实,被征”二句,系取范书文字增补。

鲍昱

鲍昱为沘阳长,(一)县人赵坚杀人系狱,(二)其父母诣昱,自言年七十余唯有一子,适新娶,今系狱当死,长无种类,涕泣求哀。昱怜其言,令将妻入狱,解械止宿,遂任身有子。范晔后汉书卷二九鲍昱传李贤注  光武二十三年,太尉鲍昱兼卫尉。(三)类聚卷四九

鲍昱,字文渊,拜司隶校尉,(四)诏昱诣尚书,使封胡降檄。上遣小黄门问昱有所怪不?对曰:“臣闻故事通官不着姓,又当司徒露布,(五)怪使司隶而着姓也。”帝报曰:“吾欲令天下知忠臣之子复为司隶。” 御览卷四一八

时司徒辞讼久者至十数年,(六)比例轻重,非其事类,错杂难知。昱奏定辞讼七卷,(七)决事都目八卷,以齐同法令,息遏人讼也。范晔后汉书卷二九鲍昱传李贤注

(一)“鲍昱”,鲍永子,范晔后汉书卷二九有传,云字文泉,而御览卷四一八引东观汉记云字文渊,书钞卷六一引续汉书云昱字守文。按“文渊”二字是,为避唐高祖李渊讳,“渊”字改作“泉”。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袁宏后汉纪卷一一亦略载其事。“鲍昱为沘阳长”,此句原无,今据御览卷六四三引增补。“沘阳”,御览引作“泚阳”,聚珍本云“鲍昱,字文渊,泚阳长”,亦作“泚阳”。按“泚阳”乃“沘阳”之讹。东汉县无泚阳,而有沘阳,或作“比阳”,属南阳郡,因地处比水之阳,故名,故治所在今河南泌阳县。范书鲍昱传云昱“为沘阳长”,字尚不误。

(二)“县人”,原作“沘阳人”,今从御览卷六四三引改。聚珍本作“邑人”。

(三)“太尉鲍昱兼卫尉”,此条御览卷二三〇引同。按范晔后汉书、袁宏后汉纪皆不载昱为太尉和卫卫尉,疑此文有误。

(四)“拜司隶校尉”,光武帝中元元年,鲍昱拜司隶校尉。见范晔后汉书鲍昱传。

(五)“故事通官不着姓,又当司徒露布”,范晔后汉书鲍昱传李贤注引汉官仪云:“群臣上书,公卿校尉诸将不言姓。凡制书皆玺封,尚书令重封。唯赦赎令司徒印,露布州郡。”

(六)“时司徒辞讼久者至十数年”,“时”字玉海卷六五引作“建初中”。明帝永平十七年,鲍昱为司徒。见范晔后汉书鲍昱传。

(七)“辞讼七卷”,玉海卷六五引作“辞讼比七卷”。

郅恽

郅恽,(一)字君章,上书谏王莽,令就臣位。莽大怒,即收系恽。难即害之,(二)使黄门胁导恽,令为狂疾惚恍,不自知所言。恽曰:“所言皆天文,非狂人所造作。”御览卷七三九  郅恽之友董子张父及叔为乡里盛氏一时所残害,(三)子张病困将终,恽往候子张。(四)子张视恽,歔欷不能言,(五)恽曰:“吾知子不悲天命长短,而痛二父雠不复也。”子张但目击而已。(六)恽即将客遮仇人,取其头以示子张,子张囗,气因绝。(七)恽见令,以状首。令应之迟,趋出诣狱。令跣追之,不及,即自入狱谢恽,(八)拔刃自向以要恽曰:“子不从我出,敢不以死明心乎!”恽遂出。御览卷四七三

汝南太守欧阳歙召郅恽为功曹,(九)汝南旧俗,十月飨会,百里内皆齎牛酒到府饮宴。时临飨礼毕,歙教曰:(一〇)“西部督邮繇延,(一一)天资忠贞,不严而治。今与众儒共论延功,显之于朝。”(一二)恽于下座愀然前曰:“案延资性贪邪,外方内员,朋党构奸,罔上害民。明府以恶为善,(一三)以直从曲,此既无君,又复无臣。(一四)恽敢奉觥。”歙色惭,不知所为。门下掾郑敬进曰:“君明臣直,功曹言切,明府德也。”歙意少解,曰:“实歙罪也”。御览卷二六四

郅恽,字君章,汝南人也。郑次都隐于弋阳山中。恽即去,从次都止,渔钓甚娱,留数十日。恽喟然叹曰:“天生俊士,以为民也。鸟兽不可与同群,子从我为伊尹乎?将为许、巢而去尧、舜也?”(一五)次都曰:“吾年耄矣,安得从子?子勉正性命,勿劳神以害生。”告别而去。恽客于江夏,郡举孝廉为郎。(一六)文选卷四二应璩与从弟君苗君胄书李善注

郅恽为上东城门候。(一七)上尝夜出,还,(一八)拒关,诏开门欲入,恽不纳。上令从门间识面。恽曰:“火明辽远。”(一九)恽遂不开。(二〇)明日,恽上书曰:“昔文王不敢盘于游田,以万民惟忧。而陛下远猎山林,以夜继昼,其如社稷宗庙何?诚小臣所窃忧也。”由是上特重之。御览卷四五三

郅恽为长沙,(二一)长沙有义士古初,遭父丧未葬,囗人火起,及初舍。棺不可移,初冒火伏棺上,会火灭。(二二)御览卷五五一

坐前长沙太守张禁多受遗送千万,(二三)以恽不推劾,故左迁芒长。(二四)范晔后汉书卷二九郅恽传李贤注

芒守丞韩龚受大盗丁仲钱,阿拥之,加笞八百,不死,入见恽,称仲健。恽怒,以所杖铁杖捶龚。龚出怨怼,遂杀仲,恽故坐免。范晔后汉书卷二九郅恽传李贤注

(一)“郅恽”,范晔后汉书卷二九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七、风俗通义过誉篇亦略载其事。

(二)“难即害之”,范晔后汉书郅恽传载,恽上书王莽,引经据谶,劝说王莽下就臣位。王莽劾以大逆,收系诏狱。但由于郅恽据经谶,所以不便立刻害之。

(三)“叔”,姚本、聚珍本作“叔父”,御览卷五一二、范晔后汉书郅恽传李贤注引同。

(四)“往候子张”,原作“往候张”,姚本作“候子张”,类聚卷三三引同,今据增“子”字。聚珍本作“往候之”,御览卷四〇七、卷五一二引同。御览四八一引作“候之”。下文“取其头以示子张,子张囗”二句,原亦脱“子”字。

(五)“不能言”,此三字原无,姚本、聚珍本有,类聚卷三三,御览卷四〇七、卷四八一引同,今据增补。范晔后汉书郅恽传亦有此三字。

(六)“子张但目击而已”,此句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四〇七引同,今据增补。范晔后汉书郅恽传亦有此句。

(七)“子张囗,气因绝”,此二句姚本、聚珍本作“子张见而气绝”,类聚卷三三,御览卷四〇七、卷四八一引同,范晔后汉书郅恽传亦同。御览卷五一二引作“子张见之,悲喜,因绝”。

(八)“恽”,聚珍本作“之”。

(九)“汝南太守欧阳歙”,光武帝建武七年继寇恂任汝南太守,见范晔后汉书欧阳歙传。

(一〇)“教”,谕告之词,其义与“令”同。文选傅亮为宋公修张良庙教李善注:“秦法,诸公王称教。教者,教示于人也。”汉代郡中下令谓之“教”。

(一一)“西部督邮”,督邮为郡之佐吏,掌管监察属县,考课殿最,分东、南、西、北、中部,统称五部督邮。

(一二)“朝”,汉代郡守府寺亦可称“朝”。范晔后汉书法真传云:真“性恬静寡欲,不交人间事。太守请见之,真乃幅巾诣谒。太守曰:‘……太守虚薄,欲以功曹相屈,光赞本朝,何如?’风俗通义十反篇安定太守胡伊条云:“郡以伊为主薄,迎新太守,曰:‘我是宰士,何可委质于二朝乎!’”皆称郡守治所为“朝”。

(一三)“明府”,范晔后汉书张湛传李贤注:“郡守所居四府。明府者,尊高之称。”汉人又有明公、明使君、明太子之称,加“明”字,以示尊崇。

(一四)“此既无君,又复无臣”,汉代制度,郡县可以自辟属吏,地位与古代的陪臣相类似,所以太守于功曹,得蒙君父之称。

(一五)“许、巢”,“许”指许由,庄子让王篇云:“尧以天下让许田,许由不受。”潜夫论交际篇云:“许由让其帝位。”“巢”,指“巢父”,皇甫谧高士传卷上云:“巢父者,尧时隐人也。山居不营世利,年老,以树为巢而寝其上,故时人号曰巢父。”尧以天下相让,不受。

(一六)“郡举孝廉为郎”,此条文选卷六〇任昉齐竟陵文宣王行状李善注亦引,文字极简。

(一七)“上东城门”,洛阳伽蓝记序云:洛阳“东面有三门,北头第一门曰建春门,汉曰上东门,阮籍诗曰‘步出上东门’是也。”太平寰宇记卷三云:“上东门,洛阳东面门也。”

(一八)“上尝夜出,还”,此二句水经注卷一六引作“光武尝出夜还”。太平寰宇记卷三引作“光武夜还”。

(一九)“恽曰:‘火明辽远’”,此二句原无,水经注卷一六引有,今据增补。范晔后汉书郅恽传云:恽“为上东城门候。帝尝出猎,车驾夜还,恽拒关不开。帝令从者见面于门间。恽曰:‘火明辽远。’遂不受诏。”

(二〇)“恽遂不开”,此句水经注卷一六引作“遂拒不开”,太平寰宇记卷三引作“恽不纳”。

(二一)“郅恽为长沙”,此句原无,类聚卷八〇、合璧事类外集卷五五引有,今据增补。“为长沙”,即为长沙太守。

(二二)“会火灭”,此句姚本作“俄而火灭”,类聚卷二〇引同。聚珍本作“会火灭”,合璧事类外集卷五五引同。此句下聚珍本又有“以为孝感所致云”一句。御览卷八六八、记纂渊海卷五引作“火乃灭”。姚本、聚珍本皆立有“古初”一目,只收录此条文字。范晔后汉书郅恽传载:“恽再迁长沙太守。先是长沙有孝子古初,遭父丧未葬,邻人失火,初匍匐柩上,以身扞火,火为之灭。恽甄异之,以为首举。”可见此条文字当入郅恽传,今依范书编次。

(二三)“坐前长沙太守张禁多受遗送千万”,此承上文郅恽为长沙太守为言。

(二四)“芒长”,原无此二字,聚珍本有,与范晔后汉书郅恽传相合,今据增补。

苏竟

苏竟与刘歆子恭书曰:(一)“前世以磨研编简之才,与国师公从事出入者砚耳。”(二)书钞卷一〇四

(一) “苏竟”,范晔后汉书卷三〇有传。“子恭”,此二字上聚珍本有“兄”字,当据增补。按汉书董仲舒传赞云:“向曾孙龚。”恭与龚为一人。范晔后汉书苏竟传云:“初,延岑护军邓仲况拥兵据南阳阴县为寇,而刘歆兄子龚为其谋主。竟时在南阳,与龚书晓之。”李贤注:“前书及三辅决录并云向曾孙,今言歆兄子,则不同也。”

(二) “与国师公从事出入者砚耳”,此句聚珍本作“与国右史公从事出者惟砚也”,类聚卷五八引作“与国右史公从事出入”。按王莽时刘歆为国师,“国右史公”即“国师公”之误。“者砚耳”三字当系衍文,范晔后汉书苏竟传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