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观汉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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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章

(一六)“下权盛”,据范晔后汉书丁鸿传,此句下删削颇多,其中有“闲者月满先节,过望不亏,此臣骄溢背君,事功独行也”诸句,李贤注云:“‘月满先节’,谓未及望而满也。东观记作‘先节’,俗本作‘失节’,字之误也。”可见东观汉记原有“闲者月满先节”诸语,御览卷四五三引时删去。

(一七)“外附之臣”,谓背离公室,囗附私家的臣属。

(一八)“子夔嗣”,范晔后汉书丁鸿传云:永元“六年,鸿薨,赐赠有加常礼。子湛嗣。湛卒,子浮嗣。浮卒,子夏嗣”。李贤注云:“东观记及续汉书‘夏’字作‘夔’也。”此条文字即综合范书和李贤注辑出。姚本、聚珍本同。

杨乔

杨乔曰:(一)“臣伏念二千石,(二)典牧千里。” 文选卷三八张悛为吴令谢询求为诸孙置守冢人表李善注

(一)“杨乔”,会稽乌伤人。聚珍本以为时代不可考。按范晔后汉书杨琁传云:“兄乔,为尚书,容仪伟丽,数上言政事。桓帝爱其才貌,诏妻以公主。乔固辞不听,遂闭口不食,七日而死。”又循吏孟尝传云:“桓帝时,尚书同郡杨乔上书荐尝。”是杨乔为桓帝时人。

(二)“念”,聚珍本作“见”。

毛义

庐江毛义,(一)性恭俭谦约,(二)少时家贫,以孝行称。(三)南阳张奉慕其名,(四)往候之。坐有顷,府檄适至,以义守令。(五)义奉而入白母,(六)喜动颜色。书钞卷一〇三

(一)“毛义”,范晔后汉书卷三九刘赵淳于江刘周赵列传序、袁宏后汉纪卷一一略载其事。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七、华峤后汉书卷一。

(二)“性恭俭谦约”,原无此句,聚珍本有,御览卷五九七引亦有,今据增补。

(三)“以孝行称”,此句下聚珍本有“为安阳尉”一句。按范晔后汉书刘赵淳于江刘周赵列传序李贤注引云:“义为安阳尉,府檄到,当守令。”通鉴卷四六胡三省注引云:“义为安阳尉,府檄至。”聚珍本所增即据此。

(四)“名”,御览卷五九七引同,姚本、聚珍本作“义”,类聚卷五八引亦作“义”。

(五)“以义守令”,“守”,摄代。“令”,县令。通鉴卷四六章帝元和元年载:“南阳张奉慕义名,往候之,坐定而府檄适至,以义守安阳令。”是以毛义摄代安阳县令。

(六)“奉”,姚本、聚珍本作“奉檄”,类聚卷五八引同,御览卷五九七引作“摄檄”。

薛苞

汝南薛苞,(一)字孟尝,丧母,以至孝闻。父娶后妻而憎苞,分出,(二)日夜号泣,不能去,至被欧杖。不得已,庐于舍外,旦入而洒扫。父怒,又逐之。乃庐于里门,晨昏不废。积岁余,父母惭而还之。御览卷四九一

(一)“薛苞”,范晔后汉书无传,刘平等人传序略载其事,“苞”字作“包”。其事又见袁宏后汉纪卷一一。

(二)“分出”,范晔后汉书刘平等人传序作“分出之”。

刘平

刘平,(一)字公子,楚郡人。更始时,天下乱,平弟仲为贼所杀。其后贼忽然而至,平扶侍其母,奔走逃难,抱仲遗腹女而弃其子。母欲还取之,平不听,曰:“力不能两活,仲不可以绝类。”遂去不顾,与母俱匿野泽中。平朝出求食,逢饿贼,(二)将烹之,叩头曰:“今旦为老母求菜,(三)老母待归为命,愿得归,食母毕,还就。”因涕泣,(四)贼哀而遣之。平还,食母讫,因白曰:“属与贼期,义不可欺。”遂还诣贼。众皆大惊,相谓曰:“常闻烈士,(五)今乃见之。去矣,吾不忍食子。”于是得全。平既免脱,(六)乃摭荚得三升豆,以谢贼恩。御览卷四二〇  刘平,字公子,以仁孝着闻,永平三年为宗正。(七)书钞卷五三

(一)“刘平”,范晔后汉书卷三九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九亦略载其事。

(二)“逢饿贼”,范晔后汉书刘平传同,聚珍本作“为饿贼所得”。

(三)“今旦为老母求菜”,刘平语聚珍本作“今旦为老母求菜,老母饥,少气,待归为命。愿得归,饭母毕,还就死”。类聚卷八五引作“老母饥,少气力,待平为命。愿得还,饭食母,驰来就死”。御览卷八四一引与类聚卷八五引同,仅无“力”字、“食”字。按刘平语中“母待归为命”一句,当从范晔后汉书刘平传作“母待旷为命”。刘平初名旷。

(四)“因涕泣”,类聚卷八五引作“涕泣发于肝胆”。

(五)“常”,聚珍本作“尝”。按二字通。

(六)“平既免脱”,此下三句原无,今据御览卷八四一引增补。聚珍本有此三句,仅无“脱”字。类聚卷八五引作“乃摭三升豆,以谢贼恩”。

(七)“永平三年为宗正”,此句下姚本、聚珍本尚有“数荐达名士承宫、郇恁等”一句。范晔后汉书刘平传有此句,疑聚珍本据范书增补。此条初学记卷一二、御览卷二三〇、合璧事类后集卷二三、翰苑新书卷二二亦引,文字略同。又六帖卷七五、卷七七亦引,“宗正”二字皆误为“祭酒”。

赵孝

赵孝父为田禾将军,(一)孝尝从长安来,欲止亭。亭长难之,言有贵客过,扫洒,不欲秽污地,良久乃听止。吏因问曰:“田禾将军子从长安来何时发?(二)几日至?”孝曰:“寻到矣。”御览卷一九四  赵孝为郎,每告归,往来常白衣步担,过道上邮亭,但称书生,寄止于亭门塾。(三)御览卷一八五

赵孝,字长平,沛国蕲人。王莽时,天下乱,人相食,孝弟礼为饿贼所得,孝闻,即自缚诣贼,曰:“礼久饿羸瘦,不如孝肥。”饿贼大惊,并放之。(四)初学记卷一七

赵孝,字长平,建武初,天下新定,谷食尚少,孝得谷,炊将熟,(五)令弟礼夫妻使出,(六)比还,孝夫妻共茹蔬菜,(七)礼夫妻来归,告言已食,辄独饭之。积久,礼心怪疑,后掩伺见之,亦不肯复出,(八)遂共蔬食,兄弟怡怡,乡里归德。(九)御览卷八四七

(一)“赵孝”,范晔后汉书卷三九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九亦略载其事。“田禾将军”,王莽时置此将军,掌管北边屯田之事。

(二)“田禾将军”,原脱“禾”字,今据上文增补。

(三)“寄止于亭门塾”,以上两条聚珍本作“赵孝,字长平,沛国蕲人,父为田禾将军。孝为郎,归告,每往来,常白衣步担。尝从长安来,过直上邮亭,亭长难之,告有贵客过,洒扫”。其下“不欲秽污地”云云诸句与御览卷一九四引同,而“田禾将军子”句“禾”字未脱。

(四)“并放之”,此条类聚卷二一、续编珠卷一亦引,字句大同小异。

(五)“将”,原脱,姚本、聚珍本有,书钞卷一四三,初学记卷一七,御览卷四一六、卷五一五、卷八三七引皆有此字,今据增补。

(六)“使出”,姚本、初学记卷一七引同,御览卷四一六、卷五一五、卷八三七引皆无“使”字。聚珍本作“俱出外”,类林卷一引同。

(七)“比还,孝夫妻共茹蔬菜”,此下五句聚珍本作“孝夫妇共蔬食,比礼夫妻归,即曰‘我已食讫’,以谷饭独与之”。姚本和初学记卷一七、御览卷八三七引与御览卷八四七引同,惟“茹蔬菜”三字作“蔬食茹菜”。按“蔬食茹菜”四字当为原书旧貌,书钞卷一四三引东观汉记赵孝事,标目即作“蔬食茹菜”。又御览卷四一六、卷五一五引各句次序亦与御览卷八四七引同,只是个别文字歧异。

(八)“亦不肯复出”,“肯复”二字原作“肯后”,御览卷八三七引作“复肯”,可知“肯后”乃“肯复”之讹,今改正。此句聚珍本和御览卷五一五引作“亦不肯食”,御览卷四一六引同,惟无“亦”字。

(九)“乡里归德”,此条陈禹谟刻本书钞卷一四三引作“赵孝,字长平,建武初,天下新定,谷食贵。孝得谷,炊将熟,时弟他出,至莫始回,孝待之同饭,虽蔬食茹菜,兄弟怡怡”。所述与他处所引略有不同。此句下聚珍本尚有以下一段文字:“孝辟太尉府,显宗闻其行,官至长乐卫尉,弟礼为御史中丞。帝嘉其笃行,宠异之,诏礼十日就长乐卫尉府,太官送供具,相对尽欢。数年,礼卒,令孝从官属送丧归也。”此段文字不知从何书辑出,范晔后汉书赵孝传、书钞卷五三引华峤后汉书、袁宏后汉纪卷九亦载有相类内容,字句间有异同。

魏谭

魏谭,(一)字少闻,(二)王莽末,政乱,盗贼起,人民相食。谭为夷所得,(三)等辈数十皆缚束,当稍就啖。见谭貌谨敕,独放,令主炊养。有夷长公哀谭,(四)谓曰:“汝曹皆当以次死,哀纵汝,急宜去。”(五)谭不肯去,叩头曰:“我常为诸君主炊养,(六)食馨肉肌香,余皆菜食,羸瘦,肉腥臊不可食,愿先等辈死。”长公义之,即相谓此儿有义,可哀纵也。贼遂皆放之,数十人皆得脱。御览卷四二〇  魏谭有一孤兄子,年一二岁,常自养视,遭饥馑,分升合以相生活。(七)谭时有一女,生裁数月,念无谷食,终不能两全,弃其女,养活兄子,州郡高其义。御览卷五一二

(一)“魏谭”,范晔后汉书卷三九赵孝传附有魏谭传。

(二)“少闻”,聚珍本作“少间”,范晔后汉书赵孝传附魏谭传作“少闲”。按“间”与“闲”,二字同。此下聚珍本有“琅邪人”一句。

(三)“夷”,聚珍本作“贼”,下同。

(四)“夷长公”,范晔后汉书赵孝传附魏谭传云:“贼有夷长公。”李贤注:“夷,姓也。”按“夷”疑指少数民族,“长公”似为夷族下级头目之称。

(五)“急宜去”,此句聚珍本作“急从此去”,范晔后汉书赵孝传附魏谭传同。

(六)“常”,聚珍本作“尝”。按二字通。

(七)“生”,聚珍本作“存”。

倪萌

倪萌,(一)字子明,齐国临淄人也。仁孝敦笃,不好荣贵,常勤身田农。遭岁仓卒,兵革并起,人民馁饿相啖,与兄俱出城采蔬,为赤眉贼所得,欲杀啖之。萌诣贼叩头言:(二)“兄年老羸瘠,不如萌肥健,愿代兄。”贼义而不啖,命归求豆来赎兄。(三)萌归不能得豆,复自缚诣贼,贼遂放之。(四)初学记卷一七

(一)“倪萌”,范晔后汉书卷三九赵孝传后附载其事。“倪”字范书作“儿”,二字同。

(二)“萌”,此字原无,姚本、聚珍本同。御览卷三七八、卷八四一引有,今据增补。

(三)“命归求豆来赎兄”,此下诸句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八四一引亦有,今据增补。

(四)“贼遂放之”,此条续编珠卷一亦引,字句与初学记卷一七引同。

王琳

汝南王琳字巨尉,(一)年十余,丧父母,遭大乱,百姓奔逃,唯琳兄弟独守冢庐。(二)弟季出,遇赤眉贼,将为哺。琳自缚,请先季死,贼矜而放之。类聚卷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