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法律法规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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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中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条件”具体指什么

是指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与境外进行经贸、文化、捐资助学、扶贫救灾等合作、交流活动中,应当坚持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不得接受对方附加的要求传播、发展某一宗教的条件。如投资建厂时要求在厂内设置宗教活动场所,要求招收的工人是某种宗教的信徒或者信仰某种宗教;援助建立医疗、文化机构时,要求附设教堂或者其他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进行其他传教活动等等,这些都是附加的宗教条件,都不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