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会面的礼仪
公务活动,自有一定之规可循。而在公务活动之初,最需要注意的就是会面的礼仪规范。初次与人交往,首先要保持正确的态度,积极参加并及时总结经验;同时要掌握基本的会面礼仪,并且在实践中正确地加以运用。做到了这两条,在公务活动中通常就可以应付自如,表现得体。
第一节 称呼
称呼,指的是人们在日常交往中所采用的称谓语。在公务活动中,选择正确、适当的称呼,反映着自身的教养、对对方尊敬的程度,甚至还体现着双方关系发展所达到的程度和社会的风尚,因此绝不能疏忽大意、随便乱用。
根据礼仪规范,选择正确、适当的称呼,有三点务必注意:其一,要合乎常规。其二,要照顾习惯。其三,要入乡随俗。与此同时,还应对生活中的称呼、工作中的称呼、国际交往中的称呼、称呼的禁忌等细心掌握,认真区别。
一、生活中的称呼
在日常生活中,称呼应当亲切、自然、准确、合理,切不可肆意为之。
1.对亲属的称呼
人们对亲属的称呼,往往有常规与特例之分。
一是常规。亲属,即与本人直接或间接有着血缘关系者。在日常生活中,对亲属的称呼业已约定俗成,人所共知。例如,父亲的父亲应称为“祖父”,父亲的祖父应称为“曾祖父”,姑、舅之子应称为“表兄”、“表弟”,叔、伯之子应称为“堂兄”、“堂弟”,大家对此都不会搞错。
对亲属的称呼,有时讲究亲切,并不一定非常标准。例如,儿媳对公公、婆婆,女婿对岳父、岳母,皆可以“爸爸”、“妈妈”相称。这样做,主要意在表示自己与对方完全已是一家人。
二是特例。面对外人,对亲属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谦称或敬称。对本人的亲属,应采用谦称。称辈分或年龄高于自己的亲属,可在其称呼前加“家”字,如“家父”。称辈分或年龄低于自己的亲属,可在其称呼前加“舍”字,如“舍弟”。称自己的子女,则可在其称呼前加“小”字,如“小婿”。
对他人的亲属,应采用敬称。对其长辈,宜在称呼之前加“尊”字,如“尊兄”。对其平辈或晚辈,宜在称呼之前加“贤”字,如“贤侄”。若在其亲属的称呼前加“令”字,一般可不分辈分与长幼,如“令堂”、“令郎”。
对待比自己辈分低、年纪小的亲属,可以直呼其名,使用其爱称、小名,或是在其名字之前加上“小”字相称,如“娜娜”、“小刚”等。但对比自己辈分高、年纪大的亲属,则不宜如此。
2.对朋友、熟人的称呼
对朋友、熟人的称呼,既要亲切、友好,又要不失敬意。以下几种皆可采用。
一是敬称。对任何朋友、熟人,都可以人称代词相称。对长辈、平辈,可称其为“您”;对待晚辈,则可称为“你”。以“您”称呼他人,是为了表示自己的恭敬之意。
对于有身份者、年纪长者,可以“先生”相称。其前还可以冠以姓氏,如“王先生”。
对文艺界、教育界人士,以及有成就者、有身份者,均可称之为“老师”。在其前,也可加上姓氏,如“赵老师”。
对德高望重的年长者、资深者,可称之为“公”或“老”。其具体做法是:将姓氏冠于“公”之前,如“沈公”。将姓氏冠于“老”之前,如“程老”。若被尊称者名字为双音,则还可将其双名中的头一个字加在“老”之前,如可称马叙伦先生为“叙老”。
二是姓名类称呼。平辈的朋友、熟人,均可彼此之间以姓名相称。例如:“梁飞虎”、“杨一奇”。长辈对晚辈也可以这么做,但晚辈对长辈却不可如此这般。
为了表示亲切,可以在被称呼者的姓前分别加上“老”、“大”或“小”字相称,而免称其名。例如:对年长于己者,可称“老刘”、“大孙”;对年幼于己者,可称“小高”。
对同性的朋友、熟人,若关系极为亲密,可以不称其姓,而直呼其名,如“爱英”、“家伟”。对于异性,则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区分。如家人、恋人或配偶可以称“徐嫣然”为“嫣然”,而关系一般的异性朋友则不宜如此称呼。
三是亲密性称呼。对邻居、至交,有时可采用“大妈”、“大叔”、“阿姨”等类似血缘关系的称呼,这种称呼,会令人感到信任、亲切。
在这类称呼前,也可以加上姓氏。例如:“翟大哥”、“马大姐”等。
3.对普通人的称呼
在现实生活中,对一面之交、关系普通的交往对象,可酌情采取下列方法称呼。
一是以“同志”相称。
二是以“先生”、“女士”、“小姐”、“夫人”、“太太”相称。
三是以其职务、职称相称。
四是入乡随俗,采用对方所能理解并接受的称呼相称。
二、工作中的称呼
在工作岗位上,人们彼此之间的称呼是有其特殊性的。它的总的要求,是要庄重、正式、规范。
1.职务性称呼
在工作中,以交往对象的职务相称,以示身份有别、敬意有加,这是一种最常见的称呼方法。
以职务相称,具体来说又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仅称职务。例如:“局长”、“经理”,等等。
二是在职务之前加上姓氏。例如:“李总理”、“谢处长”,等等。
三是在职务之前加上姓名,它仅适用极其正式的场合。例如:“习近平主席”、“王毅部长”,等等。
2.职称性称呼
对于具有技术职称者,尤其是具有高级、中级职称者,可以在工作中直接以其职称相称。
以职称相称,也有下列三种情况较为常见。
一是仅称职称。例如:“教授”、“工程师”,等等。
二是职称前加上姓氏。例如:“周律师”、“白研究员”。有时,这种称呼也可加以约定俗成的简化,例如:可将“李工程师”简称为“李工”。但使用此类简称应以不发生误会、歧义为限。
三是职称前加上姓名。它适用于十分正式的场合。例如:“洪宏教授”、“庞英龙主任医师”,等等。
3.学衔性称呼
在工作中,以学衔作为称呼,可增加被称呼者的权威性,有助于增强现场的学术气氛。
称呼学衔,通常有以下四种具体情况。
一是仅称学衔。例如:“博士”。
二是在学衔前加上姓氏。例如:“唐博士”。
三是在学衔前加上姓名。例如:“唐朝阳博士”。
四是将学衔具体化,说明其所属学科,并在其后加上姓名。例如:“哲学博士任德”,“法学硕士郑菊”,“文学学士张诗语”,等等。此种称呼最为正式。
4.行业性称呼
在工作中,有时可按行业进行称呼。它具体又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称呼职业。称呼职业,即直接以被称呼者的职业作为称呼。例如:将教师称为“老师”,将教练员称为“教练”,将警察称为“警官”,将医师称为“医生”或“大夫”,等等。
在一般情况下,在此类称呼前均可加上姓氏或姓名。
二是称呼“小姐”、“女士”、“先生”。对商界、服务业从业人员,一般约定俗成地按性别的不同可分别称之为“小姐”、“女士”或“先生”。其中,“小姐”与“女士”二者的区别在于:未婚者称“小姐”、已婚者或不明确其婚否者则称“女士”。在公司、银行、外企、宾馆、商店、餐馆、歌厅、酒吧以及交通行业,此种称呼极其通行。在此种称呼前,可加姓氏或姓名。
5.姓名类称呼
在工作岗位上称呼姓名,一般限于同事、熟人之间。其具体方法有下述三种。
一是直呼姓名。
二是只呼其姓,不称其名。但要在它前面加上“老”、“大”、“小”。
三是只称其名,不呼其姓。它通常限于同性之间,尤其是上级称呼下级、长辈称呼晚辈之时。在亲友、同学、邻里之间,也可使用这种称呼。
三、国际交往中的称呼
在国际交往中,称呼的问题因为国情、民族、宗教、文化背景的不同而显得千差万别,因此值得认真地进行区别对待。
在国际交往中,对待称呼问题,有两点必须切记:其一,要掌握一般性规律,即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其二,要留心国别差异,并加以区分对待。
1.一般性的规律
在国际交往中,称呼方面的普遍性规律具体如下。
一是对任何成年人,均可以将男子称为“先生”,将女子称为“小姐”、“夫人”或“女士”。
对于女子,已婚者应称为“夫人”,戴结婚戒指者也可称为“夫人”。对未婚者及不了解其婚否者,可称为“小姐”。对不了解其婚否者,亦可称为“女士”。
上述称呼,均可冠以姓名、职务、职称、学衔或军衔。例如:“麦克先生”、“波拉小姐”、“市长先生”、“少校先生”,等等。
二是在商务交往中,一般应以“先生”、“小姐”、“女士”称呼交往对象。
在国际商务交往中,一般不称呼交往对象的行政职务,这一点与中国极为不同。
“夫人”这一称呼,亦较少采用于商务活动之中。
三是在政务交往中,常见的称呼除“先生”、“小姐”、“女士”外,还有两种方法:其一是称其职务;其二是对地位较高者称“阁下”。
在称呼职务或“阁下”时,还可以加上“先生”这一称呼。其组成顺序为:先职务,次“先生”,最后“阁下”;或为职务在先,“先生”在后。例如,“总理先生阁下”、“大使阁下”、“市长先生”,等等。在美国、德国、墨西哥等国,则无称“阁下”之习。
四是对军界人士,可以其军衔相称。
称军衔不称职务,是国外对军界人士称呼最通用的做法。在进行称呼时,具体有四种方法:
其一,只称军衔,如“将军”、“上校”、“中士”。
其二,军衔之后加上“先生”,如“上尉先生”、“上校先生”。
其三,先姓名后军衔,如“朱可夫元帅”、“麦克阿瑟将军”。
其四,先姓名、次军衔、后“先生”,如“罗斯上校先生”、“开尔文下士先生”。
五是对宗教界人士,一般可称呼其神职。
称呼神职时,具体做法有三类:一是仅称神职,如“牧师”。二是称姓名加神职,如“洛斯神父”。三是神职加“先生”,如“传教士先生”。
六是对君主制国家的王公贵族,称呼上应尊重对方的习惯。
对国王、皇后,通常应称“陛下”。对王子、公主、亲王等,应称之为“殿下”。对有封号、爵位者,则应以其封号、爵位相称。如“爵士”、“公爵”、“大公”等。
有时,可在国王、女王、皇后、王子、公主、亲王等头衔之前加上姓名相称。例如:“西哈努克国王”、“莫尼列公主”、“拉那烈王子”,等等。
对有爵位者,可称“阁下”,也可称“先生”。
七是对教授、法官、律师、医生、博士,因其社会地位较高,颇受尊重,故可直接以此作为称呼。
称呼的具体做法有四种:
其一,直接称“教授”、“法官”、“律师”、“医生”、“博士”。
其二,在其前加上姓名,如“亨利教授”。
其三,在其后加上“先生”,如“律师先生”。
其四,在其前加姓名,在其后加“先生”,如“泰勒博士先生”。
八是对社会主义国家或兄弟党的人士,可称之为“同志”。
除此之外,对方若称我方为“同志”,我方即可对对方以“同志”相称。不过,对“同志”这种称呼,在对外交往中切勿乱用。
2.国别性的差异
以下介绍一些主要国家姓名称呼方面的特点。
一是英美等国。在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讲英语的国家里,人们的姓名一般由两个部分构成:通常名字在前,姓氏在后。例如,在“乔治·布什”这一姓名之中,“乔治”是名字,“布什”才是姓氏。
在英美诸国,女子结婚前一般都有自己的姓名。但在结婚之后,通常姓名由本名与夫姓组成。例如:“希拉里·克林顿”这一姓名中,“希拉里”为其本名,“克林顿”则为其夫姓。
有些英美人士的姓名前会冠以“小”字,例如:“小乔恩·约翰逊”。这个“小”字,与其年龄无关,而是表明他沿用了父名或父辈之名。
跟英美人士交往,一般应称其姓氏,并加上“先生”、“小姐”、“女士”或“夫人”。例如:“布什先生”。在十分正式的场合,则应称呼其姓名全称,并加上“先生”、“小姐”、“女士”或“夫人”。例如:“雷蒙德·格林先生”。
对于关系密切的人士,往往可直接称呼其名,不称其姓,而且可以不论辈分。例如:“卡尔”、“戴维”、“菲比”,等等。在家人与亲友之间,还可称呼爱称。例如:“凯特”、“吉尔”,等等。但与人初次交往时,却不可这样称呼。
二是俄罗斯。俄罗斯人的姓名由三个部分构成。首为本名,次为父名,末为姓氏。例如,在列宁的原名“弗拉基米尔·伊里奇·乌里扬诺夫”这一姓名中,“弗拉基米尔”为本名,“伊里奇”为父名,“乌里扬诺夫”为姓氏。
俄罗斯妇女的姓名同样也由三个部分组成,本名与父名通常一成不变,但其姓氏结婚前后却有所变化:婚前使用父姓,婚后则使用夫姓。对于姓名为“尼娜·伊万诺夫娜·乌里扬诺娃”的女士而言,其姓氏“乌里扬诺娃”与其婚否便关系甚大。
在俄罗斯,人们口头称呼中一般只采用姓氏或本名。例如:对“米哈伊尔·谢尔盖耶维奇·戈尔巴乔夫”,可以只称“戈尔巴乔夫”或“米哈伊尔”。在特意表示客气与尊敬时,可同时称其本名与父名,如称前者为“米哈伊尔·谢尔盖耶维奇”,这是一种尊称。对于长者表达敬意时,方可仅称其父名,如称前者为“谢尔盖耶维奇”。
俄罗斯人在与亲友、家人交往时,习惯使用由对方本名化来的爱称。例如:可称“伊万”为“万尼亚”。
在俄罗斯,“先生”、“小姐”、“女士”、“夫人”亦可与姓名或姓氏连在一起使用。
三是日本。日本人的姓名均用汉字书写,而且姓名的排列与中国人的做法也一样,即姓氏在前,名字居后。所不同的是,日本人的姓名往往字数较多,且多为四个字组成。其读音,与汉字也大相径庭。
为了避免差错,与日本人交往时,一定要了解在其姓名之中,哪一部分为姓,哪一部分为名。在进行书写时,最好将其姓与名隔开一格来书写。例如:“竹下·登”、“小泽·一郎”、“二阶·堂进”、“桥本·龙太郎”,等等。
日本妇女婚前使用父姓,婚后使用夫姓,本名则一直不变。
在日本,人们进行日常交往时,往往只称其姓。仅在正式场合,才使用全称。
称呼日本人时,“先生”、“小姐”、“女士”、“夫人”皆可采用。一般可与其姓氏,或全称合并使用。例如:“工藤先生”、“村上春树先生”,等等。
四、称呼的禁忌
在公务活动中使用称呼时,一定要回避以下几种错误的做法。其共同的特征,是失敬于人。
1.错误性称呼
使用错误性称呼,主要原因在于粗心大意,用心不专。常见的错误性称呼有两种:
一是误读。误读,一般表现为念错被称呼者的姓名。如“郇”、“查”、“盖”这些姓氏就极易读错。要避免犯此错误,就一定要做好先期准备,必要时不耻下问,虚心请教。
二是误会。误会,主要指对被称呼的年纪、辈分、婚否以及与其他人的关系作出了错误判断。例如:将未婚女性称为“夫人”,就属于误会。
2.过时性称呼
有些称呼,具有一定的时效性,一旦时过境迁,若再采用,难免会贻笑大方。例如,法国大革命时期人民彼此之间互称“公民”。在中国古代,对官员称为“老爷”、“大人”。若将它们全盘照搬进现代生活里,就会显得不伦不类。
3.不通行的称呼
有些称呼,具有一定的地域性,例如,北京人爱称人为“师傅”,山东人爱称人为“伙计”,中国人把配偶、孩子经常称为“爱人”、“小鬼”。但是,在南方人听来,“师傅”等于“出家人”,“伙计”肯定是“打工仔”。而外国人将“爱人”理解为搞“婚外恋”的“第三者”,将“小鬼”理解为“鬼怪”、“精灵”,可见更是南辕北辙、误会太大了。
4.不恰当的行业称呼
学生喜欢互称“同学”,军人经常互称“战友”,工人可以称为“师傅”,和尚可以称为“出家人”,这本无可厚非。但以此去称呼“界外”人士,并不表示亲近,没准还会不被对方领情,反而产生被贬低的感觉。
5.庸俗低级的称呼
在公务活动中,有些称呼在正式场合切勿使用。“兄弟”、“朋友”、“死党”、“铁哥们儿”等一类的称呼,就显得庸俗低级,档次不高。它们听起来令人肉麻,而且带有明显的黑社会的风格。逢人便称“老板”,也显得不伦不类。
6.绰号
对于关系一般者,切勿自作主张给对方起绰号,更不能随意以道听途说来的对方的绰号去称呼对方。至于一些对对方具有侮辱性质的绰号,如“北佬”、“阿乡”、“鬼妹”、“罗锅”、“四眼”、“青蛙”、“菜鸟”、“恐龙”、“傻大个儿”、“大脸妹”、“北极熊”、“黑哥们”、“麻秆儿”等,更不应该使用。此外还要注意,不要随便拿别人的姓名开玩笑。要尊重别人,必须首先学会去尊重他的姓名。每一名正常人,都极为看重本人的姓名,而不容他人对此进行任何形式的轻贱。在公务活动中,一定要牢记这一点。
第二节 介绍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人们需要与其他的人进行必要的沟通,以寻求理解、帮助和支持。介绍,是公务活动中与他人进行沟通、增进了解、建立联系的一种最基本、最常规的方式。它是经过自己主动沟通或者通过第三者从中沟通,从而使交往双方相互认识、建立联系的一种社交方法。换言之,介绍是人与人之间进行相互沟通的出发点。
在交际场合,如能正确地进行介绍,不仅可以扩大自己的交际圈,广交朋友,而且有助于自己进行必要的自我展示、自我宣传,并且替自己在公务活动中消除误会,减少麻烦。
根据介绍者,即何人进行介绍的不同,介绍可以分为介绍自我、介绍他人、介绍集体三大类型。
一、介绍自我
介绍自我,亦称自我介绍。简言之,它是在必要的交际场合,由自己担任介绍的主角,自己将自己介绍给其他人,以使对方认识自己。
根据行政礼仪的具体规范,进行自我介绍时,应注意自我介绍的时机、自我介绍的内容、自我介绍的分寸诸方面的问题。
1.自我介绍的时机
应当何时进行自我介绍?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它涉及时间、地点、当事人、旁观者、现场气氛等多种因素。不过一般认为,在下述时机,如有可能,有必要进行适当的自我介绍。
一是与不相识者相处时。
二是有不相识者表现出对结识自己感兴趣时。
三是有不相识者请求自己进行自我介绍时。
四是与身边的陌生人共处时。
五是打算介入陌生人组成的交际圈时。
六是有求于人,而对方对自己不甚了解或一无所知时。
七是交往对象因为健忘而记不清自己,或担心这种情况有可能出现时。
八是在出差、旅行途中,与他人不期而遇,并且有必要与之建立临时接触时。
九是初次前往他人居所、办公室,进行登门拜访时。
十是拜访熟人遇到不相识者挡驾,或是对方不在,而需要请不相识者代为转告时。
十一是初次利用大众传媒,如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向社会公众进行自我推介、自我宣传时。
十二是利用社交媒介,如信函、电话、电报、传真、电子信函,与其他不相识者进行联络时。
十三是前往陌生单位,进行业务联系时。
十四是因业务需要,在公共场合进行业务推广时。
十五是应聘求职或求学面试时。
凡此种种,又可以归纳为三种情况:一是本人希望结识他人;二是他人希望结识本人;三是本人认为有必要令他人了解或认识本人。
2.自我介绍的内容
鉴于需要进行自我介绍的时机多有不同,进行自我介绍时的表述方法便有所不同。自我介绍的内容,指的是自我介绍时所表述的主体部分,即在自我介绍时表述的具体形式。
确定自我介绍的具体内容,应兼顾实际需要、所处场景,并应具有鲜明的针对性,切勿一概而论。
依照自我介绍时所表述内容的不同,自我介绍可能分为下述五种具体形式。
一是应酬式。应酬式的自我介绍,适用于某些公共场合和一般性的社交场合,如旅行途中、宴会厅里、舞场之上、通电话时。它的对象,主要是进行一般性接触的交往对象。对介绍者而言,对方属于泛泛之交,或者早已熟悉,进行自我介绍只不过是为了确认身份而已,故此种自我介绍内容要少而精。
应酬式的自我介绍内容最为简洁,往往只包括姓名一项即可。例如:
“您好!我的名字叫黄丽。”
“我是蔡小武。”
二是公务式。公务式的自我介绍,主要适用于工作之中。它是以工作为自我介绍的中心,因工作而交际,因工作而交友。
公务式自我介绍的内容,应当包括本人姓名、供职的单位及部门、担负的职务或从事的具体工作三项。它们是公务式自我介绍内容的三要素,通常缺一不可。其中,第一项姓名,应当一口报出,不可有姓无名,或有名无姓。第二项供职的单位及部门,有可能最好全部报出,具体工作部门有时也可以暂不报出。第三项担负的职务或从事的具体工作,有职务最好报出职务,职务较低或者无职务,则可报出目前所从事的具体工作。例如:
“你好!我叫于晓婷,是青岛市政府外办的礼宾处处长。”
“我名叫周卫东,现在在新民培训机构教西班牙语。”
三是交流式。交流式的自我介绍,主要适用于社交活动中,它是一种刻意寻求与交往对象进一步交流与沟通,希望对方认识自己、了解自己、与自己建立联系的自我介绍。有时,它也叫社交式自我介绍或沟通式自我介绍。
交流式自我介绍的内容,大体应当包括介绍者的姓名、工作、籍贯、学历、兴趣以及与交往对象的某些熟人的关系等。它们不一定非要面面俱到,而应依照具体情况而定。例如:
“我叫刘颖,现在在菲尔公司当人事总监,我和您太太是大学同学。”
四是礼仪式。礼仪式的自我介绍,适用于讲座、报告、演出、庆典、仪式等一些正规而隆重的场合。它是一种意在表示对交往对象友好、敬意的自我介绍。
礼仪式自我介绍的内容,亦包含姓名、单位、职务等项,但是还应多加入一些适宜的谦辞、敬语,以示自己礼待交往对象。例如:
“各位来宾好!我叫方运来,是大通公司的总经理。现在,由我代表本公司热烈欢迎大家光临我们的开业仪式,谢谢大家的支持。”
五是问答式。问答式的自我介绍,一般适用于应试、应聘和公务活动。在普通交际应酬场合,它也时有所见。
问答式自我介绍的内容,讲究问什么答什么,有问必答。例如:
某甲问:“这位小姐,你好!不知你应该怎么称呼?”某乙答:“先生您好!我叫韩梅梅。”
3.自我介绍的分寸
自我介绍之时,必须对下述几方面的问题予以正视,方能使自我介绍进行得恰到好处,不失分寸。
一是时间。在进行自我介绍时要求关注时间,这有双重含义。
其一,进行自我介绍一定要力求简洁,尽可能地节省时间。虽说各种形式的自我介绍所用的时间长度不可笼统地等量齐观,但总的原则,还是所用时间越短越好,以半分钟左右为佳,如无特殊情况最好不要长于一分钟。
为了节省时间,在进行自我介绍前,还可以递上本人的名片、介绍信加以辅助。若使用了名片、介绍信,则其上所列有的内容应尽量不予重复。
其二,自我介绍应在适当的时间进行,而不应在不适当的时间进行。进行自我介绍的适当时间,具体指的一是对方有兴趣时,二是对方有空闲时,三是对方情绪好时,四是对方干扰少时,五是对方有此要求时。
进行自我介绍的不适当时间,是指对方无兴趣、无要求、工作忙、干扰大、心情坏、休息用餐或正忙于私人交往之时。
二是态度。进行自我介绍,态度务必要自然、友善、随和。届时,应显得落落大方,笑容可掬。既不要小里小气,畏首畏尾,瞻前顾后;又不要虚张声势,轻浮夸张,矫揉造作。
在进行自我介绍时,要充满信心和勇气。千万不要妄自菲薄,心怀怯意,临场发挥失常。在进行自我介绍时,一定要敢于正视对方的双眼,显得胸有成竹,不慌不忙。这样做,将有助于自我放松,并使对方对自己产生好感。
在自我介绍的过程之中,语气要自然,语速要正常,语音要清晰,这对自我介绍的成功将大有好处。届时应当力戒语气生硬冷漠、语速过快或过慢、语音含糊不清,这些都是缺少经验、缺乏自信的表现。
三是真实。进行自我介绍时所表述的各项内容,一定要实事求是,真实可信。没有必要过分谦虚,一味贬低自己去讨好别人,但也不可自吹自擂,吹嘘弄假,夸大其词,在自我介绍时大掺水分,否则定会得不偿失。
二、介绍他人
介绍他人,又称第三者介绍,它是经第三者为彼此不相识的双方引见、介绍的一种介绍方式。
在介绍他人时,为他人作介绍的第三者系介绍者,而所介绍的双方则是被介绍者。
介绍他人,通常都是双向的,即将被介绍者双方各自均作一番介绍。有时,也可进行单向的他人介绍,即只将被介绍者中的某一方介绍给另一方。其前提是前者了解后者,而后者不了解前者。
1.介绍者
在介绍他人中,介绍者的确定是有一定之规的。通常,具有下列身份者,理应在介绍他人中充当介绍者。
一是社交活动中的东道主。
二是交际场合的长者。
三是家庭聚会中的女主人。
四是公务活动中的专职人员,如公关人员、礼宾人员、文秘人员、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待人员。
五是正式活动中的地位、身份较高者,或主要负责人员。
六是熟悉被介绍者双方者。
七是应被介绍者一方,或双方要求者。
八是在交际应酬中,被指定的介绍者。
决定为他人作介绍,要审时度势,熟悉双方的情况。如有可能,在为他人作介绍之前,最好先征求一下双方的意见,以免为原本相识者或关系恶劣者去作介绍。
2.介绍的时机
遇到下述情况,通常有必要进行他人介绍。
一是在家中,接待彼此不相识的客人。
二是在办公地点,接待彼此不相识的来访者。
三是与家人外出,路遇家人不相识的同事或朋友。
四是陪同亲友,前去拜会不相识者。
五是本人的接待对象遇见了其不相识的人士,而对方又跟自己打了招呼。
六是陪同上级、长者、来宾时,遇见了其不相识者,而对方又跟自己打了招呼。
七是打算推介某人加入某一交际圈。
八是受到为他人进行介绍的邀请。
3.介绍的顺序
在为他人作介绍时,先介绍谁,后介绍谁,向来是一个十分敏感的礼仪问题。根据规范,处理这一问题,必须遵守“尊者优先了解情况”的规则。它的含义是:在为他人作介绍前,先要确定双方地位的尊卑,然后先介绍位卑者,后介绍位尊者。这样做,可以使位尊者优先了解位卑者的情况,以便见机行事,在交际应酬中掌握主动权,所以应确保位尊之人拥有“优先知情权”。这一规则,有时又称“后来居上”规则。它指的是后被介绍者,应较之先被介绍者地位为上。二者从不同角度,阐明了同一问题。
根据这些规则,为他人进行介绍时的顺序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况。
一是介绍年长者与年幼者认识时,应先介绍年幼者,后介绍年长者。
二是介绍长辈与晚辈认识时,应先介绍晚辈,后介绍长辈。
三是介绍老师与学生认识时,应先介绍学生,后介绍老师。
四是介绍女士与男士认识时,应先介绍男士,后介绍女士。
五是介绍已婚者与未婚者认识时,应先介绍未婚者,后介绍已婚者。
六是介绍同事、朋友与家人认识时,应先介绍家人,后介绍同事、朋友。
七是介绍来宾与主人认识时,应先介绍主人,后介绍来宾。
八是介绍社交场合的先至者与后来者认识时,应先介绍后来者,后介绍先至者。
九是介绍上级与下级认识时,应先介绍下级,后介绍上级。
十是介绍职位、身份高者与职位、身份低者认识时,应先介绍职位、身份低者,后介绍职位、身份高者。
4.介绍的内容
在为他人进行介绍时,介绍者对介绍具体内容应当字斟句酌,慎之又慎。倘若对此掉以轻心,词不达意,敷衍了事,很容易给被介绍者留下不良印象。
根据实际需要的不同,为他人进行介绍时的具体内容也会有所不同。通常,有以下六种形式可供借鉴。
一是标准式。它适用于正式场合,内容以双方的姓名、单位、职务等为主。例如:
“我来给两位介绍一下。这位是长城公司公关部主任蒋怡先生,这位是南海集团总经理林小溪小姐。”
二是简介式。它适用于一般的社交场合,其内容往往只有双方姓名一项,甚至可以只提到双方姓氏为止。接下来,则要由被介绍者见机行事。例如:
“我来介绍一下,这位是小易,这位是大吴,你们彼此认识一下吧。”
三是强调式。它适用于各种交际场合,其内容除被介绍者的姓名外,往往还会刻意强调一下其中某位被介绍者的特殊关系,以便引起另一位被介绍者的重视。例如:
“这位是海天公司的销售经理吕浩然先生。这位是黎菲菲,她在市药监局工作,是我的侄女,请吕经理多多关照。”
四是引见式。它适用于普通的社交场合。进行这种介绍时,介绍者所要做的,就是将被介绍者双方引导到一起,而不需要表达任何具有实质性的内容。例如:
“两位认识一下如何?大家其实都是校友,只不过以前不认识,现在请你们自报家门吧。”
五是推荐式。它适用于比较正规的场合,多是介绍者有备而来,有意要将某人举荐给某人,因此在内容方面,通常会对前者的优点加以重点介绍。例如:
“这位是靳云龙先生,这位是我们公司的张博总经理。靳先生是一位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士,他还是一位经济学博士。张总,我想您一定乐于认识他吧?!”
六是礼仪式。它适用于正式场合,是一种最为正规的他人介绍。其内容略同于标准式,但语气、表达、称呼上都更为礼貌、谦恭。例如:
“郝小姐,你好!请允许我把深圳工贸集团的销售部经理董见广先生介绍给你。董先生,这位就是苏州力达公司的业务部经理郝欣欣小姐。”
5.介绍的应对
在进行他人介绍时,介绍者与被介绍者都要注意自己的表达、态度与反应。此即所谓他人介绍的应对问题。
介绍者为被介绍者作介绍之前,不仅要尽量征求一下被介绍者双方的意见,而且在开始介绍时还应再打一下招呼,切勿上去开口即讲,以免显得突兀,让被介绍者措手不及。
被介绍者在介绍者询问是否有意认识某人时,一般不应加以拒绝或扭扭捏捏,而应欣然表示接受。实在不愿意时,则应说明缘由。
当介绍者走上前来,开始为被介绍者进行介绍时,被介绍者双方均应起身站立,面含微笑,大大方方地目视介绍者或对方,神态庄重、专注。
当介绍者介绍完毕后,被介绍者双方应依照合乎礼仪的顺序进行握手,并且彼此问候对方。此时的常用语有“你好”,“很高兴认识你”,“久仰大名”,“认识你非常荣幸”,“幸会,幸会”,等等。必要时,还可作进一步的自我介绍。
不要在此时此刻有意拿腔拿调,或是心不在焉。更不要奴颜婢膝,低三下四,阿谀奉承,成心讨好对方。
三、介绍集体
介绍集体,系他人介绍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指介绍者在为他人介绍时,被介绍者其中一方或者双方不止一人,甚至是许多人。由此可见,集体介绍大体可分成两种:其一,为一人和多人作介绍;其二,为多人和多人作介绍。
介绍集体时,应主要关注其时机、顺序与内容三方面的问题。
1.介绍的时机
遇到如下几种具体情况,应当进行集体介绍。
一是大型的公务活动,参加者不止一方,而且各方不止一人。
二是涉外交往活动,参加活动的宾主双方皆不止一人。
三是规模较大的社交聚会,有多方参加,各方均不止一人。
四是家庭性私人交往,主人的家人与来访者双方均不止一人。
五是正式的大型宴会,主方人员与来宾均不止一人。
六是婚礼、生日晚会,当事人与来宾双方均不止一人。
七是举行会议,应邀前来的与会者不止一人。
八是演讲、报告、比赛,参加者不止一人。
九是会见、会谈,各方参加者不止一人。
十是接待参观、访问者,来宾不止一人。
2.介绍的顺序
若有可能,进行集体介绍的顺序,应比照他人介绍的顺序进行。若实难参照,则可酌情参考下述顺序。应当强调的一点是,越是正式、大型的交际活动,对集体介绍的顺序就越是不可马虎。
一是“少数服从多数”。它的含义是:当被介绍者双方地位、身份大致相似,或者难以确定时,应当使人数较少的一方礼让人数较多的一方,一个人礼让多数人,先介绍人数较少的一方或个人,后介绍人数较多的一方或多数人。
二是强调地位、身份。若被介绍者双方地位、身份之间存在明显差异,特别是当这些差异表现为年龄、性别、婚否、师生以及职务有别时,则地位、身份为尊的一方即使人数较少,甚至仅为一人,仍然应被置于尊贵的位置,最后加以介绍,而应先介绍另一方人员。
三是单向介绍。在演讲、报告、比赛、会议、会见时,往往只需要将主角介绍给广大参加者,而没有必要一一介绍广大参加者,因为这种可能性实际上并不存在。
四是人数较多一方的介绍。若需要介绍的一方不止一人,可采取笼统的方法进行介绍,例如,可以说:“这是我的家人”,“他们都是我的同事”,等等。但是最好还是要对其一一进行介绍。进行此种介绍时,可比照他人介绍时位次尊卑的顺序,由尊而卑,如先长后幼、先女后男等。不过,这一顺序的标尺一定要正规、单一,且为众人所认可。
五是人数较多双方的介绍。若被介绍双方皆不止一人,则可依照礼规,先介绍位卑的一方,后介绍位尊的一方。在介绍各方人员时,均需由尊而卑,依次进行。
六是人数较多各方的介绍。有时,被介绍的会不止两方,此时需要对被介绍的各方进行位次排列。排列的具体方法为:一是以其负责人身份为准;二是以其单位规模为准;三是以单位名称的英文字母或汉语拼音字母顺序为准;四是以抵达时间的先后顺序为准;五是以座次顺序为准;六是以距介绍者的远近为准。进行多方介绍,应由尊而卑。如时间允许,应在介绍各方时以由尊而卑的顺序,一一介绍其各个成员。若时间不允许,则不必介绍其具体成员。
3.介绍的内容
集体介绍的内容,与介绍他人的内容基本上无异,不过要求更认真、更准确、更清晰。有以下两点,应尤为注意。
一是不使用易生歧义的简称。例如,不要简称“人大”、“消协”,而应详言是“中国人民大学”、“消费者协会”,还是“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保护消费者协会”。至少,要在首次介绍时使用准确的全称,然后方可采用简称。
二是不借机开玩笑、捉弄人。进行介绍时,要庄重、亲切,切勿随意拿被介绍者开玩笑,或是成心出对方的洋相。例如,在介绍时这样讲:“这位是大名鼎鼎的朱志刚先生,大家看,朱先生肥不肥?”这就很不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