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研究(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研究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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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的出发点(4)

行文至此,有必要对“为我性”进行一点辩护,确切地说,是有必要作出一些澄清。多少年来,我们受传统观念的遮蔽,总认为马克思主义是反对讲为我性的,这实在是一个天大的误解。中国传统哲学中有所谓“性善论”和“性恶论”的争论,孟子力主人性善,荀子等则认为人性恶。我们过去说,他们的共同错误在于抽象的人性论。这固然不错,其实除此而外,他们还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以利人还是利己为善恶的界标。孟子论证人性善,所举的证据无非说人性中有利他的因素,所以人性是善的。荀子坚持人性恶,以人都首先为自己为证,可见人性是恶的。现在的问题是,他们以利人还是利己为善恶的界标,这本身就是一个有待证明的问题。或者说,由孟荀所开启、持续了几千年的这场争论,其前提就是很成问题的。我们虽然批判抽象的人性论,否定人性本善或人性本恶,可由于我们没有从前提上进行批判,所以在许多人的潜意识里,仍然认同着利己即是恶这个标准。顺次推之,马克思主义既然讲要为全人类的解放而奋斗,无产阶级道德自然也必是反利己而主利他的了。这实际上是基于中国传统道德而对马克思的严重误解。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两个层面进行分析。

第一,在历史观层面上,马克思明确地说,正确的符合实际的观察方法是从现实的个人出发,而“在任何情况下,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正是个人相互间的这种私人的个人的关系、他们作为个人的相互关系,创立了——并且每天都在重新创立着——现存的关系。他们是以他们曾是的样子而互相交往的,他们是如他们曾是的样子而‘从自己’出发的,至于他们曾有什么样子的‘人生观’,则是无所谓的。这种‘人生观’——即使是被哲学家所曲解的——当然总是由他们的现实生活决定的”。[3]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与他直接或间接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单个人的历史不能脱离他以前的或同时代的个人的历史,但这并不能否定个人从自己出发这个基本的前提。

第二,从道德观的层面看,马克思所坚持的是人们在一定时代的道德观、道德规范都由他们的现实生活所决定,如果一定的道德理论、道德观念与现存的社会关系发生矛盾,那么这仅仅是因为现存的社会关系与现存的生产力发生了矛盾。换言之,当单个人的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人们的共同利益发现了矛盾,当公共利益以国家的形态而采取一种和实际利益(不论是单个人的利益还是共同的利益)脱离的形式,也就是说采取了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那么在统治阶级那里,在他们所宣扬的道德中必然出现限制个人利益的范畴和规范。正因为如此,马克思说,共产主义既不是以利己主义反对利他主义,也不是用利他主义反对利己主义,它是要消灭造成这种利己与利他对立的现实社会条件。很显然,把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观理解为主张利他反对利己的道德观,实际是站在中国传统道德的立场上而对马克思的一种误读和误解。

有目的的对象性活动,就是人为了自己的主体性活动,人从自己出发,从自己的需要出发,为自己谋取利益、争取好处,这是一个基本的普遍的事实。承认这个事实并不必然导致利己主义,更不等于主张损人利己是合理的。人是社会性的存在物,是在与他人交往中生存和活动的,是只能在集体中才能生存才能发展的。为了维护集体的和公共的利益,就必须对个人的行为有所限制,这也是一个基本的事实,是社会生活的一种基本需要。问题是当集体成为“虚假的集体”,当某些人、某些集团把自己的特殊利益当作是集体的利益和共同的利益,让别人让受压迫受剥削的群众牺牲自己的利益来服从这种共同利益和集体利益,实际上这就是一种欺骗。所以,问题的根本是消灭这种“虚假的集体”,消灭使个人利益与公同利益对立起来、使利己与利他对立起来的社会条件,而不是简单地赞扬利他主义而反对利己主义,不是沿着旧的思路把利己和利他当作是善和恶的标准。我们一些同志之所以总是不敢讲主体性,反对讲主体性,甚至把强调主体性的理论看作资产阶级自由化的理论而加以批判,正证明他们的思路是传统的旧思路,而且是马克思主义应该批判的旧思路。

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的,目的作为一种对活动结果的观念性的提前把握,它本身就包含着意动倾向,即引起了活动的动机。由此,一些思想家都把目的或目的意识当作是行动的起点,当作是行为的决定性力量,从而得出意识决定行为、观念决定存在的结论。其实从我们上面的讨论,这种观点往往忽略了目的的形成过程,忽略了探讨形成目的的那些客观的和主观的因素,也忽略了考察一定目的能否达到、有目的的实践活动能否成功的原因。很显然,这种观点是一种孤立地看待目的的作用的观点,是一种片面的错误的观点。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17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17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51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四、实践是一切价值的根本源泉

有目的的对象性活动就是现实的人的现实的活动,是人们的实践活动。实践构成了人的生命活动的基本形式,是人的基本存在方式。而价值,本来就是人在现实的实践和生活中所“遭遇”到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在实践中产生、在实践中解决、在实践中发展的问题。实践是一切价值的根本源泉,也是理解价值问题的根本途径。

对于实践,过去的哲学家们也有所述及。在中国古人那里,有所谓“践履”、“践行”、“行”,在西方,亚里士多德认为“实践是包括了完成目的在内的活动”,在他看来,伦理学、政治学都属于实践的哲学。康德提出了“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概念,认为实践理性是通过规范人的意志而支配人的道德活动。康德著名的《实践理性批判》,就是专门讨论伦理学的著作。

可见,在以往的哲学家那里,实践主要都是被看作是一种道德行为、道德行动而进行讨论和处理的。黑格尔继承了康德的遗产,赋予“实践理性”以更宽泛的意义,提出了“实践理念”的概念。在黑格尔看来,理论理念的任务是接受存在的世界,使真实有效的客观性作为思想的内容。实践理念则高于理论理念,实践活动的任务在于既扬弃认识的主观性,又扬弃客观世界的片面性,创造出新的现实。黑格尔不仅指出了理论活动和实践活动的区别,而且涉及实践在改造世界、创造人类历史方面的重要意义,具有很大的合理性。但黑格尔把实践看作是实现绝对观念的一个环节,本质上还是一种观念的活动,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费尔巴哈把实践与生活联系了起来,提出“理论所不能解决的问题,实践会给你解决”,把生活、实践看成是理论的来源。但费尔巴哈并没有真正理解实践活动,他把生活也主要看作是吃喝、消费对象的活动。正如马克思所说,费尔巴哈“仅仅把理论的活动看作是真正人的活动,而对于实践则只是从它的卑污的犹太人的表现形式去理解和确定。因此,他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1]。

马克思从现实的人出发,抓住了物质生产或生产物质生活这种最基本的实践形式,揭示了人的需要、目的、对象、手段、对象的合目的的改变等实践基本因素之间的关系以及物质生产实践在人类历史中的重要意义,同时也考察了交往实践及其各种形式,从而确立了科学的实践观。马克思在与理论活动相区别的意义上把实践规定为“人的感性的活动”,在与动物的活动相区别的意义上把人的活动看作是有意识的生命活动,“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的活动,所以才是“自由的活动”。马克思在有些地方还讲到过“现实的生活生产”,“日常生活”,实际也是在实践的意义上使用的。列宁后来讲到“实践、生活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把实践和生活并列,还提出应该把科学实验与天文学上的观察也纳入实践的范畴;毛泽东则把实践看作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这些都是对马克思创立的实践观的补充和丰富。按国内学界的比较共同的认识,实践的基本形式是生产实践、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和科学实验,除此以外还有一些非基本的形式,如政治实践、道德实践、体育锻炼、医疗实践、艺术实践、教育实践等。

实践的本义是实际践行,“做”和“行”,与它相对应并相区别的是“思”和“想”,后者是人的头脑中存在的意识活动,是一种无形的活动,前者则是有形的看得见摸得着的活动,所谓“感性的活动”实际就是指的这种性质。就分别的一面说,人的任何种类的活动,都可分为“思”和“想”与“做”和“行”。农民种地,先得想种什么、怎么种,然后才是把这些想法付诸实际行动,按照所想的去“做”;工人做工,也得先弄明图纸的要求,想好工艺上的顺序,然后再去实际地去“操作加工”;学习艺术理论,构想作品属于“想”,把这些构想落实为实际的作品,则属于“做”;在教育工作中,提出一定的教育思想、教育方法属于“想”,把它们落实到实际的教育工作过程中,则属于“做”;如此等等。就统一的一面说,任何“做”,无论是“做人”,还是“做事”,都离不开“想”,都以“想”为前提条件,并且在“做”的过程中就渗透着“想”。“想”是“做”的准备,“做”是“想”的落实和完成。“想”以以前的“做”为基础,又连接着以后的“做”。它们构成了一个环环相扣的链条,任何脱节都会造成活动的中断和生活的停止。

不仅如此,各种不同的活动,各种各样的“想”和“做”还相互交错、相互渗透、相互影响。分工形成了各个不同的社会活动门类,协作和交往又使得它们连结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从社会历史运动的宏观角度,我们可以把社会分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分为社会经济结构、社会政治结构、社会观念结构,可以将经济活动再细分为农业、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将政治分为社区政治、地方政治和国家政治,将精神生产分为科学活动、艺术活动、教育活动,但若是具体地进行考察,就会发现这些区分只具有相对的意义,有时甚至找不出其间的明确界限来。而各种活动都有“想”的方面也有“做”的方面,它们统一于人的现实的活动中,形成了人们的实际生活过程。从人们的意识是他们的实际生活条件的反映,实践是理论的来源和基础的意义上,对它们进行区分是合理的,也是有意义的,但如果从实践是人的生命活动方式,是人的基本存在方式的角度看,从现实的人的现实活动的角度看,就必须要注意到这种区分的相对性,注意到它们之间的内在统一性。

我们之所以强调“想”与“做”的统一性,把实践广义地理解为就是人们的现实生活过程,是出于这么几个方面的考虑:第一,在我们过去的哲学研究和宣传中,为了反对唯心主义,与唯心主义划清界限——这当然是必要的,即使在现在也仍然是必要的——有时就过分地强调意识的主观性与实践的客观物质性之间的区别。与此相适应,在分析实践的特点时多以物质生产实践作为原型,而对其他的实践形式,比如对道德实践、艺术实践、教育实践等就较少涉及。同时对于精神、意识对实践的能动作用也讲得很克制,一般都不能比较放开地予以分析和发挥,比如对于目的、对于人的意识活动包括人的情感、意志等非理性因素在形成目的和实现目的中的能动作用,一般都讲得很少或干脆不讲,总怕沾染上唯心主义的嫌疑。马克思恩格斯当年为了批判唯心主义哲学忽视和忘记了社会生活的物质基础,特意突出物质生产对于全部社会生活的作用,并用这个基础来解释和说明全部的精神生活、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恩格斯后来还专门对此做过一个解释,认为青年们形成这种片面的经济决定的观点,他和马克思是有一定责任的,但他又说,只要注意到他们对具体问题的分析案例,就会发现马克思和他都是坚持精神与物质、政治与经济、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相互作用论的。可惜的是,恩格斯的这个极其重要的解释和说明并没有得到后世人们的应有的注意,机械唯物主义的思路仍是一种占主导地位的思路,这就导致了用一种片面反对另一种片面,不能有效地克服和扬弃唯心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