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与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论研究(国外马克思学译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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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论意识形态的特征:马克思的阐释(4)

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观念、思维、人们的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关系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那些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23]

马克思所提出的这一观点既反对唯心主义,也反对旧唯物主义。对于前者,“这些特定的人关于自己的真正实践的‘想象’、‘观念’变成一种支配和决定他们的实践的唯一起决定作用的和积极的力量”[24]。换句话说,在唯心主义者的思维中,观念是现实的构造者。费尔巴哈式的唯物主义则反对这一看法,认为现实优先于观念。但根据马克思的观点,费尔巴哈并“没有看到,他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已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25]。当费尔巴哈提及看似独立和自足的自然科学(它本身可以揭示别人无法看到的现实的要素)方法时,马克思却纠正说:“但是如果没有工业和商业,自然科学会成为什么样子呢?甚至这个‘纯粹的’自然科学也只是由于商业和工业,由于人们的感性活动才达到自己的目的和获得材料的。”[26]

实践对意识的决定性,因此是一个可以运用于所有观念(无论这些观念有多么合理和抽象)的普遍原则。马克思意识到,这并非总是很容易看到的事实,而且某些学科(如神学、哲学和伦理学)看上去也具有某种独立性。从一开始,“意识才能真实地这样想象:它是同对现存实践的意识不同的某种其他的东西”[27],即便这些抽象的形式也只能是分工的产物,特别是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分工的产物。意识形态亦概莫能外。那么,一般观念和意识形态之间到底有什么不同呢?马克思对此进行了区分,他说:人的“这些观念都是他们的现实关系和活动、他们的生产、他们的交往、他们的社会政治组织的有意识的表现(不管这种表现是真实的还是虚幻的)”[28]。通过澄清观念只能是实践的一种现实的或虚幻的表达,马克思引入了一个区分标准:以这种表述的适当性为依据。意识形态就是那些不适当地表述实践的观念。个中原因不是认识过程出错了,而是实践本身的局限性所致。对于马克思来说,“如果这些个人的现实关系的有意识的表现是虚幻的,如果他们在自己的观念中把自己的现实颠倒过来,那末这还是由他们的物质活动方式的局限性以及由此而来的他们狭隘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29]。

这一“物质活动方式的局限性”指的是怎样一种实践,即它再生产出的“客观力量”是与劳动者相对抗的;它再生产出了社会关系的矛盾性。这包括将劳动者从其生存方式和劳动产品中分离出来,湮灭了工人的创造性自我表达。在这个意义上,“有限的实践”可被视为“异化的劳动”。马克思在其成熟时期的著述中是这样描述资本主义条件下的这种状况的:

社会财富的越来越巨大的部分作为异己的和统治的权力同劳动相对立。关键不在于物化,而在于异化,外化,外在化,在于巨大的物的权力不归工人所有,而归人格化的生产条件即资本所有。[30]

当然,这一“有限的实践”所造成的后果主要是影响工人,但也会影响统治阶级。根据马克思的观点,“有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同是人的自我异化。但有产阶级在这种自我异化中感到自己是被满足的和被巩固的,它把这种异化看作自身强大的证明,并在这种异化中获得人的生存的外观”[31]。

现在我们可以开始讨论第二个原则了,也即“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有必要强调的是,马克思、恩格斯在这里并不是说,一个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总是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可惜很多文献资料都对此有误认。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这里谈论的是一般观念,而非意识形态。“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ruling ideology)之所以可能产生误导,是因为它给人以这样的印象,即与此相对立的“居于被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dominated ideology)就会被理解成与被统治阶级相关联的另外一种不同的观念体系。实际上这并不是马克思建构其意识形态概念的方式,接下来我们将会对此进行进一步澄清。这一一般性原则的真正意义就在于,“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的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受统治阶级支配的”[32]。

这就意味着至少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观念与统治阶级之间的关系问题:第一种关系,也是最明显的,它们之间是一种谱系学的关系,也就是说,最被接受的观念(或思想)是统治阶级的产物,因为后者控制着思想生产的方式,也因为这些思想表达的是占主导地位的物质关系。因此,就统治阶级的情况来说,第二种关系就出现了,即将阶级的观念生产与其实际的阶级利益联系在一起。实际上,从统治阶级的情况来看,这两个方面是无法准确区分开来的。不过,被统治阶级所生产的观念未必就为他们自身的真实利益服务。因为他们缺乏精神生产的方式,而且也局限于旨在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生产关系之中。换句话说,他们再生产出来的观念,所表达的是占主导地位的物质关系。因此,就被统治阶级的情况来说,自己生产的观念未必表达的就是自己的真实利益,相反,通常表达的却是统治阶级的利益。由此,观念和统治阶级利益之间的关系,或许所包含的就是观念和统治阶级之间的一种谱系学的关系。

“应该这样做”的信条,对于统治阶级的统治来说是十分必要的,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统治阶级“就是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抽象地讲,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理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33]。一开始,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统治阶级并不需要花言巧语地进行欺骗或隐瞒,这“是因为它的利益在开始时的确同其余一切非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还多少有一些联系,在当时存在的那些关系的压力下还来不及发展为特殊阶级的特殊利益。因此,这一阶级的胜利对于其他未能争得统治的阶级中的许多个人说来也是有利的”[34]。

马克思认为,一开始,“虚幻”的共同利益是真实的。一当统治阶级可以利用压迫被统治阶级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之时,这种“虚幻”就被粉碎了。但即便是在这种情况下,被统治阶级也很难提出具有充分自主性的思想,因为他们缺乏思想生产手段,同时主导社会关系也给他们套上了枷锁。

我们在这里所说的,全都只适用于一般观念。那么,具体意识形态的关系属性又是怎样的呢?意识形态的特征是在与统治阶级的利益关系中被赋予的,而不是在其得以产生的阶级谱系关系中被赋予的。这就是说,意识形态必然要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即便它不是那个阶级生产的。这就意味着,从定义来看,不存在不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意识形态,尽管在这里提供服务的也包括一些一般思想。但马克思从来不把这些思想称为“意识形态”。虽然有占统治地位的思想的控制,马克思还是意识到了革命思想产生的可能性,特别是当社会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以至于一部分统治阶级也加入到革命阶级中来的时候。例如,在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家群体可以将自己提升为“在理论上认识全部历史运动进程”[35]。马克思写这段话的时候,大概也想到像他自己这样的知识分子了。不过,依然有必要强调的是,他从没有把自己的思想描述成意识形态的或是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必然要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所有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思想(或观念)都是意识形态的,也不意味着只有统治阶级才可以生产意识形态。正如我已指出的,统治阶级思想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一事实并不能使得它们都是意识形态的。相同的逻辑关系也适用于第一原则。这就是说,意识形态是有限的实践的产物,但并非所有有限的实践的产物就都是意识形态的。这就意味着这两个原则本身都不能确定具体的意识形态属性。因此,我们不得不转向第三个原则,即“应该从物质生活矛盾出发来解释观念”。尽管这一原则已在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得到了很好的表述,但马克思早在《形态》中就已有所表述。在《形态》中,他坚持认为,政治对抗、不同思想体系之间的冲突以及意识中的矛盾,都是基本物质矛盾的表达。这些矛盾产生于具体的分工之中,因为分工把人分成了不同的阶级,这就造成了不同个体、不同共同体利益之间的对立。政治在这些矛盾中,产生了作为一种独立第三方形式的国家,但“国家内部的一切斗争——民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君主政体相互之间的斗争,争取选举权的斗争等等,不过是一些虚幻的形式,在这些形式下进行着各个不同阶级间的真正的斗争”[36]。

马克思指责了德国哲学家的“颠倒”,因为后者把社会问题归结为意识内部的冲突,且“丝毫没有提及”构成意识冲突之基础的现实矛盾的存在。与他们的做法相反,马克思强调:“思辨终止的地方,即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的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实证的科学开始的地方。关于意识的空话将销声匿迹,它们一定会为真正的知识所代替。”[37]据此可知,如果将观念与矛盾联系在一起,就可以得出如下两个基本结论:要么是观念提供了对物质矛盾的合适表达,要么就是歪曲的表达。意识形态是意识的一种具体形式,它为矛盾提供一个不合适的、歪曲的图绘——要么是通过忽视矛盾的方式、要么是因为误认所致。与矛盾的这种具体的关联方式,是意识形态的思想所特有的和典型的特点。马克思在批评施蒂纳(因为施蒂纳捍卫自我论,马克思称他为“圣乔桑”)时为这种关系提供了一个案例说明,因为施蒂纳把“现实的冲突”转换成“观念中的冲突”。在马克思看来,施蒂纳使现实冲突在思想上的反映离开了这些冲突本身并使这种思想上的反映成为独立存在的东西。个人所遇到的现实矛盾变成了个人和自己的观念的矛盾,或者——像圣乔桑说得更直截了当一些的那样——变成了个人和观念本身的矛盾,即和圣物的矛盾。这样一来,他就狡猾地把现实的冲突,即它在思想上的反映(ideal copy)的原型,变成这个思想上的假象(ideological pretence)的结果了。[38]

这一做法的客观结果,在马克思看来,就是“粉饰世界”(canonisation),换句话说,就是再造现状并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

于是,如果我们把上述分析的三个原则都放在一起,就有可能发现,意识形态指的就是有限的物质实践所产生的思想,该思想为了统治阶级的利益而错误地表达了社会矛盾。问题是:“有限的物质活动方式”、统治阶级利益和社会矛盾之间是怎样的关系呢?马克思为理解这一关系问题提供理解线索,这就是物质条件给人类提出的任务。我们已经知道,物质条件是由人类活动产生的,但它们却反过来获得了某种超越或凌驾于个体之上的独立性。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这些条件构成了一种“客观力量”,它们控制了人类。人们之间的合作不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的,而是强加给他们的,而且他们还被划分成不同的阶级,这些都是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马克思相信,物质条件对人的一般控制(死劳动控制活劳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矛盾,在他所生活的时代已经达到了最尖锐、最普遍的程度:“社会活动的这种固定化,我们本身的产物聚合为一种统治我们的、不受我们控制的、与我们愿望背道而驰的并抹煞我们的打算的物质力量,这是过去历史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39]

然而,这一对个体的压迫也给个体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因为“这种情况向他们提出了这样的任务:确立个人对偶然性和关系的统治,以之代替关系和偶然性对个人的统治”[40]。只要人们在其日常活动中再生产这一客观力量及其矛盾,而且只要他们还没有做好准备通过革命手段来摧毁这些客观力量,他们关于这些矛盾的意识就注定是歪曲的。意识和实践之间的密切关系决定了人们只能在意识中解决那些他们在实践中可以解决的问题。只要个人(由于他们受有限物质活动方式的局限)尚不能解决这些实践中的矛盾,他们就会以意识形态的意识形式投射这些矛盾。因此,意识形态是一种解决方案,是在社会意识层面解决在实践中无法解决的矛盾的方案。这些歪曲的解决方案的具体后果,就是矛盾属性和存在的掩盖或不当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