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与人(赵园作品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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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城与人(1)

一乡土—北京

如果说有哪一个城市,由于深厚的历史原因,本身即拥有一种精神品质,能施加无形然而重大的影响于居住、一度居住以至过往的人们的,这就是北京。北京属于那种城市,它使人强烈地感受到它的文化吸引——正是那种浑然一体不能辨析不易描述的感受,那种只能以“情调”、“氛围”等等来做笼统描述的感受——从而全身心地体验到它无所不在的魅力:它亲切地鼓励审美创造,不但经由自身的文化蕴蓄塑造出富于美感的心灵,而且自身俨若有着“心灵”,对于创造者以其“心灵”来感应和召唤;它永远古老而又恒久新鲜,同时是历史又是现实,有无穷的历史容量且不乏生机,诱使人们探究,却又永远无望穷尽……

亲切近人,富于情调,个性饱满以及所有其他概括,都显得空洞而浮泛。北京拒绝抽象,它似乎只能活在个体人的生动感觉中。以这种方式“活着”,必得诉诸具体个人的经验描述的,本身一定是艺术品的吧,而且一定是最为精美的那种艺术品。

北京,同时又比任何其他中国城市抽象。它的文化性格对于无数人,早已作为先于他们经验的某种规定,以至它的形象被随岁月厚积起来的重重叠叠的经验描述所遮蔽而定型化了。这里又有作为巨大的文化符号,被赋予了确定意义的北京。

旧北京的景象曾由居住在该城的某人士——可能是埃德蒙·巴克豪斯爵士的一位朋友,但是未必算作“北京隐士”——作过大概的叙述,他那非凡的吹擂又经休·特雷弗·罗珀作了一番令人神往的演义描绘。管他作者是谁,反正北京给我留下的印象是一座神秘莫测、色调微妙、差别细微的城市。它灰中泛青,褪色的黄围墙内檀木清香缭绕,在朱门绣阁间飘浮。

这自然是生活中的梦幻,即便在当时也并不存在,其实也许根本不曾有过。但是这种印象却深深地印在我的脑海中,不能磨灭。我似乎还能够听到深宅大院里的绸衣窸窣声、泉水溅泼声和走在石板地上拖鞋的噼啪声——我想这些都是一种如同蜘蛛网一般匀称精美的文化所发出的声音。〔1〕

这显然是已经被人们“文化模式化”了的北京,出诸集体创造,因而才有索尔兹伯里做上述描绘时那种奇妙的熟悉感,像是耳熟能详的故事,温熟了的旧境,一个久被忘却之后蓦地记起的梦。

关于北京魅力,萧乾讲述过的最足称奇:“著名英国作家哈罗德·艾克敦30年代在北大教过书,编译过《现代中国诗选》,还翻译过《醒世恒言》。1940年他在伦敦告诉我,离开北京后,他一直在交着北京寓所的房租。他不死心呀,总巴望着有回去的一天。其实,这位现年已过八旬的作家,在北京只住了短短几年,可是在他那部自传《一个审美者的回忆录》中,北京却占了很大一部分篇幅,而且是全书写得最动感情的部分。”“使他迷恋的,不是某地某景,而是这座古城的整个气氛。”据萧乾看来,这证明着北京对于人不止于“吸引”,“它能迷上人”。〔2〕

文人学士们不消说是北京的文化意义的当然解释者。这只是因为惟他们有条件传达那份共同经验。又有谁能计数有过多少中国知识分子陶醉于北京情调,如同对于乡土那样对于这大城认同呢?

刘半农引过一首“痛爱北平”的老友的诗,写北京如写恋人:

三年不见伊,

便自信能把伊忘了。

今天蓦地相逢,

这久冷的心又发狂了。

我终夜不成眠,

萦想着伊的愁,病,衰老。

刚闭上了一双倦眼,

又只见伊庄严曼妙。

我欢喜醒来,

眼里真噙着两滴欢喜的泪,

我忍不住笑出声来,

“你总是这样叫人牵记!”〔3〕

那一代文人中,郁达夫的爱北京或也如是的吧。他正是那种与北京性情相谐的中国知识分子。

中国的大都会,我前半生住过的地方,原也不在少数;可是当一个人静下来回想起从前,上海的闹热,南京的辽阔,广州的乌烟瘴气,汉口武昌的杂乱无章,甚至于青岛的清幽,福州的秀丽,以及杭州的沉着,总归都还比不上北京……的典丽堂皇,幽闲清妙。

……所以在北京住上两三年的人,每一遇到要走的时候,总只感到北京的空气太沉闷,灰沙太暗淡,生活太无变化;一鞭出走,出前门便觉胸舒,过芦沟方知天晓,仿佛一出都门,就上了新生活开始的坦道似的;但是一年半载,在北京以外的各地——除了在自己幼年的故乡以外——去一住,谁也会得重想起北京,再希望回去,隐隐地对北京害起剧烈的怀乡病来。这一种经验,原是住过北京的人,个个都有,而在我自己,却感觉得格外的浓,格外的切。〔4〕

能如此亲切地唤起他乡游子对于故乡、乡土的眷恋之情的,是怎样的北京!尤其在重乡情、难以接受任何“乡土”的替代物的中国。师陀用不同的笔墨述说的,是类似的“乡土感”。

在我曾经住居过和偶然从那边经过的城市中,我想不出更有比北京容易遇见熟人的了。中国的一切城市,不管因它本身所处的地位关系,方在繁盛或业已衰落,你总能将它们归入两类:一种是它居民的老家;另外一种——一个大旅馆。在这些城市中,人们为着办理事务,匆匆从各方面来,然后又匆匆的去,居民一代一代慢慢生息,没有人再去想念他们,他们也没有在别人心灵上留下不能忘记的深刻印象。但北京是个例外,凡在那里住过的人,不管他怎样厌倦了北京人同他们灰土很深的街道,不管他日后离开它多远,他总觉得他们中间有根细丝维系着,隔的时间愈久,它愈明显。甚至有一天,他会感到有这种必要,在临死之前,必须找机会再去一趟,否则他要不能安心合上眼了。〔5〕

不止于熟悉感,像是触摸过的那种感觉,而是在中国人更为亲切、深沉的乡土感。中国现代史上知识分子极其真挚地认同乡村,认同乡土,认同农民,却不妨碍如郁达夫、师陀这样一些非北京籍的作家以北京为乡土,而在普遍的城市嫌恶(尽管仍居留于城市)中把北京悄悄地排除在外。这自然也因为北京属于他们情感上易于接纳的“具城市之外形,而又富有乡村的景象之田园都市”。〔6〕西方游客先于经验的熟悉感,多半源自人类相通的文化感情与审美倾向,源自他们略近于中国人的历史文化记忆(如对欧洲中世纪的记忆),也依赖于欧美人习见的“中国文化”的种种小零碎:绸缎、瓷器以及檀香等等;中国知识分子的乡土感,却源自深层的文化意识。这里有人与城间的文化同构,人与城间文化气质的契合。这只能是中国人的,是中国人的北京感受、北京印象。它们不待用小零碎临时拼凑,它们是从人与客体世界融合的文化一体感中自然地发生的。

西方游客可以把熟悉感描述得如上引文字那样生动,他们却不可能像林语堂在《京华烟云》〔7〕中那样,把北京情调与北京人的生活艺术讲述得这般亲切体贴,说北京如说家常琐屑;他们也很难有周作人写《北京的茶食》那类文字时的精细品味,和由极俗常的生活享受出发对于一种文化精神的把握。这只能是中国人的经验感受,中国人由文化契合中自然达到的理解与品味。

乡土感即源自熟悉。对于中国知识分子,北京是熟悉的世界,属于共同文化经验、共同文化感情的世界。北京甚至可能比之乡土更像乡土,在“精神故乡”的意义上。它对于标志“乡土中国”与“现代中国”,有其无可比拟的文化形态的完备性,和作为文化概念无可比拟的语义丰富性。因而纵然未亲践这片土,也无妨将北京作为熟悉的文本,凭借现有文化编码可以轻易地读解的文本。尽管现代生活的活力在于不断造成文化的陌生感,造成陌生经验与陌生语义,你仍会在面对北京时感到轻松与亲切。因为你是中国知识者。

如果漫长到令人惊叹的乡土社会历史不曾留下某种深入骨髓的精神遗传,才是不可思议的。有哪个居住大城市的中国知识分子心底一隅不曾蛰伏着乡村梦!北京把“乡土中国”与“现代中国”充分地感性化、肉身化了。它在自己身上集中了中国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使处于不同文化境遇、怀有不同文化理想的人们,由它而得到性质不同的满足。它是属于昨天、今天、明天的城,永远的城。

二北京与写北京者

提供了先于个人经验的北京形象的,无疑有文学艺术对于北京的形象创造。这永远是那重重叠叠的经验描述中最有光泽最具影响力的部分。倘若你由写北京的作品——尤其京味小说——中发现了北京以其文化力量对于作家创作思维的组织,对于他们的文化选择、审美选择的干预、导引,以至对于从事创造者个人的人格塑造,你不应感到困惑。这一切都是自然而然且在不觉间发生的。他们创造了“艺术的北京”,自身又或多或少是北京的创造物;在以其精神产品贡献于北京文化的同时,他们本人也成为了这文化的一部分。

或许,只有乡土社会,才能缔结这种性质的城与人的精神契约的吧,人与城也才能在如此深的层次上规定与被规定。而“城”在作为乡土或乡土的代用品的情况下,才能以这种方式切入、楔入人的生活、精神,使人与其文化认同,乃至在某些方面同化、分有了它的某种文化性格;人与城才能有如此的融合无间:气质、风格、调子、“味儿”,等等,像是长在了一起,天生被连成一体的。我因而疑心这种“城与人”正在成为文化遗迹,这种“契约”将成为最后的。现代社会自然会造成新的“城与人”,但那必有别样形态别种性质。近于一体的城与人,不免使人牺牲了部分独立性,也因此那关系更属于“乡土社会”。

我相信一位现象学美学家所说的,决不只是艺术家在寻找他的世界,艺术家也在被“世界”这位“寻求作者的永恒的人物”所寻找。“当作者通过作品揭示一个世界时,这就是世界在自我揭示。”〔8〕至少这种说法很有味,所说的恰恰像是我们这会儿正说到的人格化、赋有了某种精神品质的北京这“世界”。

能找到理想的“人”的城想必是自觉幸运的。并非任何一个历史悠久富含文化的城,都能找到那个人的。他们彼此寻觅,却交臂失之。北京属于幸运者,它为自己找到了老舍。同样幸运的是,老舍也听到了这大城的召唤,那是北京以其文化魅力对于一个敏于感应的心灵的召唤。从此,北京之于他成为审美创造中经常性的刺激,引发冲动的驱力,灵感的不竭之源。

老舍曾谈到康拉得。他是那样倾心于这位英国作家,称他为海王。“海与康拉得是分不开的。”“从飘浮着的一个枯枝,到那无限的大洋,他提取出他的世界,而给予一些浪漫的精气,使现实的一切都立起来,呼吸着海上的空气。”“无疑的,康拉得是个最有本事的说故事者。可是他似乎不敢离开海与海的势力圈。他也曾写过不完全以海为背景的故事,他的艺术在此等故事中也许更精到,可是他的名誉到底不建筑在这样的故事上。一遇到海和在南洋的冒险,他便没有敌手。”〔9〕——几近于夫子自道!老舍有他的海,那就是北京。他也是海王。他在这里所谈的,是他所认识到、体验到的创作对于题材、对于特定文化环境的依赖。创作是在创作者找到“个别”写出“具体”的时候真正开始的。海是康拉得的“个别”,北京则是老舍的“个别”。

如果不论“关系”的形态,在世界文学中,城(以及不限于城的具体地域)与人的缔约,是寻常的现象。巴尔扎克与巴黎,19世纪俄国作家与彼得堡、莫斯科,德莱塞与芝加哥,乔伊斯与都柏林,等等,等等。在现代作家那里,城与人已纠缠扭结而将其中关联弄得复杂不堪了,比较之下,老舍与北京的关系是更古典的。索尔·贝娄在被问到关于“一个具体地点和作家写作风格与他写的人物之间的关系”的看法,比如,“是不是认为一个像芝加哥这样的城市在小说中已成为作家塑造自己的风格的一种主要的隐喻手法,而不仅仅作为一种报道性或自然状态性的背景而存在”时,他似乎感到为难,他说自己“真不知道怎么看芝加哥这地方”,这地方对于他“与其说是根,不如说是一团纠缠不清的铁丝”。〔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