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现当代哲学与抽象“主体性”批判(9)
我们认为,“主体性”批判诚然有其深刻的必然性和必要性,但是,“主体性”批判同样有其限度。我们在否弃抽象的“实体化主体”的同时,仍然可以为“主体”的存在合法性保留必要的空间。剥离和超越“主体”的“实体化”倾向并由此形成“非实体化”的“主体”概念仍然有其不可解构的重大意义。
当我们使用“非实体化主体”这一说法的时候,所强调的是“主体”的价值内涵与价值维度,而不再是近代哲学君临一切的“思维主体”。
从前面的探讨,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近代哲学所确立的“主体”实际上是“思维主体”或“认知主体”,它是随着近代认识论转向、作为人的认识的最终根据而产生的。现当代哲学对“实体化主体”的批判所针对的也正是这种“思维主体”或“认知主体”。随着现当代哲学对它的全面解构,这种意义上的主体已经失去了存在的合法性。但是,正如哲学史上真正重要的哲学概念和哲学问题一样,“主体”概念也有其难以被完全消解的存在意义。这一点集中体现在“主体”概念所包含的价值维度和价值内涵上。我们认为,这种意义上的“价值主体”完全可以在摆脱“实体化”的“思维主体”之后获得其独立的意义。
这里所说的主体的“价值内涵”与“价值维度”,所指的是个人不可剥夺的自由、尊严、发展的权力等现代性所确立的基本价值。这些价值内涵和价值维度在近代哲学的实体化的“思维主体”中实际上已经包含,但它们一方面被实体主义的理论原则所压制而不能得到充分的伸张;另一方面被认识论的思维范式所掩蔽而不能在“主体性”内涵的阐发中得到充分的彰显。事实上,这是现代性成果中最富当代意义的方面,剥离覆盖其上的认识论色彩和实体化的强制性要求,我们可以把“主体性”的这一内涵抽离出来,并因此使“主体”概念获得新的生命力。
按照哈贝马斯等人的概括,“主体性”观念实质上是现代性的根基,是哲学以思想的方式把握现代性最为集中的表达。如前所述,近代哲学“主体哲学”所确立的是一种“实体化的主体”,这使得以此为根基的现代性成为一种以征服性和控制性为品格的充满自我悖论的方案,上述现当代哲学对“主体”观念无根性、独断性和封闭性的质疑和批判,正是在深层对这种现代性方案的质疑和批判,对此,加塞特十分中肯地说道:“假如这个作为现代性根基的主体性观念(指笛卡尔的‘思维实体’或‘思维主体’)应该予以取代的话;假如有一种更深刻、更确实的观念会使它成为无效的话;那么这将意味着一种新的气候、一个新的时代的开始。”[24]但是,对现代性整体方案的质疑和批判并不意味着抛弃现代性的全部成果,它所包含的自由解放旨趣、对人的潜能实现的关怀、对个人不容否定和让渡的尊严和权利的肯定,等等,具有不可解构的意义。正是在此意义上,现当代哲学一些哲学家提出了“现代性的能量并未消耗殆尽”、“现代性并没完成”的主张。在我们看来,所谓现代性没有消耗的“能量”和“没有完成”的维度的重要内容就是上述主体的价值内涵与价值维度。人的自由与幸福、人的尊严和权力、人摆脱奴役寻求解放的精神,等等,是现代性留下的最为宝贵的精神遗产。如果承认这一点,那么,“主体”概念就有其不能被完全否弃的存在合法性。
“主体”的价值内涵与价值维度所表达的是“主体”的价值论意蕴,与“主体”的认识论意蕴相比,它代表着“主体”观念更为深层的意义和旨趣。因此,它完全可以在剥离“思维主体”或“认知主体”的认识论思维范式的前提下获得独立的意义。在哲学史上,康德通过“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划界,深刻地阐明了“价值主体”优先于“认知主体”的思想,对“主体”的价值内涵与价值维度进行了革命性的探索。康德的这一思想理路对我们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它告诉我们:消解实体化的“思维主体”或“认知主体”之后,“价值主体”依然可以傲然挺立,获得其不可消解的空间。
当我们强调“主体”的价值内涵与价值维度时,我们并不是把“价值主体”当作一个绝对的、与他者绝缘的至高无上的价值立法者,而是把它视为一有限的、有边界的“主体”:在“有限”的意义上,在一定“边界”的范围内,每一个人都具有作为“价值主体”的品格和资格。这是“非实体化主体”的另一层含义。
这里所谓“有限”和“边界”,主要指个人作为价值主体,并不构成决定其他一切价值的源泉和根据,它并不自诩拥有规定和支配其他领域和存在的价值的绝对权威,而只是强调个人作为不可代替和不可化约的独立存在具有不可遗忘和侵犯的自由和尊严等价值,它承认个人之外的其他存在,无论是自然,还是社会,都有着属于自己独立的价值要求,它们都不能成为个人价值主体的工具并为其所取代和支配。
这就意味着,个人、社会、自然等人们现实生活的不同方面,虽然有着难以分割的内在联系,但是不能根据一个统一的、完全同质性的价值尺度和要求来统率所有这些领域。要求把所有这些领域归结为一个唯一的、至终究极的价值原则,所体现的正是实体主义的思维方式。贯彻非实体主义的思维方式,个人主体不能从自身出发,把社会作为满足和实现其要求与愿望的手段和工具,反之社会也不能把个人作为满足其要求和愿望的手段和工具。个人和社会既相互关联,但同时又有着各自相对独立的价值规范。对此,笔者曾用“边界意识”这一概念来表达它们之间的这种关系[25]。在此意义上,个人作为价值主体,它不能成为决定社会生活的唯一的、至终究极的价值权威,否则个人就会膨胀成自我中心的唯我主义。
因此,凸显主体的价值内涵和价值维度,所关注的是个人不能被任何外在强制力量所剥夺的自由、权力与尊严。它并不是社会生活的全部价值,也不谋求成为其他价值的决定者。但是,人类经历了艰苦的努力和奋斗,突破了种种专制权威和抽象共同体的束缚,才使个人作为价值主体的地位得以自觉和确认。在摆脱现代性方案的教条和独断倾向、破解“主体性”原则的实体化思维方式的前提下,捍卫个人作为价值主体的地位,实质就是在捍卫文明发展所凝聚的重大成果。“价值主体”是有限的,但同时又是不可缺少、极其重要的。
如果仔细反思现当代哲学中的“反主体”思潮,我们可以发现,现当代许多哲学家针对“实体化的主体”所进行的全面解构,正包含着把主体的上述价值内涵从“实体化主体”的遮蔽和压制下解放出来的深层动机。以最为激进的后现代主义哲学家们为例,德里达把以近代主体哲学为代表的传统形而上学称为“压迫哲学”和“形而上学的暴力”,认为它使个性和差异性完全沦为整体性实体的工具,他要实现“在场形而上学”的颠倒,为异质性和差异性开辟空间。德勒兹更是明确指出实体化的主体性观念构成了对人的欲望的“殖民化”,从而导致了对人的生命自由的强烈压制,他要求以差异性和增殖性概念来取代统一性等概念,以实现“欲望的解放”。福柯把以实体化主体为核心的主体哲学称为“总体性话语的压迫”,拉康则称之为“主人话语”,等等。如果采取一种“正”的态度来对待和解读后现代哲学的这种“反”,我们不难读出它对于近代主体哲学所表现的对人的非人化、抽象化理解以及由此造成的对人的真实形象的遮蔽、对人的生命自由的束缚和戕害深刻的不满和抗议。他们针对实体主义思维方式对绝对性、整体性和同一性的“迷恋”,要求确立一种“异质性”、“零散性”的思维方式,充满着一种深刻的启蒙精神,那就是要破解抽象的实体化的“思维主体”对人的遮蔽,从而彰显和捍卫个人生机勃勃的生命自由。因此,现当代哲学的“主体性”批判并没有真正否弃个人主体的价值内涵与价值维度,而是以一种特殊的方式为之提供了有力的辩护。
通过以上讨论,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实体化的主体”无疑应该被批判和消解,这是现当代哲学“主体性”批判的重要贡献,但非实体化的价值主体却需要捍卫,这既构成“主体性”批判的限度,同时也是“主体性”批判的深层旨趣。这一点,我们在下文将进行更加深入的论述。
[1]北京大学哲学系编:《古希腊罗马哲学》,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309页。
[2][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26页。
[3][德]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108页。
[4][德]海德格尔:《面向思的事情》,陈小文、孙周兴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75页。
[5]《海德格尔选集》下,孙周兴选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882页。
[6]同上书,第881页。
[7][德]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28页。
[8][比]布洛克曼:《结构主义》,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24页。
[9][美]多尔迈:《主体性的黄昏》,万俊人、朱国均、吴海针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3页。
[10][德]霍克海姆、阿多诺:《启蒙辩证法》,洪佩郁、蔺月峰译,重庆出版社1990年版,第34页。
[11][德]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71页。
[12]同上书,第237页。
[13][德]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49页。
[14]同上书,第71页。
[15][德]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上,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355页。
[16][法]阿尔都塞:《哲学与政治》,陈越编,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61页。
[17]同上书,第363页。
[18]同上书,第364页。
[19]在法语中,subjet既有“主体”,又有“臣民”的含义。
[20][美]多尔迈:《主体性的黄昏》,万俊人、朱国均、吴海针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页。
[21]同上书,第207页。
[22]同上书,第145页。
[23]同上书,第361页。
[24]转引自[美]多尔迈:《主体性的黄昏》导论,万俊人、朱国均、吴海针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页。
[25]参见贺来:《边界意识和人的解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