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做个丈夫
我结婚那段时间,曾发行过一种仅售一派士[1]还是一派[2]的小册子,具体价格我记不清了,上面常常讨论一些夫妻之爱、节俭、童婚之类的话题。一看到这种小册子,我都会从头到尾地翻看一遍,并习惯性地忘掉那些我不喜欢的东西,只挑我喜欢的事情去做。这些小册子中反复提到,作为丈夫应该对妻子忠诚一生,这个观念深深地烙印在我的心里。追求真理是我天性使然,加之年纪尚小,对她不忠对我来说绝无可能。
然而,忠于妻子的想法也产生了不幸的后果。我对自己说:“如果我发誓忠于妻子,那她也理应如此。”这一想法让我变成了一个善妒的丈夫,我轻易地把妻子忠于丈夫的义务转化成了对她提出诸多要求的权利,并时刻警惕着,要求妻子必须保持忠诚。我没有任何理由怀疑妻子的忠贞,但是嫉妒让我完全丧失理智。那时我时刻关注她的去向,未经我允许,不得擅自外出。我们为此争执不休。事实上,这样的规定形同监禁,而卡斯特白绝对不是那种可以忍下这种事情的女孩,她清楚地表示,她想要随时随地,想去哪儿就去哪儿。我管得越多,她就越我行我素,我也越生气。于是我们两个新婚的孩子开始天天冷战,谁也不理谁。现在回想起来,在这件事情上,卡斯特白完全没错。我怎么可以限制一个内心坦荡的女孩子去神庙参拜,或是去会见朋友呢?如果我可以要求她这样做,那她是不是也可以反过来这样要求我呢?这些道理我现在都清楚,但是当时我只想着要行使丈夫的权利!
读者们请不要误以为我们的婚姻是一场永无天日的苦难。我之所以这么苛刻,完全是出于爱情,我想让她成为一个完美的妻子,度过纯粹的一生,学习我学习的东西,并且分享我的生活和思想。
我不知道卡斯特白是否有这样的想法。她不识字,生性简单、独立、坚忍、寡言少语,至少在我面前是这样的。她没有对自己的无知感到不安,在我印象中,我学习的热情也从未激发她的兴趣。我猜想,这些愿望不过是我自说自话罢了。我只爱她,我希望她也能如此,不过,即使她并非如此,也没什么好难过的,至少我是爱着她的。
必须承认,我非常喜欢她。上学的时候也总是想着她,一直盼着夜幕降临,回家和她见面。短暂的分离都是煎熬。常常已经夜深人静了,我还在和她东拉西扯,让她无法入睡。如果不是强烈的责任感的话,我如此沉溺于爱情,很有可能因病早逝或者生不如死。每天早上,我都要早起写作业,因为我绝不能接受自己撒谎。现在想来,这真是我免于继续沉迷下去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前文提到过,卡斯特白不识字。我很想教她,但是爱欲让我完全无暇旁顾,她不想学,而且教的时候已是深夜。我从不敢在大人面前看她,更不要说和她说话。当时,卡提亚华德拥有一套无用、奇怪且野蛮的闺阁习俗,有的今天还保留着。总之,各种情况都不利于教学的进行。我必须承认,年轻时教导卡斯特白的尝试大都是不成功的。等我从欲望的迷雾中清醒过来,也早已投身公共事务,再无余力了。我还请过家庭教师来教她,最后也以失败告终。时至今日,卡斯特白只能勉强写些简单的信件,认几个基本的古吉拉特字。我深信,如果我对她的爱没被欲望占据,让她克服厌学情绪,那她现在一定早已是一个有学问的女人了,因为我相信,为了纯洁的爱情,万事皆有可能。
前文中提到了一根救命稻草,它或多或少让我从爱欲的泥沼中解脱出来。此外,还有一件事也值得一提。无数的例子使我确信,神灵终将拯救那些动机纯洁的人。在印度社会中,父母不允许幼年夫妻长期待在一起,这一制度或多或少抵消了童婚的弊端。一大半的时间,年幼的妻子都待在自己家中,我和卡斯特白也是如此,也就是说,我们婚后最初五年,也就是从我十三岁到十八岁期间,我们俩在一起的时间加起来不超过三年。每当我们待在一起差不多到六个月的时候,她父母就会叫她回家。当时,这召唤是非常不受欢迎的,但确实拯救了我们两个。十八岁那年,我去了英国,我们也因此度过了一段长时间的分居生活,这对我们彼此身心成长都有益。即使回印度以后,因为我总是往返于拉吉克德和孟买之间,我们待在一起的时间也几乎从未超过六个月。应邀远赴南非之后,我发现自己已经可以控制肉体欲望了。
注释:
[1]派士:pice,印度旧时的货币单位,四派士等于一安那,十六安那等于一卢比。
[2]派:pie,印度旧时的货币单位,三派等于一派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