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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制度的概念

军事制度简称军制,主要包括国家的军事领导体制、武装力量体制、军队的组织体制与编制、国防经济管理体制、武器装备管理体制、军队的教育训练与行政管理等各项制度、兵役制度、民防制度、国防教育制度、动员制度和军事法制等。

军制是国家或政治集团组织、管理、储备和发展军事力量的制度。一般由国家或政治集团及其军队制定,以法律、法令、条令、条例、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予以规定和颁行。

军制是国家或政治集团的一项基本制度,属于上层建筑,反映一定阶级的意志,为一定阶级利益服务。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条件、军事理论、军事战略、武器装备、科技水平以及地理环境、历史传统等,都是影响和制约军制的制定与发展的重要因素。军制的主要功能是从组织制度、运作制度和法制上保障国家或政治集团发展军事实力与潜力,以便随时应对战争需要。

军事制度的起源和沿革

在中国,“军制”一词最早见于战国时期;南宋时期“兵制”一词开始盛行。“军制”与“兵制”两词含义大致相同,在文献当中大多并用。直到清末以后,“军制”一词才被广泛使用。“军制”随着国家、阶级和军队的出现而出现,随之发展而发展。迄今为止,它已有五六千年的历史。

原始社会时期,部落间一旦发生冲突,按照传统的习惯,成员们便纷纷自动参加斗争,这种传统习惯有着行为规范一样的组织纪律作用,所有人参战都是自发的。

人类进入奴隶社会以后,随着国家和军队的建立,原始社会传统的军事习惯逐渐失去作用,取而代之的可以说是较为规范、较为严肃的制度,这种制度一般是由奴隶主阶级的国家政权制定或认可。这些制度,代表着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更好地适应了奴隶主阶级强化国家机器的需要。公元前18世纪,在古巴比伦王国的《汉谟拉比法典》中,就已经明确规定了军人为王服役、奉王命出征、领取份地、保持家庭财产、违法惩处等各项相关军制。

汉谟拉比法典碑 公元前18世纪

在国家及其军队主要受封建领主和宗教神权控制的欧洲封建社会,军队多以民军形式出现,其核心是由骑兵扈从队组成的君主的亲兵,专门从事战争和掠夺的行为。而后,封建采邑制度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与之形成的骑士充役制度也逐渐流行开来。再后来,经济的发展、城市的兴盛,使得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开始萌芽,封建割据状态也逐步消除,形成了权力集中的中央集权国家,这就致使盛行一时的骑士充役制度逐渐走向了没落,取而代之的是国家统一的常备雇佣军。

军队成为了国家进行供养的常备军。

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开始,雇佣兵制逐步被废除,各个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实行征兵制,即义务兵役制,军队成为了国家进行供养的常备军,并且在军队之中设置了许多职能部门,比如作为指挥体制的总参谋本部;新近建立的近代海军部、陆军部以及单独发展出来的炮兵和工程兵。这一时期部队已经形成了初具规模的集团军、师团等编制,并且在装甲舰上部署火炮,与地面军队组成海陆一体的作战模式。军队管理系统化、正规化,军人必须穿着统一的军服,必须严格遵守部队纪律,接受统一的供给。

19世纪末20世纪初,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发展到帝国主义阶段。两次世界大战引起了军事制度的一系列巨大变化。在武装力量构成上,一般以军队为主体,实行常备军和后备力量相结合、正规的和非正规的武装组织相结合的体制;空军成为了新的兵种,一些发达国家还建立了防空军、战略火箭军,一旦爆发战争,可以迅速的海陆空立体式作战。

在军队领导指挥体制上,逐渐形成作战指挥和行政领导合一的或分立的两种体制;在兵役制度上,实行征兵制、募兵制或征募结合制;在动员制度上,扩大武装力量动员,发展经济动员,改进局部动员和总动员(全面动员)制度,健全动员机构。随着社会的发展,许多国家开始重视军事制度的法律化,并且着重对国防经济管理制度、民防制度和国防教育制度进行开拓性建设。

在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后,许多国家的无产阶级革命蓬勃发展,纷纷建立了社会主义政权,这些国家都依照本国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具有本土特色的军事制度。

军制的核心部分:军事组织体制

军事组织体制,是对军事系统的组织形式、机构设置、相互关系、职权划分及其相应法规制度的总称,它包括军事领导体制和武装力量组织体制,还包括战争动员组织体制、军事经济组织体制、军事科学技术和武器装备发展管理组织体制、军事科学研究组织体制等。

军事领导体制:指挥和管理武装力量的组织系统和领导体制

军事领导体制,也被称为国防领导体制,是国家领导国防建设,组织和管理武装力量,指挥军事斗争的组织体系及相关制度。国家的军事领导机构主要包括最高统帅、最高军事决策机构、最高军事行政领导与作战指挥机构。还包括军事咨询机构、军事协调机构、军事法制机构、军事监督机构等。军事领导体制是军事领导的职能和意图借以实现的组织形式。基本功能是保证国家高度集中地控制军权。不同国家的军事领导体制因不同的国家政治体制和文化传统有所不同。

美国军事领导体制

美国国家防务由国会、总统、国家安全委员会、国防部共同负责。其中,总统作为武装部队的总司令和国防部长一起组成“国家指挥当局”;美国国防部是总统领导和指挥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军事领导机关,国防部长负责作战指挥并领导参谋长联席会议和各联合司令部。另外,国防部下设的军种部是各军种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按战区或职能设立的指挥机构联合司令部负责根据总统和国防部长通过参联会下达的命令,对所辖部队实施指挥。

英国军事领导体制

英国国防与军队建设事务的最高行政机关是国防部,最高军事指挥机关是国防参谋部,国家安全最高决策机构是国防和海外政策委员会,其中,首相任主席。各军种最高行政机关是各军种委员会,最高指挥机关是各军种的参谋部。另外,英国的国防问题主要由国防会议决定,国会、首相和国防大臣共同领导国防会议,在它属下设立国防参谋部。国王是名义上的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而真正的政府执行机构是首相领导下的内阁。

武装力量:关于武装力量整体结构的制度

武装力量组织体制是武装力量的组织系统、机构设置、建制、领导与指挥关系,以及各级组织的职能划分等的总称。

武装力量组织体制的基本功能是保证国家或政治集团建设和发展各种武装组织,并形成整体力量,使它们能够有效地履行职能和执行任务。当今世界各个国家都非常重视自己国家武装力量的建设和完善。现代武装力量通常包括正规的和非正规的武装组织。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军队是一个正规的武装组织,更是一个国家武装力量的主干。除军队外,还有宪兵、预备役部队、国民警卫队、民防部队、警察、民兵等。

预备役部队也称后备役部队,属于后备力量,它是以少数的现役军人以及部分预备役军官和士兵构成的武装组织。后备役部队的任务主要是平时协助地方维护社会治安,一旦出现战时动员便可迅速转为现役部队进行作战。

宪兵部队、国家安全部队、警备部队、内卫部队、武装警察部队、边防部队、保安部队、治安部队等都属于武装警察性质的部队,其主要任务是保卫国内安全。

民兵是一种群众性的武装组织,它是军队的辅助力量,也是军队的后备力量。民兵担任着国内治安任务。

武装力量的概念:各种武装组织的统称

武装力量是指国家的各种正规和非正规的武装组织的总称。一般情况下,军队是国家武装力量构成的主题,辅助的有一些非正规的武装组织与其共同承担国防任务。国家的最高政治领导人也是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

国家的武装力量的职责在于对内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对外震慑他国、保卫领土、对外扩张,由国家统治阶级建立、维持和控制。

目前,世界各国的武装力量通常包括现役的陆军、海军、空军和后备役部队,有些还包括战略导弹部队、网络战部队、航天部队、宪兵、武装警察部队或武警特警部队。

武装力量的产生和发展

武装力量的产生和发展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包括国家的形成和演变,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革,战争实践和军事理论的发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逐步形成了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相结合的人民武装力量。武装力量的骨干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主要担负巩固国防、保卫祖国的任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担负国内安全保卫任务。作为预备役的基本组织形式,民兵是由不脱产的人民群众组成的武装组织,是人民解放军强大的辅助和后备力量。

中国历史上早在春秋以前,公室军队和世族军队一般要听从国王的调遣,协助王室军队作战。在一般情况下,皇帝拥有军事统帅权,朝廷设有掌管军事行政的官员和机构。宋朝后,民兵、民壮、义兵、士兵、乡兵等一些由地主阶级掌握的民众武装组织,也纳入国家武装力量,常备军成为武装力量的主体,通常按戍卫京师、驻防要地、戍守边疆等任务编组部队。

强大的武装力量是国防安全的有力保障。

平时,军队和其他武装组织各自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战时,各个正规以及非正规的武装组织便高度集中,形成统一的领导和指挥。然而,由于各国国情的不同,武装力量的构成也或多或少有所差别。有些国家的武装力量属于“两结合”形式,即军队和另一种正规的或非正规的武装组织;有些国家,武装力量由单一的军队或警察或民兵构成;有些国家则采用“三结合”的构成方式,即军队、另一种正规的武装组织以及一种非正规的武装组织;甚至还有的国家的武装力量由军队和其他三种以上正规的、非正规的武装组织“多结合”的方式构成。另外,许多国家还结成军事联盟,形成国际军事集团。

例如,在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多数国家,以及亚洲的部分国家采用常备军与武装警察相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在欧洲、北美地区、亚洲地区的部分国家大多采用常备军、后备部队和武装警察相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还有一些实行防御战略的国家的武装力量通常由常备军、武装警察和群众武装构成。而在中国,目前实行的武装力量构成包括是常备军、预备役部队、武装警察和民兵。

武装力量的划分

随着各种新式武器的出现,军队也被重新武装。当正式装备部队达到一定规模,并形成一定的战斗力的时候,一种新型的武装力量也就随之产生。

在现今世界,文明国家的武装力量通常由现役的海军、陆军、空军和后备役部队组成,有些国家的武装力量还包括航天部队,战略导弹部队,网络战部队,宪兵、武装警察部队或武警特警部队。但大多数的国家都采取以军队为主体,多种武装组织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

目前,按照武装力量的规模和形式分类,武装力量可以分成战略力量、常规力量和核力量。

战略力量,是对装备战略武器系统,执行战略作战任务部队的总称。战略力量是用于进行全面核战争的军事力量。在美国,战略力量被分为战略进攻力量和战略防御力量。其中,战略进攻力量是由地地战略导弹部队、战略导弹潜艇部队和战略轰炸机部队组成的;而战略防御力量是由对付导弹核突击的预警部队和对付飞机、导弹及宇宙空间兵器的防御部队组成的。

常规力量,也称常规兵力,是使用常规武器系统遂行作战任务的部队总称。作为大多数国家目前国家军队的主体部分,常规力量既能在常规条件下进行作战,也能在核条件下进行作战。20世纪60年代出现核导弹部队之后,便将核力量和常规力量进行了区分。

核力量,主要包括地地战略导弹部队、战略导弹潜艇部队和战略轰炸机部队等,是装备核武器系统并执行核突击任务的部队的总称。核力量一般分为战术核力量和战略核力量。其中,战术核力量主要是装备战术核武器系统的各军、兵种部队。战略核力量具有大规模杀伤破坏能力和威慑能力。作为现代战略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核力量的使用直接关系到国家政治和军事斗争的全局。

中国地地战术导弹发射试验

世界各国武装力量构成

当今世界各国武装力量的构成复杂多样,主要有四种类型。中国、越南、古巴等国采用的是常备军、后备部队、群众武装和武装警察相结合的类型;非洲、拉丁美洲的多数国家以及亚洲的部分国家采取常备军与武装警察相结合的类型;欧洲国家和多数北美国家以及部分亚洲国家采用的是常备军、后备部队和武装警察相结合的类型;少数较小的国家和地区实行单一的武装组织形式,建立有少量的军队。

在美国,武装力量由现役部队、后备役部队构成。其中,现役部队包括陆军、海军、空军、海军陆战队;后备役部队包括陆军国民警卫队、空军国民警卫队、海军后备队、陆军后备队、海军陆战队后备队、海岸警卫队后备队和空军后备队。

需要说明的是,美国的各军种后备队、国民警卫队、海岸警卫队是三种不同性质的武装组织。陆、海、空军后备队与海军陆战队后备队归各个军种管辖。陆军国民警卫队和空军国民警卫队是州属的地方性武装,与现役部队的编制相类似。海岸警卫队是海岸武装警察性质的武装组织,是海军的一支附属部队,平时归属于运输部,战时归属于海军部。

在海湾战争中,手持M16A1式步枪的美国士兵走下飞机,准备奔赴战场。

而英国的武装力量包括常备军、后备队以及军事警察。其中,常备军由陆、海、空三个军种组成。后备队分为陆军正规后备队和“地方军”(也称陆军志愿后备队);海军志愿后备队和海军常备后备队;空军志愿后备队和空军常备后备队。此外,还有皇家北爱尔兰军事警察。英国军队采取的是后备队与现役部队混合编组的体制。这种体制方式比较灵活,对战前、战时的统一和指挥来说,都非常方便。比如说,将地方军的营、旅与现役部队的营、旅混合编成营、旅一级部队。

在俄罗斯,武装力量由军队、边防军和内卫部队构成。其中,军队军种分为四个种类,包括陆军、空军、海军和战略火箭军。边防军担负边防警卫任务,由边防区组成,各边防区包括边防总队、边防大队、机动队、检查站以及航空兵和专业部队。

可以说,当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武装力量的构成,都是基于保持武装力量的全面发展,在平时,保持一支精干的常备军;在战时,要能够迅速扩编军队;同时,也重视国际军事的联盟,发展联盟的武装力量。

军队组织体制:军队基本组织结构、各级组织的职能划分及相互关系

军队组织体制是对军事系统的组织形式、机构设置、职权划分、相互关系及相应法规制度的总称。

军队组织体制有很多划分标准。比如说,如果按照各部分担任任务的不同,可以划分成机关体制、部队体制、院校体制和科研体制;如果按照领导管理职能划分的话,可以分成作战指挥体制、军事行政领导体制、政治工作领导体制、装备领导体制、后勤领导体制等。

总部体制

所谓总部体制,是在国家最高军事当局的直接领导下,由负责全军作战的机关及日常行政、政治、后勤、装备等工作的领导机关组成的自上而下的体系。一般来说,大多数国家的全军最高行政领导机关是国防部,全军作战指挥机关是总参谋部。国家作战与国家指挥机关又可以分为独成一体和合二为一两种形式。

战区体制

战区体制(我国称军区)。它是指特定作战区域的组织结构及其领导指挥体系。

有许多国家只有在战时才会临时设立战区,同时成立战区指挥机构,介于最高军事统帅机构(总部)与战略战役军团之间。比如,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区,战时便成为战区,作用是指挥辖区内的所有军兵种,用于协同作战行动。

军队领导指挥体制:军队领导指挥体系的机构设置、职能划分和相互关系

军队领导指挥体制,即军队领导指挥体系的机构设置、职能划分、相互关系等制度的统称,一般包括决策机构、指挥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三个方面的组织机构体系设置。

军队领导指挥体制既规定了平时对军队建设实施领导权,又规定了战时对军队的统一指挥控制权,从而保证国家或者政治集团得以高度集中地控制军权。

另外,由于领导和指挥两者有一定的区别,所以很多时候,领导和指挥通常被分开来理解——军队领导体制和军队指挥体制,相比指挥体制,领导体制更注重平时的国防和军队建设、日常工作的管理等。

目前,世界军事领导指挥体制可分为两种基本类型——军令、军政分开型与军令、军政合一型。我国采用的是军令、军政合一型的军事领导指挥体制;美国采用的是军令、军政分开型的军事领导指挥体制。所谓军令、军政合一型领导指挥体制,是指指挥机关和行政机关合并设置在同一组织系统之内的;军令、军政分开型领导指挥体制,是指指挥机关和行政机关在一定层次上分开设置并各自形成不同的组织体系。

军队领导体制

军队领导体制是军队领导体系的机构设置、职能划分、相互关系等制度的统称,通常由国防部负责,它的基本功能是保证国家或政治集团高度集中地控制着军队的领导权、军队建设权和军事训练权。

军队指挥体制

军队指挥体制是有关军队指挥体系的机构设置、职能划分、相互关系等制度的统称,通常由总参谋部负责,其职能是由指挥机关、指挥员、指挥对象和把他们联结起来的通信网络构成的指挥系统,对军队作战行动实施统一的指挥。

希特勒正在听取其将领们的作战部署。

国家最高军事指挥机构:不同国家,称谓各不相同

统帅部

统帅部,也被称做“最高统帅部”“最高司令部”,是一国或数国联盟的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和指挥机构,由最高统帅领导。

通常是建立在战争时期,负责领导武装力量建设,研究战争局势和实施战略指挥的机构。美、英盟军在1943年12月成立了西欧远征军最高司令部;苏联在卫国战争初期建有统帅部;还有一些国家在平时就建立了统帅部,像德国和日本两个法西斯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前就建立了最高统帅部。

德国最高军事统帅部

大本营

大本营,即战争时期统帅或最高统帅的指挥机关。独立战区司令或军种司令的指挥机关也被称为大本营。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孙中山曾在广州组织成立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

总司令部

总司令部,有时也称“最高统帅部”“最高司令部”,是指一些国家的军队或武装力量的领导与指挥机构。有的国家的军种领导、指挥机构也称总司令部。比如,原苏联的军队就设有陆军总司令部、海军总司令部、空军总司令部、防空军总司令部和战略火箭军总司令部等。

总参谋部

总参谋部是现代军队中提供军事情报、后勤、计划与人事保障的组织机构。

在世界上,有很多国家设立有参谋部。1785年,普鲁士军队首先设立了参谋部,主要承担统帅传令联络、搜集情报的任务;直到1806年发展为独立的作战参谋机构。奥匈帝国、法国、俄国、日本、美国和英国等国也于19世纪下半叶至20世纪初相继建立起总参谋部或类似的机构。

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各国的总参谋部先后发展成为军事领导指挥的中枢。现如今,世界大多数国家设立了总参谋部或类似的机构,基本职能大体相同,但名称、隶属关系与性质不完全一样。英国的国防参谋部是首相、国防大臣的军事咨询机构和对军队实施指挥的机构;法国的参谋长委员会,则是国防部长领导下的军事咨询机构,战时在总统领导下实施作战指挥。

参谋长联席会议

参谋长联席会议,1942年首创于美国,1954年之后,日本、韩国、西班牙的军队也先后采用了这种体制。它是一些国家的高级军事咨询和指挥机构。战时,数国联盟武装力量的军事咨询和指挥机构也称为联合参谋部。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英、美两国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设立联合参谋部,建立盟国参谋长联席会议。这个会议隶属于国防部,由主席、副主席、陆军参谋长、海军作战部长、空军参谋长和海军陆战队司令组成。

美国的参谋长联席会议

美国的参谋长联席会议,是美国总统、国家安全委员会和国防部长领导军事工作的咨询机构及实施作战指挥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能是兵种的协调和进行合作参谋。

四总部

四总部,即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和总装备部。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领导机关。

总参谋部是指军队或武装力量的军事指挥机关。作为现代军队中提供军事情报、后勤、计划与人事的组织机构,总参谋部的主要任务是在总参谋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最高统帅和中央军委的命令、指示,搜集和提供情报,拟定和组织实施战略战役计划和动员计划,指挥并协调各个军种、各战区及各种武装组织的作战行动。

总政治部是负责管理军队中党的工作和组织全军进行政治工作的最高领导机关。总政治部的主要任务是遵照中国共产党、中央军委的决议和指示,根据党的基本路线和军队的任务,制定全军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领导全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及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科学发展观,领导全军搞好政治思想建设、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与基层建设,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保证人民军队的性质,巩固军队内部的团结以及军政军民的团结,保证军队战斗力的不断提高和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总后勤部,是指在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领导下,负责军队后勤专业勤务和后勤保障工作的最高统率机关。总后勤部负责领导与管理军队的各项后勤专业勤务,组织与实施军队的后勤保障。

总装备部,始建于1998年4月3日,旨在全面负责全军武器装备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国家安全最高决策机构:国家不同,形式各异

国家安全委员会

国家安全委员会是一些国家关于国家安全方面的最高决策或决策性咨询机构,是由1947年美国《国家安全法》规定设立,正式成员包括主席和成员,其中主席是由总统担任,法定正式成员由副总统、国务卿、国防部长担任。

负责国家安全的机构——国家安全委员会

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总统的国家安全事务助理负责主持。

国家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是在一切有关国家安全政策的统一与协调方面,向总统提出建议;

二是协助总统制定、审查并协调与国家安全有关的内政、外交及军事政策。

世界上有很多国家设置有国家安全委员会。比如,美国、巴西、智利、南非、土耳其、泰国等国。

例如,苏联的“克格勃”就是由过去的反间谍机构“契卡”演变而来的。

契卡徽章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军事委员会,简称中央军委,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军事机构。

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实行主席负责制。

国防委员会:最高国防决策咨询机构

国防委员会,即最高国防咨询性质的机构。现在仍有许多国家设立国防委员会,不过职能并不相同,像朝鲜、印度、以色列等国的国防委员会是国家的最高军事领导指挥机关,全面负责国家的国防管理事务。而美国、德国、韩国等国家设立的国防委员会,是国家最高国防立法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审议总统、总理提交的国家安全战略报告、国家防务、军队履行职能、年度国防费用开支、第二年的预算等。

国防部

国防部,国家中央政府中负责掌管国防与军队事务的军事部门,也有一些国家称为“军事部”“人民武装力量部”“防卫厅”等等。国防部的成员组成一般包括部长或大臣、副部长。其中,部长或大臣通常是中央政府和国防决策机构中的重要成员,由军官或文官担任,也有由总统或总理兼任的。

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中央政府都设有军事行政机关,但不同国家的国防部的名称、职权和组织机构各不相同。

例如美国的国防部“五角大楼”成立于1947年,领导是美国国防部长,国防部由国防部长办公厅、参谋长联席会议、3个军种部、9个联合司令部、国防部所属16个业务局和6个专业机构组成。根据1986年美国国会通过的《戈德华特-尼科尔斯国防部重构法》,所有军事命令的下达都要求总统通过国防部长下达给各个将军。

“五角大楼”是美国国防部办公地,美国最高军事指挥机关所在地。

另外,法国国防部是军队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相对于美国的国防部来说,法国国防部机构精简,设有三军参谋部和陆海空军三个军种参谋部、国家宪兵总局以及武器装备部等机构,在总统领导下负责国防工作。

军事检察院

军事检察院,是国家在军队中设立的法律监督机构。其职权是: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3.对于保卫部门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军事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6.对军事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起抗诉。

在我国,军事检察院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中设置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作为我国检察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门检察院的一种,是与军事保卫机关、军事法院并列的军队中的执法部门。

在建国初期,军事检察院的设置基本采取三级设置和个别陆军部队及海、空军四级设置相结合的组织系列。后来,到1985年改为单一的三级设置体系,包括:

1.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

2.大军区军事检察院、海军军事检察院、空军军事检察院;

3.地区军事检察院、空军军一级军事检察院和海军舰队检察院。

另外,军事检察院内部设置检察委员会。

军事法院

军事法院是国家设立在军队中的最高审判机关。

世界上各个国家有关军事法院的设置都不尽相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审判机关,是属于国家审判体系的专门人民法院。军事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军事法院主要分为三级设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军区级单位的军事法院、兵团和军级单位的军事法院。

不同于中国的是,俄罗斯的军事审判组织是军事法院设置成三级——卫戍区、军、小舰队法院;军区、舰队、军兵种、集团军军事法院;俄罗斯联邦法院军事审判庭。英国的军事审判组织构成包括战地军事法庭、高级军事法庭、初级军事法庭的军事上诉法院。

美国的军事审判组织是军事法庭和军事法院。美国的军事审判法庭实行军事司法审判权与军事指挥权和军事行政权合一的机制。美国军事法院分为三级,分别为第一级军事审判法庭、第二级军事复核法院、第三级军事上诉法院。军事审判法庭也分为三等,分别是第一等简易军事审判法庭,第二等特等军事审判法庭,第三等高等军事审判法庭。

不过,美国的军事审判法庭与军事法院不同,它并不是固定的常设司法机构,而是针对特定案件临时召集的审判组织。召集人可以是总统、国防部长、联合司令部或专门司令部的指挥官,也可以是其他级别的指挥官。

军队:国家常备正规武装力量

军队,是指国家或政治集团为准备和实施战争而建立的正规的武装组织。有时,被统治阶级、被侵略民族及其政党为夺取政权、争取独立所建立的常备武装组织也被称为军队。军队作为国家政权的主要成分,是执行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更是对外抵抗或实施侵略、对内巩固政权的主要暴力工具。

现代军队由一般军官、士兵和文职人员等组成,通常编有领导指挥机关、作战部队、后勤保障系统、院校和科研机构等。

世界军队的产生和演变

军队作为国家的暴力机关是随着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确立,最终也将随着国家和阶级的消失而消失。社会环境的变化会让军队也随之变化,包括社会生产力、科学技术的进步、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变革、战争实践和军事理论的发展,等等。

世界上最早的军队大约产生于公元前6世纪至公元前4世纪初。当时,作为镇压奴隶起义的工具,掠夺奴隶、家畜和财产,军队在古代埃及、印度、乌尔、巴比伦等早期奴隶制国家开始兴起。军队组成是奴隶主和自由民。兵种主要组成是步兵,有的军队还有车兵、骑兵,有的军队甚至还组建了海上舰队。

公元前6世纪以后,古希腊、古罗马等奴隶制国家先后出现了民军。按财产标准编队,民军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最富有的奴隶主编为骑兵,占有较多土地的奴隶主编为重装步兵,无全权者和随军做仆役的奴隶组成轻装步兵。一般编十人队、百人队,采取密集的方阵形式作战,最大方阵可达万人。

公元前5世纪,雅典和斯巴达的军队先后由民军过渡为雇佣常备军。公元前2世纪,古罗马的奴隶主民军也被雇佣常备军所取代。以轻装步兵、骑兵混编的军团和重装步兵为基本单位,下辖若干百人团、小队、中队。从公元4世纪开始,封建制度代替了奴隶制度,军队渐渐成为了贵族和地主征服外族、夺取土地镇压农民的工具。15世纪以后,军队结构不断变化,火枪、火炮大量装备军队,步兵重新成为主要作战力量。

斯巴达的军队

17世纪到19世纪上半叶,欧美列强和日本过渡为资本主义国家,开始进行对外侵略扩张。这一时期,热兵器完全取代了冷兵器,军队也分为陆军和海军两种,成为他们进行海外殖民的工具。

德国88毫米高射炮战斗状态

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军队的规模迅速扩大。陆军出现高射炮兵、航空兵、装甲坦克兵、化学兵和通信兵,组建诸兵种合成的师、军和步兵集团军、方面军(集团军群)。装备航空母舰和潜艇的海军舰队在海战中发挥了巨大威力。空军成为有效的防空力量和强大的战略战术空袭力量。海军组建航空兵和潜艇部队,发展成为由多兵种组成的、能在广阔海洋战场上进行协同作战的军种。航空兵从勤务性部队发展成为重要的战斗兵种,后来在一些国家脱离陆军,成为独立的空军。

在世界范围内,陆军不断增加装甲兵部队,出现了电子部队、导弹(火箭)部队;海军迅速发展了航空兵部队、潜艇部队,发展了核动力装置、导弹武器系统和新型电子设备;空军在多数国家成为独立的军种,大量装备喷气式飞机,发展导弹、超声速喷气机、新型电子设备和核武器,从而使军队在陆地、海洋和空中扩大了活动范围,提高了作战能力。比如说,苏联当时还建立了独立的战略火箭军和防空军。

现代世界各国军队,在领导体制上,一般以国家或执政党的首脑为最高统帅,并在政府设国防部,在军队设领导指挥机构。在部队体制上,陆军一般按师(旅)、团、营、连、排、班的序列编制,有的还编有军或集团军。在军队结构上,按作战领域、使命和主要武器装备,一般分为陆、海、空军,有的还有战略火箭军和防空军。不少国家在军种之内还区分兵种,设有专门的兵种领导机构。空军多数国家以师或联队为最高作战单位,海军均以舰队为基本编组单位。在部队编成上,继续向诸军兵种合成发展,并组建快速反应部队。在作战能力上,一些国家的军队已成为既能打常规战争,又能打核战争的诸军兵种联合的军队。在组织规模上,平时实行精干的常备军和庞大的后备军相结合,以利平时少养兵,战时多出兵。

中国军队的产生和演变

中国军队始建于夏朝。君主控制军队,对内镇压奴隶,对外进行掠夺。到了商朝和西周,王开始拥有比较强大的军队。同时,王也有权利调遣各宗族、各方国或各诸侯国卿大夫的军队。当时的军队有车兵和徒卒,作战以车战为主,师可能是最大的编制单位。士卒主要由奴隶主和平民充当,平时耕牧和进行防御训练,战时根据需要征发,奴隶一般只能随军服杂役。

李鸿章克复苏州图 清

同治二年(1863)十月十九日,李鸿章亲督大军进攻苏州。二十日,娄葑等各门俱被攻下,李秀成带万余人突围,谭绍光拼命死守。二十三日,太平军叛徒汪有为刺死谭绍光,苏州城破。

到了春秋时期,随着诸侯和卿大夫势力增强,军队规模逐渐扩大。这时,车兵为主要兵种,军成为最大编制单位。有些诸侯国组建独立于战车之外的步兵,位于江河地区的诸侯国还建有一定规模的水军,也被称为舟师。

战国时期以后的历代封建王朝的统治阶级,都为了维护其统治,十分重视军队的建设。虽然各朝各代军队的名称或者组织形式有所不同,但是它们都是由帝王指挥并控制的。军队的成分大多是农民服役,通常区分为边防军、地方军和中央军。中央军担负守卫京城的任务;边防军负责戍守边境,防御外敌入侵;地方军负责驻防各地,由地方政府管辖,并听从帝王调遣;中央军由帝王直接统领。

从宋朝到清朝的中期,总体来讲,军队处于冷兵器和火器并用时期。其中,元朝出现了炮手军(装备火炮的军队),编有炮手千户所、炮手万户府等部队;明朝出现神机营,装备火枪、火炮。

清朝末期,随着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由于西方文化和制度的影响,中国军队也开始进行变革。这时,中国军队正式划分为陆军和海军。“新建陆军”按照镇、协、标、营、队、排、棚的序列编制,设置有步、马、炮、工、辎重等兵种。同时,按照西式操典和战术进行军队的演练,并装备有从西方购置或者仿制西方的火器。海军曾按海区编为北洋、福建、广东、南洋等水师。

中国新式军队(左图)在1911年的时候,他们支持那些民族主义者,反对现存的政府。6岁的溥仪——清朝的最后一个皇帝——被迫退位,中国两千多年的帝制统治结束。

到了民国时期,国民党军队分成三个军种:陆、海、空。陆军逐步组建了装甲兵、化学兵、工兵、铁道兵、通信兵等部队,改行军、师、旅、团、营、连、排、班的编制。

在中国历史上,从农民阶级到民族资产阶级为了反抗压迫进行了数百次的起义斗争。这些起义军虽然大都以失败告终,但是,他们都在一定的时期,一定程度地打击了当时的统治阶级,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