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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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之麋·

典出《柳河东集·三戒》。

临江之人,畋得麋鹿,畜之。入门,群犬垂涎,扬尾皆来。其人怒,怛之。自是日抱就犬,习示之,使勿动,稍使与之戏。积久,犬皆如人意。麋鹿稍大,忘己之麋也,以为犬良我友,抵触偃仆,益狎。犬畏主人,与之俯仰甚善,然时啖其舌。

三年,麋出门,见外犬在道甚众,走欲与为戏。外犬见而喜,且怒,共杀食之,狼藉道上。麋至死不悟。

住在临江的一个人,在打猎时捉到了一只小鹿,便把它饲养起来。带进门时,家里养的一群狗看见小鹿就馋得直流口水,都摇着尾巴跑了过来。主人很生气,把狗吓唬跑了。

自此以后,主人便天天抱着小鹿凑到狗的跟前,经常让狗看,叫狗不可乱动,逐渐地又让狗和小鹿一起玩耍游戏。

天长日久了,狗都能顺从主人的心愿。小鹿渐渐长大,忘记了自己是一只鹿了,反而认为狗的确是自己的好朋友,就和狗们相互碰撞翻滚着玩耍,而且愈来愈亲热起来。那些狗由于害怕主人,也就跟小鹿玩得很好,但是经常贪馋地舔着自己的舌头。

3年以后,小鹿走出了大门,看见别家的狗在路上有很多,就跑过去想和它们玩耍。那些狗看见小鹿心中大喜,就狂怒地冲上去,一起把小鹿咬死吃掉了,路上弄得一片血肉狼藉。可是,小鹿至死也没有觉悟到狗为什么要吃它。

这则寓言讽刺了认猛狗为良友的麋鹿;猛狗的本性总是要吃肉的,麋鹿被众犬“共杀食之”尚“至死不悟”,则尤为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