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采集者时代
采集者是什么人?
我就从觅食采集社会谈起吧。“觅食”(foraging),有一篇标准的参考文献帮我们做出了这样的定义,是指“猎取野生动物、采集野生植物以及捕鱼,而未能驯化植物,且未能驯化除狗之外的动物”(因此,习惯上使用“狩猎—采集者”一词作为“觅食者”的同义词)。另一篇标准文献则指出,这一能量获取方式的后果是,觅食者“并未刻意改变所开发资源的基因库。”
我们在本章中将会看到,觅食有多种形式(因此,某些人类学家喜欢用“觅食系列”一词),除了范围非常广泛之外,“觅食者”的类别也是开放的。很多社会把觅食和农耕结合起来(人类学家往往称其为“园耕”群体),近几个世代以来,在某些社会,觅食与化石燃料生活的元素也时有结合。但是,尽管存在这些变体和过渡形态,人类学家依然压倒性地认为“觅食者”是个界定相当清晰的分析类别。
我们甚至可以把觅食称为自然的生活方式,因为几乎所有的动物都是觅食者,每一个物种都有其独特的觅食方式。我们人类的觅食方式是在巨大的中非热带雨林边缘进化而成的,人类本身也是在大约5万~20万年前从智人的某些早期种类中进化而来的,我们从那里出发,逐渐占领了这个星球的大部分。走出非洲的大迁徙始于7万~10万年前,一万年前,人类就已经在世界上大多数宜居的地方定居下来。可以说在人类历史的前90%,每个人都是觅食者;当然,小部分人类至今还是觅食者。
等公交的马赛人猎手
研究觅食社会的学者有三个主要的信息来源:史前的考古证据,过去几千年中有文字的社会就其所遭遇的觅食者留下的一系列记录(可追溯到公元前5世纪希腊的希罗多德),以及近100年来的人种志分析。每一类数据均有其自身的问题,但综合在一起来看,它们揭示了鲜明的模式。
对大多数确乎存在过的觅食社会而言,考古学是唯一一个直接证据来源,但它有一个重大缺陷——关于人类价值观这个主题,那些石头和骨头保持着亘古的沉默。无论我们的田野工作和立论如何复杂,对考古学发现的解读总要不可避免地依赖于在发现物与历史或人种学报告之间寻找相似性。
相反,有关觅食者的近代文字报告却总是围绕价值观问题来讨论,这些报告最大的优势是没有受到现代假说的毒害;但它们同样有一个大缺陷——农业社会中受过教育的精英们为觅食者作传的主要原因,是利用后者来佐证和渲染自己关于价值观的论调。因此,近世的记录倾向于强调觅食者(在农业社会成员看来)的异己特质。例如,希罗多德记录了一些关于西伯利亚觅食者的可靠信息,但他还是过于轻信他们不完全是人类。他说,阿里马斯皮人只有一只眼。在他们的北方住着秃头的阿尔吉帕人(Argippaioi)和食人族,再往北去,那里的人每年还会冬眠6个月。希罗多德有时会将非农耕者描述成景仰希腊智慧的落后蛮族,有时又会将他们描述成凸显希腊之衰微的高贵蛮族。农业时代的人在接下来的两千多年里对觅食者的描绘,多是在重复类似的主题。
过去100年来著述颇丰的现代人种学者发展出一套艰深复杂的方法,建立起一整套关于觅食社会的庞大知识体系。可是我们很难利用这些数据作为研究史前觅食者的间接证据,主要原因是,当代觅食社会至少在某些方面与古代或史前的同型社会大不相同。两万年前,地球上的每一个人都是觅食者。到500年前,践行这种生活方式的人只剩下不到1/10,他们被迫退守在仅占地球1/3的区域。而如今,觅食者在世界人口中所占的比例远低于1%。这少数遗族大多被禁锢在农耕者们不待见的蛮荒之地,如卡拉哈里沙漠和北极圈,或是人类仍未征服的神秘疆土,如亚马孙和刚果的雨林。然而,就算是这些偏远的领地也会引发化石燃料使用者的经济或政治野心,也就是说,现代政府、市场和品位的影响力已近乎无处不在,除当代最孤立的觅食者之外,无一幸免。(1986年在坦桑尼亚,令我最惊奇的一幅景象是一个手持长矛的马赛人猎手喝着可口可乐等待返回营地的公交车,肩上还扛着他的猎获。实际上这绝非罕见;到20世纪80年代,大多数狩猎—采集者都过着借助于化石燃料的觅食生活。)
图2.1 第二章中提到的地点和社会群体
既然20世纪的觅食者多生活在恶劣环境中,而史前觅食者的生存环境更为温和宜居,那么将二者进行比较显然是有问题的。20世纪中叶,几位人类学家和考古学家提出了非常有用的觅食者类型学来试图解决这些问题,然而自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其他学者的研究更加深入,并提出任何类比都会将我们引入歧途的观点。这些人类学家声称,现代觅食者绝不是延续古代生活方式的遗族,而分明是现代历史进程——尤其是欧洲殖民主义——的产物,他们断言,这意味着我们几乎无法借助研究当代觅食者来了解史前生活。某些人类学家开始声称,对史前和现代觅食者进行比较这个做法本身就暗含着种族主义,因为它把当代觅食者矮化为遗落在人类社会进步之外的“活祖先”,需要在化石燃料社会的羽翼之下寻求庇护。
这些结论引发了激烈的辩论,其中很多带有强烈的政治色彩。然而,即使最晦涩难解的交流也无法掩盖这样的事实,即一个世纪以来,考古学和人类学的学术研究产生了引人注目的中层理论,通过民族人类学类比,将发掘出土的遗迹与史前行为联系了起来。当然,其中某些方法不过是精炼的常识,考古学家早在一个世纪之前就已经了然于胸。虽说学术潮流总是此起彼落,但是,诸如考古学家V·戈登·蔡尔德在20世纪30年代所得出的很多结论,现在看来大体还是正确的[我在斯坦福的一位同事喜欢强迫研究生们参加人类学统考,逼着他们承认我们有关史前生活的主要思想在1877年,也就是路易斯·亨利·摩尔根出版其《古代社会》(Ancient Socitey)那一年之后几无变化]。这位轻率的分析家极有可能错误百出,但史前觅食者所生活的世界的整体轮廓的确已经相当清晰了。
时代的生存方式
觅食者如何养活自己和组织群体,相关的细节极其丰富,但其变化大多只体现在不同的群体栖息在何处而已。对于觅食者而言,地理位置便是一切,这决定了能量的需求和来源。基本上,觅食者的栖息地距离赤道越近,其所需要的热量便越低。在热带,每天区区4000千卡的热量便可满足一个人的基本需要,包括食物、工具、煮食燃料、少量衣物和简易的容身之所。然而,栖息地接近两极地区的觅食者每天可能不得不将两倍的能量消耗在取暖、住房和更厚重的衣物上。赤道觅食者往往会从植物中获取所需的大部分能量,那里的植物(哪怕是沙漠地区)比极地丰富得多;南北两极的觅食者则需从动物(特别是鱼类)那里获得大部分能量。我们没有理由臆测史前的地理限制因素没有这么严苛,事实上在冰河期,这些限制因素还会严峻得多。
当代觅食者通常很擅长评估不同能源的热量成本和效益。传统和信仰的确塑造了他们的觅食策略,但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一系列人种志研究,证实了觅食者在分配其时间与精力时所依据的基本理性。考古学家罗伯特·贝廷格指出,人类那些五花八门的狩猎和采集方式可以浓缩成区区5种基本的觅食策略,有关经济理性的假设(往往称为最佳觅食理论)确实很好地解释了史前遗迹。
早在1968年,理查德·李和欧文·德沃尔发表其研讨会论文集《人类——狩猎者》(Man the Hunter)时,能量限制对于觅食者(包括史前的和当代的)的影响便显而易见了,这部论文集大概是有史以来关于觅食者最具影响力的专著。李和德沃尔断言,无论觅食者身在何方,以何为食,又如何觅到食物,对野生食物的依赖迫使他们不得不遵循两个基本原则:“(1)他们生活在小群体里,并且(2)他们常常四海为家。”
关于如何最贴切地描述觅食者的社会组织,人类学家争论不休。埃尔曼·瑟维斯在其经典书籍《原始社会组织》(Primitive Social Organization)中指出,觅食者的基本群体是以亲属关系为纽带的数十人组成的游群。与之相反,艾伦·约翰逊和蒂莫西·厄尔主张,更小的家庭群体意义更大,而蒂莫西·英戈尔德则认为,觅食者群体实际上是由“生产和消耗这两个相对独立的领域组成的,分别是男性和女性”。他猜想,“因此,被我们视作‘家庭’的群体是靠这两个领域之间的多点接触而建立,接触则是通过食物和性的交换关系实现的”。
尽管存在这些分歧,核心的人口因素却从无争议。野生食物资源的低密度意味着大多数当代觅食者的大部分时间是在很小的群体中度过的,通常仅由2~8个关系密切的人组成。不过,他们全都要依附于比这大得多的群体(至少500人),因为只有这样的规模才能构成足以支撑下去的繁殖种群。如此众多的觅食者聚集一处倒不常见,但就算最小规模的群体也会定期聚成逾50人的较大游群或集合扎营,这些游群/营地网络便可产生所需人口规模的基因库。在丰饶的环境中,人们每年会花更多时间加入这些更大的群体;严峻的环境中则相反。然而,只有在真正富饶的环境中,特别是富有海洋资源的环境中,觅食者才会在几十甚或数百人规模的群体中长久居住下去。在北美太平洋沿岸的觅食村落,从加州南部的丘马什人到阿拉斯加走廊地带的特林吉人,都是最负盛名的例子。
考古学认为,史前的觅食者生活在大小相若的群体中。在冰河期寒冷干燥的条件下,群体规模很小大概是常态,居住在热带之外的人尤其如此。大约公元前14000年之后,随着世界气候逐渐变暖,群体的规模似乎不断扩大,若干个冰河期后的温带地区能够支撑数百人规模的半永久性村落。有时,这些地区是海洋资源丰富的地带——比如波罗的海南岸附近(约公元前5000年)和日本南部(约公元前3500年),但在少数例子中——特别是公元前13000~前10000年的西南亚,野生动植物食物十分充裕,足以支撑永久性村落。但是,随着农业社会的到来,觅食者又被迫退回到物资匮乏的环境之中。
因为一年之中不同的野生植物次第成熟,不同物种的动物和鱼类迁徙的时间也有先后,当代觅食者必须具备很强的机动性。就算小规模的群体也需要巨大的支撑空间,这意味着他们在广袤的地形上分布得非常稀疏。密度各不相同,主要取决于当地的野生资源基础(而这本身又取决于地理条件),不过一般的密度是每平方英里不到一人,每十平方英里不到一人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觅食群体规模一般都极小,这就意味着劳动分工必然相当简单,主要是在家庭这一层面,以年龄和性别来进行分工。整体而言,妇女负责采集植物和大部分的烹制,做一些手工劳动,并承担全部的育儿责任;男人负责狩猎,承担大部分手工劳动和一些食品烹制工作。男孩和女孩协助完成一些适合各自性别的工作。近5000年来,与农业或工业社会保持联系的觅食者往往急于从前者那里购买和使用复杂精密的科技,而觅食者自己的工具和武器一般都非常简单(尽管通常十分精巧、有效)。纵观历史,在农业社会早已学会使用青铜器和铁器之后,绝大多数的觅食者仍然生活在石器时代。
不过,尽管科技落后,经济组织相对简单,觅食者的劳动生产率却不见得很低。如果与野生资源相对的人口密度较低而机动性较高,觅食者往往无须辛苦劳作便可生产出1 500~2000千卡的食物能量,一个活跃的成年人每天也就需要那么多能量。即使在美国西南部那种严苛的环境中,人们每天也只需平均2~5个小时的觅食工作,这就是为什么人类学家马歇尔·萨林斯曾经给觅食者下了一个著名的定义,称其为“原始富裕社会”。
但“富裕社会”这一标签功过各半,既揭示了实情,也掩饰了真相。萨林斯自己也认识到,觅食的确只需付出相对较少的劳动就能获得食物,但它在提供其他物质产品方面却乏善可陈。萨林斯认为,这一特点倒不影响他的富裕社会理论,因为觅食者不是唯物论者。因此,他总结说,尽管“世界上最原始的人类几乎没有个人财产……他们却并不贫困”。然而某些人类学家的观点与此截然不同,他们认为当代觅食者实际上非常贫困,但认为这应归罪于农耕者和化石燃料使用者的剥削,而不是觅食作为一种能量获取手段的低效。
在物质文化的复杂性和丰富性方面,觅食群体之间也各不相同,诸如日本史前的绳文时代文化或太平洋西北地区的瓜基乌图人等习惯定居的大型群体往往最为富裕,而处于极端环境中,机动性极强的微小群体则最为穷困。但是,我们所有的证据来源——发掘物、近世文献以及人种学——均指向了相同的结论。纵观历史,即使最富裕的觅食者,以农业社会的标准看来也是并日而食,而在化石燃料使用者看来简直就是食不果腹。
更重要的是,富裕社会的标签贬低了一个重要事实:最悠闲的觅食者也会经历野生食物短缺时期的困顿。某些群体(特别是定居性更强的大型群体)有能力储存食物来抵御逆境,但其他群体却无力为之,而觅食者由于经常无处觅食,身体很差(以现代标准来看)。他们的出生时平均预期寿命一般在20多岁到30多岁之间。少数人可以活到70岁,半数的儿童通常在15岁前便夭折了,即使能够存活到成年,多半也在50岁前就死了。总而言之,觅食者控制其群体规模,以便依靠野生资源存活下去,并非通过自觉明智地稳定人口,使之低于其领地的承载能力,而是始终经历着人口迅速增长和饥饿这种盛衰荣枯的交替循环。
昆申人的“大酋长”与肖松尼人的“兔老大”
有关觅食者价值观的信息几乎全部来自过去100年间写就的人种志。古希腊和古罗马的作家偶尔会就非农耕群体的平等主义和好战性评价一番,但我们真的无从得知当代觅食者呈现在我们眼前的这种态度在人类历史初期的5万多年里是否同样正常。不过,鉴于前文提到的古代和现代觅食者在生计、人口和组织等方面的大量相似之处,那些认为史前和20世纪觅食者在价值观上有云泥之别的人,理应负有举证责任。
人种志学者一度议论,说从北极到澳大利亚,世界各地的觅食者都厌恶政治等级制度。[例如,在《剑桥狩猎—采集者百科全书》(Cambridge Encyclopedia of Hunter-Gatherers)这部杰出著作中,几乎所有的撰稿人都指出,他们写到的人群都没有制度化的领导者。]不过世事总有例外,特别是那些有足够的食物供应,可以支撑上百人规模的群体居住在一起的社会,尽管某些考古学者声称,就算是这些群体,实际上也不似表面上看来那般等级森严。世界各地的觅食者大概都能理解人类学家理查德·李从卡拉哈里沙漠的昆申人觅食者那里得到的答案,当他问到昆申人为何没有部落首领时,他们说:“我们当然有酋长!事实上我们每个人都是酋长……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的酋长!”诚然,在相隔半个世界的火地群岛,也曾有觅食者对另一位人类学家说过类似的话:“是的,先生,我们奥纳人有很多首领。男人都是船长,女人都是水手。”
觅食群体有时会做出重要的集体决策,特别是在无休止地寻找食物的过程中关于下一步移居何处的问题,但大多数群体制定了相关策略,让一个人甚或一个小群体很难将整个决策过程控于掌心。最常见的解决方案是在小群体里反复讨论每一个决定,直到逐渐形成共识,在那一刻,就连最强硬的反对者也会变成应声虫,接受大多数人的意见。
在几乎所有的群体中,人们都会时而参与那种需要领袖的活动,例如著名的肖松尼人的“兔老大”,他们在多个家庭聚集组成游群的时候组织狩猎。不过一旦活动结束,或者游群再次分解为家庭时,这些领袖职位通常会随即烟消云散。太跋扈的人,或者将专横态度延伸到不合适的情境,或企图把暂时的影响力变成约束他人的永久权力的人,鲜有能抵挡住同伴的反对的。
对于企图建立政治等级制度的人,嘲弄是最常见的回应之一。这方面的最佳案例仍然来自于理查德·李关于昆申人一丝不苟的研究。在卡拉哈里,“逞能”(人类学家克里斯托弗·贝姆用来形容自我推销的词儿)的主要施展空间是狩猎,一个有势力的昆申人告诉李:
如果某个年轻人猎杀了很多肉食,他就会渐渐认为自己是个首领或者什么了不起的大人物,而我们其他人都是他的仆人或手下。我们接受不了这个。我们排斥自吹自擂的人,因为早晚有一天他会因为傲慢而杀人。所以我们总是说他猎获的肉食一点儿用都没有。这样,我们就能让他的心冷静下来,让他整个人平和一些。
有人看见昆申人挖苦自命不凡的“逞能者”,叫他们“大酋长”,并故意忽视他们以示贬损,类似的行为在世界各地都很常见。例如印度南部的帕利扬人觅食者,坦桑尼亚的哈扎人,以及澳大利亚的努库尔人,人们常常会对野心勃勃者的傲慢冷嘲热讽、无情打击。
如果嘲笑不起作用,觅食者会逐步升级他们的不满。排斥是个常用的技巧,往往直接产生于嘲弄。常见的第一步是人们假装听不见或听不懂逞能者说的话,在他越来越生气时狂笑不已,好几个社会都有这样的记录。如果这样还不起作用,该逞能者可能会被驱除出群一段时期,或是群体的其他成员自行离群,让过错方来追赶他们。
另一个策略是从嘲弄和排斥转为直言不讳的批评,毫不含糊地告诉无礼之人,他或她做错了什么。人类学家弗雷德·迈尔斯在研究西澳大利亚沙漠中的宾土比人时记录过一个插曲,有个人开始觉得自己在游群中出类拔萃,于是决定在不事先征询意见的情况下干预他人。人们嘲弄他、忽略他,当面抱怨他的所为,但一切似乎都没有用——终于有一天他在一个祭典中当场倒地身亡。宾土比人认为,此人一定是因为想当酋长而激怒了某人,导致后者用巫术杀了他,因为(根据迈尔斯对于舆论的解释)“人只能运用不会对他人的平等和自治造成威胁的方法来维护其个人的威信”。
不过如果嘲弄和批评都不能戳破这位逞能者的面具,感觉不爽的觅食者还可选择一走了之。亚马孙盆地的马奇根加人群体同时践行觅食和少量园耕这两种生活方式,如果某人对另一个人的粗鲁相待感到愤怒,他就会一走了之,进入森林。过一段时间他也许会回来,或者如果他觉得情况无可挽回,就会带全家一起离开。马奇根加人称这种做法为“依什噶那卡”(ishiganaka),他们认为相对于不得不使用暴力解决问题,这种做法更加体面。
不分等级的价值观在经济层面如同政治层面一样旗帜鲜明,不过19世纪有关觅食者实行“原始共产主义”,所有物资全部归公的观念显然是错误的。相反,正如约翰逊和厄尔在其有关社会进化的调查中强调的,觅食者“密切关注财产和所有权问题。通常,生产的每一件物品均有一个单独的所有者来决定其用途和去向”。
然而尽管其财产权利相当稳固,却鲜有觅食社会拥有实质性的等级制度。经济学家衡量收入或贫富不均的标准方式是使用一个名为基尼系数的量度,该系数以从0(完全平等,也就是说群体中的每个人都拥有完全等量的财富或收入)到1(完全不平等,也就是说某一个人拥有一切,而群体中的其他人全无财富或收入)的分数来表示财富或收入的集中度。很少有人类学家计算过觅食者的基尼系数,但这方面最成功的尝试曾调查了非洲、南美、印度尼西亚和澳大利亚的5个觅食者群体,得到的分数非常低,基本上都集聚在0.25的平均值周围。(我会接下来的两章里讨论农业社会和化石燃料社会的基尼系数。)
至于觅食者的贫富不均程度为何这么低,原因显而易见:觅食通常需要人们不断迁移。如此一来,积累物质财富不仅困难,而且相当无意义。一方面,拖着物质财产在野外迁徙会令狩猎和采集愈发艰难;另一方面,如果不得不每隔数周便抛弃财产,那些财产自然也就没有什么吸引力了。觅食作为一种能量获取体系,事实上对财富的积累施加了严格的限制。
这一概括有两个例外,不过两个例外似乎又都反证了该规则的存在。第一个来自少量史前遗址——首先是俄罗斯东部的索米尔——它们确实保存了贫富不均的证据。在这里,发掘者找到了一个墓葬群,年代测定大约是公元前26000年。大多数墓葬只有少量陪葬品或完全无陪葬,但有两个墓与众不同——一个葬着一位50岁的成年男子,另一个葬着一个10岁出头的男孩和一个年纪稍小一些的女孩。他们的衣服上缝缀了13000多颗雕刻的猛犸象牙珠子。尸体周围有数十件象牙饰品,包括一个猛犸象的小雕刻和几支矛,还有逾250颗狐狸牙装饰着成年男子的帽子和男孩的腰带。这些象牙珠子需要一位匠人连续工作两年多才能完成,而用于装饰死者的那些狐狸牙需要杀死60只狐狸。在这里,财富空前集中,而地位尊崇的死者中包括儿童则或许意味着财富甚至权力还可以继承。索米尔为什么能够出土这些独特的发现物,原因仍不清楚,我们倒可以有把握地说这是个猎杀猛犸象的特别地点;但有一点很明确,那就是这些财富体积微小、便于携带,可以轻易地从一个狩猎点转移到下一个。索米尔或许表明,如果合乎时宜——比如丰富的资源可以转变为便携的形式,觅食者也完全可能建立起经济甚或政治等级制度。
第二个例外同样来自北美太平洋沿岸繁荣的觅食者群落。有若干个世纪,由于野生食物(特别是鱼类)供应充裕,这些觅食者得以居住在半永久性的村落里,这些村落有时会有数百居民。鉴于他们大部分时间定居在同一个地方,值得费时费力建造房屋和积累财产,而总有些人在这方面会远胜一筹。这里的狩猎物和采集物资非常丰富,以至于丘马什人、努特卡人、瓜基乌图人,以及其他群体甚至可以打破索米尔规则,不再满足于轻巧便携的物品,开始积累体积庞大的不动产。
不过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原始共产主义的观点,有一个视角是正确的,那就是在觅食社会中,从来没有一个小群体把自身看作拥有生产资料的食利阶级。野生植物散布在广袤的区域,野生动物和鱼类不停地迁徙,要阻止他人获取这些资源往往是不可能的,就连北美太平洋沿岸那些富裕的觅食者也无法完全拥有大群的金枪鱼、旗鱼和鲑鱼。对于觅食者而言,最接近于拥有生产资料的是拥有相关的人造工具以便提高其获取野生食物资源的能力,像盛放植物的篮子啦,狩猎时用的诱饵、弓和箭啦,还有畜栏等,但如何制造和使用这些工具的知识通常在觅食者群体内广为流传。大多数觅食者同样知道如何照料树木或灌木丛以提高产量,此举常被看作赋予所有权(例如,肖松尼人会以家庭为单位认领特定的松子果树)。只有在特殊案例中,某些个体才会因为拥有手工制品而获得超出他人的巨大优势,而太平洋沿岸的觅食者社会再次鹤立鸡群。公元800年前后出现了大型出海独木舟的第一个考古学证据,而首个明显的财富等级制度的证据也出现在那个时期,这大概不是巧合。
在几乎所有的觅食社会中,约束财富积累的现实条件,还包括坚定地认为物质等级制度是不道德的这一观念。在大多数社会,儿童在早期教育中便被反复灌输分享的价值观。举一个稍有些令人反胃的例子,一位人种学家曾经看到喀麦隆的一个巴卡人男孩用箭射杀了一只大蜘蛛,然后小心地把可食用部分与他的两个玩伴分享。一个男孩分到了三条腿;另外两人每人得到两条半腿,外加蜘蛛的半个头胸部来补差。
拒绝分享自己得到的好东西,这在觅食者中间是一桩大罪,和自命不凡一样糟糕。实际上,贪婪和自负在觅食者看来似乎是一回事,前文引述的那位昆申人所说的话就揭示了这一点,他提到成功的年轻猎手会“渐渐认为自己是个首领或者什么了不起的大人物”。自私的觅食者承受着巨大的压力把物品给予他人,这被某些人类学家称为“强制分享”或者“容忍攫取/盗窃”。
对那些不适应的人来说,强制分享会造成极大的文化冲击。1986年,我妻子的一个朋友当时待在肯尼亚的另一个地区,她犯了一个错误,宣称自己要租一辆车把行李拉回到内罗毕机场去。没想到的是,似乎但凡跟她有过一面之缘的人,一时间全都出现在她的茅屋前,要求她开车送他们去见八竿子打不着的表兄弟、牛群和朋友。人们认为那辆车实际上并不是她的;她付了租金,但并没有拥有它,所以他们名正言顺地期待分享这辆车。她意识到,如果拒绝他们,她在肯尼亚的最后几天必定寸步难行,而如果听从他们的要求,那就别想赶上飞机了,于是她取消了预订的车,把行李拽到红土路边,改而等待“马塔图”。
我妻子的这位朋友遭遇的是一个极具现代性的问题,而史上的大多数觅食者则有充足的现实理由同意强制分享的要求。毕竟,如果一个收获颇丰的猎手没办法为自己或直系亲属储存未来所需的肉食,为什么不把今天的富余分享出去,以待接受慷慨馈赠的人在来日投桃报李呢?
然而,在性别阶序上,觅食者的平等主义就并非通行无碍了。在世界各地,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都往往会想当然地认为男人应该是觅食者社会的领导者。我在前文引述了一个奥纳人知情者的话,他说“男人都是船长,女人都是水手”,昆申女性觅食者尼萨显然同意这一说法,尼萨因为人类学家玛乔丽·肖斯塔克用她来命名的专著而闻名。有一次,一位涉世未深的青涩少女因为婚礼在即而需要鼓励,尼萨告诉她:“男人不是要杀你的人,而是要娶你的人,他会变得像你爸爸或哥哥一样。”
社会学家一直就男人为何通常在觅食者社会占据上风而争论不休。毕竟,进化论者指出,女性似乎具备不少生物学意义上的天然优势。精子和卵子两者对于繁殖均至关重要,但精子数量巨大(一般青年男子每秒钟可以产生大约1000个精子),因而没有价值,而卵子数量稀少(一般青年女子每个月产生一个),因而显得珍贵。女人应该可以要求男人提供各种服务以换取其获得卵子的权利。在某种程度上,事实的确如此,男性觅食者对育儿所做的贡献远比雄性黑猩猩、倭黑猩猩、大猩猩或红毛猩猩(人类在基因上的近亲)要大得多。然而,某些人类学家推测,女人的要价几乎从不包括政治或经济权力,原因在于精液并非男性觅食者推销的唯一产品。因为男人同时还是暴力的主要提供者,女人需要以合理的价位得到保护;因为男人是主要的狩猎者,女人需要以划算的价格得到肉食;还因为共同狩猎训练男人学会了彼此合作和信任,单个女性的议价对象往往是男性同盟而非单个的男性。
但无论细节如何,结果历历可见:男性在觅食者游群中具有支配地位,但鲜有过分的性别等级。受到虐待的妻子常常只需离开她们的丈夫,无须为此承受他人的大惊小怪或指责攻击,人们对婚姻忠诚度和婚前女性贞洁的态度往往相当宽容。尼萨就是这么看的:“如果你是女人,可不要静坐着什么也不干——你还有情人呢。”乱交当然会引来麻烦,也会导致家庭暴力和男性竞争者为讨女人欢心而大打出手,但对不忠行为反应过度的人会遭到嘲笑,而性越轨者却很少被钉上永久的耻辱柱。
性别等级的浅表和婚姻纽带的脆弱,就像是经济和政治等级的浅表和脆弱一样,似乎是觅食作为一种能量提取方式的天然性质所带来的直接后果。女人采集的食物至关重要,特别是在赤道附近,那里的植物在多数觅食者的饮食中占很大比例,但分享的风气通常意味着一个群体内的所有成员都可以获得这些食物。比起男性农耕者,男性觅食者一般对控制女人——特别是控制女人的繁殖——不那么在乎,主要原因是与农耕者相比,觅食者能继承的东西要少得多。对大多数觅食社会而言,每个人获得野生食物的机会是均等的,无论他们的父母是谁。因此,实质性的成功大大取决于狩猎、采集和建立联盟的技巧,而非实物资产的代际传承,这反过来意味着孩童的合法性问题远没有那么重要,毕竟不是只有合法后裔才能继承土地和资产的社会。
尽管如此,但比起农耕者(与化石燃料使用者相比更有可能如此),男性觅食者之间对女人的争夺似乎更容易以暴力收场。某些人类学家对这一点相当质疑,他们认为男性觅食者为争夺女人而搏斗时,“实际上”是在争夺食物或地盘,女人只不过是个引爆点,是为更深层次的竞争提供方便的借口。毫无疑问,在某些情况下的确如此,但总体而言,觅食者们如此一致地谴责男人为争夺女人而诉诸暴力,让人很难不怀疑他们是否知道自己在谈论什么。在雅诺玛米人(Yanomami)和瓦拉尼人(Waorani)(二者都是居住在亚马孙河上游、将耕种与觅食相结合的部落)中,甚至有证据表明,与不那么暴力的男人相比,暴力倾向较强的男人拥有更多的性伴侣和子嗣。
对女人的争夺似乎经常促使男性觅食者使用暴力,远胜过农耕者或化石燃料使用者为同一目的而使用暴力的频率,原因在于所有的争夺都会促使觅食者使用暴力,其频率高得惊人。有关这方面的数据还存在激烈争论,但近20年来,越来越多的人类学家认识到,20世纪的普通觅食者至少有10%的概率会死于暴力。在某些群体中(对从事耕种的雅诺玛米人和瓦拉尼人研究最多),超过1/4的男人死于非命。要想确切了解如此级别的致命暴力在史前是否同样正常,唯一能借助的是考古学证据,它们极难诠释,但致命伤口的发生频率(至少已有27具确定是尼安德特人的骸骨样本,以及19具早期现代人类的样本)无疑印证了暴力致死率高的情况。
觅食者游群在几乎所有事情上都有差异,其暴力使用频率也不能一概而论,但人类学家用了很长时间才意识到狩猎—采集者有多粗暴。这并不是因为人种学家运气好,到访的都是特别温顺平和的觅食人群,而是因为觅食所要求的社会规模过小,以至于就算谋杀率很高,局外人也很难察觉。如果某个只有数十位成员的游群内暴力死亡率为10%,其间的杀人案件大致是每25年发生一次;并且由于人类学家的田野调查连25个月都很少持续到,他们几乎没有机会目睹暴力致死事件。正是这个人口统计的现实,使得伊丽莎白·马歇尔·托马斯为其有关昆申人的内容敏感的人种学著作命名为《温雅的人们》——尽管他们的谋杀率堪比可卡因流行高峰期的底特律。人类学家们当然听说过不少谋杀的故事,但他们同样也听过很多觅食者表达对暴力的恐惧,直到20世纪90年代,他们才把线索整合起来,揭露了可怕的真相。
人类和大多数动物一样,其生物进化的结果是将暴力作为解决纷争的可支配工具之一。尽管如此,只有精神病患者才会试图用暴力解决面临的所有问题,并且这样的人很快就会被孤立,对方还可能会联合起来,回敬他以更大的暴力。人们害怕暴力——这一点很明智,并采取措施让暴力丧失其吸引力。在复杂社会里,正如托马斯·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指出的,这些措施中最重要的是建立中央集权的政府,垄断武力的合法使用权,以此来惩罚犯罪者。然而觅食者的政治等级过弱,无法建立这样的政府;而且虽说嘲弄、排斥、谴责和一走了之在大多数情况下的确有用(霍布斯关于利维坦之前的生活的观点——“一团混战”——是个纯粹的思想实验),但它们经常失效,致使超过1/10的觅食者死于暴力。通常,当情绪激昂时——特别是在对付死不悔改的逞能者时,暴力看上去是最不坏的做法。
觅食者虽然难得公开宽恕暴力,但他们往往会承认,在若干种情况下,人可以使用暴力来解决问题。暴力行为可能是突然之间怒火万丈扬言杀人,也可能变形为针锋相对的复仇杀人循环,世代传承。有时,暴力甚至会变成一种石器时代的“东方快车谋杀案”,整个群体都认为,制止逞能者的唯一方式便是齐心合力杀了他。在典型的觅食社会,上述这些情况并不会经常发生,但觅食者一致认为,有些时候杀人是正当的,并且不该指责在这种情形下使用暴力的人(差不多都是男人)。
因此总体而言,大多数觅食者共有一套明确的平等价值观。他们对政治和经济等级制度有着极端负面的看法,但接受尚算温和的性别阶序,并承认在适当的时间和地点可以使用暴力。
这些价值观之所以为广大觅食者共享,原因在于它们是经济和社会局限的相当直接的结果,而恰恰是将觅食作为一种能量获取方法,才产生了这些局限。在狩猎—采集者所组成的高机动性的微小群体里,很难建立并维持深层的政治、经济或性别等级,同样,也很难处理各种关系而绝不诉诸暴力。觅食者像其他任何人一样拥有自由意志,我们必须假设,在数万年的时间里,所有的人类都曾是觅食者,人们几乎试遍了穷其想象的所有排列组合。但随着时间的流逝,大多数群体向前文所述的道德平衡进化,在这一过程中,价值观适应了物质现实。各个社会之间的精确平衡点彼此各异,地理条件能够解释大部分变体(特别是解释了我们在太平洋西北地区所见到的那些相对富裕的大型定居群体的异常表现),但我们可以明白无误地看到被韦伯称为理想类型的觅食者价值观。只有到了近一万年,在农业诞生之后,这些价值观才开始走下坡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