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那些事儿(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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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扫除一切腐败者!

在所有的恶行中,朱元璋最憎恶贪污,这也是可以理解的,每当他想起那本该发给自己父母的赈灾粮食被官吏贪污、导致父母饿死的情景,就会忍不住咬牙切齿,这些人个个该杀!

他要创造一个真正纯净的王朝,一个官员们人人清廉、百姓安居乐业的王朝。所以他尽一切努力去实现这个梦想。

可是梦想不一定会成为现实。

洪武二年,朱元璋曾经对他的大臣们说过这样一番动感情的话:“从前我当老百姓时,见到贪官污吏对民间疾苦丝毫不理,心里恨透他们,今后要立法严禁,遇到有贪官敢于危害百姓的,决不宽恕!”

朱元璋是说到做到的,他颁布了有史以来最为严厉的肃贪法令:贪污六十两以上银子者,立杀!

即使在开国之初,六十两银子也不是什么大数目,这个命令显示了朱元璋肃贪的决心。

为了增加震慑力度,朱元璋还设置了一项骇人听闻的政策。

自唐宋以来,政治制度、机构设置多有不同,但县衙的布局是差不多的,都有大门、戒石、鼓楼、二门这些结构,但在明朝却在大门和二门之间多设置了一个土地祠。此土地祠切不可晚上去看,着实吓人。

这个土地祠是干什么用的呢?不要吃惊,这个地方是剥皮用的,剥的就是人皮。

朱元璋命令官员贪污处死后,还要把贪官的皮剥下来,然后在皮内塞上稻草,做成稻草人,并挂于公座之旁,供众人参观。这个稻草人不是用来吓唬鸟的,而是用来威慑贪官的。

较早享受到这一高级待遇的是朱元璋的老部下朱亮祖,这位朱亮祖是赫赫有名的开国大将,立有大功,被封为永嘉侯(侯爵),镇守广州,可谓位高权重。但此人有一个致命的缺点,骄狂。

当时的番禺县(今广州番禺区)县令叫道同,是一个很清廉的官员,由于执法严厉,与当地的土豪劣绅发生了矛盾。这些土豪吃了亏又拿道同没办法,便拉拢朱亮祖,希望他为自己出头。头脑简单的朱亮祖收了好处,居然就答应了。

此后,朱亮祖多次与道同发生矛盾,干涉道同的正常执法,还派黑社会暗中设伏,打了道同一顿。但道同并未屈服,与朱亮祖进行着不懈的斗争。

双方矛盾一步步升级,终于达到顶点。道同抓住了恶霸罗氏兄弟,朱亮祖竟敢动用军队包围县衙,强行将人犯给抢了出来。并且还向皇帝上奏,弹劾道同一大堆罪状。

道同终于忍无可忍,也随后向皇帝递送奏章说明情况,但他忘记了朱亮祖有他不具备的优势——快马。

道同派人送奏章的马是驿站的马,而朱亮祖使用的是军马,朱亮祖也料到道同会告状,于是他派人挑最好的马,飞快地赶到京城,狠狠地告了道同一状。朱元璋是个头脑容易发热的人,一看到朱亮祖的告状信,就立马派人去斩杀道同。

就在朱元璋发出命令后不久,道同的奏章就到了,朱元璋一对照就发现了问题,连忙派人去追,然而已经来不及了,朱亮祖就这样杀掉了道同。

道同为官清廉,家里没有钱,他死前最担心的就是自己的母亲无人供养,便委托好友赡养他的母亲,然后从容就死。

他被杀时,无数百姓前来送行。

公道自在人心。

朱亮祖得意洋洋,自己终于斗倒了道同,他和那些土豪恶霸可以高枕无忧了。

话虽如此,但朱亮祖仍然有些不安,他跟随朱元璋打过仗,深知此人要么不做、要么做绝的性格。不过道同只是个小小的知县,而自己却是开国大将,御封侯爵,想来朱元璋不会为了一个芝麻官对自己下手的。

朱亮祖的估计似乎是对的,过了一段时间,始终未见朱元璋有何反应,他终于安心了。

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当大理寺的官员手持朱元璋的手谕来抓他时,朱亮祖才会那样的吃惊。他虽然手下有兵,却还没有神经错乱到敢于和朱元璋对抗。他十分老实地把自己的兵权交出,和大理寺的官员一起前往京城请罪。

然而大理寺的官员并不急于上路,却询问他:“你的儿子朱暹呢?”

这下朱亮祖惊呆了,他明白这句话的含义。

因为朱元璋的人生哲学正是:要么不做,要么做绝。

一路上,朱亮祖还存有幻想,他认为自己劳苦功高,只不过杀了一个知县,朱元璋最多是责罚一下他而已,并不会杀他。

但现实和想象总是有差距的。

洪武十三年九月初三,朱亮祖与长子朱暹被押到了朱元璋的面前。朱元璋没有跟他废话,充分发挥了自己动手的精神,上来就用鞭子抽了朱亮祖。侍卫们一看皇帝亲自上阵,士气大振,在得到朱元璋默许后,纷纷开始动手。朱亮祖与他的儿子朱暹就这样被活活鞭死。

“鞭死”二字,细细品味,实在让人胆寒。

杀掉朱亮祖和朱暹后,朱元璋下令将参与此事的恶霸全部杀死。他念及朱亮祖有功,给他留了全尸,但其他人就没有这么好运气了,朱暹等人的皮都被剥了下来,悬挂在闹市,供众人参观,以为后世警戒。

朱元璋对这件事情的处理让很多官员胆战心惊。而朱亮祖也在无意中创造了一个纪录:他是第一个被当廷打死的大臣。

不过他并不是最后一个。此后,当廷打死大臣这一明朝独特的现象就此延续了下去。终明一朝,很多直言大臣都被这种极端的刑罚打掉了性命。

此后,朱元璋对待贪官污吏的态度越来越严厉,他创造了一个以往封建统治者想都不敢想的政策,即规定普通百姓只要发现贪官污吏,就可以把他们绑起来,送京治罪,而且路上各检查站必须放行,如果有人敢阻挡,不但要处死,还要株连九族!这在中国法制史上是绝无仅有的。

但这一政策的操作性不强,明代的实施者并不多。

与这种群众检举揭发相比,朱元璋肃贪的主要线索来源是他的耳目,也就是我们上面介绍过的检校。这些人遍布全国各地,一旦发现官员有贪赃枉法等问题即可上奏,而朱元璋也拿出了玩命的精神,即使情报送到京城已经是半夜,他也会立刻起床办理。

甚至有的贪官今天刚收红包,第二天就会有纪检官员来找他,并将他抓回论罪。其效率不可谓不高。

朱元璋使用了这么多的手段,自己也全力配合,按说贪污行为应该绝迹,然而情况远没有他想象得那么简单。

朱元璋制定了法律,规定当时的刑罚限于笞、杖、徒、流、死五种,从字面上也很容易理解这五种刑罚,客观来说,在封建社会这些刑罚并不算重。这也是朱元璋考虑到前朝的刑罚过重而做出的一种改进。

但朱元璋并不是个按规矩出牌的人,在对付贪官污吏和反对他的大臣上,他用的绝不是这几招。

在他实施的刑罚中,最有名的莫过于凌迟,把人绑在柱子上,用刀慢慢割,如果行刑的人技术好,那受刑者就要受苦了,据说最高纪录是割三千多刀,把肉都割完了人还没死。

除此外,还有所谓抽肠(顾名思义)、刷洗(用开水浇人,然后用铁刷子刷)、秤杆(用铁钩把人吊起风干)、阉割、挖膝盖等等。

然而在这些令人生畏的死亡艺术前,官员们仍然前“腐”后继,活像一群敢死队,成群结队地走到朱元璋的刑具下。

自明朝开国以后,贪污不断,朱元璋杀不尽杀,据统计,因贪污受贿被杀死的官员有几万人,到洪武十九年(1386),全国十三个省从府到县的官员很少能够做到满任,大部分都被杀掉了。在当时当官未必是件好事,能平平安安地活到退休就已经很不错了,是完全可以自豪一把的。

朱元璋十分不理解,为什么这些人饱读诗书,以所谓“朝闻道,夕可死”为人生信条,却在当官之后成了“朝获派,夕腐败”。

他想破脑袋也不明白,但怎么对付这些人他是清楚的,杀!

可是杀完一批,又来一批,朱元璋急眼了,于是他颁布了更严厉的法令:“我想杀贪官污吏,没有想到早上杀完,晚上你们又犯,那就不要怪我了,今后贪污受贿的,不必以六十两为限,全部杀掉!”

可就是这样也没能止住,官员反倒是越来越少,于是在当时的史料中出现了这样一个滑稽的记录:该年同批发榜派官三百六十四人,皆为进士监生,一年后,杀六人。

似乎这个数字并不多,别急,后面还有:戴死罪、徒流罪办事者三百五十八人。

明白了吧,这三百多人一个没漏,再说说这个戴死罪、徒流罪。

什么叫戴死罪、徒流罪办事呢?这可是明朝的一个奇特景观。很多犯罪的人过堂,上到衙门才发现当官的也戴着镣铐,和自己一模一样,后面还有人监视。除了衣服是官服,活脱脱就是个犯人。

这种情况的出现就是因为官员被杀的太多,没有人干活了,朱元璋虽然勤劳,但也不能代替所有的官员。于是他创造了这样一个戴死罪、徒流罪办事的制度,具体操作方法是,官员犯法,判了死罪,先拉下去打几十板子,就在官员给伤口涂药、估计自己小命不保的时候,牢里突然来了个人,不管死活地把受罚官员拉出去,塞到马车上,送到各个衙门去处理公务。

想死?便宜了你,活还没干完呢!

结果是被判了死罪的官员给下面跪着的犯人判死罪,然后自己再到朱元璋那里去领死。

活干完了,要杀要剐您看着办吧。

该杀的杀掉,该徒刑、流放的也执行吧,别再折腾了。

朱元璋是下了大力气肃贪的,但效果并不是太好,这是很值得分析的,大凡在封建朝代开国时期,官吏是比较廉洁的,而洪武年间出现如此大范围的官员因贪污被杀,是很不正常的。

应该说,朱元璋的某些政策制定和执行出现了问题,官员贪污的主因固然是他们自己的不法行为,但官员待遇过低、朱元璋肃贪手法过于急躁,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我们下面要讲述的两个案件就很能说明一些问题。这就是被称为洪武四大案中的空印案和郭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