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经营管理
每一个行业都其独特的运作程序和管理模式,当铺行业自然也不例外。更为重要的是,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当铺这个行业具有许多其它行业所不具有的特性,这也就需要当铺又相应的管理模式与之相适应。由于这个行业具有代代继承、沿革的特点,后人从明清时期的当铺经营习惯中,推断出一些古代当铺行业的细节特点。
总的来说,古代当铺行业在经营管理方面,主要包括当铺的运作、当铺的行会,以及当铺招牌、人员等诸多方面。
(一)当铺的运作
作为一个融资行业,在当铺的业务中,对于抵押品的鉴别、当价规定、放款手续、押品保管、赎当手续等都有比较严密的规定。在当铺日常营业中,最受欢迎的当品是衣服、首饰、金银器皿,其次是古玩、字画、杂项、家俱等。
当铺接受当品的标准是:易于保存,易于转卖。由于对当品只能详细品评,不能损坏,这就使鉴别工作比较复杂,也就对当铺经营者有很高的要求。因此,“外缺”必须有一定的阅历和丰富的经验,因为一旦接受假货,当铺就会有损失。
在古代,当铺评定当价一般以以下标准来进行的:价值高的当品、易保存的物品、预料必赎的物品、易于出售的物品,都会当价高些,否则,当价就相对要低。为了尽量保证自己利益不受损,也是为了谋取更大利益,当铺在当物的给价方面,一般当物,以现有价值的一半给付当价。
当铺放款的期限,有6个月、1年、2年等,利息、一般以月为单位计算,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也有宽限规定,称“顶五过顶”,即一个月后不超过5天,则不计当月利息。
在双方交易时,首先,当户送上抵押品后,通过店员看贷,出价协商,同意后即填写当票。接着,当铺为了避免发生误差,惹出麻烦,影响声誉,要对每件抵押品都要进行编号。他们编号的程序非常严格,每件物品都要有三个“扉子”,一个在包皮外,很醒目;一个在包皮内;一个在物品内,如衣服口袋、表壳里、戒指上,这样很难发生差错。
为了保险,另外还挂有查对期限的木牌,称为“望牌”或“月牌”,按月推动,将到期的移到第一、二架,一看便知押了多少时期,逾期没有。一旦逾期,抵押品便成存架上取下放另一处,这叫“落架”,落架之后,抵押品就成了死当。
在双方达成协议后,当铺“头柜”高声吆喝当品类别、颜色、当价等,同时,另一边已经写好当票,编号登记了。这时,当铺的学徒将当款放在桌子上,头柜将当品交到后面去保管,然后将当票和当款交给当主就可以了。
在保管方面当铺也很负责,对应该加放樟脑的,应该打开包皮翻凉的都及时处理。看库的还要注意堵鼠洞,放鼠药,捉蟑螂。
最后一道程序是赎当,当抵押人来赎当时,当铺规定认票不认人,凭票赎当。万一当票遗失了,也可找保补票。赎当时首先要问原抵押品的品种、名称、数量,所以一般人拾到当票或小偷偷了当票,由于不能知道当品的名称、数量,冒领的事情就不能发生。一旦确认赎当人无误,当铺清算本息,收回当票,便可退还当品。
(二)行话与暗记
典当业在收当时常用一些行话和隐语,一是为内部管理条理,避免业务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二是为便于当铺员工相互配合,必要时杀价牟利。
典当业的行话就相当于江湖中的“切口”,如数字中的“1、2、3、4、5、6、7、8、9、10”,他们一般说成“么、按、搜、臊、路、料、俏、笨、缴、勺”,“不多”说成“报端”,“没有”说成“妙以”等。
当铺称袍子为“挡风”,裤子称“又开”,狐皮称“大毛”,羊皮称“小毛”,长衫称“幌子”,戒指称“圈指”,桌子称“四平”,椅子称“安身”,金钢钻称“耀光”,珠子称“圆子”,手镯称“金钢箍”,银子称“软货龙”,金子称“硬货龙”,古画称“彩牌子”,古书称“黑牌子”,宝石称“云根”等。
当铺将平时常用的1至10的数字说成“由、中、人、工,大、王、夫、井、羊、非”,也有将这10个数字写方“喜、道、廷、非、罗、抓、现、盛、玩、摇”的。还有的当铺将1至9数写成“口、仁、二、比、才、回、寸、本、巾”。
另外,有的当铺还用术语,代替数字的隐语。如“道子”是一,“眼镜”是二,“炉腿”是三,“叉子”是四,“拳头”是十。如当物原来只肯给12块钱,当户不干,当铺掌柜在一旁就用“拳头”、“叉子”暗示给14块钱。
当铺在写当票时,多用草书、减笔或变化字。其功能一是写时迅速,一挥而就;二是行外人难以辩认、摹仿、篡改、伪造:三是防止不法当商来欺骗当户。
此外,还有一种压低当价的惯用手段,用术语代替数字,如旦根为一,抽工为二,末王为三,不回为四,缺丑为五,短大为六,毛根为七,入开为八,未丸为九,先千为十。
总之,比较值钱的东西,是尽量不让当户走开的,如果当户坚持高价,不能达成协议时,知道当户会往别家去当,照例把所当物品给当户时,就要运用一定的手段,使第二家打开一看,就知道已经去过一家,一般的办法是:如果是衣物,把衣服上身在折叠时,把袖子反叠,袖口朝下,裤子折三折;金货用试金石轻磨一下;表类将表盖微启一点,第二家一看就心里有数了,所给当价与第一家上下相差不多。
从这个暗语可以看出,当商给价是有一定标准的,这样当户最后还得以低价当出,千古以来,无奸不商的道理由此可窥见一斑了。
(三)当铺人员管理
作为一个经济实体,当铺的日常运营自然离不开人,经过多年的发展演变,当铺行业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人员管理制度。这项制度具体包括人员的使用、称谓、待遇、培训等方面。
1.人员使用 当铺是一个信用行业,交易时对当物价值的鉴定、对当物的妥善保管,直接关系到典当双方的切身利益。从另一方面来说,经过多年的发展,古代的当铺组织机构复杂,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无论是管理层次还是管理幅度,都非其它店铺所能比拟。
正是基于以上这两个原因,当铺在人员使用方面要求非常严格,既要遵循可靠性原则,又要注重员工的基本素质,特别是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择取更是如此。
一般说来,当铺在选人、用人方面有几条标准,可以供东家选择。
首先忠实可靠是当铺用人的首选标准,这是品德方面的基本条件。因为对这一标准的重视,致使古代当铺在用人上表现出以下特点。
一个特点是重用近亲宗室。中国人一般比较重视使用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人。因此,这类与东家有血缘裙带关系的人,只要不是疯傻病残,常有机会进入当铺,谋一枝之栖。
另一特点是大量使用家人奴仆。这类人被重用也是有原因的,一般认为,这类人受主恩深久,一般俯首听命、死心塌地,自然易被看中,且委以重任。家人奴仆被当铺所重用,历史上不乏例子。例如,清朝嘉庆四年,有“贪污之王”之称的和珅被黜罢官,其心腹管家郭友德说:乾隆五十二年,经主人发出京钱18万千文,折大制钱9万串,令身同王平承领滋生。身当时禀明主人,在涿州、容城、新城,开设恒太、恒兴、恒应当3座。
从这段话可以看出,和珅开设当铺是交由其管家和仆人,让他们来帮助管理当铺的。
和家人奴仆有些相似,当铺被重用的第三类人是东家的部下亲信。这类人随侍主人左右,甚至形影不离,或出谋划策得宠,或效犬马之劳有功,故遇有当铺肥缺,总是交由他们去打理,这既是对他们的信任,也是对他们的一点回报。
2.人员称谓 随着当铺行业的日趋完善,当铺内的人员分工越来越详细。尤其是到了明后期,典当中的职位设置及其分工情况基本成熟。在典当行中,有“东家”、“当家”、“外缺”、“中缺”、“内缺”、“正账”、“学徒”、“更夫杂役”等。其中,东家是当铺的所有者。
当家是东家之下的总管,掌管当铺内外事务,如任用职员、分配工作、查阅账目、评定贵重当品、代表出席当估公会等。
外缺,主要负责照料柜面生意、收当、写当票等工作。外缺也有分工,分柜缺、中缺和学缺三职。柜缺,即典当中的营业员,专门负责门市的货物收当与赎取业务。在一些大的典当中,柜缺还分头柜、二柜、三柜等职。柜缺,典当中还惯称作朝奉,头柜称老朝奉。柜缺不能涉足包楼饰房,当物收进后,有学徒专门负责捡取。
中缺系内缺和柜缺的助理员,他们的职责分工有五档:一为写票,专门负责缮写当票、当贷登记、当取日记及查挂失票等工作;二为正卷包,专管包扎质当的货物,核算数目,指导搬移堆放等;三叫副卷包,主要协助正卷包,办理事务;四称清票,专门装订赎票,复计本利,同时也兼账簿当票的印刷、装订等工作:五是挂牌,负责悬挂当货木牌,在木牌上标字号、当本、件数等,以备与当货字号核对之用。
学缺,典当中学徒的总称,专管检寻当货,整理包房及一切杂碎事务。学缺设头一名,称学生头,负责学缺的一切事务。学生头以下学徒分为一至五等。另外还设有候补学徒,名为“耽搁”。
和外缺相对应的是内缺。所谓内缺,主要是指主持会计、出纳等工作的人员。内缺又分四职,称为管账、管钱、管包和管饰。旧式的典当中无经理一职,故由管账兼任经理的职责,主持全局,调度金融。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事务则归管钱承担。管钱,亦称钱房,除兼管会计外,主要负责出纳、核算本利,以及记账、造表和稽核。管包,分工管理当货,核对入库,核算赎票,复计利息盘查存货和出售满货等。管饰,也称饰房,专管金银、珠宝等饰物的保管。
学徒,当铺的学徒虽地位低,却掌管钱财事务,他们每天从账房领取营业资本,支出现款,并收受赎当本利,晚上交回账房。
打更,除巡视执更任务外,还协助其他人员安排放置当品等。
3.人员待遇 古代在当铺工作的人员待遇分为物质待遇、政治待遇和福利待遇。
当铺工作人员在物质待遇因时、因职位的不同,而表现出了很大的不同。早期当铺因货币关系不发达的原因,员工报酬都是以钱物兼充,类似于官府实行的的俸禄制度。直至明末清初,由于当时的一些商业、手工业中开始以银计资付酬,受此影响,当铺也开始发放货币工资。
以上是当铺员工工资在时间上的不同,除此之外,员工待遇还要职位上的不同。当铺存在不同的管理层次,员工职位有大小之分,故工资待遇分等论级,有所差别。例如在民国时期,以广东当铺为例,当铺经理每月工资为15元左右,而其余各员则在10元以下。
对童工工资进行克扣,在当铺行业也是非常普遍的。在古代,许多当铺都规定,童工无工资,只分“花红”,即利润中的一部分。直至后来当铺成立了当业工会,才要求当铺为童工发工资,例如当时就规定童工“第一年每月工金2元,第二年每月工金3元”。虽然童工是有工资了,但和其他个人相比,工资数额还是非常低的。
各地当铺员工资待遇有所不同,仅以上海当铺的一份工资记录为例,他们的待遇如下:经理20元,管包钱饰各19元,柜各18元,中缺各17元,学徒则按等级16元至6元不等。
除了有工资待遇外,古代当铺的员工还可以享受其它一些福利待遇。
到了清末,各地当铺员工的福利待遇明显提高,这也是有社会背景额度。一方面当时因为改良思潮、革命运动的冲击,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地位多少有所增强,对福利有进一步需求;另一方面,此时的当铺受近现代金融机构如票号、银行激烈竞争的影响,不得不从物质方面笼络员工,以图店业振兴。
民国期间,尤其是到了20世纪20年代,当铺员工的福利更是得到提高。例如在商业非常发达的上海,当时上海当业工会曾规定:
职工假期每年应给3个月,在假期内,一切收入不得扣除。职工身故,应酌给抚恤金,10年以下者200元,20年以下者400元,20年以上者,一概500元。
从上海关于员工福利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当时当铺员工不仅有法定假日,而且在生活方面亦有改善。
4.员工培训 与其它行业不同,当铺因业务性质决定,通常对骨干员工的业务素质和基本能力有较高的要求。这种要求也必然需要当铺对员工进行培训。故此,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当铺对员工业务能力、工作方法等有意识地培训或传授也逐步加强起来。
当铺员工培训包括多方面。在培训方式上,和其它行业类似,古代当铺通常是采取师傅带徒弟的传统作法。
一个新员工进店后要先当几年的学徒,在此期间,学徒待遇很低,有的甚至没有待遇。当了一段时间学徒后,如有些身份背景或被掌柜看中,往往允许其办理所谓拜师手续,指定某岗位骨干对其给予帮带,为日后重用打下基础。
平日里,学徒在当铺除每天辛苦工作以外,待至关门打烊,还必须按规矩伏案灯下,练打算盘、练写当字。当铺对从业人员的书法是有一定要求的,因此当铺对学徒的书法一项非常重视。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书法成为为当铺从业人员的基本功之一,更是学徒需要掌握的看家本领。
对此,后人曾经评论说:“典当字体,自成一家,学童入肆习业之暇,则取旧当簿为范本,以资摹仿”。很明显,当铺学徒在工作中只有勤学苦练,尽快掌握各种必要的技能,才能保住饭碗,才具备升迁的条件。学徒如此,当铺的其他从业人员也是如此。
在员工的培训内容上,当铺主要重视的是物品、货币的鉴别和账目、当字的熟练。以平日当铺经常从事的收当为例,这是当铺能否获利的头道关口,除外聘具有经验的人外,当铺内部还必须自己培训胜任员工以备接替。柜员应具备起码的当物识别能力。
(四)当铺的招牌
当铺门前都挂幌子。幌子分为:一是文字幌子;二是标志幌子;三是象形幌子。
文字幌子是将直接表现当铺行业经营内容的当、质、押之类的单字,用醒目的大字书写在墙上,招徕当客。
标志幌子也就是招牌,以特制巨大的络钱两串,悬挂在门前两侧,作为标记。
象形幌子是在当铺前竖一大牌子,上书“某某当铺”。有的当铺在门前立旗杆、设坊。旗杆或坊上挂有木制大钱两串,上悬红布飘带。
例如“小押铺”在招牌上写一个黑色当字,在当字上边用红色写一个押字;而“代当”的招牌上,则用红色写一个“代”字,含有当铺代理店的意思,此外,当铺都在柜台旁挂一块“望牌”,用以显示当期。按照所执行当期月数,选择《千字文》开篇的文字,依序排月份,如:“天、地、元、黄,宇、宙、洪、昌,日、月、盈、者、辰、宿、列、章,安、来”,代表最长18个月赎期的各个月份。这些字分别记在收当的当票、架签上,同时用望牌显示哪个字号,为收当期满,便于查寻与及时处理。
望牌上的各代用字,可顺序推移,如“天宇牌”即指当票第一号。当票到了第二个月期,即把当期移至第二个字上面,依此类推。望牌是当铺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各家当铺都普遍采用。
(五)当铺的设施
当铺有大小,各个当铺的设施自然也有所不同,但是当铺无论大小,总有一些设施是所有当铺都要具备的,这些设施可以看作是当铺行业的设施。
根据《旧北京典当业》记载,为了避免街上的喧闹之声和保护典当财物的人的隐私,维护他们的人格尊严,旧时当铺的大门内,常常要陈列一个足以遮掩成人的大屏风。在对外的营业室内,迎门设置柜台,柜台高达一米五六,有的甚至高达两米。柜台高的原因是怕顾客情急,于相关人员斗殴。
由于柜台太高,所以在柜台内要设置踏板,踏板有的高0.4米左右,有的甚至更高。这样,柜台里面的人就会比柜台外面的人高出许多。
柜台的后面有门,在后门外还有一个照壁,照壁顶部放着一个悬龛,龛内供奉着3尊财神,即赵公元帅、关夫子和增福财神。照壁前设有一条桌,通称大桌,是放置取赎单据、登录本等的办公桌,两旁有条凳,以备一般店员休息之用。
照壁后面放置一张比通常床铺大而高的木床叫“卷当床”,床头备有成束的麻绳。此种麻绳叫“钱串”,是在整理和叠卷所进的衣物时用的。照壁两边,一边近墙角摆放账桌,账桌后面是宽大的座椅,这就是账房先生记账、开当票、签小号、穿号、算账等的办公桌。
靠近账桌,另有一张柜橱式的桌子为管钱桌,是管钱的出纳员办公之处。另一边设一桌两椅,名为客座,是经理人座位。踏板上,分左右设置4个高凳,是营业员按等级定座的坐位。
(六)当铺的行会
据后人考证,典当行会最早出现于宋代,当时已形成了典当行业特有的服饰、行语、规则。典当行会的产生,是我国工商业从分散的、落后的经营方式向规模经营方式的过渡,是一种时代的进步。
1.行会历史 明清以来,以地缘关系为纽带的典当业行会不断得到发展。仅以北京为例,北京的典当业行会创建于嘉庆八年,初名“公合堂”。后改为典商会馆,又易名当业商会、当业同业公会。
庚子年间,由刘禹臣发起,集资筹建了“京师当业思预堂保火险公益会”,交由同业公会管理,这是北京当时较早而且较大的行会之一。
除北京之外,天津典商于嘉庆十七年,在北京购地建立当行公所,建房80余间。光绪三十年,上海已建有典当业行会典业公所,设在老北门内吴家弄,公所事务由3人制的董事会负责处理。
咸丰五年,浙江新安的典商创办了名为“唯善堂”的典当业团体。广东当铺行会成立的也是非常早的,在雍正之前就有了颇具规模的当行会馆,房屋达数十间。雍正十一年,又另选新址于状元坊,建立了当行集会议事和办公场所。就连仅有20余家当铺的番禺县,也在老城流水井组建了典当会馆。
到了近代,更多的是在所营业地区之内成立的典当公会团体,主要出现在今天的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商业发达的大都市和大商埠。其中,尤其以上海的当铺行会最为发达。
上海1931年,由傅佐衡、杜云初、方敏甫等10余人发起,成立上海市典当业同业公会,这是在原来典业公所基础上改组的,于4月10日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宣告成立。傅佐衡担任主席,有华界会员50多家,多为架本,即放款额30万元的大型典当。至解放前颁发会员证达1174张,实际有会员900余家。1946年该会重组,定名为上海市典当商业同业公会,主要负责人先后为傅佐衡、张应礼、余斌及郭勉农等。成立时会员有600多家,1949年减少至225家。
1938年6月,上海又成立了“上海市押店业同业公会”,设在小南门大街,负责人是翁雨田、许叔衡,有会员40余家。另外,上海租界内典当业还成立了押当公所,设在文监师路,即今塘沽路902弄6号,负责人是翁国英、郭勉农,有会员400多家。1942年,上海市押店业同业公会和押当公所合并,改组成上海特别市押店业同业公会,张应礼任理事长。
2.产生背景 典当业行会的产生,与当时的政治、经济、军事等社会环境有关。行业是社会发展的结果,社会是行业生存的基础,社会环境的变化对典当业产生着深刻的影响。
如政治局面的动荡,会制约和阻碍典当业的发展;战争频仍,会使典当业受到冲击和毁灭。为了排除外来的各种不利因素,典当业要化零为整,组织起来,形成合力,尽量避免和减少外来损失。
随着典当业的发展,同业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矛盾和纠纷不断产生,任其发展就会造成内部的自相残杀,影响典当业的整体利益。有必要团结起来,形成一个行业组织,负责解决矛盾,协调关系,走共同发展的道路。于是,典当业行会如雨后春笋,在各地应运而生。
应该看到,典当业行会的产生,是我国工商业从分散的、落后的经营方式向规模经营方式的过渡。随着时代的进步,特别是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进入,原来自然经济下小农模式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了,联合起来才是未来的出路。
从这个意义上说,典当业行会又是为适应行业经营生存的实际需要而产生的,这是一种时代的进步。
3.行会特点 我国典当行会显著的特点,集中在地缘关系上。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以典当业的投资者和经营者的籍贯为纽带。如在全国各地的山西典当业会馆、安徽典当业会馆、陕西典当业会馆等,大都是同籍的典商成立的,具有明显的属地色彩,这主要存在于封建社会的明清时代。
二是以当铺营业的所在地域为基础。如近代各大城市的当业同业公会、当业公会等组织,参加者五湖四海的典商都有,这比明清时期的典当业行会显然进步。我国典当行会的特点,取决于我国长期而浓厚的封建文化传统,虽然我国近代经济结构中已出现了资本主义成分,但传统的经营理念和处事习惯仍然发生着作用。
4.行会作用 典当行会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对本行业进行自治,互相协助,共同发展。典当业行会自治的内容有以下方面。
第一,促进和推动典当业的发展。这不仅体现在和平年代行会对典当业的支持,更重要的是在战乱年代对典当业的恢复。庚子年,京城典当业遭到严重破坏,居民借贷无门,生活受到很大影响。
光绪二十七年,清政府决定恢复京城的典当业,京城的当会积极推行落实《整顿当商章程》。当时遭抢的当铺估值有数百万,架本被抢的当铺可以申请免赔;官府为了牟利,常常借钱让当铺经营,从中分利,谓之“发典生息”。
战乱后当铺欠官府的利钱,规定光绪二十八年春季的免除;旧有当铺的当税,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以前的全免,自二十八年开始缴纳;新开当铺可以缩短当期,由原来的36个月减少到30个月;还可以适度提高当息。通过推行有利于当铺的各项规定,使京城的典当业得到复苏。
第二,阻止各级官府向当铺摊派、索取等干扰。如现存清代顺治时的《常熟县给帖勒石永禁借端衅扰当铺碑》,康熙时的《常熟县永禁扰累当铺碑》,就是常熟县的典当行会为了阻止官府、胥吏和枭棍对当铺干扰,诉请当局刻立的告示。
内容说,今后如有指官撮借,假公乐输,指派当铺采买各色货物,提供各种供应,修筑城垣,乱派工价,点充保里,凡此种种,典当行会立即指名报县,追究责任,以宪重惩,决不姑息。
第三,为当铺公平竞争,正常营业制定统一的规则。如康熙四十二年,《常熟县议定当铺取息等事理碑》规定:市面用九五色低潮银,容易混淆,今后当铺出入九八色银,以制止混淆之弊;不论质借银两或制钱,一概二分起息;平戥不公,每两浮一分不等,属于轻出重入之弊,今后请官颁印烙,严守官法,杜绝轻重之弊。
上海典业公所章程中也有不少这方面的规定,如收当物件,原来值十当五,规定金银七八成收当,沪市向来金银首饰值十当八,与新章相同。但因质押林立,此弃彼取,无序竞争,当价过高,又损血本。今后同业收当,以值十当八为宜。这些规定规范了当铺的经营行为,不仅稳定了市场波动,而且统一了经营规则,为典当业正常经营,公平竞争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第四,互相协助,共同发展。单个当铺的作用是有限的,难以应付来自社会的各种冲击和压力,只有同舟共济才能减少损失,这也是典当行会自治的一个方面。
如京师当商“公合堂”的条规中指出,无论何号,行会内遇事不论平素有否关节,不能因私废公。如遇有事之家,不管哪家当铺,知道后立即报告行会值日者,再转告行会负责人,若有诉讼之事,按照章程规定,应用公费归公议办理。
第五,对行业内违规行为进行约束。清末上海典业公所章程中规定,收当货件按每月二分起息,连续16月要宽限两月,以18个月为满期,各同业务皆遵守,如私自修改规章,查出同业议罚;质铺改为当铺后,不论城乡,不准再违章续营质铺事宜,否则同业共同禀官,封闭其业,不得徇隐。
由上可知,我国历史上的典当行会,是维护同行业权益的一个平台,不仅促进了典当业的发展,而且对维护市场稳定也发挥着积极作用。
(七)当铺的店规
俗话说,行有行规,在行会的约束下,当铺也有了自己的规矩。在大的行规的约束下,各个当铺制定了自己的店规。
据史料记载,某一个名叫义和当铺的当店规是:
不准携带家眷,不准嫖妓宿娼,不准吸食鸦片,不准参与赌博,不准假公济私,不准私蓄放贷,不准打架斗殴,不准承保他人,不准浮挪暂借,不准结交邪恶,不准私分落架,即死当。
后来又增加了“不准以本号股票抵押贷款”。此外,还有几条不成文的规定,如店里的伙计离店时,包括请假探亲,衣物行李必须交给账房先生或内柜验看,称为“亮相”;不准留宿朋友亲戚等。
以上店规都是针对个人的,针对外人,店里还有还有一条专为外人订的店规,那就是在柜台内都挂着“本店谢绝承保,亲朋贵友免开尊口”的帖子。
后来,随着政局的变化,为了避免麻烦,店内还贴着“免谈国事”的帖子,这既是对顾客而言的,也是对店伙的一条约束。
(八)当物的保管
当铺这种行业常常需要对当物进行保管,有的保管几天,有的保管几个月,有的甚至要保管几年。为了使这些当物不受各种诸如自然灾害、虫蛀等原因造成损害,当铺需要对当物进行妥善保管。对当物的保管,不仅有法律的规定,当铺自身也形成了一套对当物进行保管的方法。
1.法律规定 在当铺的日常运营中,当铺对物品的保管是指当铺对收当物品的贮存和看护。由于当铺收当并不等于收买,因此,当物保管好坏与当铺损益密切相关,故整个当铺行业对此均有严格的规定。
到了后来,政府还为当铺的当物保管进行了专门立法。例如清末民初,关于当铺抵押保管方面的规定就有不少,而且涉及安全防盗。
如在20世纪20年代末,当铺业比较发达的广东典当业提出:凡当押店必须设置紧固铁夹栅,以免盗贼之虞,当押部必须探验该店是否合格,方可发给营业牌照。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广东典当行业已把保证当户交来的抵押品安全贮存,作为是否允许当铺开业的一项条件来对待。也就是说,如果当铺在物品保管方面设施不合格,就不给其颁发营业牌照。
2.存放方法 除了行业行会对当铺的物品管理进行严格要求外,当铺本身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也会对物品管理作出许多安排。
当然,在古代科学技术水平十分落后的情况下,物品保管是令当铺比较头痛的难题之一。各地当铺想出很多办法,对当物进行力所能及的妥善贮存。
分类存放是当物管理的主要方法。也被看作是当铺最基本的保管方法,其具体要求是各种当品入仓库前,都要对其进行分类,然后再分类存放。例如首饰等珍品一般是要存入首饰房,其它存入仓库普通房。
即使在首饰房内,物品还要进行详细的分类存放。一般来说,细小的金银首饰等放在抽屉中;较大件摆设、字画等放在木橱中。当然,虽然珍品价值高,但因珍品类除磕碰摔跌外,一般并不会出现毁损,所以当铺对珍品的保管通常并不是很费力。
和首饰房向对应的是普通房,在普通房内,普品的摆放比首饰房内还要繁琐。一般来说,入普通房的库物品全部要上架,因其品种繁杂、质地不一,往往成为当铺保管工作中的重点业务。对此,我国各地当铺一般采取箱、包、卷等处理方法待之。
普通房内当物摆放的第一种形式是箱笼。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当户交当比较贵重的衣物,这时因为在箱内可以放置樟脑等防虫药物,便于贵重衣物的保管。
此外,当铺为盛皮毛裘缎服装,也备有一定数量的箱宠,供顾客使用。皮毛裘缎服装等物的存放,有了所谓“存箱”之说。即使如此,箱笼仍然还有限,不能满足如此多贵重衣物的存放。后来,当铺开始收取“存箱费”,并在以后逐渐成为一种传统。
例如民国时期广东当铺通常规定,凡当本在5元以上的衣服必须存箱,并且要收取1%左右的存箱费;而当本低于5元的是否存箱,则由顾客自己选定,如果选用存箱,则费率提高。
普通房内当物摆放的第一种形式是扁包。扁包是衣物的一种折叠方式。在普通库内,那些不入箱的中档衣服,再按其本身质料、当价分为等级,质料较好、价值较高的平叠不打卷;较低则平叠、打卷两可。
普通房内当物摆放的第一种形式是打卷。打卷通常是把物品卷为一束,或上架存放,或吊在架头。它是一种非常普遍的使用方法,它涉及的范围较广,一般是针对当本偏低的单夹皮棉衣服、棉被棉褥、头巾风领等。
对于各种衣物之外的物品,例如钢锡器具等笨重物品,当铺一般选择将它们放在库房的架底进行保管。
3.日常护理 当物进库并非就算完事,当铺平日里还要对当物进行日常护理,以免当物损坏。
当铺的具体的做法是,各类当物分别入库之后,当铺必须根据不同物品的质料特点、入库时间等情况,定期检查整理,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养护,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保管过程中发生的损失与毁坏。
首先是整架验检。当铺上架当物按日排列,每逢赎当便予抽取。因此,每隔一定时间以后,库房货架就会出现凌乱现象,主要是松紧不一,空位丛生。因此,在此时当铺就要对货架进行一次大规模整理,将架上出现的空隙填满挤严,使物品的密度合理,更是为了腾出空间,以便为后续上架当物做好准备。
除了整架验检外,盘点清存也是当铺库房日常护理的一项主要工作。依据古代当铺行业通例,每个当铺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清存的具体做法是根据当簿记载,将所有在库物品按号进行核对。通过总清存,可以发现平时疏漏之处,也可为该年的年终结算打下基础。
盘点清存的时间并不是很统一,很多当铺一般选在阴历腊月进行;也有些当铺年盘两次,这种情况的当铺盘点清存时间则安排在春秋两季分别进行。
为了做好这项养护工作,当铺的主要做法是对衣物进行晾晒。根据皮毛裘缎等高档贵重服装易虫蛀发霉的特点,古代当铺对那些当期较长的皮毛裘缎,一般每年要定期进行两次抖晾。
两次抖晾也是有明确要求的。按我国北方的习惯,当铺第一次抖晾一般选择在夏初,即谷雨至立夏之间;另一次抖晾一般选择在秋分时节,这次抖晾是为了对夏季受潮的衣物及时去潮。
(九)当物损坏赔偿
当铺的赔偿是指当铺因天灾人祸,致收当物品毁损失灭所给予的必要经济补偿。
不管当铺在物品保管方面多么尽心尽力,总和有一些当物因为各种原因遭到损坏;不管当铺在交易时写出多少免赔偿条款,赔偿总是不可避免地在每一个当铺发生。因此,可以说赔偿问题是每一个当铺都不愿面对,但有逃避不了的问题。
当铺的赔偿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赔偿责任如何界定;二是采取哪种赔偿方法。
有关赔偿责任的明确立法,可以在我国清代的《户律》中看到。它明确规定当铺因抵押品毁损必须付赔偿责任的规定。各地当铺行业还有一些具体的关于当铺赔偿责任的规定。例如当铺行业比较发达的广东,在光绪末年的《广东军需大押行规》中要求:
破损毁烂货物,当分自然毁烂及不细毁烂两端;如胶口者松胶,漆口者松漆,有榫者脱榫等类,及原来已有裂烂,并虫伤鼠咬,竹木爆裂之类,各安天命,概不赔偿;至于不细毁烂,如玉器磁器等类,原无裂烂者,则由当铺承担赔偿责任。
广东的这条规定,对当铺当物损坏的赔偿责任进行了明确的界定。这既有利于保护当户的利益,也有利于保护当铺的利益。
除了当物的毁坏以外,当物的被盗丢失也是当铺行业要面临的问题。针对当物的失窃被盗状况,古代法律也有一些具体规定。
例如清代的《户律》写道:
若典铺被窃,无论衣服、米、豆、丝、棉、木器、书画,以及银钱珠玉铜铁铅锡各货,概照当本银一两,再赔一两;如系被劫,一两再赔五钱,均扣除失事日以前应得利息。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古代法律对当铺因失窃造成的当物丢失,提出了当铺应承担赔偿义务。
在古代,当铺当物的保管常常会遇到兵匪盗劫、火灾水患等事故。对于由这些原因造成的当物损失,古代法律也有了明确的规定。
例如光绪末年,广东就有规定:
被火焚毁货物,若自行失慎,确由该典自己起火,应照照章秉公办理,无得异言;如被人连累,系出意外,各安天命,一概免赔。
很明显,广东的这条规定,明确地提出了要区分过失责任和不可抗力而致火灾发生的两种情况。针对两种情况,提出如是当铺自己责任则要承担赔偿,如是兵灾、天灾等外界原因,当铺则可以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在赔偿方式方面,古代法律和当铺行业行规,也有明确的规定。例如针对当物的毁损问题,清光绪末年《广东军需大押行规》记载:“原当本一两,赔银一两,克扣利息”。这个规定的意思是执行全赔给付,免息还本一倍,用于折抵当物损失。
关于当物被盗,清朝的《户律》规定是损一赔一,当本翻倍给付。但同时规定:“如赔还之后,起获原赃,即与典主领回变卖,不准当主再行取赎”。
《户律》这些规定的意思是,当铺一方面虽负有赔偿遗失当物之责任,而另一方面又享有变卖查获赃物清偿本利之权利。
关于兵匪盗劫、火灾水患等原因,造成的赔偿责任,清朝《户律》规定:
凡典当收当货物,自行失火烧毁者,以值十当五,照原典价值计算,作为准数,酌减十分之二,按月扣除利息,照数赔偿。
这里的“值十当五”“酌减十分之二”,就是只赔十分之三,即“值十当七赔三”之意。
古代当铺在保管物品方面还会出现滋事图财的情况,即当铺人为致祸,常见的方式如监守自盗、故意纵火等。针对这种恶劣的情况,古代的法律已经开始注重从刑法角度予以制裁。例如清朝的《户律》规定:
如典商店伙人等图盗货物,或先有亏短,因而放火故烧者,即照放火故烧自己房屋,盗取财物,及凶徒图财放火,故烧人屋,本律例从重问拟。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清代法律对于当铺因贪图财物实施的各种损毁财物行为,规定了非常严厉的惩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