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中心:内涵、路径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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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外资研发机构与本土机构合作发展的思路与建议本文系上海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研究”(项目编号:14692111100)研究成果。本文作者系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张仁开。

外资研发机构一般从事世界最前沿技术的研发和转化,集聚了众多高层次创新人才,具有先进的研发管理理念和经验,是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力量和资源基础。如何促进外资研发机构与本土机构开展合作,促使其真正融入上海的创新生态系统,助力上海科技创新走向世界、形成全球影响力,是上海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创新中心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发展现状

作为跨国公司全球创新网络的重要节点和外资研发机构进驻中国的桥头堡,上海外资研发机构高度集聚,占据了全国外资研发机构总数的1/4和世界500强企业在华所设研发机构的1/3。目前,外资研发机构在沪发展呈现出以下特征和趋势。

一是机构层次较高、数量增多。截至2015年3月底,落户上海的外资研发机构累计达383家。其中,来自世界500强企业的研发中心占1/3,名列全国第一;作为跨国公司全球或区域级研发中心的有50多家,作为跨国公司在海外最大或唯一研发中心的有7家。此外,一些专业性研发公司虽然规模较小,但在某些领域具有很强的研发能力。如亚申科技研发中心(上海)有限公司是全球高通量技术最大的提供商之一,在张江拥有集科研、工程和信息技术于一体的强大研发阵容,整体规模居亚洲第一。

二是研发投入不断加大。2013年,上海外企及外资研发机构的研发投入达547.56亿元人民币,比2012年增长13.2%,约占上海全市企业研发总投入的一半。诺华制药、巴斯夫、罗克韦尔、通用电气等多家外资研发机构都在持续追加研发投资,如诺华制药宣布在未来5年中将投资10亿美元用于上海研发中心的建设,研发人员规模将达到1000人以上,与美国、欧洲研发中心形成均势,成为全球研发的第三极。

三是行业集聚态势明显。目前跨国公司在沪研发机构90%以上集中于制造业高新技术领域,特别是高度集聚于生物技术、计算机和电子通信等高新技术行业。其中,生物医药和信息技术行业占2/3。

四是研发功能不断提升。随着在沪外资研发机构的功能跃迁,其在跨国公司全球研发网络中“卓越中心”的地位日益凸显,业务活动正由以针对中国市场的适应性、专门性研发活动为主,转变为更多从事提供母公司在全球市场应用的创新性研发活动,其市场服务范围已从“服务中国”(in China for China)发展到“服务亚太”或“服务全球”(in China for the world)。

二、在沪外资研发机构与本土机构合作情况分析

总结分析在沪外资研发机构与本土机构的合作,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合作动机多元。在沪外资研发机构与上海本土机构的合作,部分在于利用本土机构丰富而廉价的高素质人力资源,同时也因为本土机构更熟悉国内市场环境,更有利于贴近客户需求。如上海欧姆龙传感控制研究开发有限公司与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等高校保持长期合作关系,每年合作研发的项目多达50余项,参与研发合作的教师和学生人数累计达600多人。

二是合作形式多样。早在20世纪90年代,部分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就开始通过购买设备、捐赠资金、项目研发等形式与国内一流高校开展科技合作。随着合作的深入开展,建立联合实验室、联合研发中心也日益成为双方技术合作的重要形式。如上海交通大学与美国得州仪器公司建立了“上海交通大学-美国得州仪器公司技术中心”。该中心目前已获得10余项国家发明专利,许多技术已经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三是合作领域多为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例如,在清洁能源和电动汽车领域,GE研发中心通过签约项目和人员培训与上海交通大学进行广泛合作,并成立了“通用汽车-上海交大技术研究院”。在电子信息技术领域,美国Soft Servo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合作开展了“数控技术研究开发基地和嵌入式数控系统平台开发”等项目研发。

但总体上看,外资研发机构与本土机构的联合攻关和协同创新尚处于较低层次,还存在不少瓶颈和问题。

一是合作对象单一。合作对象多为高校和科研院所,与企业的合作特别是围绕产业核心技术的联合攻关相对较少,这反映出本土企业目前尚缺乏与外资研发机构合作的能力储备、资源条件及对话平台。也有一些外资研发机构虽有合作的意愿,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而找不到合适的合作对象。另外,因担心科研诚信、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也影响了合作意愿。

二是合作层次偏低。多为松散型、临时性的项目研发、人员往来,真正设立固定合作机构或建立长期、稳定战略联盟合作关系的还比较少。本土机构在合作中缺乏主导能力,大多属于从属地位,以被动合作为主,为外资研发中心开展配套研究任务。

三是合作效益不明显。本土机构难以享受到合作成果的持续收益。目前,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机构与国内机构研发合作所取得的科技成果等大部分知识产权原则上应由双方共享,但由于受“未经对方允许、不得转让第三方”等附加条款的制约,导致大部分研发成果实际上最终归属于跨国公司研发机构独有,国内机构难以获得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持续收益。

三、启示与建议

随着科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开放式创新已成为当代科技创新的主要范式,跨国公司全球创新网络正在加快布局。建议在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进程中,着眼于进一步吸引集聚跨国公司研发机构等优质创新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技术溢出效应,加快调整政策着力点,逐步从“鼓励设立”转向“促进合作”。

一是支持外资研发机构与本土机构共建研发类创新平台。引导外资研发机构特别是全球性机构加入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等组织。例如,鼓励和支持高校依托跨国公司研发机构的人才优势、资源优势和面向产业、贴近市场的信息优势,与跨国公司研发机构联合申报、组建面向行业产业的协同创新中心。推动外资研发机构与本土机构特别是大型企业组建国际研发联盟、联合研究机构等;支持具有实力和条件的外资研发机构在所属产业和技术领域建设功能性服务平台,为本地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二是有范围、有条件、有步骤地吸收外资研发机构参与科技计划。明确外资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知识产权的归属和转让以及可对外开放的领域等。鼓励外资研发机构在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时,对于与本土企业、研究机构和大学或本国的科研人员合作研究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外资研发机构承担的科技项目应强调成果的本地或本国转化,把成果(产品、专利等)的商业化价值更多地留在国内,使科技计划成果真正地服务于我国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三是搭建合作平台,促进中外研发人员交流。鼓励和引导各学会、研究会、行业协会等科技社团组织,吸收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及其研发人才参加,并定期举办沙龙、开设论坛、开展专题研讨和专业培训等活动,为中外研发人员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多场合的交流机会。通过设立联合基金或合作项目等形式,鼓励跨国公司研发机构与本土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建立人才合作培养机制。

四是苦练内功,增强本土企业与外资研发机构合作的基础能力。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国家和地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建设进一步向企业倾斜,支持企业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研发机构成为企业技术积累与创新突破的蓄水池。支持企业加强创新管理能力建设,引导本土企业开展创新管理方法的研究、应用和推广,增强战略管理、研发组织和资源整合能力,有效提升创新能级和创新效率。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提高整合利用国内外市场成熟技术的能力,强化技术集成和市场应用。

五要着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免除双方合作攻关的后顾之忧。一方面,要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力度,加快建立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另一方面,要加快建立我国的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注意保护本土机构的知识产权,建议政府科技、商务、知识产权等主管部门针对本土机构在与跨国公司协同联合攻关、协同创新中出现的知识产权问题和案例,加强研究和指导,提出可操作性的管理办法,特别要防止国内科研人员流向跨国公司研发机构时非法携出我方科研成果。

参考文献

[1] 杜德斌等.跨国公司在华研发:发展、影响及对策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

[2] 张仁开.外商R&D投资与上海城市创新能力的提升[J].上海投资,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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