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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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一是深入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形成更加开放透明的投资管理制度。2014年版负面清单特别管理措施比2013年版减少26.8%,负面清单以外领域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制和企业合同章程审批制全部改为备案制,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服务业开放措施全面实施。

二是深化贸易监管制度创新,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创新“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自由”监管制度,启动实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制度。

三是深化金融制度创新,提升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服务水平。金融监管部门在坚持宏观审慎、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出了一系列创新措施,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利率市场化和外汇管理改革等方面的先行先试,金融服务功能不断增强,金融监管和防范风险机制进一步完善。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形成了以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反垄断审查制度、社会信用体系、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框架,加强对市场主体“宽进”以后的过程监督和后续管理。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作为我国深化改革的排头兵、自主开放的试验田,为全国范围的体制改革提供了有益经验和借鉴。截至目前,试验区的改革举措已有28项在全国范围推广,6项在海关特殊监管区推广。特别是在试验区成功试点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充分体现了“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有效提升了投资环境的公平性、透明度和便利度,极大激发了外国投资者的投资热情。2014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扩展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在广东、天津、福建特定区域再设三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内容为主体,结合地方特点,充实新的试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