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摊丁入亩”
雍正元年(1723)九月,直隶巡抚李维钧的建议得到了朝廷的批准,决定从第二年起在全国实行摊丁入亩政策。摊丁入亩,又称“地丁合一”“丁随地起”,是雍正朝开始向全国推行的一种赋役制度,目的在于改变丁税的征收方法,即将丁银摊入地亩一起征收。
早在明朝时期,有的官员十分清楚徭役制的弊病,在自己控制地区进行改革。明末,陕西户县实行并丁于粮的措施,即把丁银归入田粮征收,不再按人丁完纳。崇祯八年(1635年),汉中府城固县也实现“丁随粮行”新法,顺治十三年(1656年),南郑县也推行此种措施。
胤禛耕织图 清
康熙年间,农民以运动的方式反对以丁派役。浙江宁波府农民提出“随地派丁”的主张,富户纷纷反对,争执不休。杭州府人王之臣报告生产的东西少,丁役较多,负担不起。钱塘、仁和两县,把有产业的称为“乡丁”,无产业的称为“市丁”,或曰“门面光丁”,外来流民称“赤脚光丁”,各自承担丁役,光丁无产应役,承受不起,要求“从田起丁,人不纳丁”。布政使赵申乔不答应,贫民的愿望落空,斗争仍在继续。
这种情况下,一些官僚较为深刻地认识到丁役问题的严重性,主张改变役法。曾王孙主张丁随粮行,这样可以除掉3个弊端,收到3个好处。他说实行丁差,应该不停地编审,即使如此,也得不到人丁的实情,老人为丁,强壮为黄小的弊病不断出现;人丁本应人死除名,但官吏舞弊,使人多之家不任丁役,贫苦人无丁而有丁徭;穷人负担不起,有的逃亡,有的拖欠,官府什么好处都得不到,还害得里甲赔累,官员被惩责。他认为实行丁随粮办有三个好处:买田的人增加田赋随着增添丁役,则卖田的粮去丁也去,没有包赔的痛苦;以粮派丁,官吏不能放去富户,只差遣贫户,使吏治澄清;无税粮的人口不再受丁银的拖累而四处逃窜,可以免去担心在乡从业。学官盛枫明确提出丁课均入田税的意见,他说:把一县的丁银平均分摊到全县田亩中,每一亩增加的有限,不是大毛病,而贫民则免除供输,会使国课有保障,官员考成无问题,这是“穷变通久之道”。对丁随粮办持反对意见的官僚也十分多。邱家穗讲出两条理由:一是丁于粮,将使游手之人无所管羁,二是穷人富人都是人,都应有役,并丁入粮,使贫者躲过,让富人代赔他们的丁银,也是不公平。他为富人着想,坚持丁、粮分担。
康熙实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政策以后,丁役的问题更突出了。康熙宣布按照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人丁数为标准征收丁银,以后不管增添多少人丁,也只收那些丁银,不再加税。这项举措是我国赋役史上的重大改变,它固定了人口税,对于后世日益增加的人丁讲,减少了丁银负担量,有利于劳动力的增殖。可是当初的丁、粮分别征发,丁役不均的不良现象并没改变,而且出现征收方法的新问题。人口总在不断变化,有的户有死亡,有的户有增添,这项政策实行后,在具体的民户中如何开除旧的丁银额、增添新的丁银额就复杂得多了。死亡和新增人丁数目绝不会相等,往往新增的多,这就不能用某一个新丁替代已死人丁的差徭。不仅仅如此,随着人丁的增加,也要减少原有人丁的负担,这就要求必须重新计算个人的丁银数量,还需要随着人丁的变化不断地计算,而这也很难。所以随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政策的实行,应该寻求落实人丁丁银的具体办法。御史董之燧在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已注意到这个问题,从而建议把丁银总数统计清楚,平均摊入到田亩中,按亩征收。户部对他的建议进行商讨,认为那样改变丁、粮分别征收的老办法,变化很大,不能实行,但是他提出的问题又必须处理,就让广东和四川两省试行。因此在四川实行“以粮载丁”,于征粮赋中带收丁银,广东丁银按地亩分摊。在这时,河南的太康、汝阳等十一州县可能也实行了“丁随地派”。浙江常山知县张德纯曾实行“均丁于地”,达到了“民困以苏”的效果。
这种时候,反对的人还是很多,福州人李光坡可算代表了。该地官员议论实行按田派丁,李极不支持,他除具有邱家穗的观点,又认为滋生人丁永不加派政策固定丁银,官吏不能放富差贫了,如果根据田地亩数派人丁,而各地田数不同,不能平均,若依田粮派丁,则税粮有轻重不同,又不能不出现偏差。他还认为丁并于粮,长时间实行,有的人会认为有粮赋而没有丁银,会添设丁课,形成加赋的大毛病。抛开他的顽固态度不讲,他提出了实行丁并于粮可能会随时遇到的问题。
到康熙之世,改变役法与维护旧法的两种主张不停地争论,把事情拖了下来,雍正继位就面临着这个问题。
第一个触及这个问题的是山东巡抚黄炳。他在雍正元年(1723年)六月奏请按地摊丁,来缓解人民的困苦。他与曾王孙、盛枫等人不一样,身任封疆大吏,更认识到丁、粮分征下贫民逃亡问题的严重。他认为有地则纳丁银,无地则去丁银,平均贫富负担,才是良好的政治气象,因此他主张丁银入亩征收。雍正认为“摊丁之议,关系甚重”,不是可以容易决定的,不但没有采纳他的建议,反而责备他“冒昧渎陈”,告诉他把一省的刑名钱谷办理好是正事,这时谈改革不合时宜。真是臣下兴致盎然,主子漠然相待。一个月后,直隶巡抚李维钧认为实行此策对贫民有利,奏请摊丁入亩,他深知有力之家不同意这种做法,可能会出现反对,而户部只知墨守陈规,也不会同意,因此要求雍正乾纲独断,批准他推行。雍正对待他不像对黄炳那样,把他的奏章交户部讨论,同时指出:“此事尚可稍缓,更张成例,似宜于丰年暇豫民安物阜之时,以便熟筹利弊,期尽善尽美之效。”他把丁归田粮看成是一件重要的事情,主张谨慎处理,筹谋善策,倒不是反对改革。九月,户部议复,同意李维钧的主张。雍正还是有些担心,命九卿詹事科道共议。诸臣提出几个问题,一是与李光坡有着同样的看法,亩有大小,按亩分摊,并不平均;二是有人卖田,必然会首先卖掉好田,留下次田,那么完成丁银的征收不免就有些困难;三是有人卖田而代买主纳钱粮,这就还要代纳丁银。雍正命李维钧针对这些问题详细研究,一定做到无损税收,对百姓有益,让人挑不出毛病来。李维钧回称准备把地亩分为上中下三等,丁银按地亩等级摊入,这样就能做到平均。雍正称赞他“筹度极当”,同意他于雍正二年(1724年)开始实行。但是李维钧担心雍正反悔,于十一月又奏称他遭到“权势嫌怨”,感到孤立。雍正明白此意,告诉他:“蓦直做去,坦然勿虑,若信不得自己,即信不得朕矣。朕之耳目岂易为人荧惑耶!”丁归田粮的问题,从黄炳六月提出,到十一月雍正决心实施,经历了半年。这一场纷争,从康熙年间发起到现在终于有了一个决断。就雍正态度看,他从消极转变到积极,变化迅速。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他有着为政务实的精神,采纳臣僚的正确意见,作出果断的决定。以此而论,丁归田粮制度的建立和实行,决策人物雍正起了积极的作用。
摊丁入亩,使有土地的人增加了赋税,而“贫者免役”“贫民无厘毫之费”,这是一项利于穷人有损富人的举措。对这一点,雍正当然清楚,他说“丁银摊入地亩一事,于穷民有益,而于绅衿富户不便”。大臣们也十分清楚,所以李维钧讲权势不喜欢他,福建布政使沈廷正也说“丁银归并地亩,于穷黎有益”。可见,雍正君臣实行摊丁入亩,有意地压制富户,扶助贫穷之人,改变过去丁役不均,放富差贫的情况。
但是,更重要的是丁、粮合并征收,这样就保证了清政府的丁银收入,因为纳粮人完成丁银的能力,大大超过无地的农民。使丁银的征收得到了保障,这才是雍正的真正目的。
无论从哪个角度讲,丁归粮办,是损富益贫利国的政策。
摊丁入亩后,清代有人说从此“无丁赋矣”,还有人说“生斯世者,几不识丁徭之名”。其实,把丁银合并到田赋之中去,从清朝政府讲还在收人头税,只是收税途径改变了,不能说没有丁徭了,取消了人口税。但就具体人来讲,并不因个人的存在要交纳人头税,从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没有人口税了。这是一个进步,从此清朝政府减弱了对人民的封建人身束缚。
摊丁入亩制度的确立,是中国赋役制度史上的一次创举,是值得重视的历史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