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八 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概述
1.固定资产的概念和特征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2.固定资产的分类
由于企业的经营性质不同,经营规模各异,对固定资产的分类不可能完全一致,但实际中,企业大多采用综合分类的方法作为编制固定资产目录、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按固定资产的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等综合分类,可把企业的固定资产划分为七大类:
①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②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③租出固定资产(指企业在经营租赁方式下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④不需用固定资产;
⑤未使用固定资产;
⑥土地(指过去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因征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应计入与土地有关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内,不单独作为土地价值入账。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⑦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指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内,应视同自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由于企业的经营性质不同,经营规模各异,对固定资产的分类不可能完全一致。但实际工作中,企业大多采用综合分类的方法作为编制固定资产目录、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二)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1.固定资产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为了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取得、计提折旧和处置等情况,企业一般需要设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借方登记企业增加的固定资产原价,贷方登记企业减少的固定资产原价,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企业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累计折旧”科目属于“固定资产”的调整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贷方登记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方登记处置固定资产转出的累计折旧,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周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
“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借方登记企业各项在建工程的实际支出,贷方登记完工工程转出的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成本。
“工程物资”科目核算企业为在建工程而准备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购入工程物资的成本,贷方登记领用工程物资的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
“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出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借方登记转出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清理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方登记固定资产清理完成的处理,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则反映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企业应当按照被清理的固定资产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此外,企业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发生减值的.还应当设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等科目进行核算。
2.固定资产的取得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固定资产。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确定及账务处理(见表1-11)
表1—11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确定及账务处理
【提示】企业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将各项资产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并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2)建造固定资产。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成本。
自建固定资产应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企业自建固定资产,主要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由于采用的建设方式不同,其会计处理也不同(见表1—12)。
表1—12 自建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3.固定资产的折旧
(1)固定资产折旧概述。企业应当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影响折旧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固定资产原价,是指固定资产的成本。
②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③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指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④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①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②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提示】在确定计提折旧的范围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②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③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2)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见表1—13)。
表1—13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3)固定资产折旧的账务处理。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应当计入“累计折旧”科目,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见表1—14)。
表1—14 固定资产折旧的账务处理
4.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账务处理(见表1—15)。
表1—15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账务处理
5.固定资产的处置
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处置固定资产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2)发生的清理费用等;
(3)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
(4)保险赔偿等的处理;
(5)清理净损益的处理。
6.固定资产的清查
企业应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以保证固定资产核算的真实性,充分挖掘企业现有固定资产的潜力。在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清查固定资产的损益,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处理(见表1—16)。
表1—16 固定资产清查的账务处理
7.固定资产的减值
固定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时,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企业应当将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企业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