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零售商品储存的会计核算
商品储存是指商品流通企业购进备售尚未销售,而将商品置放于仓库。商品储备要适度、合理,过少容易脱销,过多影响资金周转。
一、零售商品储存的明细分类核算
零售商品在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条件下,商品明细账是按实物负责小组(人)分户的,只记售价金额,不记数量。商品明细账通常采用的有三栏式、多栏式,也可以用营业组报送的“商品进销存报告单”代账。
对于特种商品和贵重商品,可设置分组商品数量账,商品数量账应每天结出结存数量,与实物核对相符。
二、商品调价的核算
零售企业有时会根据市场和自身情况对某些商品进行适当的调价。零售商品按咨价核算,商品销售价格的变动直接影响库存商品的金额。所以对于因调价而增值或减值的金额要在“库存商品”账户中作增减登记。商品调价时,由物价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库存数量计算调整金额,填制一式数联的“调价商品差价调整单”,分送有关部门。
财会部门接到调价单,经审核无误后,编制会计分录。
库存商品调价的账务处理
1.商品进价的调整
商品进价的调整,按新的进价和进销差价在有关账户体现。
2.商品售价的调整
调高售价时:
借:库存商品(调整后的售价减去原售价的差额)
贷:商品进销差价
调低售价时:
借:商品进销差价
贷:库存商品(原售价减去调整后的售价的差额)
三、商品削价的核算
零售店铺由于在运输、保管过程中管理不善发生商品损失变质,或因进货不对路,存量过多等原因造成库存商品滞销需要进行削价处理。商品削价处理时,必须进行商品盘点,查明数目,确定削价幅度,并由实物负责人填制“商品减价报告单”一式数联,并按规定审批。权限经批准后作账务处理。
企业对减价商品的处理与批发商品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削价后的新售价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其降低部分以减少“商品进销差价”及“库存商品”处理。削价后的新价低于可变现净值的,除将原商品进销差价冲减外,其新售价低于原进价部分由“存货跌价准备”弥补。
库存商品削价的账务处理
建立商品削价准备金。按一定比例提取削价准备金: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存货跌价准备
用商品销价准备金弥补商品削价损失: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主营业务成本
削价将商品销售出去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原进价)
贷:库存商品
用提取的商品销价准备金弥补销价损失时: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主营业务成本
削价损失直接在销售当期损益内处理
决定削价,冲减原进销价差:
借:商品进销价差(金额为原售价减去进价)
贷:库存商品
调整当期主营业务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原进价减去销价后的售价)
削价销售收回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按调整的成本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