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近年来,中央政策持续高度关注“三农”问题,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以“三增”(即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着力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出台的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并处在一个难得的历史机遇期:粮食总产量连续8年增长,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农民生活进一步得到改善,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但是农村经济社会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而要解决这些现实矛盾和问题必须在政府的主导下,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培育多元化的社会服务主体,构建一个能够适应我国现阶段和未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第一节 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背景
一、大农业时代现代农业的发展趋势要求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当前,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快速发展,农业生产活动不再局限于传统种植、养殖的产中环节,还包括产前和产后所有的生产环节,包含农药、化肥等的生产,农产品加工、运输和销售、农业观光和休闲等在内。在我国,农业已经贯穿了一、二、三产业,农产品的产、加、销联系十分紧密,农业已进入“六次产业化”——即农业内部各产业相互融合发展的新阶段,正在由传统自给自足的小农业生产方式转而向着大农业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商品化方向发展,农业生产的社会化程度有了很大的提高,其体现的是一种大农业的发展理念,我国农业已经进入大农业发展的新时代。
在大农业时代背景下,世界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发展趋势越来越明显,农业的商品化日益越过国界,使农业逐步走向国际化和一体化。我国作为世界农业大国,要成为世界农业强国,必须在农业国际化的浪潮中,根据未来世界农业生产集约化、模式多元化、科技化、信息化和可持续化发展的大趋势,积极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和农业产业发展方向,充分吸纳各国农业生产和管理中的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不断适应国际市场的形势,走出一条既符合国际农业发展特点又具有我国特色的高效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之路。
然而,对于我国而言,走高效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之路,必须着力整合政府、企业和农民现有的资源,进一步夯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应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创新农业发展新模式,推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行规模化生产,发展设施农业、精细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和生物农业,做强做大龙头企业,大力扶植能有效联合千家万户的经济合作组织,培育现代化的新型农民,培养高素质的农业技术及其他服务人员,壮大农业科教科研专家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农村金融服务载体和模式,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加工增值转换率,加快发展现代农村商品流通业,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提高农业综合信息的服务能力,建立科学农业生产和经营管理方法和流程等。唯此,才能更好地推动农业高产高收,确保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才能在农业发展中走好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路子,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和跨越式发展。而所有这些目标的实现和任务的完成都要求我国在新的历史时期以服务农村、农业和农民为中心,在传统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础上重新构建一个符合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要求的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世界各国农业的发展历史表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发展现代农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一国农业现代化程度的高低与该国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特别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程度密切相关。从世界各国农业发展的实践来看,其中,美国作为北美地区的农业强国,农业专业化和一体化程度较高,这与其拥有发达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密不可分,该体系的主要特点在于市场化的私人服务部门在服务体系中所占的份额较大,在为农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法国作为西欧的头号农业大国,其发达的农业也离不开其高效运作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该体系的最大的特点在于政府的农林部门及其下属部门都全面地参与到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中;日本作为亚洲的发达国家,其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已经发展到十分完善的程度,特别是日本的农协作为为农服务的重要主体(日本全国99%的农户都加入了该组织),整个农协服务系统囊括了各种业务,服务内容十分全面且质量较高,从各个方面保证了农户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有力推进了日本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而包括我国在内的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总体上来看还比较低,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阻碍了农业的现代化进程。
综上分析,无论是从我国自身发展需要来看,还是结合国际农业发展经验来看,大农业时代我国要走高效农业产业化发展之路,必须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才能有效加快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进程,并引领现代农业发展驶入国际现代农业发展的快车道,实现我国由世界农业大国向世界农业强国的转变和跨越式发展。
二、农村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为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带来契机
自20世纪90年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全面建立与运行以来,在这种大改革、大开放、大发展的总态势中,我国农村经济市场化发展程度越来越高。尽管,现阶段我国农村市场化进程还存在许多问题,如农业各要素市场发育水平高低不一,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发展滞后,农村资本市场化率不高等问题,但整体来看,我国农村市场化水平和程度逐步在提高,这为新时期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结合当前农村市场化发展的程度来看,农产品市场化程度达90%以上,除粮食价格由政府管制以外,大部分农产品价格均由市场定价,大豆、棉花、玉米等农产品已经与国际市场价格接轨。劳动力市场化程度也较高,尽管我国农村劳动力跨行业、跨地区转移的市场化行为受到来自外界政策以及环境等各种因素的阻碍,但是在我国农村劳动力自由流动程度较高,劳动力工资能灵敏反映劳动力供求。近年来,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的大规模转移,农民工获得的工资性收入和其他非农收入占农民收入的比重越来越高,劳务收入成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2010年郑州市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占农民收入的比重接近五成,而早在2009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来自非农产业收入的比重就占到七成以上。农村资本市场上,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形势趋好,农业综合效益明显提升,农村市场发展前景与潜力显现,一方面国家放宽了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对农业的信贷规模,允许和鼓励部分地区在一定范围先行进行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拓宽农村资金来源的渠道;另一方面民间资本纷纷转向农业领域加大了对农业的投资力度,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鉴于当前我国农村市场化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条件,对于农村社会化服务类别中的准公益性服务、半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实际上完全可以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市场化的力量,引导各类资本、技术和人才进入农村市场,由市场主体向农户提供更加专业和优质的服务,提高服务效率,从而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政府有效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减轻政府财政负担。例如,针对目前农村社会养老资源不足,服务水平低下的情况,可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引入民间资本投资兴办养老院,以提高农村社会养老的覆盖面和总体服务水平。又比如,针对当前农业产中环节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处在“线断、网破、人散”的状态”,也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方式由私人提供服务和收取一定的使用费用。事实上这更符合效率,有利于构建起完整的农业全产业服务链条。
三、党中央和国务院历年来高度重视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
新世纪以来,我国的农业农村发展一直处于一个比较好的历史时期,粮食总产量连续8年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快速较快增长,农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但是,从整体发展水平来看,目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仍然偏低,严重滞后于工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突出表现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仍然十分薄弱,总体农业生产效率和比较效益低下,缺乏竞争力发展后劲不足,农业科技成果产业转化率低,农村居民社会保障水平不高等方面,成为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这与我国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滞后关系较大。
然而,农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农村经济的全面繁荣,农民收入的稳步增加,农村居民生活和社会保障水平的大幅提高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还需要工业对农业的反哺、需要中央和国家政策的长久支持,需要加大农村综合改革的力度,当然更需要构建一个新型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三农”工作提供相对完善的、配套的和高效化的服务。而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也是保持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一项基本对策。
针对这一形势,党中央和国务院历年来始终高度重视“三农”问题,与时俱进地不断深化对“三农”问题的认识,不断升华解决“三农”问题的理论,不断推出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切实把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和振兴放在整个经济工作之首,十分重视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
关于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中共中央早在〔1984〕1号文件就提出:“必须动员和组织各方面的力量,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农业生产服务体系,满足农民对技术、资金、供销、贮藏、加工、运输和市场信息、经营指导方面的要求。这是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1986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1986年农村工作的部署》指出:“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要求生产服务社会化。”赵紫阳同志在十三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在农村要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199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1991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通知》中提出:“稳定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并且具体说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包括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的服务,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和其他各种服务性经济实体为农业提供的服务。”1991年国务院专门发布《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深入阐明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对于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责任制,健全双层经营体制,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并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总结经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并明确指出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包括专业经济技术部门、乡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其他方面为农、林、牧、渔各业发展所提供的服务。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针对新形势下如何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又提出了更新、更高、更具体的要求。1998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农村工作的“决定”指出,到2010年要基本建立起“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为支撑,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2001年党的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发展农村社会化服务业,要“从农民实际需要出发,发展多样化的服务组织,形成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和各种专业技术协会等农民联合组织相结合的服务网络。”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求高度重视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问题,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显然,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的最大差距在于城乡差距。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要做到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大体一致,这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设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并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特别是应加快建立以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的多元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国家“十二五”规划也进一步提出要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2012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对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强化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培育和支持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出了明确要求。与此同时,中共中央从2004年-20l2年连续出台9个聚焦“三农”的中央一号文件,特别是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特别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契机和宽松的外部环境。
此外,党中央和国务院在不断深化对“三农”问题认识的基础上,还作出了一系列重大的制度变革,并出台和落实了相关政策,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良好的发展基础。
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农村社会化服务领域不断扩展,服务主体日益多元化。除了单纯由政府提供的公益性服务外,直接面向广大农户的各类农村合作组织提供的服务更多地满足了农村服务多元化、多样化的需求,促进了农业生产、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提高了农民的生活和社会保障水平,农村社会化服务的整体效率得到较大提高。这为新时期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并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第二节 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意义
新时期,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弥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性缺陷、破解“三农”难题、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路径选择,是新农村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载体,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途径。通过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能够为广大农民提供全方位、优质的、高效的生产经营和生活服务,有利于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业持续和稳定发展;切实解决农民增收难题,助推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提高农村社会化服务的水平;转变和强化政府服务职能,优化政府为三农服务的环境。
一、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
当前,我国农业生产发展后劲不足和竞争力不强不仅与农业自身的脆弱性有关,更大程度上与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特别是农业服务体系的滞后关联十分密切。就我国现阶段的农业服务体系而言,其总体服务水平较低,服务内容比较单一,服务管理不够规范,特别是农业技术、信息、金融和保险服务缺乏,不能适应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而构建一个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能够紧紧抓住农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
首先,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能够有效克服家庭分散式经营的局限性,进一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开放以来,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极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和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繁荣发展,特别是在“分”的方面做得相对较好,有力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在“统”的方面做得相对不足。农民在生产经营中,面临着许多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合算的事,特别是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转移就业,这一问题更加突出。而通过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双层经营中“统”的功能,通过各种专业化和综合性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主体为农民生产经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全方位的服务,把千家万户的分散生产经营变为千家万户相互联结、共同行动的合作生产、联合经营,极大促进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稳定和完善。
其次,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能够极大改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和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业基础设施脆弱,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发展滞后一直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虽然国家近年来加大了粮食主产区范围内部分省份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大中型灌区水利工程等在内的基础建设的投入力度。但是,从全国范围内来看,大部分地区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总体上还比较落后,特别是农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配套和投入严重,大部分沟渠、水库、机井和泵站多为20世纪50-70年代兴建,工程设计标准低、技术落后,设备年老失修,淤积、塌方和渗漏现象十分普遍,其服务功能严重退化。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将立足当前农业生产发展需要,整合各类服务资源,从资金、技术和人力上加大对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扩大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农区覆盖面,搞好农业生产基础后期维护服务工作,极大改善我国当前落后的农业生产条件,有利于提高农田土地的产出率,提高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对于提高农业生产综合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能够有效缓解农村资源和环境压力,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和环境恶化不断加重,大部分国家正在积极需求低碳经济发展之路。对于我国农业的发展而言,同样面临着资源紧缺、生态安全和环境容量变小的问题。面对这一形势,我国农业也应走低耗、节能、高效、生态之路,以促进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能够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加快生态环境治理技术、农业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和农村废弃物资源化技术的推广,组织开展精准种养殖、立体种养殖、生态型种养殖、循环农业等技术的研究创新,解决土地高效综合利用、农田免耕、生物质能源高效利用、水土保持、生物拮抗与趋避技术、区域保护性综合利用中存在问题,以此充分保障农村生态安全,推进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加速传统农业改造和升级,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
现阶段,我国农业正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和加速发展的历史新时期,农业发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精细化、组织化、集群化趋势明显,农业科技贡献率稳步提升。建设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首先,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能够有效解决一家一户小规模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实现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经营。我国约有2.5亿农户,户均土地规模不足半公顷,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属于超小规模经营。由于农户生产经营规模小,生产标准化水平低,产品交易成本高,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较弱,小规模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相当突出,不少农民在市场的迅速变动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中遭受很大损失。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能够充分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和供销社联社等社会服务主体有效地配置土地资源、劳动力、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引导农民合作与联合,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发展规模化经营,集约化经营,还可以充分发挥其在农业生产和经营等各个环节的协调和组织作用,从而不断推进农业生产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
其次,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能够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充分发挥高新科技对现代农业的促进作用。欧美发达国家的农业现代化程度较高,其中完善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在确保农业技术从实验室到达田间地头的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农业科技贡献率较低,农产品竞争力不高,这在很大程度上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有关。如何将科技成果广泛应用到农业中使其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有赖于一个健全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而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方面可以通过完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加大新技术、新品种、新肥料、新农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力度;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完善农业信息收集和发布体系,建立相关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评估系统,提高农业防灾减灾的科技支持和服务能力;此外还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优势搭建各种类型的现代农业电子商务平台,农民可以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持续地从新技术、新成果中获益,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真正发挥科技对农业的带动和促进作用。
第三,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能够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从而加快农村市场化进程。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质量水平和竞争力水平整体有所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而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①可以通过建设农产品商品基地,推行标准化生产和管理技术,实施节本增效措施,从源头上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效益;②可以通过完善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体系,加强农产品和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检测与监控技术研发等新型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和保障农产品优质率和安全性;③可以通过完善现代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合理规划和兴建一大批现代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物流交易中心和大型现代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使用现代化的物流装备和技术,既可以提高农产品特别是鲜活农产品的流通速度,还可以在农户和消费者之间架起一道桥梁,不断向农户传递市场信息与走势,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满足城乡居民对优质农产品的需求,有效解决农产品卖难买难问题;④可以根据农村实际,围绕国家政策和市场需求及时地向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高效服务,从而引导产业发展,培育和扶持名优品牌;⑤可以通过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培育集经营和自我服务于一体、市场竞争力强的主体;⑥可以通过加强执法监督力量,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市场行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农作物品种资源和农业生态环境。由此,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可以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水平,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最终加快我国农村市场化进程。
三、切实解决农民增收的难题,助推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农民增收问题。农民收入能否提高并保持持续稳定增长,不仅关系农村和农业的稳定发展、国民经济的全局,还关系和谐社会的建立。尽管,近年来受国家政策红利和总体经济形势较好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农民收入呈现持续快速增长的态势,农民生活水平也日益提高,但是总体来看,我国农民的收入水平仍然较低,与城镇居民收入相比差距越来越大,并且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非农收入比重越来越高,而以粮食生产为主的纯农户收入增长日益困难,还有相当部分农民依然在温饱线附近徘徊。究其原因,这与我国当前农村公共服务发展滞后,投入不足有十分重要的关系。
根据我国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的实际,通过提高土地产出率来增加农民土地收入的空间在逐步缩小,我国土地产出率在世界已经处于领先水平,提升空间十分有限。而发展非农产业作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也存在一定困难,因为我国过高的农业人口比重决定了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任务艰巨,不可能在短时间内予以解决。因此,通过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对农村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提高农村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水平,对于解决农民增收难题,助推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可以有效解决现代农业资金需求不足的问题。在国家财政资金有限,农民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培育多种市场主体、引导和鼓励各种社会资本参与农业投资;可以扶持社会资本以全资或者入股的形式直接进入农村金融领域,构建新型农村金融服务组织,如村镇银行等;可以成立由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发起设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即农村资金互助社,为入股社员服务、实行社员民主管理;还可以通过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联合共同开展涉农服务,从而解决农业投资资金需求不足的问题。
其次,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可以增加农业全过程的利润,提高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等环节的转化增值能力。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储藏、包装、运输和销售等各项活动都可以用价值链表现出来,产生利润。传统农业生产和经营往往重视农业产前利润的实现,而忽视产中和产后利润的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能够根据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采用科学的服务管理方式和方法,在实行规模化生产,科学化种植(良种推广、配方施肥、节水灌溉等)、拉长产业链(加工增值、储运降耗等)、品牌化销售等方面提供比较专业的、系统的和全面的服务,有利于提高农业单产水平,提高农产品品质,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率,提高农产品加工增值和流通增值转换率和降低农产品生产和交易成本,全方位保证农业增值,增加农业全过程的利润,从而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第三,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可以解决分配中农民的利益问题,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随着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需要农业生产经营者根据市场变化,不断调整经营内容和经营方向。但是,经过近些年的发展,我国仍然没有打破一家一户小规模分散的经营格局,作为微观的市场主体,农民在市场交易中仍然处于弱势地位,这与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高有关。通过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可以通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产业协会等服务载体,有效地将农民联结起来组成利益共同体,通过统一购买、统一生产、统一管理,统一技术指导、统一销售等形式,提高农民在市场中的地位,可以通过农民与企业的联姻,将农民利益与企业利益联结在一起,在政府和农户之间,在企业和农户之间搭建良好的沟通平台,切实保护农民的权益不受损害,为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
四、缩小城乡社会发展的差距,提高农村社会化服务的水平
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滞后的局面尚未改变,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提高农村社会化服务水平,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均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进和注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中也将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其主要建设的任务之一。如何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提高农村社会化服务水平,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过程中,政府将会继续加大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投入力度,进一步推进和完善以农村基础设施、农村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养老和社会保障等为主要内容的服务体系。还会逐步推行一系列制度化的改革措施,比如在取消户籍制度、农民工权益保护、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提高大病医疗保险赔付报销额度等方面作出新的变革,并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通过市场渠道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涉足农村公共事业服务,以弥补政府在资金投入和管理投入上的不足,节约行政资源和社会成本,提高农村社会化的服务水平。从这个意义上讲,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有利于缩小城乡社会发展差距,提高农村社会化服务的水平,最终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五、转变和强化政府服务职能,优化为三农服务的宏观环境
总体上看,目前我国农村化服务体系还是一个在政府主导下的从中央到省、地(市州)、县、乡、村的多层次服务供给模式。这种政府主导下的服务供给模式,虽然在我国“三农”发展的特定阶段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其走的是部门化推进的道路,形成的是多部门分头负责制的服务体系,因而在运行过程中存在一些弊端和不足,因职责不清、体制不顺、机制不活、保障不足和素质不高,与新时期农业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及农民需求的新变化不相适应,具体表现在:①服务主体过于“部门”化,缺乏相应的约束和监督机制;②服务机构设置不健全,服务方式“行政”化;③服务组织体系不健全,农业产后环节服务较弱;④服务职能界定不清,权利和责任不分;⑤为农服务意识不强,服务功能单一;⑥财政支农资金有限,缺乏长效筹资机制等方面,从而造成服务内容单一,服务覆盖面不广,服务水平和效率低下,不能有效满足农民需求。
因此,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加强服务管理体系建设,改进服务管理方式,强化服务管理职能,完善法律法规,严格市场执法水平,建立一个协调统一、措施配套、职能完善的农村经济及社会事业服务管理系统,变行政管理型政府为经营服务型政府,将在较大程度上转变和提高政府服务职能,从而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水平。此外,通过出台优惠政策和措施引导和培育大量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主体,将部分公益性服务、经营性服务交由市场主体来提供,既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政府财力不足的问题,减轻政府财政负担,降低行政服务成本,又可以向农民提供更加有效和更加全面的服务。
由此可见,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在转变和强化政府职能,优化为农服务的宏观环境,促进政府服务部门更好地指导、调控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