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的沿革
1984年5月建立武汉市计划委员会,武汉市统计局电子计算机站,县级事业单位。对外挂武汉市计划委员会电子计算机站和武汉市统计局电子计算机站两块牌子,列事业编制30名,1984年11月增编制为58名,日常工作属武汉市统计局领导。
1984年6月由市场预测办公室为基础建立武汉市经济信息预测中心,为市直属处级单位。列事业编制30名(含原市场预测办公室15名),归口武汉市计划委员会领导。
1987年4月由武汉市经济信息预测中心与武汉市计划委员会、武汉市统计局电子计算机站合并后组建武汉市经济信息中心,事业单位,正局级。列事业编制88名,由武汉市计划委员会代管。主要工作职责:是武汉市经济信息自动化管理的主系统,负责统一规划、管理和协调全市经济信息工作。
1994年4月成立武汉市信息市场管理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吴厚溥任名誉主任,市计委主任苏忠遂任主任,市计委副主任粟道云、市经济信息中心主任曾凡立任副主任,委员由市体改委、经委、交委、商委、农委、科委、建委、外经委,市财政、税务、工商、统计、劳动、人事、房地、国资、物资、广播电视、物价局、人民银行市分行的负责同志担任。
以市经济信息中心为基础组建市信息市场,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市信息市场主要从事信息咨询、发布、交易和信息服务、信息产品制作及经营等业务,负责人由市经济信息中心主任兼任。
市信息市场实行会员制,由经济管理部门、专业信息机构、企事业单位自愿参加,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建立信息经纪人队伍。信息市场制订章程和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搞好市场建设。
1996年7月成立市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规划、协调全市信息化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吴厚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苏忠遂(市计委主任)
副组长:粟道云(市科委主任)
胡绪鹍(市委办公厅主任)
袁宏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成员:乔江林(市计委副主任)
汪哲生(市经委副主任)
陈培生(市建委副主任)
黄建森(市外经委副主任)
黄其泽(市交委副主任)
吴玉梅(市商委主任)
吴福曾(市农委副主任)
罗军(市公安局副局长)
余信国(市财政局副局长)
郑俊生(市国税局副局长)
余汉芳(市地税局副局级)
林玉兰(市人民银行总会计师)
阮惠恩(市电信局局长)
胡冲(市电子局副局长)
李杏元(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胡继柏(市工商局副局长)
黄德喜(市保密局副局长)
汤抗(市物价局局长)
王嘉玮(市统计局副局长)
朱长生(市无委会办公室主任)
董志嘉(市经济信息中心主任)
1998年7月撤销市发展通信产业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和市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立市信息化领导小组。
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组成成员:
组长:王守海(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张代重(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辜胜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粟道云(市政协副主席)
成员:李涛(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余茂才(市委副秘书长)
路策(市计委主任)
黄卫国(市经委主任)
吴长均(市建委主任)
肖常谷(市交委主任)
刘家栋(市科委主任)
张静(人行市分行行长)
姚传志(市财政局局长)
杨传志(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李光(市统计局局长)
张明天(市电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粟道云兼任主任,乔江林、张寿宝、董志嘉兼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计委,人员从市经济信息中心和原市发展通信产业办公室抽调。
信息化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
(1)贯彻国家、省有关推进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
(2)审议全市信息化发展的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
(3)推进信息技术的标准化,建立、健全信息化建设的法规和制度;
(4)审议全市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和信息产业的重大项目及年度投资计划;
(5)协调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6)开展国内外信息化合作与交流。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并具体组织实施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
(2)负责拟订全市信息化工作方案,协同市计委提出年度投资计划提请领导小组审议;
(3)拟订全市信息管理的法规、条例、标准,并负责监督执行;
(4)负责具体协调各有关部门关系,实现网络资源和和信息资源的合理配置;
(5)会同市计委等有关部门组织论证全市信息技术设备制造业、软件业、传输业、信息服务业等领域的重大项目,提请领导小组审议;
(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国内外信息化合作与交流;
(7)负责组织对全市信息化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与交流;
(8)完成上级信息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原市发展通信产业基金转为市信息化基金,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提出用款计划,报领导小组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可组建一个松散型的专家委员会。
2001年9月 成立武汉市信息产业局(挂武汉市信息产业办公室牌子)是主管全市信息产业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武汉市经济信息中心为市信息产业局直属事业单位,由正局级调整为副局级,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由市信息产业局管理。
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全市有关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信息化、电子信息、软件及信息服务业发展、信息安全的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监测分析信息产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市重大信息产业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及协调工作;协调和组织实施国家、省信息产业重大专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信息产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信息产业、信息化应急管理、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4)负责指导全市软件及信息服务业发展;拟订软件、系统集成及信息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动软件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促进全市信息服务业协调发展;
(5)负责全市信息化重大项目的论证、监督和验收;协调组织实施国家、省和武汉市有关信息技术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武汉市信息化工作技术标准;
(6)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电子政务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各区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武汉市政务网络和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工作;指导、协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电子商务推广和社会信息化工作;负责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7)按职责分工做好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并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不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的信息管网)进行协调与管理;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制订信息管线、公共通信网的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协调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
(8)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宣传培训、普及教育和信息化专业人才预测、规划等工作;
(9)依法负责全市无线电管理和家电维修行业监管工作;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002年12月 成立武汉市电子政务服务中心,正处级。列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市经济信息中心,实行企业化管理。主要职责:
(1)受市政府委托,对电子政务网络运行维护进行监督和协调服务;
(2)按市政府对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要求,代表全市电子政务使用部门与网络运营商进行技术、商务交流和谈判,签订商务合同,督促检查建设质量与进度;
(3)对政务宽带网络平台上运行的业务进行监管,对流量进行监测;
(4)对政府部门的业务需求进行调查、磋商,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满足政府业务工作需要;
(5)开展网络增值业务服务。
2003年2月市经济信息中心更名为市信息中心,仍为副局级事业单位,由市信息产业局管理。事业编制调整为51名。
主要职责为:
(1)负责武汉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
(2)负责武汉电子政务网络运行维护的监督和服务;
(3)收集、整理、研究国家宏观经济决策信息,供市领导决策参考服务;
(4)负责长江沿岸中心城市经济协作“中国长江”网中武汉市及武汉经济协作区信息的加载、维护;
(5)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计算机网络知识、技能的培训和考核;
(6)负责电子政务视频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
(7)承担市信息协会的日常工作;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009年12月成立武汉市信息产业办公室。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发〔2009〕14号)精神,设立武汉市信息产业办公室,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的行政机构。
1.职责调整
(1)加强推进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管理职责;
(2)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全市有关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信息化、电子信息、软件及信息服务业发展、信息安全的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监测分析信息产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市重大信息产业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及协调工作;
协调和组织实施国家、省信息产业重大专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信息产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信息产业、信息化应急管理、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4)负责指导全市软件信息服务业发展;拟订软件、系统集成及信息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动软件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促进全市信息服务业协调发展;
(5)负责全市信息化重大项目的论证、监督和验收;协调组织实施国家、省和武汉市有关信息技术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武汉市信息化工作技术标准;
(6)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电子政务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各区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武汉市政务网络和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工作;指导、协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电子商务推广和社会信息化工作;负责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7)按职责分工做好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并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不含市政府基础设施配套的信息管网)进行协调与管理;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制订信息管线、公共通信网的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协调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
(8)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宣传培训、普及教育和信息化专业人才预测、规划等工作;
(9)依法负责全市无线电管理和家电维修行业的监管工作;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