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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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汪蒋通电里提起的自由

11月27日汪蒋两先生联名通电全国,说明他们所要想向五中全会“建议以期采纳而见实行”的主张,其中共有两大原则:一是明定中央与地方的权限,一是声明“国内问题取决于政治,不取决于武力”。

关于第一项,原电文内列举了五项子目,这五项如果能实行,应该可以做到“中央与地方之扞格必日臻消融”的希望。

关于第二项,原电文内没有具体的方案,只提出了一条很重要的原则:

人民及社会团体间,依法享有言论结社之自由。但使不以武力及暴动为背景,则政府必当予以保障而不加以防制,又加上了一句说明:

盖以党治国固为我人不易之主张,然其道当在以主义为准绳,纳全国国民于整个国策之下,为救国建国而努力,决不愿徒袭一党专政之虚名,强为形式上之整齐划一,而限制国民思想之发展,至反失训政保育之精神。

又加上了一句总说明:

盖中国今日之环境与时代,实无产生意俄政制之必要与可能也。

我们对于这个原则,当然是完全赞成的。因为原电文没有详述施行的办法,所以我们把我们想得到的办法写几条出来,供汪蒋两先生的考虑:

第一,政府应该明令全国,凡“不以武力及暴动为背景”的结社与言论,均当予以保障而不加以防制。原电文用“不以武力及暴动为背景”一语,比宪法草案里用的“依法”和“非依法律”一类字样,清楚多了。但“背景”二字也颇含混,也需要一种更明确的解释。试举个极端的例:假如十来个青年学生组织一个社会主义研究会,或者组织一个青年团来试行他们“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理想生活,这都应该可以享受法律的保障的,都不应该让热心过度的警察侦探曲解为“以几千里外某地的红军为背景”!最好是索性不用“背景”一类容易误解的字样,而用“方法”或“手段”来替代,那就更合理了。

第二,政府应该明令中央与各省的司法机关从速组织委员会来清理全国的政治犯,结束一切证据不充分的案件,释放一切因思想或言论犯罪的拘囚;并且应该明令一切党政军机关不得因思想言论逮捕拘禁人民。肯思想的青年,不满意于政治社会的现状,容易受一个时代的激烈思潮的诱惑,这都是很自然的现状。不如此,就算不得有血气的青年了。法国的“老虎”政治家克利蒙梭曾说:“一个少年人到了二十岁不做无政府党,是个没出息的东西。可是若到了三十岁还是无政府党,那就更没出息了!”他那时代的激烈思想是无政府主义;若在今日,也许他要换上马克思主义了。少年人应该东冲西撞,四面摸索,自己寻出他安身立命的思想。偶然跌一两跤,落到某种陷坑里去,也算不得大不幸的事。撞了壁,他可以走回头;落了坑,他可以增长见识与经验。这样自由摸索出来的思想信仰,才够得上安身立命的资格。最靠不住的是重重保护之下长大起来的青年人,好比从没出过绣房的千金小姐,一旦到了大世界里,见个白脸小伙子对她一笑,就失魂落魄的害起单相思来了。今日许多因思想言论,(可怜呵!小孩子的思想,小孩子的言论!)

而受逮捕拘禁的青年人,实在太多了。当局的人实在不明白脚镣手铐和牢狱生活决不是改善青年思想的工具。青年人嫌政治不好,你却拿脚镣手铐等等来证明政治实在不好。青年人嫌法律不好,你却拿军法审判糊涂证据等等来证明法律的确不好。青年人爱充好汉,你却真叫他们做好汉!我们参观过北平好几处的监狱和反省院,不能不感觉今日有彻底大清理全国政治犯的迫切需要。这件事不可以再缓了。

第三,政府应该即日禁止公安与司法机关以外的一切机关随意逮捕拘押人民。以我们所见所闻,我们简直数不清中国今日究竟有多少机关可以行使搜查,逮捕,拘押,审讯的权力!汪蒋两先生通电发出的前后几天,北平一处就发生了无制服无公文的人员到北京大学东斋搜查并在路上拘捕学生的事,和清华大学文学院长在办公室里被无公文的人员拿出手枪来逮捕,并用手铐押送到保定行营的事。这种办法也许可以多捉几个人,可是同时也是努力替政府结怨于人民,使人民怨恨政府,怨恨党部。

第四,政府应该明令取消一切钳制报纸青论与新闻的机关。报纸与杂志既须正式登记立案,取得了出版发行的权利了,政府至少应该相信他们自己能负责任。他们的新闻有错误,政府可以命令他们更正;言论有失当,政府与党部可以驳正。今日种种检查审查的制度实在是琐碎而不必要的。至于因为一条两条新闻或一篇两篇社评的不合某人的脾胃而就执行停止邮寄,或拘捕记者,或封禁报馆,——这种事件实在是把一个现代政府自己降低到和旧日张宗昌一辈人的政府做同辈,即使真能做到人人敢怒而不敢言的快意境界,快意则快意矣,于国家人民的福利,于政府的声望,究竟有一丝一毫的裨补吗?今日政府领袖既揭起言论自由的新旗帜来了,我们盼望第一件实行的就是一切言论统制的取消。

第五,领袖诸公应该早日停止一切“统制文化”的迷梦。汪蒋两先生已宣言不愿“限制国民思想之发展”了。但今日有一些人还在高唱“统制文化”的口号。可怜今日的中国有多少文化可以统制?又有多少专家配做“统制文化”的事?在这个文化落后的国家。应该努力鼓励一切聪明才智之士依他们的天才和学力创造种种方面的文化,千万不要把有限的精力误用到消极的制裁压抑上去。试举文学艺术做个例。有人说:“凡挑动阶级斗争的感情的文学艺术都应该禁止”:并且有许多小说和某些电影片已因此被禁止或被删削了。如果这个见解是对的,那么,杜甫的名句“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也该挖板焚毁了!诗经里“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廛兮”一类的名句也该禁止发行了!亚圣孟夫子的“庖有肥肉,厩有肥马,野有饿莩”也该毁板禁止了!举此一例,可见“文化统制”不是可以轻易谈或做的事。我们此时还不曾梦见现代文化是个什么样子;拼命的多方面的发展,还怕赶不出什么文化来。若再容许一些无知妄人去挑剔压抑,文化就许真不上咱们门上来了!

以上五事,不过是随便想出的几种具体事项,来充实汪蒋两先生的大原则。可是这些具体事项若不能做到,他们的原则就难叫我们信仰了。

(原载1934年12月9日天津《大公报》星期论文,又载1934年12月16日《独立评论》第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