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精装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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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大多数政府机构沿袭唐、宋、元各代之旧,同时也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帝国的财政管理也不例外。由监察官员审核财政,设立六部,政府发行纸币,利用大运河作为南北交流的主干线,与游牧部族进行茶马贸易,实行开中盐法以充裕边防,以上这些做法多是效仿前朝。另一方面,统治权力更加集中在皇帝手中,高悬在上。国家收入很大程度上依靠土地,严格控制海上贸易,闭关锁国。

当然,效仿前朝也不是没有理由。财政问题是唐以后各代王朝所同样面临的基本问题。为了维系帝国的持久,皇帝严格而全面地控制着整个国家的财政命脉。然而,帝国地域广大,各地差异性很大,加之前近代时期的交通与交流十分不便,不利于实行中央集权的政策,缺乏实现这种目标的手段。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历代王朝皆倾向于沿用前朝的经验。

明代统治的独特之处在于其农村经济观念,这是16、17世纪中国经济发展的情况所决定的,我们可以称之为保守性的,这是一个时代错误。然而,这种保守性却是当时这个庞大帝国政治集中的必然结果。

必须注意到,明朝以前中国经济的发展已经呈现出巨大的地域差异。在当时的经济构成中,手工业和对外贸易很少,而且它们也仅仅在一定地区有影响。明代的统治者考虑到发展这些先进的经济部门只会扩大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这反过来会威胁到帝国的政治统一。因此他们更希望各地都保持同一发展水平,至于经济部门是否落后并不重要。明代的财政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这种态度的左右。

这种为了短期的政治目标而牺牲长期的经济发展在现代历史学家看来是荒谬可笑的。然而,明代的统治者缺乏远见,他们不能预见到工业和商业在现代国家形成中的重要作用。在西欧小国,政府对工商业的鼓励迅速地推动了经济的资本主义化,而在中国这样的大国,却无法实现如此迅速而深远的变化。而且,不像欧洲正在形成的民族国家,也不像日本实力不断增长的大名藩属,明代中国从来没有把自己的周邻视为竞争对手,所以就要付出落后的代价。在明代统治者自己看来,他们没有必要修改他们的政策。相反,他们有理由继续推行传统的方针,不折不扣地以儒家学说为指导,认为农业是国家的根本。

这个悲剧在于尽管他们提倡简明与划一,但是他们的政策是以国家经济活动保持最低水平为基础的,所以明代统治者从来也没有完全实现他们的目标。中国内部的多样性使得任何来自于中央的单一控制都是不切实际的,在财政管理方面尤其如此。从农业方面来讲,各地的气候、土壤、地形各异,劳动力情况不同,农作物更是多种多样,还有市场、土地占有与租佃关系的差异以及整个国家度量衡标准的不统一,朝廷在首都制定法律,很难考虑到所有的因素。宣布一条统一的法律是一回事,但它是怎么贯彻到帝国的每一个角落则是另外一回事,试图去弥合这种差异是没有意义的。

按照许多晚明文人的观点:在王朝早期,帝国的财政政策得到很好的贯彻,而仅仅到了晚期这种管理才变得腐朽。这种看法只说对了一部分。现在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即使在帝国建立初期,政府的规定就已经被变通执行了,皇帝的诏令打了折扣,官方的数据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被篡改了。这不一定是官员不诚实造成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因于这样一个事实:在落后的情况下,上层制定的财政方案无法与下层的具体情况相适应,中央集权的愿望超出了当时的政府实现这种愿望的技术手段。作为其结果,帝国的法律必须进行调整,地方上进行改动与变通成为必要。确实,在王朝后期,这种对规定程序的背离成为一种通行的做法,对法律的普遍滥用则在所难免。

由于财政机构缺乏严格性,导致了很多恶果。一个最明显的例子就是明朝官员在财政上“拆东墙补西墙”,一个项目的资金与物资短缺则由其他项目来填补。我们所说的明代盐课实际上包含了一部分田赋。而明中期以后,田赋与其他收入也混淆不清,无法分开。明朝政府的收入与支出好像一条注入沼泽的河流,它有无数的分叉与会合。

这些复杂性不利于我们的研究工作。明代的制度多数难以准确地分类与定性,它们是不断变化的。这种改变更多的是导因于外部情况的变化与管理者的操纵与变通,而不是其自身的发展。在本书中,最大的困难是把材料限制在一个主题之下而又不会令人眼花缭乱,产生误解。所以,我们选择依靠描述性语言而不是数据表格。在这里,为了适应材料而对阐述问题的顺序做了一些改动,各章节之主题也插入了互见式引文。当然,这不是写财政史的理想方法,但这是一种更现实的选择。

同样,本章也从多个角度来讨论问题。我们可能注意到,有明一代,除洪武朝以外,很少进行过官僚机构改革。在它的二百七十六年中,实物经济转变成货币经济,实物税收和强制徭役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折纳白银,佥兵制逐渐被募兵制所代替。然而,令人惊讶的是,即使到了明朝中期,很少建立起新的财政部门,而被取消的财政部门则更少。做到这一点是可能的,因为政府机构的职能并不总是被法规所固定住,而是更多地依据习惯性做法。此外,管理措施很少被新的法律所取代。新旧法令同时存在,有些荒唐的条款完全被漠视,有些保存下来的条款根据情况仍然应用于个别的事例。事实上,所有的政府机构都经历着一种逐步变化的过程,他们的职能也不时进行调整。有时候变化如此平缓以至于当时的人都无法察觉。因此,这一绪篇不仅要讨论财政结构的形式,也同样要讨论其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