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1878年,我取得了伦敦大学的医学博士学位,接着便进入奈特莱攻读军医专设课程。在那里完成学业后,我被立刻委派往诺桑伯兰第五燧发枪团担任见习外科医生。该团当时驻扎在印度,我还没来得及去报到,第二次阿富汗战争就爆发了。在孟买登陆后,我才了解到我要加入的兵团早已提前通过关口,深入到敌国领土去了。即便这样,我还是跟着和我处境相同的军官们一道安全地抵达了坎大哈,在那里找到我所属的兵团后,很快便投身到了新的工作中。
许多人在那场战役中赢得了荣誉,也获得了擢升,但对我而言,那无异于一场不幸和灾难。我奉命转往伯克郡兵团,与该团的战友一道参加了迈万德激战。就是在那场战斗中,一发捷则尔步枪子弹射中了我的肩膀,击碎了我的锁骨,并擦伤了锁骨下动脉。要不是那位忠于职守的勤务兵莫里奋不顾身地将我推上马背并带我安全地回到英国阵地上,我恐怕早已落入凶残的敌兵手中了。
伤员塞了满满的一火车,我们挤在一块儿被送往白沙瓦的基地医院,一路上,疼痛的伤口让我备受煎熬,漫长的艰难旅程折磨得我虚弱无力。在基地医院,我的伤情恢复得不错,可以在病房内四处走动,甚至还可以到阳台上去晒晒太阳。可就在这时,一场伤寒又把我击倒了,这是印度属地一种该死的疾病。几个月来,我一度生命垂危,虽说最后终于清醒了,开始慢慢康复,但却离痊愈遥遥无期。我浑身乏力,显得憔悴不堪,经过医师会诊后,他们决定立刻送我返回英国,一天也耽搁不得。因此,我被送到奥龙特斯号兵船上,并于一个月后在朴次茅斯登岸。那时,我的身体状况十分糟糕,想要很快恢复是不可能的。所幸政府仁慈,准许我在接下来的九个月里继续疗养,好让我的身体状况能有所改善。
在伦敦,我既无亲朋也无好友,自由得像空气一样,而每天十一先令六便士的收入也足以让我逍遥自在。在这种情形下,我自然会对伦敦格外青睐,大英帝国所有游手好闲的浪荡之徒都无法抵制住诱惑,难免跳进这个“大粪池”里被抽光榨干。我在斯特兰德大街的一家私人宾馆待了一段时间,过着既不舒服又了无趣味的生活,但却花掉了大把的冤枉钱,不免财务吃紧,这时我才开始意识到自己必须离开这个大都市移居乡下,或者彻底改变目前的生活方式。我选择了后者,便决意先从之前的酒店里搬出来,然后找个稍显寒碜、收费也便宜的地方落脚。
就是在做出决定的那天,我碰到了老熟人斯坦福。当时,我正站在科里特恩酒吧门口,突然有人拍了拍我的肩膀,我回头一看,一眼便认出了斯坦福。在巴茨医院的时候,他在我手底下当过裹伤员。在伦敦这个人生地不熟的地方,于茫茫人海中看到一张亲切友好的脸庞,对一个孤单无靠的人而言,确实是一大快事。斯坦福和我原本也算不上什么特别亲密的朋友,但是现在,我却热情地招呼他,而他也一样,见到我一副很高兴的样子。我抑制不住兴奋,便邀他一道去霍尔本共进午餐。就这样,我们乘着一辆小马车出发了。
当穿过拥挤的伦敦街道时,他掩饰不住自己的好奇,便问我:“你一直在忙活些什么呢,华生?看你面黄肌瘦的,就只剩下骨头了。”
我就简略地给他讲述了一下自己的冒险经历,还没等我说完,我们就到达了目的地。
“真是个可怜的家伙!”听完我的不幸遭遇,他显得满脸同情,接着问道,“那你最近在做什么呢?”
“正在找住处,”我回答说,“看能不能找上一处价格公道又舒适的房子。”
“真是出了怪事,”我的同伴感叹道,“你是今天内第二个跟我说起同样事情的人了。”
“那谁是第一个?”我问道。
“一个在医院的化学实验室工作的人,今天早上,嚷嚷说自己找了处很不错的房子,就是房租太高,他一个人有些吃不消,看能不能找人合租,共同承担房租费用。”
“太好了!”我喊道,“要是他真想找人合租房子,一起分担房租,我恰好就是他要找的人呀。我正想找个伴儿呢,总比一个人孤孤单单的要好些。”
斯坦福透过酒杯望着我,表情显得甚是奇怪。
“你对夏洛克·福尔摩斯这个人可能还不了解,”他说,“要和他做长久的搭档,或许你很难和他相处得来。”
“怎么了,他有什么坏毛病吗?”
“哦,倒也谈不上有什么坏毛病。他就是想法有些怪异,对研究某种类型的科学问题狂热不已。据我所知,他还是一个相当正派的人。”
“我估计,他也是个学医的吧?”我说道。
“不好说,我也搞不清楚他的嗜好。我敢肯定他对解剖学很精通,算是一流的药剂师;但据我所知,他从来没有系统地学习过医学课程。他的研究都是断断续续做的,显得异乎寻常,可他却积累了大量奇特的知识,这让他的教授都大吃一惊。”
“你从来都没问过他在搞什么名堂么?”我问道。
“没问过,虽然在他高兴的时候,他也会滔滔不绝,但你很难轻易地套出他的心思。”
“我想见见他。”我说,“无论与谁合租同住,我都希望对方能有文静好学的习惯。我的身体还不够健康,经受不起吵闹和喧嚣。在阿富汗的时候,这两样东西让我受够了,下半辈子可不想再遭这种罪了。我怎样才能见到你的朋友?”
“他肯定在实验室。”我的同伴回应道,“他要么好几周都不去,要么就没日没夜地泡在那里。要是你愿意的话,我们用完餐后一起搭车过去。”
“当然愿意呀!”我回答说,然后我们换了话题继续聊着。
在离开霍尔本去医院的途中,斯坦福又给我讲了一些关于那位先生的细节,我打算与他合租房子,多一些了解也是必需的。
“如果你们相处得不好,可不要怪在我的头上,”他说,“我就是偶尔在实验室里碰见他而已,不要指望我对他能有多么透彻的了解。这些安排可都是你自己提议的,所以不要把责任都推给我。”
“要是真的相处不来,分道扬镳就是,没什么好为难的,”我回答说,“我怎么觉得,斯坦福,”我盯着我的同伴,补充道,“你好像总是找理由撇清自己。难道那位仁兄的脾气真的很可怕,还是怎么回事?你就不要拐弯抹角了。”
“有些事情很难用语言表达,要说清楚还真不容易,”他笑着回答道,“个人觉得,福尔摩斯太过严谨,都已经接近冷血的程度了。我还记得,他曾让朋友品尝一小撮最新式的植物碱,不是出于什么恶意,只是出于探究真实效果的想法,相信你能够理解吧。平心而论,他一定也做好了亲自品尝的准备。他好像对知识的精确性情有独钟。”
“这也没什么错呀。”
“是没错,只是做法有些过头了。提起他在解剖室里用棍子抽打尸体的事儿,简直匪夷所思。”
“真的抽打尸体?”
“是啊,据说是为了弄清人死之后还能造成多大程度的瘀伤,这可都是我亲眼看见的。”
“但你说过他不是学医的?”
“是说过。天知道他在研究些什么玩意儿。我们既然来了,还是你自己去了解一下他是个怎样的人吧。”在他说话的时候,我们已拐进了一个窄巷子,穿过一个小侧门——那是一扇通往大医院侧翼的门。对于这种地方,我是再熟悉不过了,不需要人带路就踏上了凄冷的石铺台阶。我们穿过长廊,那里的墙壁刷得雪白,而门全都是褐色的。在走廊尽头,有一条岔开的、低矮的拱形通道通往实验室。
实验室宽敞而高大,四周凌乱地散落着无数瓶瓶罐罐。几张低矮宽大的桌子七零八落地散放在各处,上面摆放着曲颈瓶和试管,还有几盏小小的本生灯,一股股蓝色的火焰在灯芯上摇曳着。室内只有一个人,正俯身在远处的桌子上聚精会神地工作。听到我们的脚步声,他环视了四周,猛地立起身欢呼道:“我发现了!我发现了!”他一边朝着我的同伴大声喊,一边拿着试管朝我们跑来,“我发现了一种试剂,只能从血红蛋白中析出,舍此之外,别无他法。”看他的样子,简直比发现了金矿还要高兴。
“这位是华生医生,这位是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斯坦福给我们彼此介绍了对方。
“您好!”他一边友善地打着招呼,一边紧紧握着我的手,那股手劲让我对他刮目相看。“您在阿富汗待过,我能感觉得到。”
“您到底是怎么知道的?”我吃惊地问道。
“也没什么好奇怪的,”他吃吃地笑着说,“现在先谈谈血红蛋白的问题。不用说,您肯定已经看明白我的发现的意义所在了吧?”
“从化学的角度来说,这确实很有意思,”我回答说,“但在实际用途上——”
“哎呀!老兄,这可是多年来法医学方面最实用的发现了。您难道不明白,靠它来做血痕实验是绝对可靠的。请来这边看看!”他热切地抓着我的衣袖往他做实验的桌边拽去。“先取点新鲜血液,”说着,他就用长长的钢针扎破自己的手指,拿了根导液管取了一滴血。“现在,把这滴血融入一升水中。您可能会觉得这种混合液和纯水没啥两样,毕竟血液只占很小的比例。但是,我确信我们能得到特殊反应。”他一边说,一边往容器里扔了一些白色晶体,然后又加入几滴透明的液体。很快,混合液就呈现出红褐色,并且在玻璃瓶底部还析出了一块褐色的沉淀物。
“哈哈!”他高兴地拍着手,就像孩子得到了新玩具一般,“您觉得如何?”
“看起来真的是一个非常严密的实验。”我由衷地说道。
“好啊!太好了!原先的愈创树脂实验既笨拙又不可靠,用显微镜检查血细胞的法子同样也不好使,如果用它来检验,血迹只在几个小时内有效,否则就无从判断了。现在采用这种办法,无论血迹新旧都能管用。要是这种实验早点被发现的话,全球各地的许多犯罪分子如今也不会逍遥法外了。”
“确实如此!”我低声咕哝。
“刑事案件往往取决于一点,那就是化验。一件案子悬而未决,或许历经数月才能让犯罪分子落网。检查嫌疑人的随身物品和衣服,上面发现了褐色的污点,却弄不清到底是血渍、泥点、锈斑、水果汁,抑或是其他什么东西?这个问题让许多专家头疼不已,为什么呢?就是因为他们缺乏可靠的实验。如今我们有了夏洛克·福尔摩斯实验,这些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不再是什么作难的事情了。”
他的眼里满是智慧的光芒,说这席话的时候,他还将一只手置于胸前鞠了鞠躬,好像他的幻想召唤出了许多听众在给他鼓掌似的。
“真的该向你道贺才是。”我说道,同时为他的狂热劲感到惊叹不已。
“去年发生在法兰克福的冯·彼少夫案,要是有这种检测手段的话,他肯定会被绞死的。还有布拉德福德的梅森、臭名昭著的马勒、蒙彼利埃的勒夫菲以及新奥尔良的萨姆森,像这样铁定该死的家伙,他们的名字我能罗列一大筐。”
“你可真是个犯罪活动百事通啊,”斯坦福笑着说道,“就凭你掌握的这些情况,都能办一份报纸了,名字就叫《警事速览》吧。”
“读这样的报纸肯定很有趣,”这样说着,夏洛克·福尔摩斯将一剂膏药贴在手指伤口处。“我还是小心为好,”他转身朝我笑了笑,接着说道,“因为我时常和毒品打交道。”他一边说一边伸出手来。我注意到,他的手上沾满了形状类似的膏药,只是颜色各异,或许是强酸腐蚀造成的吧。
“我们来这里是有正事与你相商。”斯坦福说着,坐在了一个高高的三角凳子上,并用脚推过来一只让我坐,“我朋友此行的目的是想找个住所,而你正嚷嚷说没人和你分摊房租,我觉得你们俩住一块儿正好合适。”
夏洛克·福尔摩斯显得很高兴,好像很赞同我与他合租房子的想法。“我相中了贝克街的一套公寓,”他说,“特别适合咱俩。您不介意强烈的烟草味吧?”
“我自己也常抽希普斯牌香烟。”我回答道。
“太好了。我时常会捣鼓化学制品,偶尔还要做做实验,这不会打搅到您吧?”
“绝对不会的。”
“让我再想想是不是还有什么臭毛病没交代清楚。我有时会很沮丧,一连好几天都不开口说话。要是我那样的话,您千万别以为我是在生闷气。让我一个人静一静,很快就会没事的。现在该您了,有什么要坦白的?两个人要住在一起,提前了解对方最糟的一面有百利而无一害。”
这种交互式的询问把我逗乐了。“我养了一只小牛犬,”我说,“我的神经遭受过刺激,听不得吵闹声,起床也毫无规律可言,并且还懒得要命。身体恢复后,指不定还有一大堆恶习,但目前就只能说出这几样来。”
“您把拉小提琴也算在吵闹声的范畴之中吗?”他急切地问道。
“这得看情况,”我回答说,“美妙的提琴声是神明的恩赐,但刺耳的就另当别论了——”
“哦,这就好,”他开怀大笑起来,“我觉得这就算初步谈妥了——当然了,还得房子令您满意才行。”
“我们什么时候去看房子?”
“明天中午在这儿碰面,然后我们一起过去,把一切都安顿好。”他回答道。
“好的,明天中午准时见。”我边说边握了握他的手。
他又一头扎进化学药品中忙活去了,我和斯坦福离开了实验室,朝着我住的酒店方向走去。
“顺便问一下,”我突然停下来,转身问斯坦福,“我在阿富汗待过的事情,他究竟是怎么知道的?”
我的同伴诡秘地一笑。“这正是他的过人之处,”他说,“有很多人想知道他是怎样识破事情真相的。”
“噢!这么说,还是个难解之谜了?”我搓了搓双手惊叹道,“这真是太刺激了。我真的很感谢你介绍我们认识。你知道,‘只有人才能对人类做出正确的研判’①[1]。”
“那么,你就好好研判他吧,”斯坦福边说边跟我道别。“不过,你会发现他可是一块很难啃的骨头。我敢打赌,他对你可能早就了如指掌了,而你对他的了解恐怕只有一星半点儿。”
“再会啦。”我也边回应边朝我住的酒店方向信步走去,心里觉得这个刚刚认识的人真是太有趣了。
注释
[1]出自亚历山大·蒲柏的《人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