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下述合同内容审核信用证,指出不符之处,并提出修改意见。(36分)
SHANGHAI ANDYS TRADING CO., LTD.
SALES CONTRACT
THE SELLER: SHANGHAI ANDYS TRADING CO., LTD. NO.AD13007
NO.126 Wenhua Road, Shanghai, China
DATE: MAR.16,2013
SIGNED AT: SHANGHAI, CHINA
THE BUYER: HAZZE AB HOLDING
BOX 1237, S-111 21 HUDDINGE, SWEDEN
This contract is made by and between the Seller and Buyer, whereby the Seller agree to sell and the Buyer agree to buy the under-mentioned commodity according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ipulated below:
PACKING: In Carton.
SHIPPING MARKS:
TIME OF SHIPMENT: During July,2013.
HAZZE
PLACE OF LOADING AND DESTINATION:
AD2013007
From Shanghai, China to Stockholm, Sweden
STOCKHOLM, SWEDEN
Partial shipment and transshipment are allowed.
NOS.1-UP
INSURANCE: To be effected by the Buyer.
TERMS OF PAYMENT: By irrevocable L/C at sight which should be issued before May 31,2013, 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China for further 15 days after time of shipment.
INSPECTION: In the factory.
This contract is made in two original copies and become valid after signature, one copy to be held by each party.
Signed by:
【答案与解析】
本题主要考察受益人根据合同和《UCP 600》对信用证的审核。经审核,信用证存在如下问题:
1.信用证开立日期(DATE OF ISSUE)有误,应将“130612”改为“130531”。
解析:合同规定信用证需在2013年5月31日之前开立,信用证中的开立日期为2013年6月12日,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应予修改,可改为2013年5月31日。
2.信用证有效期(DATE OF EXPIRY)有误,应将“130630”改为“130815”。
解析:合同规定信用证议付有效期为装运期后15天,而合同中规定的装运期为7月份,但是信用证中的有效期却为2013年6月30日,与合同不符,应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延期至2013年8月15日。
3.信用证的到期地点(PLACE OF EXPIRY)有误,应将“SWDDEN”改为“CHINA”。
解析:信用证中规定的到期地点为“SWEDEN”,即开证行所在地,对受益人来说较为不利,容易造成交单失效,建议改成“CHINA”。
4.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名称填写错误,应将“HAZZE ABC HOLDING, BOX 1237, S-111 21 HUDDINGE, SWEDEN”改为“HAZZE AB HOLDING, BOX 1237, S-111 21 HUDDINGE, SWEDEN”。
解析:信用证中的开证申请人应填写合同中买方的名称及地址,并保证准确无误。
5.受益人(BENEFICIARY)的名称填写错误,应将“SHANGHAI ANDY TRADING CO., LTD., NO.126 WENHUAROAD, SHANGHAI, CHINA. ”改为“SHANGHAI ANDYS TRADING CO. , LTD. , NO.126 WENHUAROAD, SHANGHAI, CHINA”。
解析:信用证中的受益人应填写合同中卖方的名称及地址,并保证准确无误。
6.货币名称错误,应将“EUR”改为“USD”。
解析:信用证的金额币种应与合同中的币种相符。
7.信用证金额错误,应将27,000.00改为27,500.000。
解析:信用证金额应与合同一致。
8.“DRAFTS AT”后面内容错误,应将“30 DAYS AFTER SIGHT”改为“AT SIGHT”。
解析:合同中规定应使用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信用证中汇票的种类却为“30 DAYS AFTER SIGHT”,应将远期汇票改为即期汇票。
9.汇票付款人(DRAWEE)错误,应将“HAZZE AB HOLDING”改为“SWEDBANK”。
解析:信用证中的汇票付款人(DRAWEE)一般情况下是开证行,而不是进口商。
10.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TS)条款有误,应将“NOT ALLOWED”改为“ALLOWED”。
解析:合同中明确规定分批装运是允许的。
11.转运条款(TRANSSHIPMENT)有误,应将“NOT ALLOWED”改为“ALLOWED”。
解析:合同中明确规定转运是允许的。
12.装运港(PORT OF LOADING)有误,应将“TIANJIN, CHINA”改为“SHANGHAI, CHINA”。
解析:合同中规定的装运港为“SHANGHAI”,信用证中却为“TIANJIN”,应改为与合同一致。
13.最迟装运日期(LATEST SHIPMENT)错误,应将“130615”改为“130731”。
解析:合同中规定的装运期为7月份,信用证中的最迟装运期为6月15日,与合同不符,应将信用证的最迟装运日改为7月31日。
14.货物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中的数量有误,应将“1000 PCS”改为“50 PCS OF ART NO.BX616 AND 50 PCS OF ART NO.BX319”。.
解析:合同中“Gas Detectors”是有两个商品编号的,各50PCS,应分列出来。
15.货物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中的贸易术语有误,应将“CIF STOCKHOLM”改为“FOB SHANGHAI”。
解析:合同中使用的贸易术语为“FOB SHANGHAI”,所以信用证中此项内容应与合同中一致。
16.不应要求受益人提交保险单。
解析:FOB术语下,买方办理保险,卖方不用提交保险单。
17.提单的运费支付方式错,应将“FREIGHT PREPAID ”改为“FREIGHT COLLECT”。
解析:提单要求注明“FREIGHT PREPAID ”,与FOB术语不符,因为FOB术语下,买方办理保险,所以提单运费栏应显示运费到付,即“FREIGHT COLLECT”。
18.承担费用(CHARGES)填写有误,应将“ALL CHARGES AND COMMISSIONS ARE FOR ACCOUNT OF BENEFICIARY.”改为“ALL CHARGES AND COMMISSIONS OUTSIDE SWEDEN ARE FOR ACCOUNT OF BENEFICIARY.”。
解析:信用证要求所有费用由受益人承担,显然加大了受益人的负担,不利于受益人,应修改为在开证申请人所在国家之外的费用由受益人承担。
二、根据下面相关资料指出下列进口单据中错误的地方,并改正。(24分)
相关资料:
卖方:La GUYENNOISE GROUP
3RUE DES ANCIENS COMBATTANTS 33460 SOUSSANS FRANCE
授权签字人:MAITY
买方:TIANJIN LINBEICHEN COMMERCE AND TRADE CO., LTD.
NO.81 JINGSAN ROAD, TIANJIN, CHINA
授权签字人:林晓婉
货物描述:12,000PCS OF BOTTLED WINE
包装:2000WOODEN CASES
W.G: 21,000KGS
N.W: 15,000KGS
MEAS.: 31CBM
开证行:BANK OF CHINA, TIANJIN BRANCH
信用证号:LC14231679
开证日期:May.15,2014
汇票金额:EUR83,340.00
付款期限:即期
出票日期:MAY 1, 2014
议付行:BANQUE NATIONALE PARIS
合同号:LBC14005
发票号:LBC2014015
贸易术语:FOB
装运港:FOS
目的港:TIANJIN
1.汇票(每错1分,共12分)
BILL OF EXCHANGE
Drawn under: BANQUE NATIONALE PARIS L/C N0. LC14231670 Dated: May.15,2013
No. LBC2013015 Exchange for €83,430.00 Paris Date: MAY 1,2013
At 30 days after sight of this FIRST of Exchange(Second of Exchange being unpaid)
pay to the order of BANK OF CHINA, TIANJIN BRANCH
the sum of SAY EURO EIGHTY THREE THOUSAND FOUR HUNDRED AND THIRTY ONLY.
To: BANQUE NATIONALE PARIS
TIANJIN LINBEICHEN COMMERCE AND TRADE CO., LTD.
Laura
2.订舱委托书(每错1分,共12分)
【答案与解析】
1.汇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该汇票中有错误的地方:
(1)“Drawn under”后面的内容错误,应将“BANQUE NATIONALE PARIS”改为“BANK OF CHINA, TIANJIN BRANCH”。
解析:Drawn under后面应是开证行的名称。
(2)信用证号码(L/C N0.)错误,应将“LC14231670”,改为“LC14231679”。
解析:根据已知资料,信用证号为“LC14231679”。
(3)“Dated”后面内容错误,应将“May.15,2013”改为May.15,2014”。
解析:“Dated”后面应是开证日期,而根据已知资料开证日期为May.15,2014。
(4)发票号错误,应将“LBC2013015”改为“LBC2014015”。
解析:根据已知资料,发票号为“LBC2014015”。
(5)汇票小写金额错误,应将“€83,430.00”改为“EUR83,340.00”。
解析:汇票的金额小写,由货币符号和阿拉伯数字组成。根据已知资料,汇票金额为“EUR83,340.00”。
(6)出票日期(Date)错误,应将“MAY 1,2013”改为“MAY 1,2014”。
解析:根据已知资料,出票日期为“MAY 1,2014”。
(7)付款期限错误,应将“At 30 days after sight”改为“At***sight”。
解析:已知资料中付款期限为即期,所以应将付款期限改为At***sight”,即见票即付。
(8)收款人(pay to the order of)错误,应将“BANK OF CHINA, TIANJIN BRANCH”改为“BANQUE NATIONALE PARIS”。
解析:信用证项下汇票的受款人,我国国内的做法一般是写成交单行名称,根据已知资料,交单行(议付行)为“BANQUE NATIONALE PARIS”。
(9)汇票大写金额错误,应将“SAY EURO EIGHTY THREE THOUSAND FOUR HUNDRED AND THIRTY ONLY”改为“SAY EURO EIGHTY THREE THOUSAND THREE HUNDRED AND FORTY ONLY”。
解析:汇票上的金额小写和大写必须一致,根据已知资料汇票金额为“EUR83,340.00”。
(10)付款人(To后面内容)错误,应将“BANQUE NATIONALE PARIS”改为“BANK OF CHINA, TIANJIN BRANCH”。
解析:汇票的付款人应为开证行。
(11)出票人名称错误,应将“TIANJIN LINBEICHEN COMMERCE AND TRADE CO., LTD.”改为“La GUYENNOISE GROUP”。
解析:汇票的出票人通常为出口人或信用证的受益人。
(12)出票人签章错误,应将“Laura”改为“MAITY”。
解析:根据已知资料,卖方的授权签字人为“MAITY”。
2.订舱委托书
订舱委托书是出口商提供,船公司或承运人凭以制作并签发提单的重要文件。
该订舱委托书中错误的地方有:
(1)装运港错误,应将“TIANJIN”改为“FOS”。
解析:根据已知资料,装运港为“FOS”。
(2)目的港错误,应将“FOS”改为“TIANJIN”。
解析:根据已知资料,目的港为“TIANJIN”。
(3)合同号错误,应将“LBC13005”改为“LBC14005”。
解析:根据已知资料,合同号为“LBC14005”。
(4)委托单位编号LBC2014016不对,应改为“LBC2014015”。
解析:委托单位编号应与发票号一致。
(5)包装件数错误,应将“12000WOODEN CASES”改为“2000WOODEN CASES”。
解析:根据已知资料,包装件数为“2000WOODEN CASES”。
(6)货物描述错误,应将“BOTTLED RED WINE”改为“ BOTTLED WINE”。
解析:根据已知资料,货物的完整描述为“12,000PCS OF BOTTLED WINE”。
(7)毛重错误,应将W.G.后面的“20,000KGS”改为“21,000KGS”。
解析:根据材料,毛重为21,000KGS。
(8)净重错误,应N.W后面的“16,000KGS”改为“15,000KGS”。
解析:根据材料,净重为15,000KGS。
(9)尺码错误,应将“30CBM”改为“31CBM”。
解析:已知资料中的尺码为“31CBM”。
(10)价格条件错误,应将“CFR”改为“FOB”。
解析:已知资料中的贸易术语为“FOB”。
(11)托运人错误,应将“TIANJIN LINBEICHEN COMMERCE AND TRADE CO., LTD.
NO. 81 JINGSAN ROAD, TIANJIN CHINA”改为“La GUYENNOISE GROUP,3RUE DES ANCIENS COMBATTANTS 33460 SOUSSANS FRANCE。”
解析:托运人应为卖方。
(12)被通知人错误,应将“LA GUYENNOISE GROUP 3 RUE DES ANCIENS COMBATTANTS 33460 SOUSSANS FRANCE”改为“TIANJIN LINBEICHEN COMMERCE AND TRADE CO., LTD., NO.81 JINGSAN ROAD, TIANJIN, CHINA”。
解析:FOB术语下,卖方在装船后应通知买方。
三、根据第一大题的合同和下面资料缮制下列单据。请在答题纸上作答。(共40分)
制单资料:
发票号:AD2013011
发票日期:2013年7月5日
贸易方式:一般贸易
装船日期:2013年7月20日 船名、航次号:"HAIHE" V.917
提单号:TA5019E
包装:纸箱装,每箱装10PCS
毛重:260KGS
体积:15.8CBM
HS编码:90271000
授权签署人:ANDYS
【答案与解析】
1.商业发票
商业发票
Commercial Invoice
【解析】商业发票由出口企业自行拟制,无统一格式,但基本栏目大致相同。分首文、本文和结文三个部分。首文部分包括发票名称、号码、出票日期、地点、付款人(抬头人)、合同号、运输线路等。本文部分包括货物描述、单价、总金额、运输标志等。结文部分包括有关货物产地、包装类型、各种证明句、发票制作人签章等。本题中,应按如下要求制作发票:
(1)出票人(Issuer)的名称。采用信用证时,《UCP 600》规定发票必须由受益人出具,本题中应为出口商名称及地址。
(2)发票的抬头人(To),发票上必须明确显示发票抬头人即付款人的名称、地址。信用证方式下为开证申请人。本题中应为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
(3)制单的日期及制单的基础信息,包括发票的制单日期、发票号码、合约号等。本题中第4~8项可根据合同、信用证及制单资料填制。
(4)有关此笔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它包括:
①货物描述,注明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及包装类型及件数等内容。采用信用证时,发票上的货物描述必须与信用证中的描述相一致。本题第11~12项可根据题目资料获得。
②有关运输信息:包括货物的起运地、目的地、运输标志(货物的识别标志)等。本题第3、10项可根据题目资料获得。
(5)数量和金额。在出口发票上必须明确显示数量、单价、总值和贸易术语(价格条款),包括数量及数量单位、计价货币名称、具体价格。本题第13~15项内容可根据题目资料获得,第9项内容可根据信用证资料获得。
(6)出票方企业的名称、签发人盖章或签字。一般将这些内容打在发票的右下方。本题第16项内容可据此填制。
2.装箱单
装箱单
Packing list
【解析】装箱单是对商业发票的补充,通常用于国外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核对货物和海关检查验收货物,也是买卖双方结算货款的单据之一。
(1)出口商和进口商。本题第1~2项内容可根据合同资料获得。
(2)装箱单日期、合同号、发票号和发票日期等基础信息均应与发票所显示的相关内容相同,表示装箱单与合同及其他单据的关联性。本题第3~5项内容可根据题目资料获得。
(3)唛头及件号,装箱单上的唛头应与信用证和其他单据中的唛头一致,本题第6项内容可根据已知资料填写。
(4)包装、件数及品名,第7项内容根据本题已知资料填写即可。
(5)毛重和尺码(第8~9项)均根据本题已知资料填写即可。
注意:“TOTAL”栏目需要填写对应的总计件数、毛重和体积。
3.装运通知
装运通知
Shipping note
【解析】装运通知是卖方应买方的要求,在出口货物装船完毕后,及时通过传真方式或其他方式,向买方(进口方)或进口商指定的保险公司、报关公司发出的关于货物已装船的详细通知,以便进口商及时办理保险、申请进口许可和安排接收货物及办理清关等事宜。
装运通知的内容一般有订单或合同号、信用证号、商品名称和数量、总值、唛头、载货船舶名称、装运口岸、装运日期、船名及开航日期等。本题中各项内容可根据题目已知资料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