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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电子发票
税务系统在全国正式推行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系统,使互联网时代国家对税源、税收的监管能力得到空前提升,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能够进行有效监控,从而进一步预防和查处企业的偷税、骗税行为。
此外,面对海量的电子商务交易收入,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的益处,显然不仅仅表现在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方便消费者保存使用发票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的全面推进表明,电子交易依法纳税的技术障碍已经清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自2015年12月1日起,正式在全国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该发票电子版式文件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开具和接收电子发票的一方需要纸质发票时,可以自行打印。
然而,电子发票的推进速度显然比较迟缓。虽然一些地区或企业的电子发票开具程序都是按照税务机关统一要求开发的,但电子发票的操作服务平台都是各自单独建设的,无论在安全保障、对接企业电子管理系统方面,还是对接收电子发票一方的条件限定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同时,对自行打印的电子发票真伪进行直观鉴别反而不如传统的纸质发票方便。
而更受财务人员诟病的就是电子发票可以重复打印的功能。这个功能对于防止重复报销无疑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甄别成本,也会大大降低工作效率。
尽管电子发票的推行还存在一些现实问题有待解决,但其广泛应用是大势所趋。我们仍然可以乐观地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用上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