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华民国史(1912-1949年)(上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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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在华势力范围

与印度、东南亚(泰国除外)和大多数非洲国家不同,在19世纪后半期,列强虽进入衰弱的清帝国,但中国并没有被列强所瓜分。中国之大,远不能为任何一国所独吞。而列强从中国获得令人眼花缭乱的战利品,各国又不能进行满意的分赃。结果是中国的主权虽受到损害,但却从来没有濒于灭亡。外国人始终承认中国的中央和地方的政权,而这个中央政权一直是和地方势力在进行着斗争。由于外国人的利益要求,而中国政府又软弱无力对其要求加以拒绝;于是在中国领土的某些部分,政府的权力在形式上被削弱了,甚至是被放弃了。这样在中国境内,形成了各种各样的条约口岸、租界、租借地和列强的势力范围。

条约港口

“条约口岸”(treaty port)是一个有多种含义的词。“港口”的准确界说,是一件引起争议的事,《南京条约》(1842年)的英文本更广义地写成“cities and towns”(城和镇),外国人在这里有居住和贸易的权利。上海、广州、福州、厦门和宁波是海港,是无疑义的。到了1893年,增辟了28个地方开放对外贸易;在1894—1917年,又增辟了59处;在1917年总数达92处。在这92处通商口岸中,有的是内地城市,有的是在大陆的边境;另有一些是沿海港口或满洲的铁路交叉点;许多增辟的港口是在长江或西江沿岸。总起来说,这些地方统称之为商埠,即贸易港。从法律上说,开放对外通商的口岸可分为三类校注:下文所说的“条约港口”、“开放港口”、“停靠港”,实际上中国称“条约港口”为“约开商埠”,称“开放港口”为“自开商埠”,凡在内陆之开放商埠,称之为通商口岸。中国无“停靠港”之说,有“外人居留地”之称,外轮得停靠其地载运乘客及货物,但外国人亦不得在该处居住。:“条约港口”,即由某项国际条约或协定而开辟的港口;中国政府无条约义务而自愿开辟的“开放口岸”; “停靠港”,外国轮船获准在该港登岸或载运乘客,并在某种限制下载货,但外国人不得在该处居住。到1915年,92处通商口岸中,只有48处设有海关校注:中国政府原来所设之税关,如临清关、崇文门关,谓之常关;约开商埠(即条约港口)设置之税关,称之为海关,亦称之为洋关。洋关税务司概由外国人充任,虽有中国人任海关监督,但无任何权力。此处所称48处海关,均为设于条约口岸,即约开商埠之海关,即洋关。常关之官员称监督,洋关之官员称税务司。距洋关50里范围内之常关,属洋关之中国海关监督管辖。,这说明中国有许多地方在国际贸易中没有发挥重要作用。

在“条约港口”,中国的国家主权在两个方面被外国破坏了:首先,外国侨民在其领事的治外法权管理下,得在此居住,并拥有财产和从事工商活动(而且可以带护照在内地旅行,在法律上除传教士外,不得在内地居住)。其次,在某个条约港口卸下的外国货物,交付一次进口税(按中国不能控制的海关税率)后,如再转运至其他条约港口,即不再缴纳转口税。缔约列强强迫清政府将这种在条约港口实施的税率,扩大到自开口岸。自开口岸和约开口岸是不同的;在自开口岸中,外国“租界”或“侨民居留地”校注:租界英文为concession,侨民居留地英文为settlement。按租界条约规定,中国政府失去行政权之地为租界。此处所称租界应为侨民居留地。中国政府在侨民居留地仍具有行政权。,是处于中国地方政府的市政管理和警察控制之下的。

在16个条约口岸设有外国的租界,即专门为外国侨民居住设立的特定区域,其地方的行政权(警察、卫生、道路、建设管理等)由外国人管理,其财政收入是外国当局所征收的地方税。例如天津、汉口、广州的外国人居住区为“租界”。在这些地方,中国政府征用或者买下整个地区,然后永久租给特定的列强(在天津,租给英国、法国、德国、日本、俄国、比利时、意大利、奥匈帝国;在汉口,租给英国、法国、德国、俄国、日本;在广州,租给英国和法国)。校注:外国在中国的租界,除这15处外,另有上海的公共租界和法租界,镇江的英租界,九江的英租界,苏州的日租界,杭州的日租界,沙市的日租界,重庆的日租界,鼓浪屿的公共租界,厦门的英租界,厦门的日租界,福州的日租界;外国在中国上海、天津、汉口、广州、厦门、杭州、苏州、镇江、九江、沙市、重庆、福州、鼓浪屿等13城市划租界27处。中国在1937年抗日战争前,计收回天津的德租界、俄租界、奥匈租界、比利时租界,汉口的英租界、德租界、俄租界,镇江英租界,九江英租界,厦门英租界等10处租界;余天津的英租界、法租界、日租界、意租界,上海的公共租界、法租界,汉口的日租界、法租界,苏州的日租界,广州的英租界、法租界,杭州的日租界,福州的日租界、厦门的日租界,鼓浪屿的公共租界,沙市的日租界,重庆的日租界等17处租界,中国政府统于抗日战争胜利后收回。又,北平东交民巷使馆界,实已形同租界,抗战后,中国政府同意暂缓收回。占有租界的国家领事,常常得到租界工部局的支持;外国侨民通过租界工部局董事,可以转租到特定的财业。

上海的公共租界和法租界,根据条约,专门划给外国侨民个人居住和经商,但不租给有关国家。中国官员向从原土地所有者手中购买了土地的外国人颁发地契;外国人随即持地契在外国领事馆登记,领事馆发给购买土地的外国人地契保证书,使土地的转让更加确定,并且提高了这些财产的价值,使之对财产托管人的外国律师、传教士和其他的人,能从中获得高额利润。在租界里,虽然有很多中国人通过其外国代理人,实际上也拥有土地,但却是不合法的。在上海的租界内,中国人直接拥有大量土地,其所有权从来没有转让给外国人。

通过在北京的外交使团向总理衙门施加压力(这是列强在中国攫取利益的正式合法手段),上海的公共租界原来是英租界和美租界,大约有一平方英里的地面(见《剑桥中国史》第10卷),在1893年扩展到2.75平方英里,在1899年扩展8.35平方英里。原来面积为0.26平方英里的法租界,经过1881年、1900年和1914年几次扩展,扩大到3.9平方英里。1915年,公共租界工部局和北京的英国公使曾多次交涉,企图正式批准为公共租界划进更多的土地,遭清政府拒绝,而此时中国要求废除所有外国租界的民族主义情绪亦作出反应。但是,租界工部局通过占有邻近租界的土地(先是修建租界以外的道路,即越界筑路,然后铺设自来水总管道和电缆,最后在新扩展的地区征收税款和行使警察权力),事实上,这块土地成了外国控制下的“越界筑路区”,在1916-1925年期间有了相当的发展。

地图5 中国1920年前后的外国“势力范围”

在上海租界,通过外国领事颁布一系列《土地章程》手段,处心积虑建立起完全由外国人独揽大权管理市政的工部局。中国人在同意1842年、1843年和1858年的条约时,没有把这种类似地方自治发展当成一回事,当外交使团提请北京政府正式批准这些条款时,北京也不得不作为既成事实予以接受。在有些时候,使团对条款大加修改,如1898年修改上海的计划。1898年的《土地章程》,在1928年华人代表获准参加工部局以前,是公共租界“宪章”最后一次修正。这个章程,给占统治地位的“大班寡头政治”提供了正式的自治,但较之其所要求的要少一些。因为按照章程,租界每年纳税会议的决议,依然要受上海的领事团和北京外交使团的批准,这就使上海工部局的权力在名义上受到限制。工部局与领事团和外交使团之间的摩擦,也是屡见不鲜,有时达到公开程度。虽然领事团和外交使团对上海的外国侨民以盛气凌人的态度对待中国地方官员作了批评,但通常是支持这种态度的。

上海公共租界的工部局,形式上只是纳税人会议的执行机构,逐步扩大了权力,取得了广泛的行政权力,其中包括向租界中的中国居民征税和维持治安的权力(除了土地税——因为土地是在中国领土之内,和关税以外,中国不得向上海的租界征税)。工部局董事会的9名董事是在外国选民中产生;选民必须拥有不低于500两白银的地产,或每年缴纳不低于500两白银的租金。这类选民,在民国初年略多于2000人,不到在租界内居住的外国人的10%。如无重大事项,纳税人会议的到会人数很少。进入工部局董事会的人选,是由一个核心小圈子里的英国人严格控制,代表工商界的利益。工部局的市政雇员,绝大部分都是英国人(在20世纪20年代初,雇员总数为1076人,其中965人为英国人,还不包括在巡捕房中的792名锡克人),所有的主要部门——卫生处、工程处、电气处、沟渠部、财务处、救火队、万国商团以及工部局、董事会领导职务的负责人也都是如此。

从理论上说,中国的国家主权此时还保持完整,但实际上租界是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治的一块飞地。在租界内,除了外国人享有治外法权的权利和特权外,公共租界当局实际上行使对中国居民的司法权。中国居民占租界人口中的绝大多数,但在市政管理机构中却无权参与。中国当局只有得到有关的外国领事同意,才能逮捕住在租界的中国人。在上海的公共租界里,中国人之间的民事或刑事案件,要由租界的会审公廨来审理,会审公廨实际上(不是根据条约权利)常被外国陪审官所左右。中国军队在租界的通过权,始终为租界的外国市政当局所拒绝。租界当局坚持,租界是在中国内战中的中立领土。

上海的外国人生活

租界里的大部分外国侨民的生活方式,都被那些雇黄包车(一英里五分钱),付现款乘舢板,主日教堂的捐献等漫画化了。普遍用来付款的票据或钞票,象征列强的商务、外交、军事和宗教代表们,在旅居中国生活于基本设备齐全的世界。其中有的人对正在变动的中国,作为真实而有见地的观察家,致力于学习中国语言、艺术、文学等,结交中国朋友。但这不能否认另一个事实,即字面的和比喻性的“食谱”,是由移植到中国的各种外国原料构成的。一位英美烟草公司的美国新雇员,回忆1911年8月在公司食堂的情形说:“这是我将在以后几年要吃的数百次类似便餐的第一次——清炖鸡汤,蘸面包末的炸牛排,大米饭,煮青菜和一块黏糊糊的糕点,英国式烹调总带有一股李—帕林斯调料味道。”詹姆斯·L.哈吉森:《中国通》,第20页。但是在这个许多“老中国通”并没有发现本地烹饪技术举世无双的国家中,烹调标准饮食,不仅仅有老牌的优质L.&P.酱汁。

上海的居民很少到“县城”去。在闹哄哄的20年代和30年代以前,在空闲的时间里,可以身着条约港口特有的休闲服装,与外侨们一起度过。有钱的外侨,带着妻子,乘坐敞篷马车,上午在曲折的静安寺大道上来回漫游。在这条大道上,有大花园和网球场的大班(商号老板)别墅,是消磨英国漫长午茶时间的好地方。众多廉价的侍者,使得一些宴会和招待会,比英美烟草公司的食堂风格显得更为奢侈大方。这反映了外国式的上海,是一个英国人的“城市”——汤,鱼,带骨的肉,开胃的菜肴,甜点心,然后是咖啡,再给男士们送上葡萄酒,烈性甜酒和雪茄;打桥牌时连续送上威士忌和苏打水,在餐后可以消磨好几个钟头。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在电影出现之前,有歌舞表演的餐厅和夜总会急剧增加。在此以前,在第一流的大旅馆和社交俱乐部英国上海总会,德国总会,共济会俱乐部均位于外滩;斜桥总会位于静安寺路;日本总会位于文监师路;还有那些层次较低的如海员协会、外国人基督教青年会、海关和商团有关的较少排他性俱乐部。以外的“夜生活”,仅限于宁波路上的卡尔登咖啡馆和餐厅等少数几处(见地图6)。在这些地方,为身着盛装的外国人提供精美的食品和音乐,“但是到了10点钟,男女共同参加的宴会结束,只有男士留下。这是可以理解的。从10点钟直至次晨破晓,美、英、法,也许还有德、俄、意大利和西班牙不同国籍的女士,在江西路和苏州路阴森的灰色石库门房子中放荡地出出进进,使香槟酒和冒泡沫的勃艮第酒的销售额直线上升”哈吉森:《中国通》,第236页。

在静安寺路东端,沿着护界浜,占有大块地面的跑马场,有着引人注目的大看台和俱乐部,每年举行两次(5月和11月)为期三天的大赛。场地的中心建有板球场和网球场。在上海的外国侨民热爱运动,特别喜爱骑马和打网球;这也许是在大多数社交集会中,对惯于豪饮的补偿。上海俱乐部有号称“世界上最长的酒吧”。板球俱乐部设有12个网球场和18个板球练习网。上海高尔夫球俱乐部成立于1894年,1898年建造了一座附有男女化妆室,以及用具间和酒吧间的俱乐部用房。在体育俱乐部的行列中,还包括上海划船俱乐部、游艇总会、猎狐俱乐部(在乡下猎“狐”,狩猎时紧跟穿红罩衣的骑手,骑手散纸片为狩猎者指出狐的踪迹)、草地网球俱乐部、步枪射击俱乐部、棒球俱乐部等等。

在骑马和打网球之余,还可以观看上海业余剧团和法租界的法国剧团演出。在5月到11月间,工部局铜管乐队在外滩公园演奏,冬季则在市政厅演出。每个外国侨民居住区都有自己的社团——美国社团、德国联合会、英国的圣乔治协会、苏格兰人的圣安德鲁斯协会、爱尔兰人的圣帕特里克协会。这些外国侨民的社团,在自己本国和民间节日,举行热烈的庆祝活动。花费精力和较为严肃的文学和教育社团,有亚洲文会华北支部、摄影协会、教会文学界联合会、美国妇女文学协会、园艺协会、美国大学俱乐部、德国交响乐团以及文学晚会等等。一些慈善团体,有上海防止虐待动物协会、慈善协会、海员福音会和急救协会等。万国商会是各行各业社团中最强有力的组织,其他的社团,包括股票经纪人协会、驾驶协会,以及会员超过100人的工程及建筑师协会。

供欧洲侨民儿童就读的学校,有上海公学,法租界有法国工部局学堂和黄浦路的德国学堂,另外还有一所日本小学。几家医院分属工部局、几家慈善团体和日本社团。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公共图书馆有1.5万册西文图书。十几个教会团体在上海设立机构进行活动,使上海成为中国最大的传教活动中心。新教教会,包括规模很大的圣三一会(有13世纪歌特式风格的华中英国圣公会主教座堂)、新天安堂(英国早期风格,位于苏州路),位于外滩的浸礼教堂,位于黄浦路的德国福音教堂;法租界和公共租界都有天主教堂,还有一座清真寺、一座犹太教堂和一座日本的佛教寺庙。汇司洋行、泰兴洋行、福利公司、惠罗公司供应食品、家具、呢绒绸缎和妇女头饰;别发洋行供应图书和地图;霍普兄弟公司专营珠宝;上海药房坐落在苏州路上。外文报纸,有英文的《字林西报》、《大美晚报》, 《上海泰晤士报》、《大陆报周刊》,法文的《中法新报》,德文的《德文新报》和日文的《上海日报》——都能在上海买到和读到。日本帝国铁路:《东亚官方指南》,第4卷,《中国》; C.E.达温特:《上海旅行者和居民指南》,都提供了有趣的细节。

上海为外国人在华生活的榜样,建立了外国在华势力租界的模式。天津的租界由七个不同国家管理校注:天津共有英租界、法租界、德租界、俄租界、日租界、意大利租界、比利时租界、奥匈帝国租界,共为8个国家。原美租界后合并于英租界。,包括三个英国独立的市政区、五座教堂、八个网球俱乐部、五家旅馆、七个不同国家的协会、七个社交俱乐部(英国的天津俱乐部最老,另外一个德国总会,一个法国剑术俱乐部,一个日本俱乐部等),以及游泳、曲棍球、棒球、板球和高尔夫球的俱乐部。赛马俱乐部在1901年新建一座精美的大看台,代替被义和团毁坏的旧看台。万国商团成立于1898年,市政图书馆位于英租界,藏书7000册。从1914年起,英国人伍德海主编《天津时报》(伍德海为《中华年鉴》的主编和发行人),以与日文的《天津日日新闻》、法文的《津郡权务报》、德文的《北洋德华日报》进行竞争。

在汉口,英、法、德、俄、日五国租界,沿着长江延伸了几英里;把这些小型欧洲城市连在一起的,是一条沿江的江汉大道。这是一条宽阔的林荫大道,在行车道和人行道之间,是绿树成荫和芳草如茵的草坪。每天下午,外国社交人士聚集在赛马俱乐部饮茶,然后打网球或高尔夫球。汉口有18穴的高尔夫球场,在亚洲是最好的。俱乐部的建筑有游廊环抱,内设游泳池、游戏室、衣帽间和一间宽敞的饮茶室——有一个著名的长酒吧间,在长江巡弋的外国炮舰上的军官,多到此光顾。

有着这样豪华奢侈的生活,就使人们不难理解,为什么那些“老中国通”要捍卫其特权了。所谓“上海首脑”,不但不容许中国官员对其进行任何干涉,并把典型的外交使团和领事团也视作对其碍手碍脚的累赘,认为有时对其虽可加以利用,但总是感到其过分考虑中国人的感情。我们所以强调“老中国通”的豪华奢侈,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即是在上海及其他条约港口生活的人,是用鲜明的阶级界限来划分的。一个人所以出名,是看他从事的职业,加入到哪个俱乐部,以及他拥有的赛马号码。犹太人、葡萄牙人和欧亚混血儿,居住在与其他外国分开的地方。少数的犹太商人,在上海是很富有的。而葡萄牙人和欧亚混血儿,只能在商行中承担日常的工作,报酬也很低,如文书、办事员、图书管理员之类的职务。每个条约港口,都有一群外国流浪汉、穷困的水手和事业上可怜的失败者。外国社会金字塔底层与邪恶和犯罪的下层社会,在对条约口岸生活奢侈令人愉快的回忆录中极少提及,但这确实是外国在华势力中的组成部分。

地图8 武汉三镇(1915年前后)

租借地

外国在中国的“租借地”共有5处,是1898年列强为在中国争夺势力范围和战略基地,强行租占中国的5块领土。面积共552平方公里的山东胶州湾及其周围的土地,1898年3月被德国强行租占,租期为99年。德国并获得山东境内3条铁路修筑权,并规定铁路沿线10英里范围内的采矿权亦属德国(在1914年11月德军与日军经过激战后,胶州为日本所占,日本人在战斗中死616人,伤1228人。这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的附带事件。几经交涉,中国于1922年始自日本手中收回)。1898年3月,俄国人获得租占南满辽东半岛(包括旅顺和大连两个港口),订了租期25年的租约。此外,俄国控制的中东铁路,获准修建自哈尔滨至旅顺—大连的支线,即南满铁路,并可在铁路线区伐木和采矿。1898年5月,法国对清政府施加压力,获得租占广东省海南岛对面的广州湾港口,订租约为期99年,法国以该港为其海军停泊地。同年6月,英国获得了从大陆向香港殖民地延伸的一块土地(即“新界”),订租约为期99年。列强这一系列掠夺中国领土的行动,以1898年6月英国租占山东威海卫而告结束。英国在威海卫的“租用期,将与俄国占领旅顺港的时期一样长”记载这些租约的协定,可见约翰·V.A.麦克默里:《1894—1919年与中国缔结或涉及中国的条约和协定》.Ⅰ,第112—131、152—158页。

与租界形成对比的,在租界中,租约期间的中国主权,暂时明确被取消了。缔约各列强一致同意,在其他“中国的”领土上拥有治外法权中的领事裁判权,不得扩展到这类租借地。其中山东和满洲两处租借地,就处在德国、俄国和日本——连同英、法两国;英、法的“势力范围”建立在更广泛的基础上——在中国领土上更大“势力范围”的核心。

任何强国对势力范围的要求(包括贷款,建造和经营铁路,开矿,雇用其为“顾问”,或在中国某一地区行使形同司法权的优先权或独占权)的基础,如前所述,是持续侵犯中国主权的因素——中国的衰弱和列强的威胁。在形式上,不同国家的势力具有不同的基础,或是中国与特定的列强缔结协定。不把某一特定区域借让给第三国;或根据一些协议和条约,中国虽为缔约国的一方,但无力提出反对意见;或某些列强因近水楼台,坚持具有同样权利;中国并未参与,列强互相承认权利的协定。由于既成事实,占绝对优势的金融和商业利益,列强提出更多的要求。

俄国在满洲的权利,来自1896年5月的中俄密约。根据密约,俄国得在满洲修建中东铁路及南满支线,并租借辽东半岛。有了这样的基础,俄国政府着手在铁路区内校注:俄国与清政府协议,规定中东铁路两侧各5公里为中东路路区,俄国并于哈尔滨设行政公署治理铁路区;我国收回铁路区后,改设东省特别行政区。建立实际上的政治和军事控制。1900年义和团运动时,俄军凭借有利地位占领了满洲,并以控制满洲的地位对朝鲜施加影响。俄国在满洲的势力扩张,引起了1904—1905年的日俄战争;俄国以失败告终。于是俄国的辽东半岛的租借地,南满铁路长春至旅顺段,连同俄国在铁路区域内的“权利、特权和财产”,一并转移到日本人手中。1905年以后,俄国继续对中东铁路路区及沿线的北满城镇(如哈尔滨),实行有效的政治管辖权。俄国和日本在满洲势力的最后划分,是在1907年和1910年《俄日协定》中正式规定下来。1914年,除美国外,缔约列强均承认俄国对中东路路区内居民的统治。见B.A.罗曼诺夫:《俄国在满洲(1892—1906年)》。日本以中国在1898年一视同仁的声明为借口,要求福建省为其势力范围,但并未得到实际结果。日本在满洲的特殊地位不断得到发展,中国除了把辽东半岛及俄国在南满铁路的采矿权给予日本外,别无其他选择(1905年12月的中日条约);并且另订协定,让日本在营口、安东和沈阳设立“居留地”,并给予修筑铁路的特许权。1906年,日本关东总督府设立,管理218平方英里的租借地及108平方英里的铁路区。日本在满洲的势力范围,1907年为法国所默认(日本则相应地承认法国的势力范围),亦在1908年为美国的罗脱—高平协定所默认,还被俄国所默认(如前述)。日本强迫袁世凯政府于1915年接受“二十一条”要求中的第二部分,其在满洲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加强;辽东租借地的租期和南满铁路的特权,均延长为99年;并开放全部南满境内,允许日本人居住、经商和设厂,向日本侨民提供更多的矿区以便居住;许诺将来向日本资本家贷款,南满和内蒙东部雇用政治、军事和警察顾问时,优先录用日本国民。

关东租借地成了孤立于中国大陆的日本社会和文化区。日文出版物,色彩艳丽的和服,神道的节日,官方通货的日元钞票,成了这块殖民地和其主要城市大连生活的一部分。南满铁路从关东校注:辽宁境内并无关东其地,日本以辽东半岛租借地,置关东州,其总督府初驻大连。此处所称关东,似指大连。北上,穿过经济中心地带,其干线延伸483英里,直至长春;通过支线可达营口港;亦可从沈阳通往与朝鲜毗邻的安东,衔接上大连和旅顺。在南满铁路沿线城市及铁路两侧,日本竟不顾中国抗议,行使事实上的行政管理。关东总督府与南满铁道株式会社密切配合,会社的大部分股份都掌握在日本政府手中;会社接受关东总督的监督。日本驻满洲城市的领事均由会社指派,其中有许多人同时在总督府担任秘书。除了几条铁路外,南满铁路株式会社在抚顺(沈阳附近)和烟台[辽阳附近(原文如此。——译者注)]的煤矿以及轮船业和货栈,并在铁路区内设置学校、医院、实验农场、公用事业和路警。

在1931年以前,日本在满洲的政治权力仅限于关东租借地和铁路区内。但由于日本人在满洲占有优势的经济地位,可以把奉天省校注:1928年12月29日“东北易帜”前,辽宁省称奉天省;次年改称辽宁省。主要城市的货物都汇集到南满铁路,运往大连和旅顺港,再由此用日本轮船运往天津、上海、横滨和大阪。日本过高地估计了其对满洲军阀统治者张作霖的影响。北京政府的权力在张作霖的辖区内,确实是很小的。但张作霖却能巧妙有效地限制日本人,视其情况之不同,或是对日本人的要求置之不理,或是与之妥协,成功地利用互相竞争利益集团的倾轧,维持了中国满洲的半独立政权。见罗纳德·S.苏莱斯基:《张作霖统治下的满洲》(密歇根大学博士论文,1974年)。

从1914年11月直到1922年2月,在华盛顿会议上签订中日山东协定,日本把山东校注:应为胶州湾和胶济铁路。归还给中国为止。在这段时间里,日本占领了原来德国胶州湾租界地;不顾中国的强烈抗议,日本进而控制山东境内的铁路和矿藏。其目的大概是想把山东的铁路与满洲的铁路联系起来,从而统治华北。在1897—1914年间,德国曾把胶州湾租借地作为海军部管辖下的殖民地来治理,并试图谋求铁路和采矿特许权,把势力扩大到山东全省。1913年,拥有55000中国人和5000欧洲人与日本人的青岛(胶州湾租借地总人口为20万),在外国人中以“远东的布赖顿”著称,气候宜人,沿黄海海边长达一英里多的优美海滩(奥古斯特·维多利亚湾),使之成为避暑胜地。青岛海滨饭店能容纳500位客人,与赛马场一起位于海滩附近。在伸向海湾的南坡上,建起了规划整齐的青岛“欧洲城”,铺设平整街道的两旁,先用瓦斯灯照明,后改装电灯。沿着绿树成荫的道路,有德国人的花园别墅,中国仆人住在主建筑后的“苦力小屋”中。大部分中国人住的“中国城”,是由靠近外国人住宅区,被拆除的中国村庄迁移来的居民所组成。这样,“中国城”实际上已与欧洲侨民隔离开来。青岛已发展成为一流的港口,市政当局管理着现代化的供水和排污系统,高效率的医院和一所德国初级中学。1909年,德国政府和中国官员共同努力,创办一所德华中学。青岛城市本身的工业投资较少,最著名的企业是建于1904年的英德酿酒公司,至今仍生产有名的青岛啤酒。

山东铁路公司和山东矿业公司成立于1899年,由上海德华银行等几家金融机构联合组成的辛迪加。与一些德国商行(例如礼和洋行)组成在理论上的中德合资公司,实际上从青岛至济南的胶济铁路完全是德国资本,并由德国人经营管理。在威海卫和黉山开采的煤矿,情况也是如此。德国的银行辛迪加以及英国的金融业,在各自政府的支持下,于1898年达成协议(建造一条从天津到达长江边的铁路)校注:此时计划建造天津至长江边的铁路,原拟天津至镇江,名为津镇铁路,后改线为天津至南京对江的浦口,遂名津浦铁路。,德国的势力将向北扩大到河北省。校注:1928年6月,直隶省始改称河北省;1898年尚称直隶省。作为回报,英国在长江流域和山东省得到占优势的利益,亦得到德国的承认。但是在山东,德国也发现要求优惠的待遇越来越难以实现。1900年以后,德国在外交上处于孤立地位,在山东的独占权利,担心会危及其在华别处的商业利益,加上中国正努力限制德国在山东扩张势力范围的行动,这几方面因素结合在一起,就有效地把德国限制在其租借地及狭窄的铁路和采矿特许权的范围之内。不像日本人在满洲,中国及非德籍的路警负责青岛至济南的铁路警卫。德国接管铁路沿线邮电业务的努力也归于失败,只有部分矿山的特权可以使用;甚至青岛作为自由港的地位,在1906年也告结束。见约翰·E.施雷克:《帝国主义与中国民族主义:德国在山东》。

中国南部的云南、贵州、广西三省邻近法属印度支那,法国要求三省为其势力范围,并于1898年得到修建从东京校注:今越南南圻。经边境进入云南的特权(筑路始于1903年,1910年竣工,完全为法国资本,由法国人管理)。法国得到保证,中国与毗邻印度支那的任何省份不得与第三国结盟,并获得广州湾的租借地。由于法国修建了东京至昆明的铁路,其商务活动,特别是在云南,也得到了优惠;但取得其他的特许权利却很少,也没有得到像俄国和日本在满洲实施的政治控制。

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为止,英国左右着外国在华商业,是中国最大的债权国,拥有主要的筑路和采矿特许权,向中国海关署和盐务署提供了大部分雇员,还有在中国一半的新教传教士。在某种意义上说,英国的势力范围扩大到整个中国全境,因此宁愿保持19世纪末国际对抗以前的状态。见L.K.杨(杨国伦):《英国对华政策,1895—1902年》。英国除了香港殖民地,1898年租借新界和将发展为海军战略基地的威海卫,其在华势力范围,缺乏特定的地域基础,因此也缺乏如同日本之在满洲,成为在满洲政治活动中有吸引的主角。英国虽已作出含糊的承诺,但京汉铁路的筑路权却被一个比利时辛迪加取得(大部分股权由一家“法国中国铁路公司”掌握)。英国政府的反应,给北京的中英(银)公司(由汇丰银行和怡和洋行组成)以有力的支持,取得了长江流域的铁路特许权(从山东边境往南的天津—镇江线、南京—上海线和上海—杭州—宁波线)、广州—九龙线以及在满洲的牛庄—山海关线的特许权。英国的这些特权都是1898年取得的。与此同时,金融家卡尔·迈耶和罗思柴尔德勋爵支持另一个英国集团的“福公司”,获得了开发山西和河南煤矿的特权,并建造一条东西向由河南矿区与京汉铁路连接的清化镇—道口镇线。英国之所以如此追求特许权,既基于财政原因,也基于政治原因;其政治目标在于阻止竞争对手势力范围的巩固。但英国对特权区的直接政治控制,既没有去加以设想,也没有真正取得。

第一次世界大战,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国际体系的格局;同时,中国国内局势也发生了深刻变化。这些变化的情况,大为削弱进入20世纪以来外国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的意义——只有一个重要的例外,即除了在满洲的日本人,一些外国取得的铁路和采矿权,虽然以不同形式继续存在,使之中国的民族主义也感到不快。到了1920年,这些外国在华势力已居于比较次要的方面。

外国居民

对外国居华人数要作出精确估计是不大可能的。例如到底有多少万朝鲜人渡过鸭绿江,进入到满洲?海关每年对开放港口的外国“商号”和居民的估计数,除了在满洲的朝鲜人外,大城市所有的外国侨民集中聚居在主要地方。例如,在关东租借地的大连,从1910年起,与哈尔滨一起估计在内;但胶州湾租借地的青岛,在德国人统治时期就没有包括在内。表30列举了1903—1921年期间选出几年的海关估计数字。中国海关总税务司:《海关十年报告(1902—1911年)》,第2部分,第354—355页;《海关十年报告(1912—1921年)》,第3部分,第450—451页。此表在几方面是有缺陷的。在1910年以前,大量集中在满洲哈尔滨的俄国人和日本人未包括在内。1909—1911年,俄国侨民突然增加,是显而易见的事(1920年以后,从西伯利亚突然涌入的、无治法权的人数最后超过20万的无国籍的“白俄”难民,也没有被反映出来)。类似的情况还有青岛的德国人是外国侨民,也没有列入,在1910年,共有4084人,其中有2275人为军人和官员。海关的估计中,没有把全国内地的传教士包括在内,驻华的外国军队亦未被列入。

表30 在华的外国“商号”和居民*

*表的一些缺陷已经在正文中讨论。

+包括未单独列出的其他国家的国民。

1905年以后,日本人大批涌进了满洲,海关作出了准确的反映,但表内的计数太低。例如,日本政府报道说,1914年在华的日本侨民为121956人。1914年日本从德国人手中夺取了胶州湾后,日本侨民向山东迁移。但日本侨民主要的居住中心,依次是大连、青岛、上海、安东、厦门。英、德、美、法四国侨民总数的40%住在上海(应注意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美国侨民总数相对大量增加,德国侨民人数减少的情况)。不算满洲的大连和哈尔滨,中国境内有大量外国侨民的城市,在1911年,按人数多少计算(估计数列在括号内),依次是上海(30292)、天津(6334)、汉口(2862)、厦门(1931)、广州(1324)。在上海的日本侨民(17682),构成了最大的外国侨民队伍;其后是英国(5270),葡萄牙(3000)、美国(1350)、德国(1100)、法国(705)、俄国(275)。

除了在满洲的日本侨民外,在20世纪第二个十年,几个主要在华的外国侨民如下:在中国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雇员2000人(其中1300人在海关);外交人员500人(按人数计算,最多的为日本人,其次是英国和美国人);传教士9100人(6600名新教徒,2500名天主教徒);军事分遣队和警察2.6万人(其中包括驻满洲的1.7万名日本士兵和警察);数千名工商业者,其数无法估计,但正是此等人群——除从事下等职业的日本人外,构成了上海和其他主要条约港口外国侨民的大部分。卡罗尔·伦特编:《在华外国名人录》,上海发行。此书——笔者见过1922年版和1925年版——根据向外国侨民发出的调查表的答复提供的简要传记。

海关对于外国商号的资料,特别容易引起误解,其所用的标准有很大伸缩性。就满洲而言,甚至为俄国和日本人服务的小铺子也统计在内;在中国境内,同一商号的上海总办事处,和在其他港口的分支机构分别统计。1911年,在上海的643个外国商号中,40%(258个)是英国人的,16%(103个)是德国人的,9%(59个)是美国人的,7%(47个)是日本人的,其余的为其他外籍侨民所有。1911年,在中国境内,拥有外籍侨民机构次于上海的城市,依次为天津(260个)、厦门(240个)、汉口(125个)、广州(102个)。

治外法权

几个条约港口的外国侨民和商号——还有住在内地的传教人士,普遍享有治外法权制度的权利和特权。1842—1844年订立的条约中,通过列强加给中国的正式协定,以及列强对特权的坚持,由此开始,全部“外国建立的机构”基本上都不受中国政治机构的管辖。原告为中国人(不论是个人或是中国政府部门),被告人为条约港口的外国侨民的案子,都由侨民所属国根据该国法律审理;无论刑事案件或民事案件都照此办理。中国同任一缔约国侨民之间,或不同列强在华侨民之间的争端,同样也不在中国人管辖的权限之内。治外法权主要由港口的领事官员行使,或者经过上诉,由在北京的公使馆官员行使。此外,英国和美国在上海都设有其本国的法庭;英国在华的高级法院成立于1904年,美国的在华法院成立于1906年。

总的说来,外国罪犯在领事法庭上受到的处理,不及在其本国严厉,这无疑伤害了中国人的民族主义感情。但对中国经济和社会来说,更具有深远意义损害中国主权的,是中国当局不能直接对条约港口的侨民或商号进行限制与管理,发给许可证或征税。这些外国侨民或商号,作为“法人”只受其本国领事法庭的法律制约。由于一个外国侨民或公出,或出外游乐,随便到什么地方,都享有治外法权的权利。所以外国侨民不仅在条约港口,实际上在中国任何地方都不受中国法律的制约。在中国的外国银行也享有治外法权的权利,可以不受控制的发行货币,并且不受其他任何法规的制约。外国侨民或公司可以不直接向中国纳税,这并不是由于有任何条约权利的规定。中国税吏试图通过外国法庭去征税,是没有结果的,因为外国法庭执行其本国法律。传教士和其他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自由办理学校;对学校的选址、课程、教员资格等方面,同样也都享有治外法权的权利。在治外法权的掩护下,自以为是的外国报纸,无所顾及地对中国和中国人进行吹毛求疵的恶意攻击。更有甚者,那些与中国非缔约国的臣民,都应是没有受到条约特权保护的外国侨民,但也因列强的滥用权利,也受到条约权利的保护,也不受中国司法的管辖。例如梅梅尔(M emel)、摩纳哥、波斯和罗马尼亚在中国的侨民,却享有法国领事的裁判权。一位美国外交官对此概括如下:“原来不受中国司法管辖的基本权利,被延伸和扩大了,直到包括不受中国行政管辖,除非在条约中有明确的规定。”范宣德:《在华治外法权制度:最后状态》,第26页。

在上海、厦门和汉口的租界会审公廨中,治外法权的范围,甚至扩大到原属中国法律及司法程序的争端之中。上海公共租界的会审公廨,经与上海道员达成协议后,于1864年成立,用以审判租界内的中国罪犯;解决外国侨民申告中国人的民事诉讼,或外国侨民申告外国侨民及中国人申告外国侨民的民事诉讼。而根据历来签订的条约,所有此类案件均属中国司法管辖范围,由道员指定一名中国地方官员主持公廨。缔约列强在华侨民为原告的案件中,缔约列强有权(1858年《天津条约》第17款规定)派其代表为外国的“陪审推事”,会同中国法官一起,“依法调查案件,公正作出决定”。甚至在会审公廨1911年为公共租界当局接管之前,中国地方官的权力已大为削弱,除了纯属中国人之间的民事案件外,事实上外国陪审推事的权力已经起了支配的作用。1883年的一件判例案件,结束了中国地方官逮捕租界中华人的权力。在1903年的著名《苏报》案中,中国从租界引渡“政治”犯的权利受到限制。从1905年起,工部局的巡捕,而不是中国的“衙役”,执行会审公廨的拘留令和拘捕令。在辛亥革命过程中,上海工部局取得了任命中国法庭官员和付给其薪金的权利;外国陪审推事此时也正式审理中国之间的民事案件。这项临时性措施,不论在哪方面都没有任何法律根据。到1926年,随会审公廨“移交”归中国人控制,这项措施才告结束。

1917年8月,中国加入协约国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和奥匈帝国在中国的侨民失去了治外法权的权利。与之相似的,十月革命也结束了俄国侨民在中国享受治外法权的特权。首先是中国政府在1920年9月,关闭了在汉口和天津的沙皇俄国的领事馆,并收回了汉口和天津的俄租界。其次是苏俄政府自动放弃在华的治外法权(虽然没有放弃对中东铁路的控制)。没有武力——即没有军事力量的支持,或至少是缔约列强的默认,治外法权制度,甚至对虚弱的中国,也是无法存在下去的。

军事力量

军事力量使之外国在华势力才得以成为现实。外国在中国境内的主要河流和沿海水域,不断部署军事力量,成为保障外国人的条约权利和财产及人身安全,所采取正规外交手段只是象征性的(有时是实际上)的后盾。外国炮舰驶入中国内河和条约港口,大型军舰停泊在中国沿海港口,是根据1858年《天津条约》第52款随意性解释的结果。该款规定:“英国师船,别无他意,或因捕盗驶入中国,无论何口……地方官妥为照料……”1896年,英国停泊在中国的海军总吨位是5.9万吨,俄国军舰的总吨位与英国接近,法国是2.8万吨,德国是2.3万吨,美国是1.8万吨。1908年,英国皇家舰队的总吨位达到7万吨,共有舰只33艘,其中铁甲巡洋舰4艘,二级巡洋舰2艘,其余27艘为小型战舰及内河炮舰。

使用武力,或用炮舰威胁使用武力,在19世纪后半期发生的“教案”中,是不断使用的威胁手段。1900年,英国炮舰第一次驶至重庆。在20世纪初,法国军舰对长江上游进行开发性考察,希望找到从云南铁路向外扩展贸易的通道。德国人积极在鄱阳湖地区的活动,引起了视长江流域为其势力范围的英国人极大的不安。在19世纪末,作为租借地的海军战略基地——青岛、旅顺、广州湾、威海卫,使外国巡洋舰和战列舰能定期驶入中国水域。

在1903年,美国与英国不同,没有保持驻于长江重要港口的炮舰舰队。美国的亚洲舰队,大约每年派战舰沿长江巡航一次;美国的长江巡逻舰队,也就是1908年到1919年间的太平洋舰队的第三中队第二分队——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有旧式炮舰6艘至8艘;而当时英国在长江的舰队则有15艘新式炮舰。在民国早期,外国炮舰在长江巡逻大多是例行的,水兵们最渴望的是上岸。但炮舰停泊的地方,是“为了维持江河的治安”;此举无疑是缔约列强为了保持其特权利益的目的。

在20世纪初,外国军队和警察在中国的数量,比上个世纪末并未明显增多。在几个租界内,城市警察和国际义勇队(商团)的力量日益增加。上海商团是规模最大的一支,在1913年有59名军官(主要是英国人)和约1000名士兵(一半为英国人,其余分属15个国籍的连队)。1898年,外国从中国取得租借地;1900年,列强又强加给中国《辛丑和约》,使外国在中国长期驻军,规模也更为庞大。

根据《辛丑和约》,列强可以在北京使馆界区域(使馆界卫队)内驻兵,并占有从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的要地;外国在天津驻扎军队,中国军队必须撤离该市。在1913年,北京使馆界卫队共有2075人(370名英国人,309名美国人,307名日本人,301名俄国人,288名法国人,199名意大利人,151名德国人,64名奥地利人,35名荷兰人,31名比利时人),到1922年,总人数减至997人。德国、奥地利和俄国由于丧失了治外法权的权利,其使馆界卫队的分队也随之撤去。其余各分队(除美国人总数达354人外),也多少削减了人数。1913年,驻天津的外国军队总人数为6219人(2218名英国人,1021名法国人,975名美国人,883名日本人,808名俄国人,282名德国人,21名奥地利人,11名意大利人)。1922年的总人数为2720人(982名法国人,762名日本人,504名美国人,472名英国人)。在华北的其他地方,主要是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及邻近唐山附近外国人经营的煤矿地段,1913年驻有外国军队1253人,1922年驻有602人。

驻于威海卫和广州湾的英国和法国的军队为数甚少,但德国在青岛驻的海陆军总数达2300人。1914年,有四个大队的日本兵共2100人代替了德国人,部署在青岛至济南的铁路线上,一直驻扎到1922年;这支日本军队还有为数众多日本宪兵的支持。在辛亥革命的汉口战斗中,英、德、俄、日四国向该港口派出军队保护侨民。英、德、俄三国军队于1912年撤走,日本有一个500名士兵的兵营和一支特种兵分遣队,在1922年以前一直驻扎在汉口。日本在辽阳租借地内校注:辽阳不在关东租借地内;日本的关东军大本营最初设在大连,后移驻沈阳,没有设在辽阳。此处辽阳疑为辽东之误。设大本营,通常在南满铁路沿线各地驻扎有一个师团的兵力,其中包括骑兵和炮兵。1920年,总数达1万名的苏俄军队和16支日本的护路大队,驻扎在中东铁路区和南满铁路区。这是根据1905年日俄签订的《朴次茅斯和约》有关条款部署的。中国方面坚称,1905年12月中国与日本签约承认辽东租借地和南满铁路由俄国转手日本时,并没有同意日本部署护路军队。1920年,在满洲租借地的日本警察有811人,另外在南满铁路区和安东—沈阳铁路区的警察有1052人。《中华年鉴,1919—1920年》,第333页;《中华年鉴,1923年》,第603—604页;《华盛顿限制军备会议,1921年11月21日至1922年2月6日》,第988—998页。

与在长江中的炮舰一样,所有这些外国士兵和警察,从数量上来说,并不是难以对付的军事力量。尽管外国军队的这些部署,是中国被迫同意接受的国际协定,如《辛丑和约》的规定,有其法律根据;但外国在华势力,无疑是对中国主权的肆意践踏。日本不顾中国政府的屡次抗议,在满洲和山东的铁路沿线做法尤为明显。人们完全可以理解为外国在中国领土驻扎军队,即意味着有治外法权的列强,能够在必要时使用武力来维护其单方面取得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