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事典019:千年俄土恩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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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海军的发展

荷兰还是如第一次英荷战争一样,并没有所谓的国家海军,临海各省份——阿姆斯特丹、菲士兰、北方省、鹿特丹和西兰有各自的海军部,分别掌管旗下的舰队。为何荷兰的海军部有五个?这是政治妥协的结果。鹿特丹海军部成立于1574年,是最早的海军部,其他省为防止荷兰省垄断海军,也纷纷成立自己的海军部来分庭抗礼虽然阿姆斯特丹与鹿特丹同属荷兰省,但因为派系斗争,两波人分别成立了阿姆斯特丹海军部与鹿特丹海军部。。虽然海军部彼此独立,但它们还是要对联省议会负责,联省议会制定战略,五个海军部负责执行。这种既合作又竞争的方式一直延续到1795年荷兰共和国走向终结为止。

荷兰的每个海军部有8—12位委员,理论上,委员会成员应该来自五湖四海不问出身,但实际上,海军部的大部分委员皆出自于本地,外来人根本打不进圈子,海军部被当地人把持。譬如,阿姆斯特丹海军部与鹿特丹海军部绝对不会找西兰省出身的人当分舰队司令,不管他多么有能力。各海军部彼此仇视,战斗中时常发生分舰队不听总司令号令的事情,只因总司令与分舰队出身不同派系(海军部)。因此,荷兰没有效仿英国,把舰队分为简单且较容易指挥的3个分舰队,不是他们不想学,而是办不到。这也是1665年洛斯托夫特海战中,荷兰分7个分舰队、21位将官指挥的缘故。波特兰海战结束后,特龙普在战斗报告中写道:“在战斗中,不止一名舰长缺乏应有的战斗意志。英国人可以坚定地面对敌人,同时给自己的战友应有的支持,而我们却做不到。”

荷兰各海军部各有造船厂与兵工厂,平时各自造舰。海军军费来自于两种关税:运输税与证书税。运输税从商人和渔民那里征收,名义上用于护航队;证书税则来自购买与敌人进行贸易的证书许可。这些收入会依不同的比例拨给各海军部这些关税由海关征收,统一上缴。。比如在1676—1700年,阿姆斯特丹海军部拿走了总收入的64.6%;西兰省的海外贸易额下降,只占7.6%。因为某些海军部的财政窘迫,拖了大家后腿,战争开始后做不到准时让战舰出海,或难以实现制造新战舰的承诺。

当然,海军军费光靠运输税与证书税是不够的,舰队如果要出海参加战斗,更是不够,所以共和国会额外征收负载费。此税针对所有货物,而非特定产品。此税收会向某航行贸易线的商船队收取。譬如1645年,阿姆斯特丹为了保护北方、西方和地中海的贸易航道,付出的负载费与波罗的海的销售税加起来就有120万荷兰盾。联省议会拿这些费用补贴各海军部。此外,共和国也会从常规预算中拨款弥补非常规的海军开销。

各海军部平时只维持少量舰只,有时甚至卖掉军舰以节省开支。以1650年为例,五个海军部旗下的专职战舰已经缩减到了62艘船,差不多只有17世纪三四十年代初规模的一半。为何荷兰海军高层有此“恶习”?因为荷兰人认为,海军的核心任务是为贸易船或渔船护航,或扫荡海盗,所以不需要维持一支庞大的常规专业舰队。平时只需要维持小舰队,战争时期再扩大就好。海军部对此问题的解决办法是,武力不足时雇用武装商船来充数。譬如1627—1633年(八十年战争期间),每年有45艘商船受雇于荷兰舰队。1639年,加入荷兰舰队的商船甚至达到了100艘。到1649年战事结束后,海军部所雇佣的船只数量又缩减到12艘。

不过,荷兰海军对平日护航的重视,造就了荷兰船运贸易的强大。有海军帮忙护航,就不用每艘荷兰商船都装设大炮来自卫。不用发射大炮,甲板就不用造得太坚固,船只的建造成本就可以下降。不要炮手,船只的操作人员减少,以300吨左右的荷兰商船来说,操作人员就只需要9人,是英国相同船只的1/2。不需要装备大炮与火药,就有更多空间装载货物与食物,商船可以航行更久,不用靠岸补给,成本自然就更低。因此,荷兰船运贸易可以用更低廉的价格抢生意,且利润比其他国家的同行还要高。但这也使得荷兰海军在第一次英荷海战中面对专业的英国海军胜少败多。

因此,荷兰高层深知海军该有所改变。于是,自1650年起,荷兰的战舰不再委托民间船厂,直接由各海军部旗下的船坞制造。17世纪60年代的三级议会大议长是共和派的约翰·德·威特。在他的支持下,海军总司令奥布丹·雅各布·范·瓦森纳尔上将奥布丹的实际军衔是副上将(Lieutenant-Admiral)。在联省共和国的制度里,海军最高统帅的军衔是上将(Admiral),相当于其他国家的元帅,由奥兰治亲王担任,但此职是虚位,并不领兵,所以副上将实际上最高。因为此军衔等于其他国家的海军上将。所以本文翻译为海军上将。于1664年开始了一个为期三年的建造计划,以增强己方舰队的实力。依据该计划,荷兰将新建60艘装备超过80门火炮的新战舰,这支舰队被荷兰人称为“新海军”。计划还规定,战争结束后海军部不可以拍卖军备,舰队将以常备军的形式存在。这也解释了为何绝大多数存世的荷兰战舰名录都来自于1652年后,因为之前造的全被卖了。新海军几乎由专业军舰构成,民间商船只辅助。

“七省”号(De Zeven Provincien)就是新海军的翘楚。它是一艘长46米、宽4.6米的大型战列舰,吨位达1600吨,船员超过460名,帆面总面积2000平方米,两层炮甲板,80门6—36磅的火炮。用英国皇家海军的规定来看,这是艘可以分到头三级战列舰的海上巨兽从1660年开始,英国把战舰分为一二三级战列舰、四五级巡航舰,荷兰则把战舰分为四级。。但对荷兰海军不幸的是,这种等级的船太少了。第二次英荷海战结束,荷兰海军也只有11艘军舰达到这个等级。

◎荷兰三级议会大议长德·威特

◎荷兰海军上将奥布丹

另外,所有的荷兰战舰,都含以下特征:相对较高的方形船艉及精心雕饰的省份标记。举例来说,西兰省是一只从海中呼啸而出的雄狮,荷兰省则是一只红色狮子。

虽然新战舰比过去的船更大、更重、火力更强,但与英国的船舰相比,荷兰的新战舰还是吨位轻、火力弱。1670年,荷兰海军129艘舰船的平均排水量为790吨,而同期英国舰船的平均排水量则超过810吨。不是荷兰人不想造更大的船,而是有几个原因:

其一,荷兰人无法制造足够的火炮,尤其缺乏黄铜火炮。虽然双方同等级的船火炮数量看起来差不多,而且荷兰磅(494.1克)的重量还高于英国磅(453.6克),但荷舰的火力只是账面数据好看,实际上大部分火炮的口径不如英舰的。举例来说,1666年,英国最大的战舰能发射42磅重的炮弹,其他战舰则使用32磅的半加农炮。相比之下,荷舰很少有火炮能够发射超过24磅的炮弹。

《英荷战舰的火力对比列表》列出了英荷双方80—90门炮、70门炮、60门炮与50门炮的代表战舰。可以看出,在火炮数量差不多的情况下,荷舰舷侧齐射的弹丸当量只有英舰的2/3左右。

其二,荷兰的海港水浅。荷兰舰艇的吃水全都限制在15英尺以内。第二次英荷战争期间,被荷舰队俘获的英舰“皇家查理”号就因无法在荷兰水域操作,被贱卖给造船厂。吃水的限制使得荷舰不能造得太重,这就影响了船体的坚固程度与装载的火炮数量。

英荷战舰的火力对比列表

其三,船只的设计哲学与战术喜好。英国人追求高火力,巴不得把船只塞满火炮,这样做的缺点是船只重、干舷低。如英国的“皇家凯瑟琳”(Royal Katherine)号还没装火炮和给养,最底层的炮口离水面就只剩3英尺了。当时,英国许多大型军舰都有遇恶劣海况最底层炮门无法开启的状况。荷兰人则喜欢在海战中进行近战,跳帮掳获敌船,所以他们偏爱快速且灵活的船。载有60—70门火炮和4个月补给品的荷兰军舰,最底层的炮口距离水面仍有4英尺。此外,荷兰船的船底又平又宽,船只的发射平台较稳定。所以,荷兰船轻炮少,但适航力好,这甚至影响了18世纪法国的船只设计。

第四,荷兰与英国海军将领的差距也不小。奥布丹上将不是合适的人选,他早年是陆军上校、政治家,没有任何海军经验。科涅利斯·特龙普属于奥兰治党,不被共和派所接受。约翰·艾佛特森也是奥兰治党人,且出身西兰海军部,被荷兰海军部的舰长们敌视。德·威特虽是共和党人,但人缘太差。战神米歇尔·德·鲁伊特推辞了邀请,不愿担此重任。

虽然奥布丹上将是个海军门外汉,但他还是很负责。荷兰海军没有引入战列线战术,他便苦心研究英国布莱克时期的战斗与航行训令,想出一个克敌制胜的法子——抛开过去抢占上风处向敌人冲锋的旧战术,改为在下风处布阵。如此一来,荷军可以利用下风船只弹道较高、射程较远的优势,与重炮较多的英军抗衡。如果战况不利,荷舰还可以选择逃跑,且那时英舰处于上风处,风力会将船吹得倾斜,下层炮门不能打开,火力也会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