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精神的含义
第一部分 精神的含义
什么是意识?
我们认为,意识的对象只包括运动的、具有生命的有机体。“意识”一词暗含着自由运动,因此,那些深深地扎根于一个地点的有机体不能被看作有意识。将橡树看作一个具有情感和思想的有机体的做法非常怪异,我们不必认为橡树可能“接受”了不能逃避的被砍的命运,也不必声称橡树“预感”到了即将被砍,更不必将理智和自由思考强加给它,因为它将永远用不到这些内容。从这些角度看,“橡树具有意志和理智”的说法不能成立。
运动与意识具有严格的必然关系,它是植物和动物的区别之一。因此,在探讨精神的演进时,我们必须将一切与运动相关的事物吸纳进来。人类运动所遭遇的困难可以推动精神的发展,促进经验积累,提高人类记忆力,最终使个体适应生活。我们可以从一开始就断定精神的发展离不开运动,而所有心理现象的进化和进步都受到有机体活动能力的调节。这种活动能力刺激、促进并依赖更为集中的精神活动。如果一个个体受到来自所有方向的运动力,那么他的精神生活将停止。
精神的作用
在考察精神的作用时我们意识到,它可能与有机体天生能力的进化有关。精神作为一种器官,为发现生命和保护自我提供了条件。心理活动是一种挑衅和抵御相交织的过程,最终目的是保证有机体连续地存在,并为其发展创造安全的环境。在上述假设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考虑精神的真正概念。心理活动是不可能独立存在的,它必定与环境有关,它能够接受外界刺激,并作出相应反馈。
这些描述提示人类,身体本能、美德和恶行的引申含义非常丰富,而且这些能力和特征往往相互交错,其原因在于,界定某一项能力或身体特征优劣的标准尚未被建立起来,对这些能力和特征的评估只有放到个体发现自我的环境中进行才有价值。众所周知,在某种意义上,人类的脚可以被看作退化的手。对于那些必须爬树的动物来说,人类的脚绝对不适用;同理,对人类来说,由于我们要在平地上行走,双脚比双手有用得多!没有人愿意放弃“退化的”双脚,而用“双手”行走。事实上,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他人明显的肢体缺陷不应该被看作是一种罪过,我们只能通过结合特定场景判断这些缺陷的优劣。
我们的目的及目标导向
关于人类,最重要的事实就是我们总是朝着特定的方向前进。我们难以想象人类精神是一个孤立的静止实体,最好将人类精神看作一个不同运动部件的组合体,这些运动部件具有相同的来源,指向单一的终极目标。这种具有单一目标的目的论构成了适应原理的基础。精神活动不可能是分散而缺乏统一目标的,我们的行为应该具有一定的方向。
精神生活与我们的目标息息相关,如果缺乏建立、延续、纠正和指引人类活动的最终目标,我们将不能进行思考、感受、祝愿或做梦,这种现象背后体现了有机体适应环境并对环境作出应答的必要性。我们已经发现,人类身体和精神活动遵循一些基本的原理。心理发展的过程在与长久目标相关的模式下进行,而这种目标又反过来受到生命动力的影响。目标的两种状态包括变化或静止,从这个层面上讲,所有的心理现象都可以被看作个体为应对未来状况所做的努力。简单地讲,灵魂似乎暗含着一股推动人类朝某种方向前进的力量,而“个体心理学”认为,人类精神的所有外在表现仿佛都与这种方向相关。
了解个体的目标和世界的一些事实将有利于我们理解人类表达自身的不同方式、人类生活的各种方向以及这些方向如何影响他们实现目标的过程。当然,我们还应该知道个体必须通过哪些步骤实现他们的目标——就像往空中扔一块石头,然后观察它的落地轨迹一样。但由于终极目标时常被修改,所以个体的活动不会遵循固定的自然法则。不过,由于个体具有一个终极目标,所以他的所有活动必定都指向这个目标,从而造成个体活动遵循自然法则的假象。毫无疑问,关于心理活动的法则必然存在,但这种法则不是自然法则。跟万有引力定律不同,它是人为制定的。那些认为存在足够证据证明所谓的自然精神法则的观点未免过于肤浅。有的人坚信,他们发现了环境中存在一股永恒的天赐力量,这些行为引起民众的思想混乱。别忘了,如果一名画家决定画一幅画,那么他只会关注跟绘画相关的生活物品。然后他开始常规构思,绘出理想的作品——整个过程就像画家受到自然法则感召一样。这种行为的倾向性有多大?我们的推论是:如果画家的行动自由,必定会遵循某种目标绘画。
首先,身体运动与精神运动不是同一概念,这种差异性回答了所有关于自由意志的问题。现在,人们普遍认为人类不可能具有完全意义上的自由。人类一旦追求某种目标,就必然受其约束,而这个目标又时常为宇宙、身体状况和社会环境所影响。从这个角度讲,我们不难理解为何大多数人认为我们的心理受到某种永恒的自然法则支配。但如果一个人拒绝承认他与社会存在的关系并反抗这种关系,或拒绝融入客观生活中,那么这种永恒的自然法则将失效,随之而来的是新的目标法则。同理,群居生活法则不适用于那些对生活感到迷茫,而且拒绝承认他们与同伴存在关系的人。在这里我想再次强调,仅在确定合理目标后,我们精神生活的运动才可能发生。
其次,人类可以通过注意自身行为来发现生活目标。这一点尤其关键,因为很少有人知道自己的真实目标。从心理学实践的角度来看,如果我们准备理解人类,必须仔细观察人类的行为,而对人类行为的多重解读使这种观察变得更为复杂。我们可以取某一个体的多种行为进行直接比较或画图观察趋势。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可以通过比较曲线上不同时间点的个体心理态度从而理解人性。这种方法经常被用来清晰地再现一个人的一生。下文举例说明了儿童的心理态度是如何惊人的与成人的行为模式一致的。
有一次,一名极度抑郁患者来访,他是一位三十岁男性,说话带有挑衅性。虽然他的童年生活艰难,但是后来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和别人的认可。这位患者抱怨道,他已经失去了工作欲望甚至生存欲望。他准备跟女友订婚,但一想到未来就烦燥不安。他处处小心,提防女友的行为,这几乎毁了他们的婚约,但让他解释为何猜忌时理由并不十分充分,因为我们不能将原因归咎于他可疑的女友,所以这位患者表现出来的明显的猜忌行为原因未明。这是众多类似案例之一。在这些例子中,男人接触女人,为对方所吸引,但随之开始猜忌,并最终破坏最初他们建立起来的联系。
现在,让我们一起利用之前提到的方法画出这位患者的生活方式——将患者以往发生的事与目前的态度用线条连起来。我们通常会询问患者最早的童年记忆,尽管我们不能确定回答是否具有真实性。患者告诉我们,他当时跟母亲、弟弟一起逛超市,超市里人山人海,异常拥挤,于是母亲把他抱起来,但过了一会儿,她又想起了小儿子,于是把他放下抱起了他的弟弟。接着,他在人海中被压得喘不过气来,感到异常恐慌。当时,患者的年龄是四岁。在患者陈述童年记忆时我们发现,患者的陈述与目前对生活的怨言如此相似!他不能确定自己是否招人喜爱,更不能忍受自己的位置被他人取代。当我们在童年和现状之间画出一条直线时,那位吃惊的病人立刻领会了两者的联系。
这些指引人类行为的心理目标受童年环境因素和印象的作用。所谓的理想状态——也就是目标——可能在出生后第一个月形成。即使是对于如此幼小的婴儿而言,某些特定的感觉也有可能引起他们的快乐感或悲伤感。至此,我们能够得出关于生命的第一个哲学原理,它是如此地简洁:婴儿期的一些根本因素可以影响精神发展。这些根本因素滋生了一个允许被修正、影响和变换的上层结构。在多重因素的影响下,幼儿获得了明确的生活观,以独有的方式应对生活困难。
那种认为成人的性格特征在婴儿期就被确定的观点并非完全没有道理,许多人坚信性格是遗传的,殊不知这种“性格和人格均为父母遗传”的观点贻害甚深。别的姑且不提,它妨碍了正常教学工作,侵蚀了教师的教学信心,使一部分教师认为教不好是学生劣质的遗传特点造成的。毫无疑问,这些做法违背了教学的初衷。
社会的文明程度也深刻影响着个体的心理目标。社会设定了人类规范和行为范畴,儿童在这种规范中斗争,直至有一天,他们发现了如何安全和成功地满足自身需求的方法。这种与我们的日常社会生活相关的安全感可能在童年时期就被确定下来了。它不仅指规避危险的安全感,而且包括保证我们在最佳状态下生存的安全感。儿童通过获得比严格意义上的基本安全和普通生活安全感大得多的边缘安全来实现生活的最佳状态。这导致儿童出现新的心理发展趋势——支配感和优越感。
就像成人一样,儿童希望打败所有对手,他们奋力追求优越感,以获得预期的安全感和舒适感。这引起了儿童的局促不安,而且这种感觉随着年龄的增大而愈发严重。随着儿童面临越来越多的生活困难,在这种关键时刻,如果儿童对克服困难失去信心,他们将选择艰难地逃避或寻找各种借口,这只能进一步突出他们对荣誉的潜在渴望。
在这些情况下,临时改变目标通常有助于逃避所有主要困难。儿童为了躲避暂时的生活要求而在困难面前显得战战兢兢或选择逃避。我们必须理解,人类的心理反应不是固定不变和绝对的,儿童的每次逃避仅能部分地反映他的心态,这种逃避行为只在短暂时期内有效,但不是他们解决问题的最终手段。特别是在儿童精神发展过程中,我们应当记住我们所处理的仅是理想状态下的暂时情况。适用于青少年的精神标准不适用于成人,我们必须仔细观察儿童的行为,并推测他们最终的精力状态和行为表现。一旦读懂了儿童的心思,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何在适应生活的过程中,他们的所有性格特征都直接指向自我营造的理想状态。
理解儿童行动背后的原因要求研究者必须从儿童的角度思考问题。儿童观点背后的基本态度决定了多样的行为。首先,那些持乐观态度的儿童坚信他们能解决遇到的所有生活问题,长大后,他们将具有轻松面对力所能及任务的性格特征,我们从他们身上看到了勇气、开放、真诚、责任感、刻苦等特征;其次,那些持悲观态度的儿童则缺乏自信,他们认为自己不能解决遇到的困难,世界对他们来说是多么沮丧,他们时常畏缩逃避、自我责备、猜忌迟疑,表现出一名虚弱者企图保护自我的人格特征。他们的目标总是遥不可及——但生活的战线还远在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