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信用环境下的供应链契约设计与运营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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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绪论

1.1 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随着移动互联网络的概念深入人心及其相关技术的快速发展,使互联网企业、金融企业,甚至物流企业、传统零售企业、制造企业相互融合或相互向对方领域拓展的趋势越来越明显。首先是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电商企业纷纷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以求在资金流转层面更好地服务会员。同时以中国建设银行为代表的商业银行正以电商平台为渠道加大对互联网的使用效率,向广大企业和个人提供专业化的电子商务服务和金融支持服务,以求规避被边缘化的风险。而以苏宁和国美为代表的传统零售企业也都纷纷开始布局互联网金融大战。目前,获批成立的最新民营银行,包括苏宁云商的“苏宁银行”、凯乐科技的“荆州银行”以及红豆集团幕后控制的“苏南银行”等。这种由阿里巴巴引起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会激起更多的电商寻找资金流与商品流、信息流的对接。人们不禁会问:为什么互联网企业、大型制造企业和零售企业等各类型企业会纷纷将其关注点或利润点转向为供应链上的成员企业或会员提供融资服务?

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经济环境已经或正在发生着剧烈的变化。整个全球经济社会环境与以往不可同日而语,新的变化如:移动互联网的到来;产业结构的剧烈调整与融合;网络经济的迅速崛起等。这些新的变化也已经或正在深刻地影响或改变着企业间的传统运作方式和供应链成员间的关系。这也使企业所拥有的资源形式和内涵在不断丰富和拓展,一方面资源的约束显得越来越多,越来越突出;另一方面资源的约束又可以通过供应链范围的扩大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这也就是供应链管理的核心思想所在——企业的最大资源不在企业内部而在企业之外。企业的决策越来越依靠供应链中的上下游企业。

1.1.1 中小微企业融资难

中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现已成为各国促进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动力,而资金不足是制约很多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最大瓶颈。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融资是很多企业解决其资金不足的一种重要途径。但是,我们知道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考虑办理贷款融资时一般都有很严格的规定和要求,以减少坏账隐患。加上中小微企业存在经营规模较小、用于担保的资产较少、抵抗风险能力较弱、信用较缺乏、监管成本又较高等原因,中小微企业想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这已成为各国政府所面对的共同难题。

国内外对中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的关注及研究由来已久。1929年,在全球性的经济危机的大背景下,英国政府指派当时以麦克米伦为首的“金融产业委员会”对英国的金融行业与工商业进行全面的调查。1931年,“金融产业委员会”提交了著名的《麦克米伦报告》,报告指出:在英国的金融制度中,中小企业在凑集必需的长期资金时,即使有担保,但也存在融资的困难,政府应对此进行干预。后来将金融制度中的中小企业融资壁垒的现象称之为“麦克米伦缺欠”(纪琼骁,2003)。

在我国,中小微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同样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增加就业、稳定社会、繁荣经济、促进创新和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等诸多方面都发挥了巨大作用。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一直受到整个社会的关注,且日益提高。例如,仅2013年,国务院就发布了《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家发改委的《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还有更早的《中小企业促进法》都有具体的为中小微企业融资的要求。这反映了国家从政策层面对中小微企业的重视,同时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国中小微企业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融资仍然十分困难,融资难的问题还非常突出。

据全国工商联调查结果显示,银行贷款主要集中在大中型企业,而小型企业不足20%,有80%的中小企业长期以来处于融资不畅的局面,95%的小微企业没有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发生过任何借贷关系(陶雯岩、王婉菁、孙昊,2013),这说明企业信贷的实际效果不尽如人意,需求与供给严重失衡,究其原因在于:一方面,银行在资金有效的情况下,更愿意向有优势的大企业提供贷款,获得有利收益;另一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称,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不完善且等级评级普遍偏低以及财务制度不健全,银行担心融资对象出现逆向选择或道德风险,给银行造成损失,为了控制风险,仅以固定资产抵押担保方式提供贷款等服务(郭娜、李政,2013)。

在当今这种纷繁复杂的竞争环境中,经济运行中的不确定性因素空前增加,任何企业都不是孤立的。任何企业资金不足或资金链断裂都可能会影响其上下游企业的有效运作,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失,甚至导致相关企业的倒闭,对经济发展造成冲击。

1.1.2 资金流在供应链研究中重视不够

长期以来,企业出于对生产和经营资源进行直接控制的目的,对为其提供原材料、半成品或零部件的上游企业采取直接投资或兼并,对为其提供产品销售的渠道商也进行一定控制,最后形成了无所不包的超级组织,在运营管理模式上称为“纵向一体化”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在传统的市场竞争环境下给企业带来了巨大成就,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然而,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互联网和高新技术的飞速进步及生产力的快速发展,顾客(Customer)的消费水平和要求等不断提高,市场竞争(Competition)日益惨烈以及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不断变化(Change),使市场的不确定性因素大大增多,“纵向一体化”管理模式无法适应快速市场机会的种种弊端和问题逐渐显示出来。而原先在企业内部完成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物流等业务,由于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现可由分散在世界各地的不同企业来共同完成,而且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更加便利。因此,越来越多的巨型组织开始对传统的“纵向一体化”管理模式进行改造或变革,逐步将自己不擅长的业务外包,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同时,在激烈的全球竞争环境下,企业也认识到只有将上下游企业间的关系从过去的买卖交易关系转变到合作关系,从控制导向转变到关系导向,建立战略联盟才能抵御市场的剧烈变化,在这样的背景下,一种以集成观和系统观为核心思想的供应链运作管理模式便应运而生。

Houlihan(1985)是最早使用供应链一词的学者。供应链也称为供应—需求链、价值链和增值链。目前,有关供应链的概念还没有形成统一定义。经济学家Stevens(1989)指出,供应链是通过增值过程与分销渠道控制从供应商的供应商到用户的用户的流,其始于供应的源点,而结束于消费的终点。美国西北大学Chapora和Meindl(2012)认为:供应链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满足客户需求的各个阶段的组合,这些阶段包括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和客户等。

国内著名学者马士华和林勇(2012)认为:供应链是围绕核心企业,通过对物流(服务流)、信息流、资金流的控制,从采购原材料,制成中间产品以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商品配送到消费者手中的,将供应商、制造商、零售商直到最终消费者连成整体的功能网状结构。《物流术语》(GB/T 18354—2006)认为:供应链管理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全面规划供应链中的商流、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等进行计划、协调与控制。通过实施供应链管理,链上成员间建立战略合作的伙伴关系,以高效地整合链上成员的内外部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实现供应链网络中单个成员无法达到的高效的市场反应,从而最终实现“双赢”或“多赢”的目标。

典型的供应链网络结构如图1-1所示。其中,信息流在任意节点间的流动是双向的,而物流是从上游向下游流动,资金流则与物流呈反向的单向流动。这三个流贯穿于供应链的全过程。供应链上的成员企业通过利用各自所在领域的资源优势,如资金、信息、技术、人力等,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型的一体化的供应链联盟。它不仅是一条信息链、物流链、资金链,更是一条增值链,给链上相关节点企业都带来收益。供应链已经得到企业界和学术界的广泛认同。同时为提升业界对供应链秩序的认识,著名市场研究机构Gartner(高德纳)每年宣布全球供应链25强,其中,苹果公司因其出色的表现已连续保持领先位置7年(2014年5月22日发布)。

然而,众所周知,在现实的商务活动中供应链的成员都是属于不同独立的经营主体,有着各自不同的决策目标,并且各自的目标往往会发生冲突。这样在分散化决策过程中,链中各成员企业都试图优化自身的目标,出现“双重边际化”效应,进而系统整体利益受到损害,造成供应链失调、运营效率低下,最终影响顾客服务水平下降。

图1-1 典型的供应链网络结构

因此,为了消除或者缓解“双重边际化”效应,使链上各企业共担风险、共享利益,各成员间往往签订供应链契约。通过签订合适的条款和激励措施来约束和协调链上各成员企业,克服“双重边际化”现象,提高整体供应链系统的利益,达到各方“共赢”的目标。这一直以来都是供应链管理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和核心。

所谓供应链协调,是指基于链上各成员之间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等设置有效的协调激励机制,使供应链从无序转换为有序,达到协同状态,在链上各成员间建立战略性合作伙伴关系,合理分配利益,共担风险,提高信息共享程度,减少库存及成本,最终实现供应链系统的整体效益大于各部分子系统的效益之和(刘永胜,2006)。简单地说就是通过参数的设置使各成员在协调之后所获得的收益大于协调前的收益。而供应链契约(合同)是指为实现供应链的协调,保证商业交易过程的顺利开展,交易参与者之间而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有效的供应链契约可以协调和控制供应链成员间的销售、生产制造、研发、运作、资金和库存管理等,使链上各成员的目标与供应链整体的目标达成一致。

学术界对供应链契约机制进行了大量深入的研究,这一直是供应链管理中永恒的话题,而且能切实改进整体绩效,增加整个渠道的收益(Kim、Hong、Lee, 2005)。目前已形成了多种契约形式,如批发价格契约(Wholesale-Price Contract)、回购契约(Buyback Contract)、数量柔性契约(Quantity-Flexibility Contract)、销售回扣契约(Sales-Rebate Contract)、数量折扣契约(Quantity-Discount Contract)、收益共享契约(Revenue-Sharing Contract)、利润分享契约(Profit-Sharing Contract)、两部定价契约(Two-Part Tariff)、质量担保契约(Quality Contract)等,实现了供应链协调。

然而,在现有文献有关供应链管理的基本理论和研究内容中,虽然对资金流的流动和管理一直被视为其重要的内在组成元素,但是,现有的文献大多数研究都是假设资金充足情形下,侧重对供应链中的信息流和物流的相关问题的研究,而供应链中的资金流的作用、运作方式及其价值对于供应链整体运营管理所具有的巨大影响以及蕴藏的诸多潜在问题,长期未得到运营管理学者应有的重视或理解。正如Padmanabhan和Ganesh(2007)所言,每个企业组织只考虑内部优化,没有注意到资产和负债对上下游企业的相对影响和价值,更很少考虑合作伙伴之间资金流的优化。国内学者王婷睿和兰庆高(2013)也认为在过去近30年里,供应链企业通过流程改进技术、信息技术及互联网等应用,使实物供应链和信息供应链都得到了跨越式发展和进步,但是,改进资金供应链的研究较少。每个企业仍然根据固定的规则经营,如标准的支付和折扣条款,没有人注意到资产与负债对链上贸易伙伴的相对价值。另外,资金的优化传统上属于财务功能的管理范围,也使人们仅关注资金的利用率和收益率方面,而没以资金供应链的优化为目标。

正如上文所言,作为供应链管理中的“三流”之一——资金(流),日益成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最重要的资源约束,而且它与企业其他各项约束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也可以说它是企业各项约束的终结。因此,它在企业的管理决策中,格外引人注目。一方面是资金不足所带来的决策的次优化;另一方面是金融市场融资的高门槛所引起的成本增加的压力,都使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所面临的内外部竞争环境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惨烈得多。在这些压力综合影响下,也反过来促使企业不得不对自己的运营策略进行重新考量和调整。

随着全球市场竞争的白热化,供应链成员的经营越发受到资金瓶颈的约束。这种约束不仅存在于中小微型企业,甚至也存在于大型企业。据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年底,我国家电制造业的三大龙头企业青岛海尔、格力电器、美的集团目前的资产负债率分别高达69%、75.2%和61.1%,而零售行业的两霸——苏宁集团和国美电器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5.1%和58.4%。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企业对资金需求很强烈。

21世纪全球化的现代企业间的竞争主要体现在其所在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相互竞争,即一个企业群与另一个企业群之间的竞争。链上任何企业的资金不足都会影响上下游企业的运营及收益,以及整个链条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及链条的稳定性。受到资金困扰的企业,如果有能力从外部的金融机构获得某种融资的支持,当然很好。但是,对于很多中小微企业而言,由于现实的各种条件限制,想从外部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融资很不易。即使能够获得融资,也是要支付融资成本的,这就会使供应链中的成员企业不得不在融资的成本和收益之间权衡选择,进而可能会影响企业的运营决策以及供应链的整个收益。因此,在整个供应链的运营决策中考虑资金约束和运营的联合决策,才能从真正意义上优化供应链。值得高兴的是,最近已有部分文献开始关注此类问题,但总体上仍处于研究的初始阶段。

1.1.3 商业信用融资广泛存在

在现实的商业活动中,供应链内的企业(融资对象)融资来源渠道有多种。基于供应链的视角,融资对象的融资来源可来自供应链外部(如金融机构、资本市场和风险投资),也可来自供应链内部(如核心企业或大型供应商)。然而,尤其是供应链中的中小微企业,由于其经营规模小,可用于抵押的固定资产更少,加上自身信用度低,使其单独直接在外部融资渠道获取资金的难度较大。值得注意的是,基于核心企业担保信用下的零售商向银行申请贷款融资,作为目前新兴的融资方式,近年来得到了快速发展,正在被越来越多的银行、企业及学术界所重视。

在供应链的商务交易活动中,由于交易双方长期的合作和频繁的交易,赊销贸易是主要的交易模式(胡跃飞、黄少卿,2009;钟远光,2014)。它是以信用为基础的交易形式,即商业信用。这种交易方式是相对于现收现付而言的支付方式,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商务信用成为一种重要的促销手段,在商业活动中被广泛运用。

商业信用通常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供应商向买方提供的卖方信用;另一类是买方向卖方提供的买方信用。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时的延迟付款(支付)是商业活动中最典型和最主要的交易信用形式,是指卖方企业允许买方在交易发生后的一定时期内支付货款。对于买方企业而言,这种交易方式实质上是通过延期支付筹集到一定数量的短期资金。预付货款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如果销售生产周期长、售价高的产品或已知买方的信用欠佳,买方被要求在卖方发出货物之前支付一部分或全部货款的情形。本书主要研究供应商(卖方)向零售商(买方)提供的延迟付款的卖方交易信用方式。

这种融资需求是通过上游的供应商(卖方)对下游零售商(买方)在购买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延迟支付资金来实现的。通常供应商是为了取得订单或保持扩大销量而给予零售商一定的延迟支付货款。由于这种商业活动方式与从银行贷款融资相似,所以很多时候也称为供应商金融。正如前面所说,当链上的核心企业利用其信誉和链上的商品为中小型企业担保,引入银行对商业信用交易关系融资,把资金注入相对弱势的中小型企业时,就是目前正在不断涌现的供应链金融模式。从广义上来说,商业信用融资也是供应链金融的组成部分。

商业信用,这种古老而又现代的融资模式,作为一种新的契约协调激励机制所蕴含的价值和巨大商机,正逐渐成为国内外企业提升供应链价值新的突破口(Luo、Zhang, 2012)。商业信用销售在现实商业活动中具有悠久的历史。在欧洲,商业信用销售(赊账销售)可以追溯到中世纪,在我国赊销作为一种商业信用形式始于先秦时期,并在宋代得到广泛应用(孙智英,2002)。以商业信用的形式进行商业交易经过数百年的发展,不但没被银行信用所替代,而且是被广泛采用的一种短期融资模式。Barnett(1997)通过研究指出:在零售业中,赊账总额通常为应收账款的90%、库存成本的50%~60%。Carner(1998)研究认为,随着先进的资源计划系统(ERP)和收集销售大数据信息技术的不断涌现,使供应商得以了解零售商的资产状况,增强了供应商围绕资产的赊账活动。

商业信用能够有效地缓解供应链上的资金薄弱环节,使链上资金不足的成员企业获得短期的资金支持且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是企业短期融资的重要供应链内部融资方式。这种在供应链系统的内部进行的资金流运作有效地避免了外部融资渠道不畅所导致的融资风险,从而能随时缓解供应链成员企业的资金不足的压力。据有关资料统计显示,我国中小型企业支付一笔采购货款的平均时间是37天,而要收回一笔货款的平均时间则长达55天,两者相差近20天(梁冰,2005)。这表明,在我国中小型企业的商业交易活动中,商业信用现象是普遍存在的,而且占到了较大比重。

随着国内外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商业信用已经成为质量、成本、速度、服务以外又一新的竞争元素,是提升企业价值和保持竞争力的又一战略工具。上游供应企业提供商业信用给零售商除了是为了扩大销售量以外,供应商还基于以下考虑:与买方保持长期合作关系,同时,吸引更多的客户销售自己的产品,占据市场份额;可以对买方的信用状况更好地进行了解;若发生违约,卖方处理存货的成本更低;卖方可更有效地掩盖价格歧视行为,也可在某种程度上避免残酷的价格战。而且零售商也可利用延迟付款的时间进行其他的经济投资活动实现生产增值,同时也会根据商业信用期的长短来选择供应商。总之,适当有效的商业信用条款的设置有利于整个供应链绩效的提升,使各方依照系统最优的处理进行决策,使各方都能有所收益。商业信用的普遍存在已引起了学术界的不断关注,并进行了大量的研究。

这种支付形式被广泛运用于国内国际的供应链商业活动中,也成为企业必要的经营手段。例如,作为中国家电连锁业的两大巨头——国美和苏宁,凭借广泛的销售渠道网络,利用供应商的商业信用作为其重要融资来源,缓解资金的约束,实现规模扩张及快速发展(姚宏、魏海玥,2012)。沃尔玛也一直要求其供应商提供商业信用(Zhou、Zhong, 2012)。而且沃尔玛等核心企业利用其强大的实力,积极安排其供应商使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方式,将应收账款以折价的方式提前卖给银行,以获得资金。这不仅让中小型企业可以借助核心企业信用取得了资金,而且核心企业也可从降低供应链融资成本中取得更多利益和利润(罗齐、朱道立,2002)。

目前,商业信用已经成为欧美经济发达国家的主流营销方式(刘涛,2012)。据统计,国际上80%的商业贸易是以商业信用方式进行的,而在医药、食品、纺织、机械等竞争比较激烈的行业,则更为常见(张鹤,2005)。Wilson和Summers(2002)研究发现,在英国,企业短期债务总额的70%和信用总额的55%是商业信用,且超过80%的B2B(企业对企业)业务都是做信贷。而在美国,80%的企业给产品提供商业信用且企业的商业信用占企业总资产的18%(Seifert、Protopappa-Sieke, 2013)。Tirole(2006)实证研究发现,在发达国家,商业信用融资占企业总融资额的比例分别为:英国5.7%,美国8%,德国8.2%,意大利12.5%,法国15.5%,日本17.9%。在国际上,商业信用的总量水平已经超过短期银行信用(Blasio, 2005)。而且大量实证研究已经解释了为什么现实中商业信用比短期银行信用更受欢迎。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信用销售相对滞后。据专家估算,我国目前商业信用销售占总交易额比例不到20%,目前的交易模式仍以现金为主(王英烈,2006)。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商业信用销售在给贸易双方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隐含风险。在买方市场特征为主的市场环境下,我国一些企业由于缺乏科学的信用管理系统,盲目、被动地向顾客提供商业信用,甚至是很宽松的商业信用条件(赊销商品数量多且延迟付款时间长),结果导致授信企业(即提供商业信用的企业,商业信用的供给者)应收账款居高不下。据统计,在我国,企业应收账款总额占流动资金的比率高达50%以上,远远高于发达国家20%的水平(孙庆文、张琼琼、仇静莉等,2012)。另外,供应链中的受信企业(即接受商业信用的企业,商业信用的需求者)时常由于财务困难不能按时付款,甚至不愿意付款、逃避付款,发生违约行为,这给授信企业造成了巨大的风险损失,影响企业资金的正常周转,甚至引起恶性的连锁反应,影响整个供应链的总体经营目标。据统计,在国外发达市场经济中,企业逾期应收账款总额通常不高于10%,而我国,该比率为60%以上(2012)。占用其他企业资金的行为成为一些企业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2013年4月全球著名的信用保险巨头科法斯(Coface)发布了对亚太企业信用风险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中国56%的被调查的企业实际逾期账款拖欠总额持续上升,处于亚太地区第2位(赵卫东,2014)。

百安居曾经是家居行业的领导品牌,最近几年由于拖欠供应商的货款,而被多次告上法庭。据《金融时报》2011年11月15日的报道称,在两年中,由于经营不善,百安居在中国关闭了22家门店,淡出了主流家居企业的阵营。浙江省绍兴市曾经最大的印染企业江龙控股集团因资金链断裂而倒闭,在16亿元的债务中,拖欠300多位供货商的货款竟达到2亿元。

另据半年报数据统计,截至2013年6月30日,21家主要的LED(发光二极管)上市公司应收账款总额高达73.71亿元,应收票据合计为1.5亿元,而这些LED上市公司上半年的收入总额才97.54亿元,应收的款项几乎吞噬了总收入的七成还多。与此同时,他们的应付账款也不断高企,总计超过45.90亿元了。大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是整个行业的风向标,起到了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重要作用。一旦上市公司开始拉长账期,放宽赊销同时延迟对供应商的付款,围绕着大公司的一大批中小企业只能是资金更加紧张,“三角债”蔓延无法阻挡。

而目前,有“终端为王”的商业模式,导致零售商,尤其是大型连锁超市长期占用供应链的账期,甚至违约拖欠供货商的货款。曾拥有48家分店的零售企业普尔斯马特在经营八年后轰然倒下,留下了高达20多亿元的供应商应付账款(任建标、陈庆伟,2009)。

苏宁集团作为我国目前家电零售连锁大型企业,2014年资产负债率为65.1%,其中大部分为短期负债,而短期负债主要是占用上游供货商的应收款项。苏宁集团运用强大采购体量上的优势,几乎所有商品都有一定的应付账款的账期,有些产品的账期甚至长达一年。如果苏宁集团出现经营危机导致大规模违约,对于经营困难的供应商将是致命的打击。因此,违约行为不仅影响本受信企业的信用和授信企业的利润,还会波及他们所在供应链的其他相关成员企业,因此,对供应链中各成员之间的信用风险的认识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1.2 研究意义

供应链管理能够对快速变化的市场竞争环境做出迅速反应,不断满足顾客对商品和服务越来越高的要求和需求。而且,不论在学术界还是在企业界,对于供应链管理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刻,是一种顺应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管理理论。然而,整条供应链只有在协调好链上各成员企业利益的基础上,才能以比较低的成本满足顾客需求。目前,对于供应链通过合同契约进行成员间的协调已经有了大量的研究成果,然而,仍有许多问题亟待探讨解决。在传统的供应链管理的研究中,无论是企业实践还是学术研究中主要焦点在供应链物流和信息流的优化设计、协调问题上,而往往忽视了链上成员企业资金不足的情况。即使注意到成员企业资金受限,也没有放到供应链中进行研究解决。链中某一成员的资金限制,不仅难以实现资金充足时最优的相关决策,也可能会影响整条供应链的运行绩效。相反,如果资金受限的企业能够通过有效的商业信用融资解决资金不足的难题,不仅会实现自身的发展和收益,同时也可提升整个供应链的运作能力和价值。

本书基于商业信用的供应链运营决策协调问题进行研究,实现资金融资和运营的联合决策,是对完善供应链协调管理理论的必要补充。商业信用会影响供应链系统的各个环节以及供应链的整体运作,如采购分配原则的选择、库存策略的制订,以及供应链网络的设计等。商业信用对分析供应链成员在各种不同环境条件下关于各项运作决策的行为,以及如何提高供应链成员企业或整条供应链绩效提供了一条途径。因此,对商业信用的研究有助于供应链协调理论体系的完善。

研究基于商业信用的供应链协调及决策优化对我国企业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全球经济趋于一体化背景下,国外许多跨国公司不断向中国转移,国内很多优秀企业也在海外寻求市场发展机会。企业面临的供应链环境越来越复杂。而链中不同节点企业,有的资金相对宽裕,而有的资金相对困难,如何实现链上节点企业间的优势互补和相互支持,达到供应链资金流的良性流动是供应链管理面临的实际问题。很多企业,尤其处于成长期的企业都使用了商业信用进行供应链内部的短期融资,以缓解自己的资金压力。另外,美国的金融危机对企业的供应链运作影响深远是众所周知的。如果某些企业运营不善,而金融机构信贷条件苛刻,企业出现融资困难,最终走向破产倒闭的边缘,就会使商业信用融资存在巨大风险。因此,为充分发挥供应链管理的优势,实现供应链系统全面协调与发展,有必要对商业信用环境下的供应链实际运作过程中有关协调策略和决策方法等进行深入的研究。另外,考虑商业信用风险和加强其管理,对于实现供应链整体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和满足顾客需求,以及不断提高中国企业在国际、国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总之,在供应链经营管理时代,从提高整体供应链系统的运作效率、增加链上各成员企业的利益的角度来研究基于商业信用的运营和协调优化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1.3 信用与商业信用的价值

1.3.1 信用的含义与特征

信用,在原始社会末期就随着经济活动的交换和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便开始产生和发展。其最早属于一个社会伦理的范畴。如成语“季布一诺”“君子一言,驷马难追”“一言九鼎”等,说明自古以来,我国的信用主要是用在社会意义方面。

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现代意义上的信用逐渐增添了经济学上的内涵。信用也从处理人际关系的道德准则,发展成为经济活动的人格化组织或当事人间建立起来的以诚实守信为道德准则的履约行为特征。

据《牛津法律大辞典》解释:信用是指在提供或得到货物或服务后并不立即而是允许在将来给付报酬的一种做法(Walkker、李双元等,2003)。信用分为狭义与广义:狭义的信用是指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所形成的商品或货币借贷关系;广义的信用是指行为主体按照交易中的合约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赢得他人对自己的信任(刘树成,2005)。

所谓信用,就是用契约关系保障本金回流和增值的价值运动。信用是和商品生产、货币经济相联系的范畴,在商品货币关系存在的条件下,信用是价值运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刘涛,2012)。

信用的具体表现形式多样。可依据发出信用主体与表现形式来划分,分为商业信用、银行信用、消费信用和政府信用等,其中,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是基本的信用形式;依据信用存在时间的长短,可分为短期信用、中期信用与长期信用等(颜海波,2006)。

信用拥有信任与借贷两方面的含义,存在于社会学和经济学的范畴,这一本质内涵决定了信用具有以下基本特点:伦理性,体现为一种约束人们的道德行为准则;社会性和文化性,体现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文化程度和风貌,对信用的认识和表现形式具有不同的形式和认知;外部性和扩散性,行为人的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都会对他人产生影响,也会使信用的治理具有外部公共性;无形资产,良好的信用是企业一种可重复利用的资源。

1.3.2 供应链中商业信用的价值

在商业实践中,不少企业由于可抵押的固定资产较少而不易在银行获得贷款,资金短缺也因此成为这些企业在运营管理中时常面临的难题,该情况在快速成长的中小微企业中经常发生(Buzacott、Zhang, 2004)。而同时在现实商业活动中,供应商通过延迟支付这种商业信用方式,以缓解零售商的资金紧张压力已被广泛使用。在商业信用期内,供应商无须零售商支付产品的货款利息,而在商业信用期结束时,零售商(买方)要为剩下的未销售的货物支付利息。针对不同性质的产品和市场需求,依据实际情况设计一个合理的商业信用契约可以降低双方交易成本,提高用户的满意度,并有效促进链上成员间的合作,实现链上参与各方的“共赢”。

商业信用为何能在有银行信用的情况下长期存在?可从商业信用的提供者与商业信用的接收者两个角度分析。

首先,从商业信用的提供者来看,其存在的价值包括如下:

(1)积极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激烈的市场竞争,由过去“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导致上游卖方有时不得不提供商业信用。另外,市场的竞争机制作用迫使企业以多种手段扩大终端需求,提升市场份额或招揽顾客,如依靠质量、服务、价格、速度、广告和时间等,而基于商业信用形式的赊销活动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激励零售商增加订购量,进而扩大销售,这样对商业信用的需求就更大。研究表明,在相同条件下,赊销产品的销售量将大于现金销售产品的销售量(任建标,2008)。另外,在具有较强季节性行业中的企业,为了应对资金流变化的不确定性,通常对商业信用的需求更多。

(2)了解买方的信用状况。相对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上游商业信用的提供者(卖方)能够方便地对下游商业信用接收方(买方)的财务及其经营状况进行收集和掌握,以利于制定出适当的信用策略,因为这些信息都包含在日常的业务联系中。而银行等金融机构要获得上述信用信息,则会花费更多的成本、分散更多的精力。

(3)对下游购买方的控制得以增强。当供应方供应给购买方的是不可替代产品时,供应方可采用停止供货以迫使购买方遵守合同,按时还款。相比之下,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企业只有有限的控制力。

(4)处理存货的成本更低。在下游买方发生违约的情况下,上游卖方可以收回对其提供的货物,并且利用其销售网络,较好地处理货物,这比金融机构回收再销售货物所花费的成本要低得多,即相比银行来讲,其清算未售完的产品更具有优势(Longhofer、Santos, 2003)。

(5)避免残酷的价格战。Petersen和Raghuram(1994)基于不同的产品需求,卖方可以通过设定不同的商业信用条件来巧妙地对不同的客户设定不同的产品价格。通过对信用期限的调整实现的信用条件调整比价格调整更为简便,使企业能够更灵活地根据需求的变化进行定价和对不同的客户实行区别对待。卖方既可以允许客户在约定的时间之后支付货款,并且不用支付惩罚金,也可以对特定的客户提供相对更高的提前支付的折扣。无偿延长信用期限和提高折扣率具有和降低价格一样的效果。在这种情况下,商业信用作为一种非价格竞争的手段,在某种程度上能有效避免残酷的价格战,而且,卖方可通过商业信用条件的变化来巧妙地对不同的客户进行区别对待(价格歧视)。同时为了吸引买方与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其次,从商业信用接收者角度来看,其存在的价值包括如下:

(1)重要的短期融资方式。正如前文所讲,商务活动中某些企业由于自身规模、信用、资产、较高的融资成本等原因,通常不易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资金。Petersen和Raghuram(1994)与Wilson和Summers(2002)认为当非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时,它们起到了中介作用,解决了买方为支付货款向银行提出融资的问题,即商业信用是资金充裕或者相对较容易或有能力获得外部融资的卖方把资金传递给无法获得金融信贷的企业的一种介质。而商业信用作为获取资金的有效手段非常具有吸引力,在很大程度上有效地缓解了买方短期资金不足的约束,解决其资金周转的困难,是获取短期融资较经济的重要手段和来源。买方可以获得占有资金进行再增值的机会,减少银行贷款,并利用信用期限的时间进行其他的经济活动。既然是短期融资,其缺点一是时间短,如果要获得现金折扣,期限则可能更短;二是一般只能筹集少量资金。

(2)更好地了解产品质量。当卖方不能确定客户的信誉和财务状况时,它们无法做出可靠的出售决策。同样的,当买方不了解卖方的产品或服务的时候,它们也没有信心做出最优采购决策。Smith(1987)研究认为商业信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通常买方可利用商业信用期这段时间去调查掌握产品质量、货币价值,而且,商业信用期越长,买方获得的保障越大。因而卖方愿意提供信用是其对产品或服务质量有信心的信号,商业信用也被视为隐含的产品质量保证。同时,卖方也通过信用期限的长短来向市场传递信息,表明自身的产品质量优良并且品质稳定,或者表明企业将长期稳定地参与市场。

(3)降低了交易成本和融资成本。在传统的商务活动中,商品的到达与资金的投入一般是同时的,而商业信用销售方式使这种货币交换与商品货物交换在时间上实现了分离。而且,商业信用是一种自然性融资,无须办理正式的融资手续。这样可以在一个更为确定的支付时间内完成货币付款或积累所有的交易账单进行集中结算,提高了买方的现金预测能力,简化了现金管理,减轻了财务负担,减少了结算次数和交易成本。当然,卖方也会明确地获得兑现支付的精准时间,且融资限制条件较少,易于其对自身资金的管理并合理安排资金,减少运营等方面费用。而如果使用不带息的应付票据,同时又采用预收账款,企业运作实际上就没有成本。Pike和Cheng(1996)指出从经验中积累得到的对客户行为的了解可以帮助企业进行更准确的预测,从而可以减少现金持有量,并降低持有预防性现金的成本。

(4)零售商依据商业信用期的长短来选择供应商。因为供应商提供商业信用期限,零售商就拥有在一定时间内卖出产品的货款。很多研究发现信用条件和履约信誉之间的关联性。在货款支付期来临之前,买方有更多时间调查产品或者服务,信用期限越长,买方获得的保障就越大。所以买方通常把商业信用看作是一种手段,用来防止双方达成协议后发生的由于卖方机会主义行为造成的不合理的产品或者服务风险。所以在选择供应商的时候,当其他的条件都相同的情况下,商业信用条件会影响买方的决策。

1.3.3 影响商业信用融资的因素

决定商业信用融资的因素很多,有关这方面的研究,主要来自经济金融领域的学者,他们主要通过实证分析进行论证,迄今为止已取得了较丰富的成果。归纳国内外研究,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类影响因素:融资约束。融资约束是商业信用的重要影响因素。如Atanasova和Wilson(2004)与Wu等(2014)研究指出,企业在面对银行信贷约束时,对企业间的商业信用融资使用就会增多。胡士华和卢满生(2011)研究发现,越是规模大的,管理又规范的农村中小型企业越有可能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金融交易,但是,规模较小、管理制度又不健全的农村中小型企业则难以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资金的支持,而主要靠商业信用来获得融资。在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或资本市场发展不完善时,这种情况则更为明显(石晓军、张顺明,2010)。

第二类影响因素:货币政策和金融环境。各国的货币政策和传导机制可能不同,这会影响商业信用的供需(Mateut、Bougheas、Mizen, 2006)。屈耀辉和黄连琴(2012)研究指出,逐渐宽松的货币政策是上市公司赊销战略在逐年萎缩的主要原因。另外,金融市场环境也被认为是影响商业信用运用的重要因素。Fabbri和Menichini(2010)研究指出,经历货币冲击或危机后,商业信用的供给有所增加。Akbara等(2013)指出运用更丰富的数据验证得出,越是金融市场不够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商业信用的敏感性越强。

第三类影响因素:企业规模与年龄。有关这方面的研究,目前国内外的研究出现了相反的结果。Peterson和Rajan(1997)与Martíne等(2013)研究认为,企业的成立时间越长,与供应链中的企业间的联系就越紧密,供应商也就越乐意提供商业信用给购买商,且随着企业规模的增大,企业应付账款的比例随之提高。但是,另一些学者则认为规模越大的企业利用商业信用获得的融资却越少。如Fisman、Raturi(2004)与徐晓萍、李猛(2009)均认为,规模较大、存续时间较长的企业或企业处于垄断地位,有能力拒绝提供商业信用给下游的中小型企业以避免利益被这些企业所赚取,进而这些企业应收账款的水平越低。李晓静等(2015)研究认为商业信用供给水平、公司规模、从金融机构融资的能力、企业的偿债能力对金属冶炼行业和通信设备制造业等具有显著的影响。

第四类影响因素:企业经营状况。企业盈利能力、流动性和负债等均为反映企业运营状况的主要衡量指标。针对关联企业,Deloof和Jegers(1996)的研究显示,流动资金的短缺降低了组织内公司间交易的延迟支付。国内学者,如钟田丽等(2006)通过对我国38家上市中小型企业实证研究分析后指出,流动资产周转率、存货/销货成本、总资产增长率等都是影响商业信用融资规模核心的要素。胡海青等(2014)则以陕西制造类非上市中小型企业为样本进行研究发现,对于无银行信贷的企业,现金流水平影响不显著,开业年限、短期负债、存货水平影响作用较大,而对于有银行信贷的企业,现金流水平影响显著。

第五类影响因素:其他影响因素。Howorth、Reber(2003)与Cunat(2007)研究认为,具有高成长性的公司更愿意增加商业信用的使用。与公司增长率相似,市场地位也影响着商业信用的使用。Fisman(2004)和Raturi、Uchida(2013)发现竞争使商业信用的使用增加,且市场地位越高的企业能够获得越多的商业信用。另外,如果企业无形资产越多,可抵押品就会越少,银行就不愿提供信贷,这样企业采用商业信用的也就会越多(Tsuruta, 2008;Agostino、Trivieri, 2014)。马宏和汪洪波(2015)研究认为高科技中小型企业要获得商业信用融资应该根据所处地区的制度水平和普遍信任水平选择合适的社会资本维度进行重点拓展。其他影响因素还包括市场资源、创新、所处行业等。

1.4 供应链协调

供应链协调是指供应链所有成员之间通过制定相应的契约,集中决策使供应链的总利润最大化;供应链失调则是指由于供应链成员之间的不合作,导致供应链出现信息不准确、运输或者库存的浪费。供应链成员间的协调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越来越多供应链行业的核心企业受益于供应链成员间的协调合作,也有部分企业因为不适应供应链中企业间的协调运作而黯然退出市场。

1.4.1 供应链失调的现象

1.生产过剩,生产成本上升

供应链失调要求供应链中节点企业考虑如何最大化地满足消费者需求,过分追求顾客满足率将刺激供应链企业生产的过剩,以及运输的浪费,使单位产品的生产成本增加。“牛鞭效应”扩大了实际需求与预测信息的差异,而生产商为了满足市场需求,最直接的就是扩大生产能力或者增加安全库存量,以应付需求的高度变动性,这也将导致单位产品成本的增加。

2.库存剩余,库存成本上升

供应链节点企业为了降低总成本,在向上游企业订货时,往往是综合考虑库存和运输费用,在一定的订货周期或累计一定数量后再向上游企业进行订货。订货存在一定的订货成本和运输成本,企业的加量订货能够规避缺货风险、最大化满足顾客需求和减少订货频率,而上游企业也会基于同样的考虑,所以即使过量订货会增加库存,供应链各企业还是会选择订货量略大,这导致订货量逐级递增。额外产品需要占用仓库、维护工时和其他变动资源,使库存成本上升。

3.库存不足,服务水平下降

在销售过程中,由于订货不足或不准确、顾客集中购买、商品特价等因素,会导致零售商的库存无法满足市场需求,从而出现缺货现象。当供应链中的节点企业缺乏协调时,面对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供应链上游制造商将很难安排生产,严重时会使供应链的补给供货期延长,以及在市场终端缺货更加严重,从而会大大降低整个供应链的服务水平。缺货时间过长不仅会造成顾客的流失,而且会导致营业额的下降或各种成本的上升。至于近几年出现由缺货引发的饥渴营销,则另当别论。

4.难以预测,订货提前期延长

提前期指的是供应链下游向供应链上游订货到收货所需要的时间跨度。难以准确预测以及波动较大的市场需求,使供应链的制造商很难以最优的方式安排生产,出现生产能力没法满足需求,且又库存不足的情况,导致供应提前期的延长。

5.各自决策,企业关系紧张

供应链中各种成本,如库存成本、运输成本、缺货成本等的下降,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而供应链各个节点往往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即每个节点都认为本企业已尽全力完成了任务,都认为自身所做的是最好的决策,将坏结果都归于供应链内其他节点企业。这将导致冲突、纠纷不断,互不信任加剧,使协调更加困难,而大多数的企业根本未认识到失调会带来这种后果。

1.4.2 供应链失调的原因

在供应链的运营管理过程中,各个节点企业间发生着频繁的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的相互传递。错综复杂的关系使供应链各个节点企业间的协同与合作已不再通过内部行政管理机制这只“看得见的手”来进行管理,更多的是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调控。因此,整个供应链很容易由于诸多可变因素而处于失调的状态。供应链失调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信息在供应链企业间共享不畅或无法完全共享,这将导致信息在节点企业间传递时很容易发生扭曲。而这种扭曲又因供应链层级结构的复杂性和成员的有限理性而被放大,这一结果的根本原因就是供应链内外部不确定因素和信息共享不畅而引起的“牛鞭效应”。另一方面,供应链各个成员企业有着各自的资源条件和文化背景,存在不同的目标,使供应链成员企业间不可避免地存在利益的冲突和矛盾,供应链也因此会出现失调的状况。

1.牛鞭效应

牛鞭效应源于英文单词Bullwhip,其描述的现象是需求信息在供应链传递中被扭曲。它的含义是:当链上各节点企业只根据来自其相邻的下级企业的需求信息进行生产或供应决策时,需求信息的不真实性会沿着供应链逆流而上,使订货量产生逐级放大的现象,至源头供应商时,其获得的需求信息与实际消费中顾客的需求发生了很大的偏差。Lee等(1997)首次系统分析并深入研究了形成信息扭曲的原因,并提出了可以通过信息共享协调的方式提高供应链绩效。实际上,早在1958年,弗雷特斯(Forrester)就通过对一个具有四个环节的渠道的研究,揭示了工业组织的动态学特性和时间变化行为,发现各自的决策行为导致信息被扭曲和放大。在库存管理的研究中,斯特曼(Sterman)在1989年通过“啤酒分销游戏”进行了验证。在实验中,有四个参与者形成一个供应链,各自独立进行库存决策而不与其他的成员进行协商,决策仅依赖其毗邻的成员的订货信息。斯特曼把这种现象解释为供应链成员的系统非理性行为的结果,或称为“反馈误解”。

2.双重边际效应

所有的库存优化问题包括单产品、单库存点的库存优化问题,以及多级库存系统的库存优化问题,主要研究如何进行物料供应的时间和数量的控制,但是,这些问题都没有考虑如何协同包括企业分支机构在内的整个供应链的情况。供应链局部最优并不等同于达到了整体的最优,即使整个供应链存在一个最优的库存水平,但由于供应链成员以各自目标进行分散决策,系统同样不能达到使整个供应链最优的库存订货量。此外,在供应链研发、定价、促销、配送等其他运作决策方面,都可能出现供应链各企业分散决策不能达到整体最优的情况,即存在供应链“双重边际效应”问题(Double Marginalization)。双重边际效应是供应链失调的最根本原因,双重边际导致供应链成员之间都以自身目标进行分散决策,降低了整个供应链的利润。

Spengler(1950)研究表明,当供应链只包括单个供应商和单个零售商时,即两级供应链,当需求确定时会出现“双重边际化”问题,或称为双重加价问题。线性定价情况中,供应商收取一个高于边际成本的价格w(w> c),零售商的边际成本为w,并以此为基础做出使他们利润最大的定价决策。由于存在纵向外部性,零售商做出的任何使中间产品需求增加一单位的决策,都会为制造商带来一个w-c的利润增量。但是,零售商以自己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并不考虑是否增加制造商的利润,所以,零售商倾向于做出使中间产品的订购水平偏低的决策。由此看来,零售商和供应链分散决策时,供应链整体利润要低于纵向一体化整体决策时的利润,这对制造商的启示则是,制造商认为有必要施加纵向约束以消除上述外部性,从而增加自身的利润。这也是供应链协同管理的研究的重点,如何设计协同机制使分散化决策的供应链整体利润等于集中决策的一体化利润。

供应链各节点企业都有自身的战略目标,在进行决策时会影响下游企业定价、订货、促销等各种运作决策。当下游企业实施的策略对于上游企业来说并非最优水平时,为了克服“双重边际效应”,上游企业会考虑制订各种形式的合作方式去克服“双重边际效应”,以实现供应链的协调(葛静燕、黄培清,2007;Kaya, 2010)。

3.企业间的文化差异和利益冲突

各个企业之间文化的差异、合作的缺乏和信任的缺失也是供应链失调的主要原因。在文化差异方面,每个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都会形成其独特的信念、思想和价值观等观念模式,这些内容共同构成了一个企业的价值观体系,也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企业员工的看法,以及为企业员工在遇到问题时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方式。一直以来,有效的沟通和协调被视为企业卓越管理和组织成功的关键因素,而企业培养的企业文化正是良好沟通和协调的基础。在供应链管理中,往往不同的企业、不同国别的文化差异都会带来沟通上的障碍,甚至产生冲突。所以,供应链的管理大都需要有一定程度的沟通。在跨文化的背景下,个体文化、管理风格、管理技巧和组织环境都可能造成沟通和协调的障碍。

企业合作方面,传统竞争模式中,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企业为了实现“大而全”的规模,往往只注重如何追求本企业的目标和利益,缺乏与其他企业合作的理念。然后,缺乏供应链整体合作的理念和只重视自身效益,不能让合作企业了解自己的生产计划,使企业之间的协调工作不能顺畅进行,阻碍供应链的运行,这是供应链系统协调失败重要的主观原因。

除了企业文化差异和合作缺乏,企业信任的缺乏也影响着供应链的协调。如上文提到的,供应链成员间相互合作是供应链整体能够良好运行的基础,而互相信任又是合作的基础。信任不同于各类定价协议、订货协议,它在供应链协调中更多的是扮演软约束作用,供应链节点企业间缺乏信任与合作,将会大大降低很多供应链整体管理方法,甚至产生破坏作用,从而严重影响供应链的协调运作。当非信任行为发生时,合作方发现被利用、被欺骗会造成一定的心理损失,这种心理损失会使合作方通常采取制裁与报复手段,于是引起新一轮的不信任与伤害行为,恶性循环严重影响供应链企业间的合作。缺乏信任,一方面,影响供应链当前的正常运作,妨碍供应链各企业间业务流程的衔接,延长合同的完工期限,造成大量资源浪费,从而降低了供应链的效率;另一方面,增加了供应链合作的激励成本和监督成本,最终会大大降低供应链的整体竞争力。一次非信任行为可能对整个供应链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4.供应链资金内部流动的受阻和利润分配的不公平

资金流的顺畅是保证供应链内部业务流程能够顺利运转的基本条件。原材料的采购、加工等运作,都需要资金的支持,资金短缺会给企业带来诸多运作问题。合作和信任在企业资金管理方面十分关键,供应链节点企业的相互信任机制能够促进供应链各企业的有限资金得到综合利用,如:采用赊账或提前付现等形式,可以协调供应链资金流,使资金充裕企业和暂时资金短缺企业之间得到协调,迅速扩充联盟的整体资金量。此外,对每一个企业而言,企业间资金的协调意味着增加了本企业的资金存量,提高了资金的流动速度。

但是,在现实中,由于资金是企业运转的最基本要素,很多企业考虑到资金风险,未必愿意牺牲自身利益以实现供应链整体业务流程的顺畅运转,甚至还有企业拒付闲置资金的机会成本,引发了供应链企业间资金运作的不协调。

供应链失调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利益分配上的不公平。即使供应链各企业在战略上相互合作,但是,如何分配各企业的利润依然是个很重要的事情。利润分配的不合理会影响利益受损方的合作积极性,增加供应链的内耗,严重时还会导致供应链合作关系的瓦解,所以,供应链总利润需要在供应链各企业间进行公平合理地分配。上文提到的供应链企业间信息不能共享和缺乏合作,其根本原因也都是利益分配的不公平。在大多数的供应链中,各个企业的实力肯定有强弱之分,都存在着强势企业与相对弱势企业,强势企业会利用自己在产业链优势的地位和相对权利来控制和管理其他企业,造成利益分配的不公平,进而导致供应链企业间矛盾和冲突不断,这就是权利控制现象带来的利润分配不均。

1.4.3 基于契约的供应链协调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知道由于供应链内各行为主体都有各自的最优目标、信息不对称,成员活动与决策往往与供应链的总体利益相冲突,使供应链整体利益不可避免地受到损失。而供应链管理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协调供应链各成员间的利益,在实现各成员自身利益最优化的同时,也实现整个供应链利益的最大化(李欣然,2014)。

目前,国内外学者从不同的视角提出了供应链协调的概念。Malone(1994)认为系统内的成员为达到某种特定的目标而在执行相关活动过程中的决策和通信模式,即供应链协调。Hewitt(1994)将供应链协调定义为包含计划、控制和调整与企业自身以及与其他企业之间相关的各类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过程。Romano(2003)认为供应链协调就是供应链成员之间的决策、通信和交互模式,该模式有利于计划、控制、调整整个供应链涉及的产品、资金、信息、服务、方法和人员等相互间的交流,而且该模式还对供应链网络中的关键运营流程提供支持作用。

从目前的研究来看,实现供应链协调主要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方法是供应链契约,即通过设计契约并调整契约参数来诱使供应链成员按照整个供应链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做出决策,并进行合理的利润分配。第二种方法是借助信息更新或技术手段来排除实际运作中的不确定性(黄小原,2007)。

供应链契约(Supply Chain Contract)是供应链协调激励机制最为有效的措施之一。供应链契约是指通过信息共享和合理设计对供应链上各节点企业间的关系有明确规定的条款,以减少供应链合作双方的机会主义行为,保证供应链各企业间交易的协调,降低供应链成本,促进企业之间的紧密合作,使分散决策的供应链整体利润与集中决策下的供应链利润尽可能相等。即使达不到整体供应链最优水平,也要尽可能使合作协同时每一方的利润至少不比原来不合作、不协调时的利润差。供应链契约的本质是一种激励机制,通过供应链协调契约设置相应的契约参数,改变供应链的激励结构,从而使整个供应链达到最优的协调运作状态。

由于供应链契约在保持供应链协调上所发挥的作用,使其一直以来在供应链研究中成为研究的热点,且也在实际操作中因其形式灵活、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到了广泛应用,对契约理论的应用研究已经取得了十分丰硕的成果。鉴于论述供应链协调已经有大量的论文文献,基于此,本文只做一般性介绍。

1.批发价格契约

批发价格契约(Wholesale-Price Contract)是所有供应链契约中最简单、最基本的一种。该契约的条款规定,零售商需要在销售期开始之前,根据市场需求和供应商的批发价格制订自身的订购量决策,零售商承担市场的全部风险。供应商在整个交易过程中的单位收益固定,总收益与订货量成正比,且不承担任何风险。但是,批发价格契约会导致双重边际化效应,零售商的订购量将低于集中决策下的最优订购量。因此,批发价格契约并不是供应链整体协调契约,但作为最基本的供应链契约,批发价格契约目前已得到广泛的研究。

Bresnahan和Reiss(1985)最先研究了批发价格契约。在批发价格契约下,Lariviere和Porteus(2001)证明单纯的批发价格契约是无法协调供应链的,因为只有当批发价等于产品的生产成本时,这种契约才能协调供应链,此时供应商的期望利润等于零,显然供应商不愿意。因此,单纯的批发价格契约是无法实现供应链整体期望利润最优的。目前绝大多数文献都把批发价格契约融入其他参数契约中,作为其他契约形式的补充。

2.回购与削价契约

在回购契约(Buyback Contract)下,供应商以小于批发价的价格回购零售商未销售出去的产品,使供应商与零售商共担市场需求不确定带来的风险。供应商采用回购价格影响和控制零售商的订购量,通过制订合理的批发价格和回购价格实现供应链的协调。回购契约适用于生命周期较长、销售季节较短、价值递减甚至易腐、需求不确定的应季商品,如服装、牛奶、书刊等。另外,该契约也适用于奢侈品,供应商通过从零售商手中购回该产品,可有效防止零售商将产品在有效期末以低廉的价格出售,维护该品牌在大众心目中高端产品的形象。

回购契约在实际应用时不一定真正退货,有时给予经销商相应的补偿即可,即削价契约(Markdown Contract),其是一种改进的回购契约。在削价契约中,供应商为避免零售商将未售出的产品返回,而采取一定的价格补贴措施,激励零售商继续保留未售出的产品。削价契约虽然实施起来比较方便,但是,也给零售商套利的机会。该契约模式要求买卖双方彼此充分信任。目前,削价契约模式已被广泛应用于IT(因特网)产品中。

Pasternack(1985)较早地研究了回购策略对供应链进行协调问题,针对单个供应商、一类易逝品、单个销售商组成的销售渠道,运用优化算法确定供应商的批发价和回购价。Padmanabhan和Png(1995)从管理实践的视角描述了供应商回购零售商季末未售出商品对供应链的整体渠道收益的影响,并分析了在回购实施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如何进行分担以及如何运作回购策略等问题。

Cachon(2004)在假定需求函数依赖于价格的概率分布且零售价格由市场决定的前提下,证明回购契约可有效地协调供应链,以及对供应链利润的影响。Yao等(2005)分析了在需求信息对称与不对称情况下最优的回购契约机制的变化。Hou等(2010)通过结合数量折扣契约和回购契约解决了需求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供应链的协同问题。He等(2009)研究了需求量与零售价格和促销努力相关的情况,提出回购契约、回馈与惩罚契约(Sale-Rebate and Penalty Contract)联合使用协调供应链问题。Matsui(2015)研究信息不对称下双渠道供应链的回购契约问题,并探讨了电子商务市场上的风险与退货策略的关系问题。

3.收益共享契约

与回购契约不同,在收益共享契约(Revenue-Sharing Contract)下,供应商以较低的批发价格售出给零售商,但是,零售商要将销售收入按照一定的比例和供应商共享,使供应商的损失得以补偿。收益共享契约的典型应用是在音像租赁行业,国内常见的特许经营模式也是收益共享契约应用的例子。收益共享契约的重点在于调整零售商的收入和分配给供应商的比例,以实现成员间的协调和供应链整体效率的提高。

Mortimer(2002)采用计量经济研究方法,提供了一个关于收益共享合同对录像带租赁行业影响的详尽的经济学解释,发现该契约可以提高供应链利润7%。James等(2001)研究认为,收益共享契约可以降低多个零售商间的价格竞争程度,并减少供应商和零售商之间的利益冲突。Gerchak和Wang(2004)针对随机性需求,研究由一个零售商对多个供应商组成的供应链系统,比较了收益共享契约和批发价契约协调的异同。结果发现,收益共享契约可使供应链各成员的利润均提高,而批发价契约协调下的供应链的效益会随着供应商收益的增加而下降。

Giannoccaro和Pontrandolfo(2004)研究了随机需求下,具有固定零售价格的三阶段供应链协调的收入共享契约,分析了契约参数的变化对供应链成员利益分配的影响。Cachon等(2005)在零售价格固定与不固定的随机需求模型中,对收入共享契约给出了一般性的分析,并将其同回购、数量折扣等契约进行比较分析,指出收益共享契约能够协调固定零售价格和零售商制定价格两种情况下的供应链渠道,这要优于仅能协调单一情况下的契约,指出收益共享不能协调带有零售商努力水平的供应链渠道,这也是该契约的一个弱点。叶飞(2006)对具有风险规避者的供应链做了研究,分别给出了零售商为风险中性及风险规避者时收益共享系数协商区间。

Yao等(2008)研究了在报童模型下,由单个供应商与两个存在竞争的零售商所组成的供应链系统,指出收益共享协调供应链的效果要优于批发价格契约产生的协调效果,且两个零售商之间的竞争使整个系统获得更好的效益。Cao和Hong(2009)利用收益共享契约对两周期的报童模型进行了研究,讨论了单一购买机会(Single-Buying-Opportunity)和两次购买机会(Two-Buying-Opportunity)两种情况,发现在第二个销售季节,零售商和批发商有意愿进行合作来提升销售量。Feng等(2014)为了使收益共享契约在多级供应链系统中发挥协调作用,提出了基于可靠性的收益共享契约模型,在分配利润过程中,采用两轮利润分配机制。Xu等(2014)研究了具有风险规避行为的双渠道供应链的双向收益共享契约问题。Chakraborty等(2015)运用收益共享契约研究了由两个竞争关系的供应商和共同的零售商所组成的供应链系统,分别研究了由零售商为主导的Stackelberg博弈模型和由供应商为主导的Stackelberg博弈模型,并分别与批发价契约进行了对比研究。

4.返利契约

供应商根据零售商的最终销售量,给予其一定的转移支付,称为返利契约或销售回扣契约(Sale-Rebate Contract),常见形式有线性返利契约和增量返利契约两种。线性返利契约是依据零售商的最终销售量为返利支付依据;增量返利契约是供应商依据零售商的最终销售量的增量给予返利。不管是线性返利还是增量返利契约,其目的都是为了增加产品的销售量。这种契约形式在易逝品行业应用比较多,比如计算机硬件、软件和轿车行业。

Taylor(2001)在动态市场条件下,将销售回扣和回购契约组合起来协调供应链,具体做法是对中期回扣(Midlife Returns)和期末回扣(End-of-Life Rebates)这两种价格保护策略对供应链协调性的影响进行对比研究。Taylor(2002)在市场需求与零售商的销售努力无关情况下,又进一步把销售回扣契约拓展到目标回扣(The Target Rebates)方式。Wong等(2009)针对VMI(供应商管理库存)环境,研究由单一供应商和多个零售商所组成的供应链网络下的销售回扣契约问题。研究表明,与零售商间没有竞争而言,零售商间的竞争会使供应商获得更多利润,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整个供应链的协调效率。Gao等(2012)针对气候因素对季节性产品需求的影响,构建了一种基于条件折扣的返利函数,并验证该策略的有效性。毕功兵等(2013)考虑普遍存在的公平偏好现象,探讨销售回扣契约对供应链协调的影响。Saha和Goyal(2015)在两级供应链协调视角下,提出了三种不同的协调契约,即联合回扣契约、批发价格折扣契约和成本分担契约,并对三种契约在制造商和零售商的协调效果进行对比研究。

5.数量折扣契约

数量折扣契约(Quantity-Discount Contract)是企业针对大量购买产品的顾客给予的一种减价优惠,折扣随着购买量的增加而加大,以鼓励顾客增加购买量,或集中向一家企业购买或提前购买。数量折扣降低了产品的单价,单位产品利润减少,但由于数量折扣能够使销量增加、销售速度加快、资金周转次数能够相应地增加,流通费用下降,能使企业总盈利水平上升,权衡来看数量折扣对企业利大于弊。数量折扣契约通常使用的方式有全部单位数量折扣和边际单位数量折扣,前者供应商按照零售商的购买数量对所有产品都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后者只对超过规定数量的部分给予价格折扣。数量折扣会刺激零售商加大订货量,这给库存带来一定的风险。很多研究表明,数量折扣适用于风险中性和风险偏好型的零售商。

目前有关数量折扣契约的研究成果比较丰富。例如,Monahan(1984)应用数量折扣协调供应商和零售商利益,在批对批条件下,从卖方角度讨论数量折扣的作用,结果表明,靠正确地设置价格折扣,供应商能一直提高他的利润,但因为假定为批对批,导致所得解为局部最优解。Lee和Rosenblatt(1986)拓展了Monahan(1984)模型,给出了供应链中折扣量受限情况下各成员的价格折扣及模型算法。Kim和Hwang(1989)针对由单个供应商和多个零售商所组成的供应链系统,研究数量折扣契约问题,以最小化零售商的总成本同时最大化供应商利润为目标。

Kohli和Park(1994)针对单个零售商的多个产品,构建了供应商为主导的Stackelberg博弈的数量折扣模型。Weng(1995)研究了单供应商多零售商系统的渠道协调问题,引入了折扣和经销许可权的概念,同时指出单独使用数量折扣无法保证系统的完美协调,得出了联合数量折扣和经销许可权费用可确保系统协调。Chen等(2001)研究了供应链由异质的生产单产品的多个零售商组成的情况下,订货量给予线性折扣的供应链协调方法。高峻峻等(2002)在需求具有价格弹性的条件下,研究了由单一买卖双方组成的供应链中,价格折扣契约的应用问题。研究表明:在可以用价格折扣契约来达到供应链协调的目标,所以,供应商收益最大化问题就转化为Pareto改进下求解最优价格折扣的问题。Weng(2004)在报童框架下研究一个制造商和一个零售商的协作问题,指出制造商可以通过一个数量折扣策略来激励零售商做出能够协调供应链的订货量决策。Li和Liu(2006)将确定性需求和无短缺成本情形扩展为考虑概率需求和短缺成本的环境,运用数量折扣契约进行协调并提出了成员间利润分配方法。分析表明,协调和联合决策能够改进整个供应链绩效。最后为供应商和零售商设计了一种实施方案来分配利润以实现共赢。

Zhou(2007)研究了由一个制造商和一个零售商组成的供应链渠道数量折扣定价策略。他假设渠道面临一个随机价格敏感需求,零售商具有关于不确定需求参数的私有信息,在Stackelberg主从对策框架下研究了这一问题,并给出了四种数量折扣定价模型。Khouja(2007)研究了需求是价格递减的凸函数、商品是时变损耗的且损耗性服从Weibull分布、允许缺货但积压的需求受等待耐心影响情形下的库存模型。张钦红和骆建文(2007)研究了零售商的持有库存成本信息相对于供应商而言为对称和不对称两种条件下的持续变质的易腐物品供应链中供应商最优数量折扣契约,分析了两级易腐品供应链的协调条件。研究表明:数量折扣契约只能在信息为对称的条件下才能达到供应链协调,当信息为不对称时则不能保证供应链协调。Li和Lin(2014)针对残缺品以及供应商提供全部单位数量折扣策略的情况下,以确定最优的定价和订货策略。Zhang等(2014)首先研究得出仅用单一的商业信用激励机制并不能有效实现供应链协调的结论,而为了实现供应链的有效协调,进一步考虑数量折扣和部分预付款的激励机制,研究了预付款率和数量折扣的范围。Tamjidzad和Mirmohammadi(2015)考虑到实际的库存管理中存在资源的约束问题,针对需求是随机离散的且在连续检查补货的情况下,研究全部单位数量折扣决策问题。

6.数量柔性契约

数量柔性契约(Quantity-Flexibility Contract)是指交易双方拟订契约,规定一个订货量波动比率,允许每一期内零售商订货量在此范围内波动。数量柔性契约要求零售商预先承诺一个最小的购买数量,待观察到市场实际需求后,在规定订货量波动比率范围内还可重新确定订购量,供应商对多余的产品进行回收,这种方式能有效地遏制零售商故意高估市场需求导致供应链库存增多。与回购契约相比,回购契约是对回购价格的调整,对所有的订购产品提供了一种部分的保护,而数量柔性契约重点关注订购量的调整。在数量柔性契约下,回收价格还是批发价格,因此,对多余的订购产品提供了全面保护,两者所应用的决策环境也有所不同。

在现实中还存在最小购买数量契约,与数量折扣契约有些类似。最小购买数量契约(Minimum-Purchase Contract)规定,零售商需在初期承诺一段时期内向供应商购买契约规定数量的最低数额的产品,供应商通常根据这个数量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且价格折扣将随着零售商购买数量的增加而提高。不同之处在于,最小购买数量契约需要零售商做出购买数量承诺,这种承诺是一段时期或者一个年度内的购买数量的总和,并非是一次性的。最小购买数量契约在电子产品行业最普遍。

Tsay(1999)研究了数量柔性契约实现供应链系统协调的问题,分析了多级、多周期的供应链模式,并结合需求预测更新,探讨了数量柔性契约对供应链效益的影响。Wu(2005)研究了在贝叶斯更新下的数量柔性契约问题。Özgür和Erhun(2007)研究涉及多供应源的数量柔性契约问题。Bassok和Anupindi(2008)将数量柔性契约扩展到零售商动态订购的情形,并研究多阶段需求下的数量柔性契约的协调问题。Kim(2011)把数量柔性契约视为一种客户服务,研究认为越大的柔性越能更好地给购买者提供更好的服务。Xiong等(2011)针对两阶段的供应链协调问题,采用了回购契约和数量柔性契约而合成的契约,研究表明,合成的契约的效果无论在供应链协调、利润分配和风险分担等方面都优于两个契约单独使用的效果。Ismail和Karakaya(2013)在分散化两级供应链中,研究了如何对多个产品实施数量柔性契约。Kim等(2014)和Battini等(2014)研究零售商面对两个异质供应商的数量折扣问题。

7.供应链期权契约

期权(Option)是指能在未来某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特定商品的权利。按期权的权利划分有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看涨期权赋予期权持有者在未来某个时期买入的权利,看跌期权赋予期权持有者在未来某个时期卖出的权利。带有期权的数量柔性契约(Quantity-Flexibility Contract with Option)是指在销售季节开始时,零售商以正常价格承诺在未来各期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同时他还向供应商以期权价格购买期权,这种期权允许零售商可以在未来以规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从而获得了调整未来订单数量的权利。

Barnes等(2002)最早将金融工程中的期权衍生工具引入到供应链管理中,针对两阶段的供应链,研究了需求具有相关性的情况下的基于期权的供应链协调问题。Wang等(2007)分析了零售商主导下,零售商与供应商间的Stackelberg博弈关系,并构建参数由零售商决定的期权契约协调模型,认为通过期权参数的调整,能对供应链系统的利润进行分配。Liang等(2012)针对由单个供应商和单个制造商所组成的救灾物资供应链,设计了两阶段的期权契约。Chen等(2014)针对一类短生命周期的产品,重点比较了在供应商为风险中性的情况下,零售商分别为风险厌恶和风险中性使用期权所达到的不同协调效果。Luo等(2015)研究由单个供应商和制造商主导所组成的供应链系统,针对现货市场的价格和供应等不确定性,研究制造商的最优混合采购策略。Marchi等(2016)也对类似问题进行了研究。刘蕾等(2011)构建了无契约协调时供应链的基准模型和期权契约下的供应链模型,通过有无契约时供应链及供应链成员利润的对比,分析说明期权契约的协调效果,通过不同决策模式下供应链及供应链成员利润分析,给出期权契约完全协调供应链的条件。孙国华和许垒(2014)提出了完全竞争市场下的单个供应商与零售商构成的两级农产品供应链模型,结果表明,期权合同能够增大供应链整体利润,并通过仿真分析了各参数对期权合同协调效果的影响。

8.备货契约

备货契约(Backup Contract)具体流程为零售商承诺在销售旺季采购规定数量的产品,供应商按零售商承诺数量的某一比例为其保留产品存货,并在销售旺季到来之前发出所预存的产品,为零售商提供一定的采购灵活性。在备货契约中,零售商可以按照原始的采购价格选择性地购买供应商为其保留的产品,并及时得到货物,若不购买保留部分则需要支付相应的罚金。

Eppen和Lyer(1997)是较早使用备货契约研究供应链渠道的协调问题的学者。结果表明:备货合同对期望利润有实质性的影响,并能激励零售商订货量的增加。林勇等(2007)研究认为供应商的生产是分阶段进行时,在接受初始订单后可以存贮相应的生产能力以确保系统的协调。Soroush和Mark(2011)在有中断风险的不完善信息下,提出了两种有效增加供应链柔性的方法:一是一个灵活的备份供应商;二是实时监视主要供应商以获得中断风险信息。Hou和Zhao(2012)针对单一产品和两个独立供应商的情形,分析零售商仅与备货供应商签备货契约以减轻供应链中断和需求不确定的影响。

1.5 国内外研究现状

经济订购批量(EOQ)模型毫无疑问是有关库存文献中最古老的模型之一。它是由Harris于1913年首次提出的(Harris, 1913)。尽管该模型已得到广泛应用和传播,但是其真正被人们重新发现并熟知的是1989年(Erlenkotter, 1989)。为了纪念Harris对库存模型的突出贡献,2014年国际知名杂志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duction Economics特刊发了一期特刊,名为“Celebrating a century of the economic order quantity model in honor of Ford Whitman Harris”。Andriolo等(2014)和Glock等(2014)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论,全面分析了过去一百年来基于Harris批量模型的演变路径及主要研究方向。在两位学者系统的梳理过程中都着重提到基于商业信用的库存模型得到了广泛研究。

目前,有关商业信用的供应链库存模型和运营决策文献,按其研究角度不同大致可分为以下三大类。

1.5.1 基于固定商业信用的库存模型

固定商业信用期是指供应链中上游企业(商业信用提供者)在下游企业(商业信用接受者)每次订购产品时给予的商业信用期是确定的,比如,供应商给予零售商在每次订购产品时二十天的商业信用期限,零售商在产品收到后的第二十天支付应付的货款。研究主要考虑上游供应商给出固定的商业信用条件对零售商订购策略的影响。这方面的研究较早,目前国内外已有大量的研究成果。不同的商业信用条款形式代表不同的产品交易合同。从商业信用期的层次来看,目前这方面类型的研究可大致分为两种:一是单层商业信用,即供应链中仅有一个成员提供商业信用;二是双层商业信用,即供应链中上下游企业均给各自顾客提供商业信用。以下将结合代表性的参考文献进行说明。

1.基于单层商业信用的研究

Chand和Ward(1987)视商业信用为一种价格折扣,同样以传统的经济订货模型的假设为基础,分析了Goyal(1985)模型,但是得到了不同的结果,其结果表明:虽然单位平均成本增加,但是,补货周期和订货量一般会带来边际利润的增加。Shah等(1988)考虑了允许缺货情形。Chung(1998)简化了Goyal(1985)模型中最优解的求解过程。Aggarwal和Jaggi(1995)与Chu等(1998)将Goyal(1985)模型中的商品拓展为呈指数函数变化的易腐烂商品。Sarkar(2012)进一步考虑腐烂率随时间变化的商业信用的库存模型。

Jamal等(1997)在Aggarwal和Jaggi(1995)研究的基础上融入了允许缺货情形,研究了适应性更强的库存决策模型。后来,Chang和Dye(2001)在Jamal等(1997)模型基础考虑了变动的腐烂率和延期补货率。

Sarker等(2000)通过考虑物品的零售价和采购成本的差异,在Goyal(1985)模型上重新建立了新的经济订购模型,分析了这一差别对订购政策的影响。Teng(2002)又进一步给出了易得的解析解,而且得出,在某些条件下,零售商不会增加订购量,反而会减少,以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Ouyang等(2006)在Jamal等(1997)与Teng(2002)模型基础上,研究部分延迟补货情况下的经济订购批量问题。另外,在延迟支付情形下,Chung和Huang(2003)首次考虑补货速率有限,拓展了Goyal(1985)模型。

以上文献是早期关于商业信用的研究,他们大多数将实际经济生活的现象进行抽象简化,为后续深入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但是,这些模型涉及的因素比较少,如忽视了价格对需求的影响等,模型简单,与实际情况有一定差距,有待进一步完善。

商品的市场价往往会影响市场需求。Shinn等(1996)考虑需求为价格的弹性函数,研究在给定延迟支付和带有运量成本折扣的条件下,零售商同时决定最优的零售价和经济订购量,结果表明订购批量随商业信用期长度而变化。Hwang和Shinn(1997)进一步研究零售商对于指数型易腐品的销售价和经济订购批量决策问题。Teng等(2005)研究了同样的问题,且考虑销售价与采购成本的差异,提出了在延迟支付条件下最优定价和批量政策,得出订购周期和订货批量均随延迟支付减少的结论。Sana(2010)考虑一种腐烂率随着时间变化且需求是价格函数的商品,允许部分延迟补货且缺货发生在每个周期开始,提出了获得最优补货周期和价格的算法。

产品的销售量受库存量的影响,这在库存管理文献中得到广泛运用,相关研究学者包括Levin等(1972)、Gupta和Vrat(1986)、Pando等(2012)和Ghiami等(2013)等。Liao等(2000)较早地把这样的需求引入商业信用的库存决策问题中,并针对易腐烂品进行了研究,但是,订购的时间间隔均相等。最新的研究包括,Sarkar(2012)考虑在生产率有限情况下,研究需求依赖库存量的EPQ商业信用模型;Min等(2012)则在Sarkar(2012)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易腐烂品的EPQ商业信用模型的最优订购策略。

Soni(2013)则考虑需求同时是价格和库存量的综合多变函数,且变质品在仓储一段时间后才开始腐烂的情形。其结论表明,为了激励更多的需求且获得更多的收益,零售商会保持较高的库存水平,即使这样会导致库存剩余。Wu等(2014)认为Soni(2013)的研究存在两点不足:一是上一周期剩下的库存商品在下一周期不应再作为新鲜产品来处理;二是补货周期不一定要大于不变质时间,作者通过修补假设,建立新的优化方程,也证明了自己的看法,完善了Soni(2013)建立的模型。

另外,从产品生命周期来看,产品的市场需求是随时间而变化的。一些学者在商业信用环境下研究了基于时间的需求函数,这是目前研究的主要需求函数。Khanra等(2011)与Saha(2014)针对二次方需求函数和常数腐烂率,研究商业信用下的零售商的库存决策。Teng等(2012)以EOQ框架为基础,研究了需求是时间的线性增函数。但是,这些文献在计划周期无限的情形下仅考虑第一个周期的决策,而使结果不是最优的。

在使用商业信用时,为加速供应商的资金周转速度,并鼓励零售商提前付款,供应商有时会同时设置一定的价格折扣比例的优惠政策。这种协议称为“两部制商业信用”结构合同。例如,“3/15,N/30”,表示零售商在15天内付款,将会享受3%的价格折扣,否则在收到产品的30天必须付清全款。Chang(2002)针对常数需求,对此问题进行了研究。Huang(2005)则修正了Chang(2002)研究中批发价应为折扣后价格条件,研究了零售商的最优付款策略,但是,仍忽视了零售商采购价格与销售价格间的差异。Sana和Chaudhuri(2008)则针对不同时间段给出不同的价格折扣,研究需求依赖于库存水平下的零售商的最优付款时间。国内学者朱文贵等(2007)针对零售商在获得供应商提供的商业信用和现金折扣激励条款下,研究第三方物流企业向零售商提供存货质押融资服务的定价方法。李明芳等(2011)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以EPQ框架为基础,进一步考虑变质产品下的零售商的最优订购周期和最佳的付款时间。最近,杜文意等(2014)考虑了易腐产品,研究了基于部分延迟支付的经济批量订货模型。钟远光博士(2014)和Zhou等(2013)针对需求是常数时,进一步考虑在较短的商业信用期,零售商可以支付任何比例的货款且享受价格折扣,剩下的余款可到最后的商业信用期时支付。相关研究学者还包括Ho等(2008)、Yang等(2013)、孙悦和周永务(2010)、张冲(2008)等。

为了鼓励零售商多订货,延迟支付往往与订购数量结合,这也是目前的主要研究趋势。Khouja和Mehrez(1996)较早提出商业信用与订货批量的联系,而且订货量越大,零售商获得的商业信用越长。Chang等(2003)在Teng(2002)与Khouja和Mehrez(1996)模型基础上,针对易腐蚀性产品进行了研究。Shinn和Hwang(2003)假设商业信用期的长度与订购量相关(已知多个确定的区间),考虑需求是价格函数,研究确定最优的零售价和订购量。Chung和Liao(2004)考虑存在订货批量阈值,即零售商的订购量小于确定的阈值时,则必须立即支付全部货款,只有达到或超过该阈值时才能享受延迟支付。Huang(2007)则进一步研究,零售商订货批量达到一定阈值时会享受全部订货量的商业信用,否则只能有部分订货可以延迟支付,其他的必须立即支付现款。Chen等(2014)在修补Huang(2007)建立模型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比微分方法更简单的几何方法以获得模型的最优解,并给出算例以佐证。Taleizadeh等(2013)考虑了在零售商只有部分货物可以延迟支付且可以延迟补货情形,研究最优的订货量和缺货量。Taleizadeh和Nematollahi(2014)最近在考虑时间价值和膨胀率的影响下,针对固定需求和固定变质率的易腐烂产品,研究在有限计划时间内最优的补货量和可延迟补货的缺货量。相关研究学者还包括Ouyang等(2009)、Jain和Aggarwal(2012)、Tsao和Teng(2013)等。

2.基于双层商业信用的研究

在现实当中,我们会发现零售商在接收其上游供应商给予商业信用的同时,也会给其下游顾客提供商业信用,这就是双层商业信用,这也是目前主要的研究方向。Huang(2003)首次提出该问题。他考虑了最经典的固定需求且无缺货发生,供应商给予零售商延迟支付期限为M、同时零售商也给予顾客延迟支付期限N,且MN都是固定的信用支付,且假设N<M。Teng和Goyal(2007)后来改进了Huang(2003)模型中的一些缺陷。他们认为零售商收到顾客的货款时间为订购周期T加上N,同时应考虑售价与采购价的差异,并取消了N<M的假设。Huang(2007)则以成本最小化为优化函数,在Huang(2003)基础上,考虑生产率有限情况下的EPQ模型。

Chung和Huang(2007)以两仓储模型为基础(即考虑到零售商的储存能力有限,需要租赁额外的库存的情形),针对易腐烂型货物,针对双层商业信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Mahata和Mahata(2011)对需求率、订购成本、销售价格、持有成本、采购成本等采用模糊处理的方式,面对两级部分延迟支付条款,研究易腐产品的供应链订购决策。闵杰和常浩(2009)也对类似问题进行了研究。

Soni和Shah(2008)考虑需求依赖于库存量的需求函数,研究双层商业信用条件下的零售商的最优补货时间。Min等(2010)又在Soni和Shah(2008)基础上扩展研究了易腐蚀品,并系统证明了最优解的唯一性。Chung和Cárdenas-Barrón(2013)针对Min等(2010)求解的烦琐性,简化了获得结果方法及过程。

Feng等(2013)提出在EPQ模型框架下,考虑供应商既提供给零售商商业信用,同时也提供其现金打折,研究零售商的最优订购周期和最佳的还款时间。Hu(2013)进一步考虑允许缺货的情形。

正如在单层商业信用研究中存在商业信用与订购批量相关联一样,有学者把其引入双层商业信用中。Kreng和Tan(2010)较早以Huang(2003)模型为基础,考虑供应商提供给零售商商业信用设定了阈值,只有零售商的订购批量超过阈值才能完全享受供应商提供的商业信用,但是,零售商提供其顾客为固定的商业信用期限。Chung(2011)进一步优化了Kreng和Tan(2010)模型,使求解过程更简单了。Ouyang等(2013)在Kreng和Tan(2010)研究的基础上,取消了供应商赚取利息率高于零售商赚取利息率以及供应商提供的商业信用期大于零售商提供的订购周期的假设条件,使问题更具普遍性。Teng等(2013)进一步考虑一类需求是时间函数的高科技产品,供应商提供给零售商的商业信用与其订购量是线性关系,而零售商给其顾客提供固定的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提供者为减少风险而对客户或有信用风险的客户的部分产品提供商业信用。Mahata(2012)假设零售商拥有较强的决策权,可以享受供应商提供的全额商业信用,而对下游客户仅提供部分商业信用,提出在EPQ框架下,针对供应链中的呈指数变化的易变质产品,给出了最优解的判别条件。Yen等(2013)和Chen等(2014)也都进行了类似研究。

考虑到零售商的仓库容量有限的情形。Huang(2006)以Teng(2002)与Chung和Huang(2003)模型的假设为基础,采用二次方根的代数方法,研究在零售商的储存容量受限的情形下,其最优的库存决策问题。Chung(2013)则进一步考虑在EPQ框架下,以成本最小化为目标,研究在零售商有限仓库容量限制下的库存决策问题。Soni(2013)针对需求依赖于库存量的易腐烂品,研究在零售商受仓库容量约束下其最优的订购周期。另外,Thangam和Uthayakumar(2010)研究供应商给予零售商的商业信用与订购量相关联,但是,零售商仅给其顾客提供部分商业信用,且零售商自有库存不足时可在外租赁仓库的情形下,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函数,研究了针对易腐烂品的最优市场价格和订购策略。Yang等(2014)也进行了类似研究,但是,没考虑库存外租问题。Liao等(2013)则在Thangam和Uthayakumar(2010)研究的基础上考虑当腐烂率较高时不可使用泰勒展开式,给出了一种更精准的算法,扩展了文献Thangam和Uthayakumar(2010)模型。

邱昊等(2007)考虑供应商给予零售商是基于采购数量的商业信用,而零售商提供给顾客的是固定期限延迟支付,研究双层延迟付款条件下的三阶段经济订货模型。秦娟娟(2012)则在邱昊等(2007)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应收账款的固定坏账率对经济订购的影响。贾涛等(2013)考虑供应商给销售商提供延迟付款期,同时下游的顾客还提供预付款给销售商,研究此时销售商面对易腐品的库存决策。

1.5.2 商业信用下的供应链联合运营决策与协调研究

以上文献的研究,主要把商业信用视为外生变量,即零售商在获得给定的商业信用的情形下,进行自身的有关运营决策。在这种交易政策条件下,仅从供应链单个环节企业的角度,以其自身利润最大化或成本最小化为决策目标,研究确定最优的订货量及相关政策,而并未考虑商业信用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的协调作用。

而在不断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下,需要链上的成员企业从供应链整体角度出发,充分合作,共同决策,使联合的总利润最大(总成本最低),这是学术界一直所关注的焦点。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近年来的一个研究方向是将商业信用作为供应链系统的内生机制,通过该机制参数(订货周期、订货提前期、订货批量、商业信用期等)的调整来提高供应链系统的整体绩效,实现供应链协调。

较早的研究是Yang和Wee(2006)针对需求是价格的敏感性函数的易腐品,研究由单一供应商和单一零售商组成的有限补货速率的供应链系统中的联合库存决策,并假设双方具有相等的谈判实力,提出使用商业信用分配由联合决策剩余的利润。另外,同时期的Jaber和Osman(2006)同样针对一个两级供应链系统,把商业信用作为决策变量,考虑了供应链协调和系统利润的分配问题。Yu(2013)最近在Yang和Wee(2006)研究的基础上,融入了允许延迟补货的缺货变量,并系统比较分析了4种情形,即供应商和零售商完全独立决策、零售商占主导进行独立决策并享受商业信用、联合决策但供应商实力强就不提供商业信用、联合决策并使用商业信用进行利润协调分配机制。

Sheen和Tsao(2007)同样考虑“批—对—批”的补货原则,针对需求是市场价格的敏感函数,分别针对完全独立情形和一体化合作情形,比较了两种情况下的利润,并进一步针对一体化合作提出了合理的商业信用的设定方法,以确保合作双方利益都得到保障。Sarmah等(2007)考虑需求是常数,供应商采用“批—对—批”的供货(生产)方式研究供应商为让零售商增大订购量而提供商业信用以对零售商因此而增加的成本进行补偿时,商业信用的确定问题,并对协调的利润分配问题进行了讨论,并以此为基础对同样取得协调的全数量折扣策略进行了比较,结论认为:当供应商可借资本的成本小于零售商时,供应商更愿意使用商业信用进行协调。

Teng等(2012)研究认为在双方合作的情况下,要么提供简单且无订货要求的商业信用,要么提供较长的与订购量相关的商业信用,而在双方无合作的情况下,供应商不易提供较长的商业信用期限。Tsao(2010)研究两级供应链系统且存在多个产品的情形,且产品的销量与零售商的促销程度有关,为了鼓励零售商的促销力度,供应商为其提供商业信用,并对分担促销成本和价格折扣两种商业折扣策略进行了比较,给出了两种策略各自适用的条件。同时认为,商业信用逐渐延长时,供应商给予零售商的价格折扣与促销成本分担的比率也相应缩短。Huang等(2012)对Tsao(2010)模型中一些证明中的不足进行了修补。

Raghavan和Mishra(2011)针对由一个供应商和一个零售商组成的两级供应链系统,研究供应商和零售商均面临资金约束时的联合融资决策,结果表明,当零售商、供应商任何一方出现资金约束时,联合融资都能改善整体供应链的绩效。陈祥峰等(2008)对此也进行过类似研究,且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

Luo和Zhang(2012)考虑零售商资金成本的信息对于供应商是公开的还是秘密的,即信息对称和非对称问题。研究结果表明,在信息对称情况下,供应商使用商业信用可以很好地达到整个供应链的协调,而在信息非对称情形下,虽然零售商可能获利,但是对整个供应链不利。因此,他们强调,在实践中,供应链协调的前提是保持这种上下游双方长期的合作关系对于双方均有利可图才行。

以上文献考虑的补货原则主要是“批—对—批”的原则,而当供应商的生产设置成本较高时,这种补货原则就不合适了。因此,Chen和Kang(2007)则考虑一批可以满足多次补货的情形,研究集成化供应链下最优的补货频率和时间间隔与最大和最小的信用期限。Chen和Kang(2010)在Chen和Kang(2007)模型基础上,将如果引入生产系统则可能存在缺陷、生产出不合格品这一假设条件考虑到模型中。Luo(2007)假设供应商占主导地位,由其提出联合订购计划,对于零售商改变其原先的补货计划,供应商使用商业信用予以补偿,但是,仅限于零售商合作前后的利益不受损害,最后优化得出最优的商业信用、补货周期和补货次数等。

Sarmah等(2008)在Sarmah、Acharya和Goyal(2007)模型基础上,又进一步考虑由一个供应商和多个不同的零售商组成的供应链系统,并假设集中配送的成本要低于每个零售商单独配送的总成本,且供应商的一次生产批量可满足多次订购,研究在共同的补货周期下,讨论最优的库存决策并提出如何使用商业信用使成员间的利益得到协调的条件。Chan等(2010)在Sarmah等(2008)基础上,认为供应商给各个零售商若提供统一的补货时间,可能会损害零售商的利益,因此,其放宽该条件,而研究供应商可向各个零售商提供不一致的补货时间点和时间间断,然后通过数值验算证明了自己的设想,并根据各方贡献大小,设定各自的商业信用。Giri和Maiti(2013)研究一个核心供应商给两家具有竞争关系的零售商提供商业信用,然后这两家零售商又向各自的顾客提供商业信用,市场需求和零售价格均是零售商提供商业信用的函数。研究结果表明在这种两层级商业信用融资中均能增加制造商和零售商的利润。

国内的研究者在上述方面也取得了可喜的研究成果。骆建文(2009)针对需求依赖于价格函数的研究结果表明,如果零售商的资金成本高于供应商的资金成本,则商业信用激励的协调机制会优于数量折扣的协调机制;反之,适当的数量折扣激励将更优。张晓建等(2011)认为骆建文(2009)没有把商业信用期与订购周期间的大小关系会对利润函数的影响进行考虑,因此,在建模时,分两种情形建模,研究供应商的生产决策和零售商的订货决策,并与不带商业信用的联合决策进行了比较,结论认为运用商业信用可以使供应链达到协调,但是,其研究的是常数需求。于丽萍等(2009)同样分析了供应链中供应商向零售商提供商业信用的激励作用。

贾涛等(2009)考虑零售商在收到货物后会支付部分货款的情形,建立基于供应链的总成本最小化的目标函数,求解联合决策变量,其认为随着商业信用期的减小,供应链总成本有增加的趋势。贾涛等(2011)又在贾涛等(2009)基础上,针对易腐品进行了研究。曾顺秋和骆建文(2015)最新的研究表明在生产商的机会投资收益率较高时,通过采用基于数量折扣的交易信用激励机制能够实现整个供应链的协调和成员企业利润境况的帕累托改善。

1.5.3 以供应商视角研究商业信用期的设计

在现有的有关商业信用的研究中,绝大多数都是研究在给定的供应商商业信用的前提下,零售商如何做出最佳的订购决策。而如何考虑供应商的利益,以供应商的角度来设定最优的商业信用策略或条款参数,近年来开始得到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学术界较早关注到这个问题的是Kim等(1995)。Kim等(1995)分别考虑了两种不同的与市场价格有关的需求函数且供应商采用“批—对—批”的生产方式,针对供应商为主导的Stackelberg博弈方式,研究了最优零售价、最佳的商业信用长度、订购量策略。后来,Abad和Jaggi(2003)进一步拓展了Kim等(1995)模型,考虑了与供应商的商业信用相关的可变资金的机会成本,研究了在非合作的Stackelberg博弈下的相关变量的最优解和合作框架下的Pareto改进的有效方法。

但是,这两篇文章一直未得到学者们的关注。直到最近,有关从供应商的视角来研究商业信用策略的设计的文献开始逐渐多了起来,目前主要采用博弈建模方式。相关文献如下。

Zhou等(2012)考虑需求量是库存水平的函数且零售商的货架容量有限,当超过货架容量时,零售商可以使用储备库。依次建立了不同订购水平且非合作下的供应商Stackelberg供应链库存模型。结论认为,只要供应商提供商业信用给零售商,零售商的收益总是会增加的。最近,Zhong和Zhou(2013)在Zhou等(2012)假设的基础上,并假设存储容量有限情况下,同样建立了非合作下的供应商Stackelberg供应链库存模型和联合优化下的模型,并进行了比较。结果表明,双方的收益都会得到增长。

而上述文献均未针对商业信用期限与补货周期之间大小的情形进行研究。这与传统的基于给定的商业信用情况下零售商的订购决策不太一致。最近Zhong和Zhou(2013)针对这一情况进行了研究。Zhong和Zhou(2013)最新的研究证明:在需求固定的情况下,如年需求为10000单位,供应商提供固定商业信用给零售商作决策时,运用Stackelberg博弈分析得出,零售商并不一定增大订购量,即使增大了订购量,也并不能总是减少供应商的总成本,也就是说,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会减少供应商的总成本。另外,Zhong和Zhou(2013)还考虑了当零售商的订购量超过供应商的最低线时,才会享受到商业信用。其运用供应商Stackelberg来设定最低订购量和商业信用。研究结果表明,供应商如果没有附带一定条件地提供商业信用,商业信用期限刚好等于零售商的订购周期为最优,但是,在附条件的情况下,供应商会得到全部的节约收益而零售商的利益不变。钟远光博士(2014)在其博士论文中针对供应商如何依据零售商的反应函数进行“纯商业信用”和“两部制商业信用”条款的设计进行了研究,并比较如何选择这两种商业信用的设计。

Chern等(2013)进一步拓宽了关于商业信用的研究思路。其假设需求率是商业信用的指数增函数,并在计算供应商的机会成本时使用了复合利率,同时,引入违约风险函数,且认为商业信用时间越长,零售商的违约风险越高。Chern等(2013)基于Teng(2002)的经典模型及分类,运用Stackelberg博弈模型研究了单个零售商与单个供应商系统的最优补货周期、交货次数及延迟时间,同时与Chern等(2014)运用Nash博弈方法的结果进行了比较,认为整个供应链系统的利润要大大低于运用Nash博弈方法所获得的利润。

国内研究方面,杨树等利用Stackelberg博弈模型,假设需求是价格的函数,研究供应商商业信用策略和零售商的最优订货决策,但是,设定零售商的订货周期是已知的(杨树、梁樑、邱昊,2006)。后来,杨树等(2007)在杨树、梁樑、邱昊(2006)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单个供应商和多个零售商的情形进行研究。刚号等(2014)针对随机性需求且零售商存在资金约束的情形,研究供应商通过预设应收账款率目标(内部财务控制目标)来控制资金风险的最优运作与协调问题。孔伟和马中华(2014)在朱文贵等(2007)研究的基础上,将存货质押融资引入允许商业信用的报童模型中,分别研究了非贸易信用和贸易信用两种情形下的供应链协调问题。赵会军和刘丽文(2015)针对实销实结式VMI供应链,从供应商角度出发设计了延迟支付和返利两种供应链协调策略,研究发现价格竞争程度越高,供应商利用返利策略协调供应链的积极性上升,利用延迟支付策略协调供应链的积极性下降。

1.6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通过笔者所掌握的现有国内外研究文献来看,目前绝大多数基于商业信用的供应链库存模型的文献都将假设条件简化了,不能反映现实情况。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不足。

(1)目前在运营管理领域,有关商业信用的多数研究文献是围绕着单层或双层商业信用下以零售商(商业信用的接收者)的单级角度考虑对策,而以供应链角度或以供应商角度研究商业信用激励机制设计的问题较少。可喜的是目前这方面的研究开始增多起来,但是,研究还亟待深入。

(2)在已有的基于商业信用的上下游企业间的供应链协调和绩效改进方面,多数文献考虑常规性产品的固定常数的需求,且计划周期无限。固定的需求率暗含的假设在于市场的完全竞争性或者产品处于稳定的成熟期,但是,这种完全竞争的市场并不多见。实际上,现实中很多产品的需求都不是固定的。例如,对于处于一些新上市或成长期的产品或比较畅销类产品等,其需求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或商业信用期而变化。还有一些产品,其需求函数同时还受库存水平的影响。如何在有限的计划周期内,从供应商角度或合作角度考虑把这两种需求函数结合在商业信用的供应链协调的研究更是少见,有关这方面的研究亟须开展。

(3)关于供应链的协调契约文献对数量折扣、收益共享、价格折扣、回购契约等,已有大量文献进行了研究。而商业信用作为供应链运作中一种重要的新的契约机制,其与其他契约参数相比,其契约的效率如何?优势、劣势在哪里?哪些情形下商业信用可适用?其范围是多少?同时,供应商和零售商的资金的机会成本的不同,将会对供应链的整体利润产生什么影响?所有这些问题都不能在现有的相关文献中找到满意的答案。而这种多角度的研究恰恰能够缓解商业信用理论指导实践的缺失,也是极具有研究价值的方向。

(4)商业信用的违约风险或坏账在经济金融领域已得到广泛认同,但是,在已有的供应链订货决策中很少考虑,这是现有运营管理相关文献的最大不足。而在财务管理中,通常给出固定的平均坏账损失率,但是,这忽视了违约的不确定性。另外,在商业活动中,还存在多种不同约束条件影响着商业信用的设计,如学习曲线、保质期、转运等。这些有价值的信息都有待进一步深入挖掘。这些条件的融入也使所建模型更接近现实,更具实用性和普适性。

1.7 本书研究内容与创新

1.7.1 本书结构

本书在国内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围绕商业信用对供应链系统进行优化为研究对象,主要从供应链角度针对不同的需求函数和信息结构,运用博弈论、数理优化方法和库存管理的相关理论和模型,并运用灵敏度分析等方法,针对不同的决策背景和信息结构,建立多种模型并设计优化算法以探讨采用商业信用作为激励手段对供应链各成员的决策的影响和对供应链的协调作用。

本书的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1章 绪论。阐明了对研究的背景和问题提出,并对商业信用在供应链中的价值及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通过国内外研究现状的系统回顾,掌握本书的研究重点,并对本书的研究内容和有关结构的安排做出说明。

第2章 基于商业信用的易腐烂品的库存模型。在目前模型研究在给定商业信用期的情况下,本章作为本书的第一个研究模型,同样仅从零售商(商业信用接受者)单方研究订购决策。但是,本章的研究需求是时间和库存水平综合变动函数的腐烂品的零售商的库存决策模型,并且以第一个订购周期的成本函数为优化对象,证明最优解的存在性和唯一性。同时证明了本章模型的一般性和稳定性。

第3章 基于商业信用的需求依赖时间与库存的供应链协调优化。本章针对需求是时间和库存水平的综合函数及计划决策期有限的情形下,以成本最小化为目标,研究分散化和中心化供应链的运营决策,给出了相关最优的生产批次和订货量解等性质和求解过程,并提出了以商业信用为核心的实现供应链可分配利润的两种利润协调分配方案,即平均分配利益策略方案和相同成本下降率策略方案。

第4章 合同保质期约束下的供应链联合订购决策。在现实中,零售商对于有保质期要求的商品,在进入商场时会有最低的可入库时间要求。因此,本章建立带合同保质期(可入库时间)约束的供应链的协调模型,同样使用商业信用契约机制对中心化供应链的结余进行协调分配。另外,为了掌握商业信用机制有效性,将其与批发价格折扣契约协调机制进行对比,重点比较批发价格折扣和商业信用对供应链协调效果的影响,研究各自所适用的条件和协调效果。

第5章 基于Stackelberg博弈的需求依赖价格的供应链决策优化。本章针对供应链管理中一种重要的需求函数,即需求依赖价格的函数(Price-Sensitive Demand),基于单个供应商和单个零售商组成的供应链系统,并沿用给定商业信用下单级库存决策的研究思路,分两种情形研究在供应商-Stackelberg博弈下的零供双方的运营决策和商业信用期的设计。通过算例和灵敏度分析,对比其与中心化供应链的优化结果,分析商业信用的应用效果。

第6章 时变价格与学习曲线现象下的供应链Stackelberg决策。本章针对新上市的或处于生命周期成长期的产品,其需求函数、生产成本和零售价格均与时间关联。同样,研究由供应商-Stackelberg博弈下的零供双方的运营决策和商业信用期的优化。

第7章 基于商业信用违约风险的供应链运营决策。针对零售商可能存在商业信用违约风险,本章引入违约风险率和需求均为商业信用的有关函数。首先,在不考虑零售商利益情形下,研究完全仅从供应商视角,分析供应商最优库存决策策略和商业信用的设计。其次,进一步针对考虑零售商利益情形和供应商风险规避两种情形,分别对商业信用的条款进行修改完善。最后,运用博弈论思想,分别采用供应商-Stackelberg博弈和Nash博弈两种方式进行双方的博弈,确定双方的运营决策和商业信用的确定等问题。

本书的研究框架及各部分关系如图1-2所示。

图1-2 本书研究框架及各部分关系

1.7.2 研究方法

本书主要采用以下4种研究方法。

(1)文献综述法。通过文献检索、阅读和分析,了解和掌握基于商业信用的供应链管理等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并在总结分析的基础上,形成本书的研究思路、概念、模型和相关假设。

(2)博弈分析法。主要以供应商-Stackelberg为研究框架,考虑需求是时间和库存水平的综合函数、需求是价格函数和需求是商业信用函数等需求函数,建立以商业信用等为内容的供应链决策优化模型。

(3)求解采用数理优化方法和微分法,运用数值灵敏度分析法探究各运营参数数值的变化对供应链成员决策和利益的影响。

(4)对本书中建立的所有模型的求解,建立相关算法并进行相关数值分析。

1.7.3 创新点

(1)传统的研究确定性供应链库存协调模式时,很多都是针对成熟期的产品,其市场需求较稳定。而很少考虑新上市的或处于成长期或衰退期的产品,他们的需求往往随时间而变化,甚至某些产品的需求还与库存水平有直接的关系。本书考虑一种需求是时间和库存水平的联合函数,并针对计划周期有限的情形,研究供应商和零售商联合中心化决策,并讨论如何通过调整合同参数以实现供应链可分配利润的两种灵活的利润协调分配方案。

(2)带合同保质期的情况会影响供应商和零售商的供应链库存决策。本书考虑带有可入库时间约束的供应链联合库存决策,在以往的有关商业信用决策模型中是很少考虑此类带约束条件进行优化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使所研究的理论更加符合实际的交易情形。另外,研究商业信用和批发价格折扣两种协调机制对供应链系统的订货决策和利润转移的影响进行优劣势比较研究,讨论各自适用的范围。

(3)目前多数基于商业信用的库存决策模型是在供应商给定的商业信用条款下,零售商单方面确定最优订购数量或订购周期,而较少研究供应商的商业信用优化设计问题。本书针对不同的商品需求函数和学习曲线特性,利用供应商-Stackelberg博弈模型研究供应商商业信用策略的制定和零售商的最优订购决策。

(4)供应商提供的商业信用期限越长,其承受的违约风险可能会增大,资金的机会成本也会增加,但是,另一方面又可能会促进销量的增加。因此,本书基于这些因素的综合考虑,分别针对不考虑零售商利益情形、考虑零售商利益情形、供应商风险规避、供应商-Stackelberg和Nash博弈五种情形,通过模型对商业信用下供应链协调策略进行分析,得出不同情形下的商业信用参数的设置方法及参数的合理范围。尤其在分析供应商-Stackelberg和Nash博弈下的结果时,发现在很多情形下,当商业信用期足够长时,在两种博弈决策下的供应链的总利润都大于集成合作决策下的供应链的总利润。这为供应链商业信用合同设置提供了很有价值的信息,也为本书的后续研究开辟了新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