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法律信仰而殉道
——苏格拉底之死
公正的人就是遵守法律的人。
——苏格拉底
公元前399年的一个春日,雅典阿瑞斯山天然半圆形剧场上演着一场扣人心弦的审判。被告是年届古稀的哲学家苏格拉底,他从容不迫、掷地有声的辩论把控诉者驳得哑口无言。
▲苏格拉底
这位古希腊最著名的智者为什么会被推向被告席呢?
原因其实很简单,就是他太锋芒毕露,因而被某些人视为眼中钉。苏格拉底一生致力于对哲学真理的追求,他对哲学的热情使人不得不惊叹。虽然生活清贫,但他教人哲学从不收一分钱,他还经常在雅典城的路上及市场中拦截他人并与之探讨生命的意义。他认为大多数自认为有智慧的人都是学识上浮夸的骗子,所以他总是热衷于运用自己独特的“助产术”来揭穿那些自命不凡的人其实有多么无知,使他们当众出丑。所以,虽然他的周围聚集了一大堆崇敬和仰慕他的人,但嫉恨他的政客和学者,也为数不少。当然,光凭这一点恐怕还不足以促使苏格拉底的反对者们把他送到审判庭上。对于反对者们来说,最无法容忍的,就是苏格拉底对雅典的民主政体也毫不客气地大加指摘。雅典素以民主政治而闻名,在大多数雅典人的眼中,民主政体是最优秀的政体,是完美无缺的政治设计。而苏格拉底偏要对着干,他认为在一个社会里,真正的智者是极少数,而绝大部分人都是庸俗的,品行生来就具有缺陷。由大多数人来决定社会的走向,只会降低整个社会的品位,将整个城邦引入黑暗的深渊。因此他公然攻击、嘲笑雅典传统的最高权力机关——人民大会以及抽签选举官吏等民主制度,主张应该由神的使者——智者来管理国家和人民。不过苏格拉底对民主的诘难只是表现在思想和言语上而并没有付诸行动,在一个崇尚自由和民主的社会里,这应该是可以容忍的,不幸的是,在视民主自由为最高价值的雅典(也许正是因为过于珍视的缘故),有那么一小撮人对苏格拉底愤怒到了极点,必先除之而后快。
他们之中的代表,诗人迈雷托士、修辞学家赖垦和政客安匿托士罗织了两个罪名:渎神和腐蚀青年,把苏格拉底告到了法庭。雅典组织了一个500人的庞大法庭,于是一场惊心动魄的审判拉开了帷幕。苏格拉底还是那样锋芒毕露,他不仅拒绝按照惯例将妻子儿女们哭哭啼啼地送到法庭去以换取法官的同情,还把法庭当成了自己的演讲场,滔滔不绝地宣传着自己的学说。那三个控诉者编造的莫须有的罪名当然是不堪一击,苏格拉底认为自己的任务就是说服法官们接受自己的主张。这种过于自信的态度没有给他带来什么好处,法庭审理的第一阶段,即定罪阶段,500名法官以280票对220票,裁定罪名成立。到了第二阶段量刑时,苏格拉底对判他有罪的法官们表现得非常不屑,他大肆批判民主制度,甚至嘲讽根据民主原则选任出来的法官们。法官们被激怒了,第二次投票以360票对140票决定对他处以死刑。也就是说,原来判他无罪的人中竟然有80个转而投了他的死刑票!
这恐怕是一个很情绪化的判决,即使苏格拉底再狂妄,行为再偏激,也罪不至死。热爱他的朋友和学生们都为他抱不平,想尽一切办法搭救他。在临刑之前,苏格拉底的好朋友克力来探监,他告诉苏格拉底朋友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都已安排妥当,就等着苏格拉底一句话了。令他没有想到的是,一直坚信自己是清白无辜的苏格拉底竟断然拒绝。克力不解:“判决如此不公正还要遵守,这不是愚蠢吗?”苏格拉底却反问道:“难道越狱就正当吗?”
▲苏格拉底之死
他给出了两点理由说明不应该越狱。第一,法律是神圣的,依照法定程序做出的判决的权威性必须得到尊重。即使判决本身是一种误判,但人们也没有权利逃避法律的制裁。公正不公正,并没有具体、量化的标准,更多的是人们的主观感受,如果人人都以判决不公正为借口而随意地加以否定,判决没有威慑力,那么国家哪里还有什么规矩和秩序可言?又将如何存在下去?所以,人们必须坚定不移地服从法律的决定,哪怕他是冤枉的。第二,他从公民和国家关系的角度来论证守法的必要性。苏格拉底认为,如果一个人自愿生活在一个国家,那么他就和这个国家订立了一个契约。国家制定了法律,使公民能够享受到权利,公民就应该同时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否则就是毁约,而践踏自己曾经立下的契约,是十分不道德的行为。他在雅典已经生活了70年,与雅典城邦之间早已形成了牢不可破的契约,所以他是绝对不能干出毁约的下贱勾当的。苏格拉底最后还说:“如果我含冤而死,这不是法律的原因,而是由于恶人的蓄意。如果我无耻逃亡,以错还错、以恶报恶,毁伤的不仅是法律,而且是我自己、我的朋友和我的国家。这样,我到了阴曹地府也不受欢迎。”克力和苏格拉底争论了很久,甚至采用了激将法,说:“拒绝拯救自己生命的行为有违美德,行为人应该感到羞耻,甚至是一种罪恶。”但苏格拉底始终不为所动,克力最后只能一脸颓丧地离开了监狱。
其实,在审判之前,苏格拉底就以其守法的精神和观点而负有盛名了。他认为守法应该是绝对的,并说“公正的人就是遵守法律的人”。当他的学生色诺芬以立法者自己也经常修改法律来质疑他的绝对守法论时,苏格拉底断然反驳说:“那些宣战的人难道不也媾和吗?”正是从这种严格守法的思想出发,苏格拉底才放弃了逃生的机会。
几天以后,苏格拉底按照雅典的法律,饮下了一杯鸩酒,面含微笑而死。
苏格拉底本来可以再多活数年,给后人留下更多闪耀着智慧火花的精神财富,然而,出于对法律高度的信仰和忠诚的情感,他慷慨赴死,即使受了冤屈也无怨无悔,为后世树立了一个守法的典范。他的死,不仅是为了捍卫自己的学说(无论这种学说是否正确),更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
苏格拉底之死留给后人太多的思考,对他因恪守法律而选择死亡,人们历来评价不一。也许现在有人要以“恶法非法”来证明他的迂腐可笑,但是,无论如何,秩序都应当是法律最重要的价值之一,已生效的法律只要尚未被废除,就应该被严格遵守,这是法治社会得以建立的基础。
链接:苏格拉底
苏格拉底(公元前469年—公元前399年),古希腊伟大的哲学家、思想家,被称为“西方的孔子”。他认为一切都是神的创造与安排,主张智者治国。他是古希腊第一个提出要用理性和思维去寻找普遍道德的人,强调道德由理性所指导,所以“美德就是知识”,认为善出于知,恶出于无知。他的教育方式非常独特,常常运用启发、辩论的方法,被后人称为“苏格拉底式的教学法”。苏格拉底坚持“述而不作”,所以他本人没有留下任何著作,他的观点都记载于其学生的著作,尤其是柏拉图和色诺芬的著作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