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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如何订立劳动合同

6 劳动合同签订后,单位可以将合同扣留不给员工留存吗?

案例背景

张某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入职前,张某曾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但该公司以“应将劳动合同统一管理、防止不法分子窃取公司机密”为由,没收了原本属于张某的那份劳动合同。每当张某去索要,公司领导都以公司的相关规定为由挡了回来。张某为此感到担心,因此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请求帮助。

学法有疑

那么,该公司的做法对吗?张某有没有权利拿回属于自己的那份劳动合同呢?

法律讲堂

该房地产公司的做法违反了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张某有权拿回属于自己的那份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凭证,签订时至少应当一式两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这一方面可以使双方都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当发生争议时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因此,用人单位无权将属于劳动者的合同文本扣留。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一句话说法

劳动者入职参加工作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书。合同书通常应当一式两份,一份由用人单位留存档案,另一份由劳动者本人保留。这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必须履行。

7 新员工报到后多久签劳动合同?

案例背景

2015年3月,徐某来到当地的一家造纸厂应聘,应聘的时候该单位承诺正式工作后会跟徐某签订劳动合同。可是,直到试用期过了,造纸厂也没有跟徐某签订劳动合同。无奈之下,徐某便去找部门经理,想问清缘由。但部门经理对徐某回复称:公司规定,工作满一年以后才能签,现在不能签。

学法有疑

该单位的规定合法吗?新员工报到后,应该什么时候签订劳动合同呢?

法律讲堂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又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本案中,徐某自到该单位正式工作之日起即可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若当时未签劳动合同,徐某自工作之日起一个月内可以要求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同时,为了督促用人单位按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又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若该单位自聘用徐某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仍未与他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向他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第三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一句话说法

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成立的形式要件而非实质要件,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已经发生了用工关系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就已经建立。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还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如果满一年还未签订劳动合同,则视为已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8 用人单位能以办手续为由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吗?

案例背景

小刘经人介绍来到了当地的一家橡胶厂工作,经过层层面试筛选,最终与该厂签订了劳动合同。但该厂的工作人员告诉小刘,要正式工作还需要办理很多手续,并让小刘暂且将身份证留下以便办手续使用。等手续办好后,公司会通知小刘何时上班。小刘担心在这期间自己会用到身份证,但为了得到这份工作又不敢拒绝,小刘不知该如何是好。

学法有疑

那么,该橡胶厂的做法正确吗?他们能够以办手续为由扣押小刘的身份证件吗?

法律讲堂

无论什么情况,无论什么理由,用人单位都不能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及其他证件。扣押身份证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果因扣押证件给劳动者造成了实际的经济损失,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本案中,该橡胶厂的做法是错误的,他们无论以什么理由都不得扣押小刘的身份证。面对该橡胶厂提出的无理要求,小刘可以拒绝,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一句话说法

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都具有私人属性,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违法扣押。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以办理手续为由扣押劳动者各种证件,这些行为都违反了法律规定,会受到相应处罚。劳动者面对用人单位的无理要求有权拒绝。

9 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有权向员工收取培训费吗?

案例背景

小陈到一家大型商场应聘业务员,经过层层面试筛选,终于到了与该商场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可是,该商场的工作人员却称,为了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公司需要对新招聘人员进行培训。由于培训的长期性和重复性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财力,因此,每一位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交500元培训费,然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培训入职是新员工必须参加的,任何人都不能例外。

学法有疑

劳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能否向员工收取费用呢?

法律讲堂

我国《劳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由此可知,给员工提供职业培训是用人单位的义务,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支付,不能将培训费作为额外的费用要求员工自己承担。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此外,《劳动部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通知》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招工条件中规定个人缴费内容,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录用职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非法向劳动者个人收取费用的,应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劳动者。本案中,该商场要求小陈交500元培训费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是违法行为。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部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通知》

二、用人单位不得在招工条件中规定个人缴费内容,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招工启示、简章的审查,对违反规定的,应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

三、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录用职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非法向劳动者个人收取费用的,应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招工后不能向职工提供正常工作岗位或不能保障职工其他各项劳动权利的,应依法予以纠正;给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责令其赔偿。因此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一句话说法

参加职业培训是劳动者的一项权利,同时也是用人单位的一项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根据单位实际,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无论是在入职前决定对劳动者进行培训,还是入职后对劳动者进行业务提升训练,都不得向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此外,用人单位还不得以别的名目向劳动者收取费用,如集资、风险基金、手续费、抵押金、保证金等,更不能把交费作为录用的前提条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10 就业协议能代替劳动合同吗?

案例背景

关某是大学应届毕业生。在学校的招聘会上,关某和当地的一家保险公司达成了共识,该保险公司愿意聘任关某为其业务员,关某也愿意到该保险公司工作。于是双方当场签订了就业协议,保险公司书面通知关某于十日后到公司报到。但关某到公司报到时,公司却没有和关某签订劳动合同,当关某询问此情况时,该公司工作人员称,就业协议可以代替劳动合同,因此就没有必要再签订劳动合同了。

学法有疑

该保险公司的说法正确吗?就业协议真的可以替代劳动合同吗?

法律讲堂

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关于毕业生就业相关事宜的书面文件,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其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经毕业生、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劳动合同则是毕业生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劳动合同仅涉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具体。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就业协议虽然与劳动合同有内容上的重叠,但其签订主体和效力是不同的。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时对此内容应予认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本案中,该公司领导应该认真区分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以真实有效的劳动合同代替先前的就业协议。若不与关某订立劳动合同,该用人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一句话说法

就业协议就是人们常说的“三方协议”,其签订主体包括毕业生、高校、用人单位三方,是高校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也是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初步就业意向。而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有约束力。

11 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已经确立,劳动者权益该如何保障?

案例背景

2015年9月,任某进入一家私营企业工作。由于公司规模较小,老板说签订劳动合同太麻烦了,因此就没有跟任某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半年后,任某觉得工作不合适,于是决定辞职。该公司老板却称:辞职可以,但必须扣掉本月的工资。任某听后很生气,便和老板理论,并说:“如果你不把工资给我,我就去告你。”老板笑着说:“告吧,反正也没有签劳动合同,我看你怎么告。”

学法有疑

没有劳动合同就没有办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吗?在此种情况下任某可以怎么做呢?

法律讲堂

实践中,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就致使发生争议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维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关系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建立,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与之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者能出示工资支付凭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和服务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和报名表以及考勤的记录等,也可以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本案中,任某虽然没有劳动合同,但是如果有其他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凭证的,也可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任某还可以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其支付自任某进入公司超过一个月至一年这一时间段内的双倍工资。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规定进行赔偿。

一句话说法

劳动者应注意保存工作证等凭证,以便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也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维护合法权益。

12 家属可以代签劳动合同吗?

案例背景

某市一家大型超市正在招募员工,待遇不错,钱某听说后想让一直在家待业的妻子吴某前去应聘,但当时吴某正在老家不能及时赶回,钱某决定替妻子吴某报名,并签订劳动合同,吴某回来后直接去该单位工作。吴某在超市工作了两个多月后,她觉得自己不适合做此工作,决定离开。该超市拿出劳动合同,声称劳动合同还未到期,不同意吴某辞职,吴某却称合同不是自己签的,因此,合同不算数。

学法有疑

吴某的说法对吗?劳动合同由家属代签有效吗?

法律讲堂

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以双方当事人签字署名或盖章的形式来确认生效。当事人的签字行为,是对劳动合同权利义务接受的意思表示。签订劳动合同是一种民事行为,依据《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劳动者也可以书面的形式委托他人代签劳动合同。吴某因为在外地不能到场签订劳动合同,她的丈夫代其签订了劳动合同,吴某进入超市工作,两个多月都没有对合同提出异议,说明吴某已经默认了其丈夫的代理行为,该劳动合同合法有效。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一句话说法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代理他人从事民事法律行为,该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代理人当时没有代理权,或者超越了代理权限,或者是在代理权终止后仍从事某一代理行为,该行为必须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对被代理人有效,否则该代理行为的法律责任由代理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