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看图一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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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以生产为由将工人封锁在车间的做法违法吗?

案例背景

某化肥厂的化验室新招聘了高某在内的两名化验员。在招聘的时候,化肥厂的负责人就跟新员工讲明,厂里的化验室每天是要在外锁门的。一来是因为化验的东西有一些不能过长时间接触外面的空气,二来是为了避免一些闲人进入化验室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两名化验员入职时都答应了厂里的要求。不过高某也有些疑问,化验的时候关门就可以了,如果怕外人进去,就在门上贴一张警示条,或者告诉其他工人就可以了,为什么还要被锁在化验室化验呢,这种做法是不是不妥?

学法有疑

化肥厂的做法正确吗?

法律讲堂

化肥厂的做法不正确。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在本案中,该工厂不仅封锁了车间大门,而且封锁了所有安全出口。一是限制了工人的人身自由;二是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不能及时疏散工人,会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不符合法律有关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出口的规定。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给您提个醒

工厂是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地方,工厂的主管人员要对工人的人身安全负责。锁闭、封堵工厂生产经营场所的做法,致使工人的人身安全处于一种极为不确定的状态,工厂这种一味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生命安全的做法是不被法律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