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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现状:对侦查阶段关注不足
随着金融犯罪的日益严重,学者们从金融刑法的视角在立法完善、罪名适用等方面已经进行了很多研究,但较少关注侦查阶段会出现的问题。在为数不多的关于金融犯罪侦查的研究中,教材著作类也偏重于侦查实务工作的基础指导,内容上相对浅显。侦查类的论文则大多针对某些具体个案,如洗钱犯罪、信用卡诈骗犯罪等;或是着重于侦查的技术方法,缺乏从侦查实践出发、结合理论指导对其中基本问题和整体状况的研究。
鉴于金融犯罪行政违法性的基本特点,金融犯罪同样是经济法领域和金融领域中的研究课题,有关金融违法(犯罪)类型及其对策的探讨,对研究侦查活动也很有借鉴意义,但侦查机关和行政机关打击金融犯罪的视角毕竟有差别,在一些观点和建议的衔接上难以达成一致。
从公安侦查机关内部看,金融犯罪的复杂性也使得实务部门加强了对金融犯罪侦查的整体现状和重点问题的总结,如各公安机关在“经侦工作总结”中提出的问题、“内部研讨资料”中搭建的框架提纲、各法院系统的“金融案件审判白皮书”等,这些分析中也充分体现了金融犯罪定性分歧多、案源渠道少、追赃和抓捕难度大等侦查实务中面临的具体困难,还包括了一些具体的应对方案,但整体看来,仍然缺乏可操作性强的基本准则和理论指导。
从这些不同角度的研究现状可以看出,目前对金融犯罪的整体研究,在理论界来说,主要体现为对侦查阶段有关问题的关注不足;在侦查实务界来说,习惯于强调具体问题的解决方案。这种现象,导致了实践中侦查机关面对动态性很强的金融犯罪时,会因为对基本问题和原则的理解偏差使得某些侦查活动缺乏规范性和统一性;而在应对性质研判困难或犯罪方法复杂的案件时,又缺乏有效的侦查思路和措施,甚至使侦查工作陷于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