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研究对象:以实践问题确定研究内容
本书研究的主要内容,是从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出发而确定的。提到金融犯罪侦查活动,“刑民交叉”和行刑衔接是非常重要的两个问题,加上金融犯罪的经济性在侦查中带来的财物处理的问题,是讨论金融犯罪侦查首先会被提及的三个问题。研究金融犯罪侦查,必须要考虑不同时期所赋予的时代特征,具体到我国目前的状况,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金融犯罪侦查方面有很典型的体现;科技发展带来了网络犯罪,网络与金融犯罪相结合成为新型金融犯罪的一个显著特点,甚至改变了金融犯罪的外延和内涵,也极大影响了侦查活动和取证方式。可见,在目前的社会背景下讨论金融犯罪侦查,刑事政策和网络犯罪的影响不可回避。
于是,根据侦查中的热点和难点,刑事政策、“刑民交叉”、行刑衔接、涉案财物处理和网络金融犯罪成为本书在横向结构上的主要内容;可以看出,这几个论题相对独立,除了金融犯罪的刑事政策比较宏观地涉及其他部分,其他论题之间没有内在的紧密联系。但是,它们中的大部分内容都与金融犯罪侦查中居于突出地位的“案源”和“取证”有关,所以,为了避免泛泛谈及侦查活动,本书的大部分内容也在纵向上贯穿这两条线索。
关于“案源”。金融犯罪的案件来源中,扰乱金融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案件,大多源于行政机关的移送,其中的行刑衔接问题非常突出;金融诈骗类的案件大多源于被害人报案,其中涉及较多的“刑民交叉”问题;金融犯罪的网络化带来了大量的数据信息,对这些数据信息的分析日益成为是案件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于“取证”。搜集证据是侦查活动的重心,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之所以还要特别强调这一点,与本书讨论侦查活动的主旨有关。其一,本书中的侦查活动主要集中于取证及其相关范围,一般不论及侦查中的司法程序问题。其二,本书从整体上研究证据的取得和使用方法,而非具体侦查措施的技巧问题。其三,本书采用比较广义的取证界定,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案件来源、取证和追缴赃款、赃物各自成为侦查活动中的相关问题。但就金融犯罪而言,其界限并不明显。金融犯罪侦查中,寻找案源和取证往往不是接力活动,而是同一行为的不同角度,如通过成交价格和成交量监测操纵股价行为,监测的可疑数据既是案件来源也是重要证据。金融犯罪是以资金为运作对象的犯罪,涉案财物也与普通刑事犯罪中作为侵害对象的地位不同,涉案财物的交易和流向同时也是证明犯罪的证据,如操纵股价案件中股市资金的运作本身就证明了犯罪的方法和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