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实务丛书》总序
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百年史,是一个从“逼我所用”到“为我所用”的法律变迁史,也是一个从被动移植到主动创制的政策发展史。从清朝末年到民国政府的50年时间里,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始终处于“被动性接受”状态。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长达30年间则处于“法律虚无主义”阶段,知识产权尚无法律形式可言;至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开始了知识产权立法进程,在极短的时间内创建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然而,这一时期的知识产权立法既有对外开放政策的内在驱使,同时也有外来经济和政治压力的影响,因此具有被动的特点和一定的功利色彩。进入新千年后,特别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以来,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进入了战略主动期,即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通过知识产权制度创新去推动和保障知识创新,从而实现了由“逼我所用”到“为我所用”的制度跨越。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成为时代主题,创新已经成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知识产权制度既是创新活动激励之法,也是产业发展促进之法。可以认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就是要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助推创新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表明了影响我国当前创新发展的两大关键节点,也指出了未来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重要攻坚难点。这即是说,知识产权的有效运用,是创新发展的基本路径;知识产权的有力保护,是创新发展的基本保障。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带来知识产权事业的新常态,知识产权学人要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
伴随着中国知识产权事业的进步,我国的知识产权研究在三十余年间也经历了起步、发展到逐步繁荣的阶段。知识产权学者在知识产权的基础理论、制度规范和法律应用等方面积累了丰硕的研究成果,这也为我国知识产权的制度完善和战略实施提供了足够的理论支撑。然而,知识产权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因此,知识产权问题的研究不应仅仅满足于学理研究,而且要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现实需求,注重应用研究。我国的知识产权应用研究相对薄弱,知识产权文化普及还缺乏新的抓手,这显然不能满足当前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需要。我们十分欣喜地看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的支持下,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培训(重庆)基地、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知识产权学院组织编纂了《知识产权实务丛书》,可谓恰逢其时,正应其需。该丛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以知识产权实务操作为核心,理论联系实际,并重在实践和具体操作,因而非常契合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的战略需求;二是编写人员采用“混搭”的方式,既有从事知识产权理论研究和教学的高校教师,也有具备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知识产权代理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和专利审查员等实务专家;三是丛书既涉及知识产权申请、保护、分析、运营以及风险管理等具有普遍适用性的主题,同时也有晶型药物等特定领域的研究成果;四是从案例出发,以案说法,以事喻理,以经验示范,使所述内容颇具可读性。因此,这是一套适合知识产权从业者阅读的专业书籍,更是适合普通公民了解知识产权知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科普性读物,它使知识产权走下“神坛”,为公众所能知、能用。这对于普及知识产权文化,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有所裨益。
值此丛书出版之际,谨以此文为序。
吴汉东
2015年11月30日于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