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由官學走向家學
《漢書·藝文志》共收六部著作:《樂記》、《王禹記》、《雅歌詩》、《雅琴趙氏》、《雅琴師氏》、《雅琴龍氏》。其中《樂記》、《王禹記》是通論式的禮樂文化理論,《雅歌詩》則是禮樂並行制度下的“詩三百”,用以相對於漢武帝建立樂府所收的新“歌詩”。直接與“琴”相關的論著就是《雅琴趙氏》、《雅琴師氏》、《雅琴龍氏》。
根據《漢書·樂志》的記載,“樂教”就是治道,因此,每一代的君王都因其所治,創作與自己朝代“功”“德”相當的音樂,如黃帝的《咸池》、顓頊的《六莖》、禹之《大夏》、湯之《大濩》之類,此即所謂的“樂者所以象德、表功,殊名”。及周道衰微,“王官失業,雅頌相錯”,樂官“或適諸侯,或入河海”,以致“桑間、濮上,鄭、衞、宋、趙之聲並出”,這個時候禮“樂”之樂基本上掌握在王室樂官的手中。及至漢高祖時,叔孫通仍“因秦樂人製宗廟樂”,而“世在樂官”的魯人樂官制氏則保存部分的雅樂。劉向所編校的《樂記》與王禹所傳承的《樂記》都是這樣的系統,但由《王禹記》的傳承,更可以發現創制音樂者的變化。
《王禹記》基本上承襲於兩個系統:樂官(音聲)與儒生(理論)。
《王禹記》至《隋書·經籍志》編纂之時,已經亡軼,與劉向所校《樂記》最大的不同,在於保存了音聲。書的編纂始自於漢武帝時河間獻王劉德與儒者,共採“周官及諸子言樂事者”所作,在獻給武帝的時候,展現了八佾之舞,大儒公孫弘、董仲舒皆以爲“音中正雅”, “與制氏不相遠”,故“立之大樂”。這一套系統後由劉德的內史丞王定傳給謁者常山王禹;成帝時,王禹弟子宋曅等呈《王禹記》,由博士平當等考試認爲“宜領屬雅樂”,但並未執行。
至於儒生系統對於《王禹記》傳襲的影響,則可以從沈約奏答梁武帝天監元年《審古樂詔》的說法中看出端倪:
案漢初,典章滅絶,諸儒捃拾溝渠墻壁之間,得片簡遺文與禮事相闗者,即編次以爲禮,皆非聖人之言。《月令》取《吕氏春秋》, 《中庸》、《表記》、《防記》、《緇衣》皆取《子思子》, 《樂記》取《公孫尼子》, 《檀弓》殘雜,又非方幅典誥之書也。
由此可推知,禮樂制度自漢初開始重新建立,已經與“聖人之言”不同,而河間獻王《樂記》的撰述在武帝時候,其與儒生的關係,似乎又值得我們的注意。有關《王禹記》的撰述系統可以參見下表:
通論式《王禹記》的著錄系統如上,然而從最初河間獻王綜合秦、魯、魏樂官與公孫尼子、叔孫通、毛生等儒生的禮樂理論成《樂記》之後,傳續即未再進入樂官系統。王禹的弟子宋曅沒有歷官的紀錄,王禹則是光祿勳下,掌賔讃受事的六百石謁者;王禹的老師王定是河間獻王的內史丞,這個官職是漢代諸侯國內可由諸侯王任命,僅次於丞相的最高官,故均非樂官。那麼《漢書·藝文志》三部琴書的著錄者又是怎樣的身份?
《雅琴趙氏》、《雅琴師氏》、《雅琴龍氏》三家共一百一十四篇,趙氏、師氏與龍氏究竟是誰?《漢書·王褒傳》記載:
上(漢宣帝)頗作歌詩,欲興協律之事,丞相魏相奏言知音、善鼓雅琴者,渤海趙定、梁國龔德,皆召見待詔。
而劉向的《別錄》云:
趙氏者,渤海人趙定也。……定爲人尚清靜,少言語,善鼓琴,時閒燕爲散操,多爲之涕泣者。
師氏雅琴者名志(一引云“名忠”),東海下邳人,傳云:言師況之後,至今邳俗猶多好琴也。
雅琴龍氏亦魏相所奏也。與趙定俱召見待詔,後拜爲侍郎。
根據宋時朱長文在《琴史》一書的考訂與補充,這三位都是西漢時期的琴人:師中(別名志、忠)是漢武帝時東海下邳人;趙定與龍德均爲漢宣帝元康間人,趙定渤海人,龍德梁國人。並說明這三位琴人,是在雅樂未立,鄭音遍於天下、作於朝廷時,以雅琴爲事的好古博雅之士。這三部琴書的著者,都可以奏琴,並以善“雅”琴聞世,但是也都不是樂官;即便是傳爲師況之後的師中,也僅成爲影響東海下邳地區琴學的地方性琴師。
根據目錄之外的記載,漢代有關琴的著作還有劉向(77—6 B.C.)的《琴說》、揚雄(53 B.C.—18 A.D.)的《琴清英》、桓譚(? B.C.—56)的《新論·琴道》與蔡邕(132—192)的《琴操》。這些作者都是非常有影響力的經學家與儒學家,而在其經學、儒學的著作之外,同時亦有琴學的著作,可見當時士人與琴學之關係相當的緊密。如劉向琴學的內容基本上承襲先秦時代的禮樂觀念,在其所闡述的禮樂觀念中,樂也是有等級的,所謂“古者天子諸侯聽鐘聲未嘗離於庭,大夫聽琴瑟未嘗離於前,所以養正心而滅淫氣也”,天子、諸侯這等身份要以鐘鼓來“養正心而滅淫氣”,至於琴瑟則是大夫用以“樂心”者,這種操作不同的樂器的方式,正是“示後世有尊卑長幼之序”。因此,在劉向的觀點裏,樂是重要的,而琴不過是表現樂的一種有等差的樂器而已。
揚雄《琴清英》早佚,今存本爲嚴可均在嘉慶年間從《通典》、《太平御覽》、《水經註》、《藝文類聚》、《文選》與《繹史》所輯的五條佚文。這五條佚文均著重對於琴本身與人的互動相應關係,強調琴聲之感人實來自於每個人自我的情感的投射,這種琴與人相互感應的思想,同時也出現在與揚雄時有來往的桓譚《琴道》之中。
桓譚的《琴道》是其著錄《新論》的一個專有篇章。《新論》以“新”爲名,主在對於舊有思想做一些批判,挑戰已往的觀念與思想,並希望提出不同的見解。這時的士人,已是一種新的群體,桓譚將儒家禮樂政教之論,推至於“琴道”,以一種理性的、邏輯的方式,將“資治”的觀念與琴道結合在一起,重新釐定琴與士人在興治上相互結合的功能。據《東觀漢記》的記載,《琴道》一篇,文並未成,衹有“發首”一篇,光武帝使班固續成之。而班固正是編纂《漢書·藝文志》的作者,其對於琴書的紀錄與整理方式,應該也是在這樣的理念下進行的,強調家學家法所傳襲的六藝,也正表明了漢代的琴學與先秦已經有所不同,由官學走向家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