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围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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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改革下一程(3)

要说明一下,集体经济不是土改后的那个农民土地私产的经济,也不是以农民私产为基础、自愿缔约的合作经济。土改后的农民私产,边界很清楚,不会因为你家人口增加得快,再把别家的土地划给你。合作社也一样,入社如入股,不会因为家里增人减人,入社的财产权益就变。但到了“集体”,就一锅煮了:所有这个村庄里已经出生的,以及未来要出生的,都一起分享土地权利。结果,农民和农民之间的土地权利边界,总随着人口的变动而变动。这是集体制的本质。包产到户后,中央政策说不变,但实际上农民各家人口总有变,按照集体经济的法则,就老有调地的要求。调地就是变,所以没有做到永远不变。

20世纪80年代中期,贵州湄潭作为改革试验区提出过这个问题。贵州比较落后,大量农村劳动力集中在土地上,如果每年调地变动,谁好好种地、对土地投资?所以,当地提出“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也就是把农民家庭之间的土地权利边界划清楚。这个实验在当地行得通,后来得到中央文件的提倡,也写进了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问题是全国没有普遍执行,至少有一半以上农村社区,还是过些年就要调整承包土地。这到底什么问题?是立法错了,还是有法不依?这个环节不清不楚,土地流转就受限,因为地缘范围内所有现在的人口和未来的人口,都被一小块实物土地资产锁到一起,构成一条永久的债务链。在这个链条下,谁转让一块地,等于把未来其他家庭人口可调地的权益也转走了。

连带到农村的宅基地,也成为实物福利,隔绝在合法流转、交易和市场之外。本来宅基地是“生活资料”,无须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范畴。但经过人民公社化运动,1961年一个红头文件就把土改法律废了,宣布宅基地也是生产队的集体土地。既然也是集体的,上述由所有人口不断分享实物福利的准则就一样起作用,结果就是凡农民成家立户,分宅基地一块。过去城乡分割,还看不出多大问题。但农民流动、进城一起来,无数的空心村、空房子占而不用,也没有合法流转的通道。温总理说土地是农民的财产权,说得对。不过财产权包括转让权,应该允许租赁、买卖、抵押。可是这些权能至今全不合法,这算不算一块石头呢?

工业化、城镇化随经济自由的扩张而提速,但人民公社的集体基因至今还拖着农民对更高收入机会做反应的后腿。个人之见,这块石头冒出来的时间很长了,端看我们的理念、政策和法规怎么应对。视而不见,假装没这回事,它天天来摸你的脸就是了。

更大一块石头,是政府和农民的土地关系。现在这个领域的社会矛盾很尖锐,群体事件、腐败大案、民心向背,都与此有点关联。基本框架就有问题,包括“城市土地全盘国有”、不区别土地用途的单一征地制,以及征地补偿行政决定等。体制就如此,怪地方、怪干部不解决问题。追索下去,中央与地方事权财权的划分,政企、政资、政地分开,等等,都有牵连。这块石头不好接,因为没有全盘考量,接过来也拿不下。

不期而遇遭遇战

现在水面上露出的石头其实不少,坚持改革要对这些问题做出反应。当然,飞过来的石头也要调查、研究、估量、权衡,还要好好摸,要有通盘的考虑,分清轻重缓急。所以,接石头跟顶层设计、跟摸着石头过河,并不矛盾。

温州这些年的发展,是不是也遭遇了石头?我没有系统调查,下不了结论。来过几次,知道不少温州朋友对自己城市的发展也不大满足。远远地看,反正肯定不是因为这里缺钱。温州是中国民营经济的最早发源地,但后来好像就集聚不起更大的财富,或者说没有形成集聚更大财富的框架。也不是没有冲动,如十多年前,这里就有过一个温州财团,要联合民营资本投资城市基础设施。更早的时候,还冒出一个“农民办的小城镇”——龙港镇,试图用一套新的体制搞城镇化。但是很遗憾,这两方面后来都没了动静。形不成更大的发展架构,温州也就难上一个更高的台阶。

像民营银行问题,1984年我们陪杜润生来温州调研时,当地就提出来了。那么多民间资本,那么多实业企业,为什么就办不成合法正规的民营银行?这方面,今天的温州好像还不如台州,那里办成好几家民营银行,其中一家叫泰隆,是民办小信用社扩张成的商业银行,到今天已有上海、杭州、宁波等10个分行,总资产365亿人民币,为草根的微小企业提供很好的服务。到底是温州没有这些钱、没这样的人才,还是别的问题?可能就是没有面对当时飞来的石头,在遭遇中开辟一条新路。

从这个情况看,尊重地方首创精神很重要。中国是个大国,许多地方实践出现的问题不能全指望中央来解决。地方实践走向全局合法,也必须在清楚的全局目标下有整体的通盘考虑。所以摸石头过河与顶层设计要结合。是不是还可以加一条,对于那些浮出水面摆了很久的问题,不能老回避,要正面应对。爱因斯坦讲过,搞科学研究,不能老在一个木板很薄的地方打了很多洞,但就是不敢去碰那木板比较厚的地方。搞改革一样,对真正阻碍国民经济长远发展的关键问题,越难越要碰。

总之,为了推进改革,恐怕阵地战、游击战、遭遇战都要打。现在不少问题上门,石头早露出了水面,谁回避谁就丧失主动性。未来的趋势,可能是在互动中推进中国的改革和转型,包括上下互动、观念与实践互动、设计与实施互动。

盈利的国企为什么还要深改?[9]

国企改革的经验回顾

国企改革持续时间长,改革历程复杂,到现在还没画上句号。围绕国企改革的讨论,尤其需要以可观察的经验为基础。无论科学还是政治,探讨问题的出发点应该就是现实的情况、问题与可能的选择。《国有企业改革实录(1998—2008)》(以下简称《实录》,经济科学出版社于2014年4月出版)以第一线实战者亲历的经验为基础,对国企改革的历程做了清晰梳理,总结已有改革经验,讨论国企改革留待解决的问题。当然,本书主要从政府机关角度切入,围绕改革政策制定与出台背景,记录了作者对国企改革逻辑的理解。如果配合改革实例和底层改革故事一起来读本书,相信收获会更大。

在理论上,国企改革差不多就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部。社会主义体制初建时的构想,是凭借布尔什维克掌控国家机器,打造出一个超级国家公司,以至所有人都受国家雇用,实行计划经济。过去市场理论强调企业之间的竞争,但计划理论则强调把国民经济办成一个超级国家公司。在这个意义上,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基本是同一个议题。《实录》讲述了国资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国企改革。但更广泛地看,金融和其他国有体系,以及地方(政府)公司等,也都是超级国家公司分权改革的产物。当然,由于苏联和中国都不发达,所以,“超级国家公司”在实践中不可能纯粹,苏联有集体农庄,中国更有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搞不成清一色国有制,还长期存在农民集体经济。不过,农村非国有经济也服从国家指令计划,也为国家工业化服务。

农村围城市,市场围国企

计划经济时代,农村通过价格低廉的农产品支持国有企业的低工资、低物价、高积累。《实录》介绍,中国酝酿改革时,在1978年的经济务虚会上提出权力过于集中导致经济低效率。当时中国领导人走出去看世界,发现中国不仅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加大,就是以前不如中国的国家和地区,不少在战后也发达了起来。这使那一代领导人产生了紧迫感,希望中国经济能够加快现代化,也因此提出放权改革的思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四川经验为基础,将加强国有企业自主权写进了《决议》。那就是国企改革的先声。三中全会对农村部署休养生息,决定用外汇进口粮食来缓解农民的贫困。但实践结果,安徽、贵州、四川、内蒙古等地农村通过包产到户成为改革的领跑者,其后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形成了“农村围城市”的改革态势。在竞争环境里,国企不改就稳不住了。

更大压力来自开放。早年特区自广东、福建等“边陲”开始,把中国台湾企业、香港企业、日资韩资企业“放”了进来。加上本土的乡镇企业和1988年《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以下简称《宪法修正案》)给予合法地位的本土民营企业,国内产品市场的竞争激烈起来,再也不是国企一统天下。市场竞争的逻辑很简单:谁的产品质优价廉,消费者就买谁的账。过去基本上只此一家、别无分店,怎么说国企优越都行。等到有对手上场,光靠嘴巴说说是赢不了的。更何况,竞争会从产品市场传导到要素市场,于是,按价格机制配置资源的新准则登堂入室,一系列市场定价问题提上日程。其实,所谓资源定价问题,讲到底是产权界定问题,因为谁有权叫价、谁有权还价、谁必须承受价格决定带来的经营压力,归根到底都是财产权界定的问题。正是在市场竞争环境里,传统国企的控制权、经营权,乃至法定所有权的变革,相继提上改革的日程。

这样形成国企改革路径,与苏联有很大不同。中国经验是先放出一个市场,将国企推入,然后由市场竞争的逻辑推着国企改革向前走。起先人们接受企业经营自主权,后来发现,是产品定价权和要素定价权,最后才深入到企业产权的界定。一拍接一拍,随着市场竞争深化,人们关于国企改革的认知也不断深化。

背水一战,抓大放小

1997年末,中国越过加入世贸(世界贸易组织)的最后关口。再有五年准备期,中国就全面融入全球化的历史进程。恰恰在这个时段,国企大面积亏损。挑战很严峻:在有限开放环境里国企尚缺乏竞争能力,一旦入世全面开放市场,国企怎么生存?中国被逼推进国企改革,拉开了背水一战的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