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全面从严治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明确提出:“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又专门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问题,完成了“四个全面”治国理政战略布局。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从严治党,“治”就有监督之义,是党委的全方位监督,也是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
党内监督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必然要求。全面从严治党首在落实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这种责任,既是领导责任,也是监督责任。要促使各级党委肩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形成党委抓、各有关部门抓、书记抓、分管领导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全力做好党的建设工作,离不开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的党内监督,也需要加强党内监督工作。
党内监督是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必然要求。思想建党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优势,制度治党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 坚持思想建党,开展党性和道德教育,坚定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必须拧紧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要拧紧“总开关”,不仅需要认真系统的学习教育,更需要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制度治党,需要建立完善包括监督制度在内的制度体系,需要严格执行包括监督制度在内的各项制度,需要加强党内监督。
党内监督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必然要求。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的主要平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有什么样的党内政治生活,就有什么样的党员、干部作风。一个班子强不强、有没有战斗力,同有没有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密切相关;一个领导干部强不强、威信高不高,也同是否经过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锻炼密切相关。从严治党,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要求在严,关键在肃。无论是对党内政治生活各个方面的严要求,还是肃清政治生活中各种“杂质”,都包含着严监督,包含着在监督中肃清。因此,《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指出:“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
党内监督是从严管理干部的必然要求。全面从严治党重在从严治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重在从严管理干部。正确的政治路线要靠正确的组织路线来保证。干部掌握着方方面面的权力,是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如果干部队伍素质不高、作风不正,那党的建设是不可能搞好的。我们的党员、干部队伍庞大,管理起来难度很大,但又必须管好,管不好就会出乱子。我们国家要出问题主要出在共产党内,我们党要出问题主要出在干部身上。”从严管理干部,包含着从严监督干部。《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提出:“党内监督必须突出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监督条例》具体规定了对干部进行监督的主要内容:“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这使从严监督管理干部有了直接遵循。
党内监督是持续深入改进作风的必然要求。党的作风是党的形象,关系党的群众基础和生死存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正之风离我们越远,群众就会离我们越近。”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起点,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为抓手,认真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取得了“八项规定改变中国”的明显成效。其重要经验是严格监督、严格治理。但形式主义五花八门,官僚主义变化多端,享乐主义无孔不入,奢靡之风变换花样,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必须抓常、抓细、抓长,必须持续加强党内监督以及其他各方面的监督。《监督条例》明确要求: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进行党内监督,这不仅为进行党内监督提供了直接遵循,也为改进作风提供了有力保障。
党内监督是严明党的纪律的必然要求。“道私者乱,道法者治。”党的纪律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纪律严明是现代政党的共同属性,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遵守党的纪律,靠自觉,也靠监督。《监督条例》明确要求:对“遵守党章党规”“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这是对纪律执行情况进行党内监督的直接依据,也是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持惩治腐败,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
党内监督是发挥好人民监督作用的必然要求。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智慧和力量,从严治党必须依靠人民。”“让人民支持和帮助我们从严治党,要注意畅通两个渠道,一个是建言献策渠道,一个是批评监督渠道。”而要发挥好人民的监督作用,必须加强党内监督,实现二者的信息互通,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监督条例》明确要求:“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这是党内监督指导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更好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的重要保障。
党内监督是发挥运用从严治党规律的必然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遵循从严治党规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有其自身规律,对我们这样一个老党大党来说,从严治党更有其自身规律。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不断总结自己正反两方面经验,也积极借鉴国外执政党建设的经验教训,深刻认识到了一些从严治党规律,这些都要继续运用好。”进行党内监督,就是我们从严治党的成功经验和规律。遵循全面从严治党规律,进行从严治党,必须加强党内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