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党的代表大会知识(4)
48.党代表大会代表有哪些权利与职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规定,党代表大会代表有以下八项权利与职责:(1)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听取和审查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2)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问题;(3)在同级党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4)了解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所在选举单位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5)向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6)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7)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的活动;(8)受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的委托,完成有关工作。
49.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
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选举单位的划分及选举代表所采取的会议形式,代表选举工作的开始和完成时间;(2)各选举单位在提名、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及进行选举过程中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民主的情况;(3)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所属正式党员人数、本次代表大会当选代表人数及代表构成情况;(4)对代表资格审查的情况,包括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的核实及处理情况;(5)提出对代表资格认定的意见。
50.为什么要对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进行审查?
对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进行审查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代表的质量,保证党代表大会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审查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权力,属于党代表大会。县以上地方各级党代表大会应当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基层党员代表大会应由上届党委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审查代表资格。
51.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应注意哪几点?
党代表大会正式召开之前,对出席代表大会的代表进行代表资格审查,是党内选举历来就有的规矩,也是确保党代表大会代表应是共产党员的优秀分子并是按规定程序选举产生的必然要求。
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应注意以下几点:(1)审查选举单位酝酿提名和选举产生代表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发现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选举。(2)审查代表是否符合条件。如发现有代表不具备条件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3)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必须严格按规定办事。会前审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必须经党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或大会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
52.代表资格审查的程序是什么?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程序一般是:(1)对代表资格进行初步审查,这项工作一般由代表选举小组或党委组织部负责。(2)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提出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并提请党的委员会讨论通过。(3)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提出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53.代表资格的初审工作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审查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权力,属于党代表大会。党代表大会召开前,筹备党代表大会的党委应责成有关部门对选出的代表进行认真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1)代表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2)代表产生是否符合党章规定的民主程序;(3)代表构成比例是否基本符合规定要求;(4)报送的材料是否齐全。
54.党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如何确定?
党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应由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利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来确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基层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一般为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党的委员会在确定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时,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既要使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以充分反映广大党员群众的意见,又要控制会议规模,以便讨论决定问题。确定代表名额,必须由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55.确定党代表大会代表构成的比例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确定党代表大会代表构成的比例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1)代表构成比例是指导性的而不是指令性的。不能硬性要求选举单位必须选什么人,不能选什么人,应当通过做深入细致的工作达到预定的要求。在分配代表名额时,可根据各选举单位的实际情况,对代表构成比例提出不同的要求。(2)要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党的委员会在确定代表的指导性比例时,应从本地区或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既保证有一定数量的领导干部代表,又要有一定数量的生产、工作一线的先进模范人物。(3)要保证代表质量,不能为了实现代表构成比例而降低代表条件。
56.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在什么情形下终止和停止?
党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1)受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2)被停止党籍,或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3)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的。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因组织关系迁出或者工作需要等原因调离同级党代表大会所属范围的,停止执行代表职务。因其他原因需要终止代表资格或者停止执行党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按照规定处理。
57.“九个严禁、九个一律”换届纪律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016年1月,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明确提出了“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的纪律规定。(1)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2)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3)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4)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5)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6)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7)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8)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9)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8.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前,应做好哪些宣传教育工作?
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前,应对全体党员进行宣传教育(一般与选举动员结合起来进行)。宣传教育的内容主要有:党的民主集中制原理、党员权利和义务以及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和要求等,并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有关党内文件,使党员增加党性观念,了解换届选举的基本要求,积极参与党内选举,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59.党内选举时,对出席会议的人数有何要求?哪些党员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内?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规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作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尊重和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利,使党内选举能够充分体现多数选举人的意志。从实际情况来看,有的党员由于种种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到会参加选举。为了保证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留或服刑的;(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6)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返回有困难的;(7)被停止组织生活的。
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党员,虽不能参加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仍应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列。
60.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时是否可以留出委员空额?
党的基层组织进行换届选举时,不应留出委员空额。这是因为,党内选举是党内政治生活中一件非常严肃认真的事情。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机构成员的名额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因此一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就应当按照批准的名额进行选举。在选举时,如果当选名额少于应选名额,对不足的名额应另行选举。只有在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讨论,如果多数人同意,才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61.召开党代表大会选举时,能否分代表团(组)投票?
召开党代表大会选举时,一般应召开大会集中投票。只有在差额预选时,如党代表大会规模较大,驻地比较分散,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分代表团(组)进行投票。分代表团(组)投票,要由大会统一组织实施,由各代表团长主持,在监票人监督下,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同一时间进行。投票结束后,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迅速将票箱送到大会计票室统一计票。
62.确认选举是否有效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确认选举是否有效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两条:(1)清理核实收回的选票是否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如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如果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可能有人多投入选票,也可能有人作弊。在这种不正常情况下,无法确认哪些是无效票,所以只能认定选举无效。(2)检查选举中有无违反党章和有关选举条例规定的行为。如果发生违反党章和有关选举条例的情况,应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处理,直至宣布选举无效。
63.什么是直接选举?
指有选举权的人直接参加选举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
党内的直接选举,一般是在党的基层组织进行,即召开党员大会由党员直接投票选举党的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或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64.什么是间接选举?
指有选举权的人通过选出的代表进一步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
党内的间接选举,一般是在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和部分基层组织进行,即召开党代表大会,由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或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65.什么叫无记名投票?
指采取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或表决时,选举人或表决人不必在选票或表决票上署自己姓名,并由本人亲自将选票或表决票投入票箱的方式。党章规定,党内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这种投票方式,有利于选举人或表决人消除顾虑,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选举权或表决权。
66.什么是预选?
指在党内选举时,为确定正式候选人而进行的选举。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一般可先采用差额预选方式,选举产生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实践证明,在党内选举中实行差额预选,有助于选举工作的组织实施。
67.在什么情况下选举人可委托他人代写选票?
在党内选举过程中,参加选举的党员、党代表或委员不识字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自己填写选票时,可以委托参加会议的其他同志代写选票。
68.因故不能参加选举的人,能否提前投票?
因故不能参加选举的党员、党代表或委员,应视为缺席,不可以提前投票。这样可以防止选举中可能出现的作假现象。
69.对不足名额另行选举时,候选人得票仍未过半数怎么处理?
对不足名额另行选举时,如候选人得票仍未过半数,应当暂时休会。休会后,上届委员会应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对缺额人选进一步酝酿讨论。在党员对候选人意见比较一致后,再次采取差额方式补选。如候选人提名集中,也可采取等额选举。
70.什么是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规定,党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与同级党代表大会当届届期相同。如下一届党代表大会提前或者延期举行,其代表任期相应地改变。代表在党代表大会召开和闭会期间,享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实行党代表任期制是落实尊重和保障党员主体地位的重要举措。它不仅拓展了党代表会议以外的履职空间,而且让党内民主在党代表大会制度的框架内有了具体的实现形式,也让党代表具备了经常性参政议政的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