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概况
1.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有何特点?
导读
本节主要介绍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概念及其特点,为甄别节能项目是否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提供指导。
(1)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概念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缩写为EPC)是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在美国、加拿大等市场经济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的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样的节能投资方式使得客户可以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同时降低当前的运行成本。
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以盈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公司,称之为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Service Company),国外简称为ESCO,国内通常简称为EMC或EMCo 。
ESCO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能效诊断、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人员培训、节能量监测、改造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服务,并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或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并获得利润,滚动发展。ESCO实施节能项目的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ESCO实施节能项目的流程示意图
(2)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特点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服务专业化、节能有保障
ESCO以盈利为直接目的,为客户提供专业化节能服务,使得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项目节能更有保障:首先,ESCO会优先选择节能效率高的项目,一般在10%~40%,最高可达50%;其次,ESCO会积极选择、采购先进适用技术,有利于用能单位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竞争力;再次,专业化的能效诊断、项目设计、设备采购及运行维护等服务为确保节能效益提供了技术支撑。
用能单位风险低
如图1所示,ESCO为客户提供全流程的专业化服务,降低或消除了用能单位融资、设备采购、技术采购及运行维护等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同时,通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项目,用能单位在零投资的情况下,还能够通过分享节能效益改善现金流,把有限的资金投资到其他领域。
由此可见,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既能使ESCO达到盈利目的,还能给用能单位带来效益:①能耗企业不用资金投入,即可完成节能技术改造;②节能工程施工完毕,就可分享项目的部分节能效益;③在合同期内,能耗企业的客户支付全部来自项目效益,现金流始终为正值;④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和全部节能效益归能耗企业;⑤ESCO为能耗企业承担技术风险和经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