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压力管道安全形势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发布的统计报告,截至2004年底全国压力管道总长度为75万千米。其中工业管道20万千米;公用管道22万千米;长输管道3万千米;集输压力管道30万千米。
1.3.1 典型压力管道的失效事故
随着管道的大量铺设和长期运行,管道事故不断发生。例如,1989年6月在苏联乌拉尔山脉隧道附近由于对天然气输送管线维护不当,造成天然气泄漏,随后引起大爆炸,烧毁了两列铁路列车,死亡800多人,成为1989年震撼世界的灾难性事故。美国1985~1992年,共发生天然气管道失效事故1906起,其中包括146起灾害事故和721起伤害事故。在此期间,发生液体管道失效事故1591起,其中包括24起灾害事故和18起伤害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500万美元。加拿大每年发生压力管道事故30~40起。欧洲输油管线在1971~1994年间,平均每年发生管道事故13.8起,到1995年底,清理泄漏石油费用超过970万美元。1981~1996年,苏联发生压力管道失效事故752起。
我国油气输送管道事故也曾多次发生。1974年,大铁复线漱江穿越段用气体试压时发生爆炸,爆炸长度达2km。四川石油管理局南干线在1971~1990年,共发生108起失效事故。每次事故停输时间超过24h,经济损失约达1亿元人民币。塔里木轮南-库尔勒输油管线在建成后的试压过程中发生爆炸和泄漏事故。
1.3.2 燃气压力管道安全形势
城市燃气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是城市能源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城市工业、商业和居民生活提供气体燃料。城市燃气系统由气源、输配和应用三部分组成,城市埋地燃气管道属于其中的输配部分。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的城市燃气已经得到普遍应用,2000年全国城市煤气供应总量已经达到152亿立方米,天然气供应总量82亿立方米,液化石油气供应总量1054万吨。655个城市的用气人口1.76亿,用气普及率84.15%,各类城市燃气管道总长度已经超过89473km,其中,煤气管道总长度48384km,天然气管道33655km,液化石油气管道7434km。
随着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燃气管网的不断扩大和延伸,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燃气管道随时都有发生泄漏、爆炸等事故的可能。由于我国城市燃气管道的管理技术现状已无法缓解日益扩大的城市燃气管网对城市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所形成的巨大潜在威胁,部分大中城市已先后发生过多起埋地燃气管道爆管伤人事故。例如,1995年1月3日,济南市和平路中压煤气管道破裂,泄漏煤气进入电缆沟内并起火爆炸,造成13人死亡,40多人受伤,2.2km长路段的人行道和部分路面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直接财产损失429.1万元;1999年12月8日,西安市莲湖路古都大酒店门前非机动车道埋地天然气管道发生爆炸,200m的路面被强大的冲力炸开,造成15人受伤,并且导致大面积停电,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1999年12月,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顺通市场发生埋地煤气管道爆炸;2000年1月5日,乌鲁木齐市河南路南二路下的天然气管道突然发生了大爆炸,约60m长的混凝土路面开裂、错位,水管被炸断,电缆沟被炸毁,事故造成铁路局9000多户居民停气,部分地区停水停电,近30万平方米的暖气停供;2000年1月28日,广西贵港市城区富士花园至港北区公安分局南梧公路段发生埋地油气管道爆炸事故,造成8人当场死亡、16人受伤,公路严重损坏;2003年8月21日上午,深圳市福华三路发生煤气管道连环爆炸,造成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90万元。此外,还有一些事故虽然由于处理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例如,2003年2月18日,在青岛市福州路与宁夏路交叉口处,一挖掘机不小心挖开了深埋在地下的燃气管道,裂缝长达50cm,为了抢修关闭了相关的6个阀门,停了附近的32个调压站,直接影响周边地区的供气;2003年11月17日,杭州市凤起路与环城东路交汇处燃气管道发生爆炸事故,200多米路段的数十个窨井盖被炸飞,大量建筑物和汽车受损,1652户居民家被停止供气;2004年1月3日,泉州市江头台湾街与仙岳路交汇处,一中压燃气管道因地基不均匀沉降而发生断裂,引起燃气严重泄漏事故,抢修人员关闭了气源总阀,被迫中断附近3000余用户的管道燃气供应;2004年1月16日上海塘桥地区发生了上海首次大面积天然气泄漏事件,当晚有2000余户居民被疏散。
由此可见,燃气压力管道安全形势不容乐观,我们要下决心寻找对策解决这些问题。
1.3.3 压力管道事故多发的原因
对在役压力管道构成威胁的因素越来越多,但归纳总结一下,在役压力管道事故多发的原因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①压力管道周边安全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如道路改造、河流箱涵改造、管线改造等,使得原来符合安全要求的管道出现安全隐患,特别是违章建筑屡禁不止。
②建筑施工等人为因素造成管道断裂。
③压力管道腐蚀严重,未及时更新和修补。
④缺乏科学合理有效的压力管道管理规章和制度。
⑤缺乏科学严密的风险辨识预测方法和能力。
⑥压力管道检验手段和方法老化,国家有关压力管道的强制性标准落后。
⑦监控、决策、调度、信息共享等监控管理水平和层次不高。
⑧压力管道风险预警响应能力差。
1.3.4 我国压力管道安全监察体制及对策
我国于1995年在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设立了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处,负责全国的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并于1996年由劳动部颁布了我国的第一个压力管道法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1996年4月23日劳动部劳部发[1996]140号),从而使我国的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1998年国务院政府机构改革将劳动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成建制划转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专门负责全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压力管道是其监察的重点对象。2003年国务院正式颁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进一步统一和强化了全国各地区各行业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安全监察工作。由此可见,我国实行的是国家强制性的压力管道安全监察与管理制度,依法对压力管道进行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改造和事故处理等全过程、全系统、全方位的监察和管理。
但是,由于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以压力管道作为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呈大量增长态势,压力管道事故频发,而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要求我们要努力杜绝特大事故,降低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人与自然(包括压力管道)安全协调相处的和谐社会。事故上升趋势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就构成了一对尖锐的矛盾,而我们就是要努力寻求对策,预防和减少事故,尽量改善压力管道安全形势。近年来,我国除加大对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力度外,国家相关部门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科委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也加大了对压力管道安全科学技术的科研经费投入和人才培养力度。国家已经并将继续重点依靠压力管道安全科学技术的进步,来保障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