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对于需要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对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与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则需要在取得用地预审报告书后,再进行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1.6.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办理手续
(1)广州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办理手续
①收件资料见表1-1。
表1-1 广州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收件资料
注:1.提交文件资料复印件时须加盖提交单位印鉴,同时提供原件供核对。
2.申请用地预审单位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属实,否则用地预审意见无效。
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第 98 号令《广东省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的有关规定,对于省管权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对于仅涉及增城或从化行政界限内的项目用地,可由其直接报省审批,报市备案即可。
②办理部门:土地利用规划处。
③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 10 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评估和专家评审的,听证、评估和专家评审在上述期限内;国家发改委和省发改委立项的项目,许可权限在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④办理结果: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及附图。
⑤办理流程见图1-7。
图1-7 广州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办理流程
(2)青岛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办理手续
①审查部门: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
②工作周期:20个工作日。
③所需文件/流程
a.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b.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新增用地需要)。
c.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d.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存量用地项目)。
e.拟用地范围1∶500现状地形图2张(新增用地需测坐标)。
f.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新增用地项目)。
g.建设项目用地依法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出具相关部门如专家认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如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新增用地项目)。
1.6.2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理的注意事项
①占用耕地的,需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资金是否有保障。
②不需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建设单位凭市国土局发出的确认答复意见申请用地预审;需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级资质的单位开展评估工作后,持评估报告和审查认定意见申请用地预审。
③有关内容经审查符合规定并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予以落实后,方可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报投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
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会审中,建设项目选址不合理和不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达不到土地投资强度等要求的建设项目,必须调整选址、重新上报选址方案和相应核减其用地规模、重新确定用地四至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