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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报16 在新准则下,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核算错误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原《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长期待摊费用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具体包括开办费、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开办费和修理费均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开办费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修理费计入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即修理费一律费用化)。其中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内所发生的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数额,反映的是企业各项尚未摊销完的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
新准则要求,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