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账务处理错弊与纠正268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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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存货错弊案例与纠正方法

第一节 材料采购错弊案例与纠正方法

错弊53.“材料采购”科目使用不正确

一、案例

东方公司采用实际成本法进行材料日常核算,2014年7月1日向秋林公司采购建筑材料1170000元(含增值税),材料尚未入库,增值税发票已经收到,会计人员账务处理如下:

二、账务处理方法

“材料采购”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购入材料尚未入库的采购成本,在“在途物资”科目核算。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商品的加工成本,在“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购入的工程用材料,在“工程物资”科目核算。

三、纠正错账

东方公司会计人员账务处理错误,应该进行更正,正确账务处理如下:

错弊54.企业支付材料采购运杂费没有计入材料采购成本

一、案例

长城公司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会计人员认为运杂费属于管理费用,2013年6月24日向东风公司采购电子元器件2340000元(含增值税),货款已付,同时支付运杂费5000元(未取得增值税正式抵扣发票),会计人员账务处理如下:

二、账务处理方法

我们知道,企业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等时,按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货币资金”、“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科目。“材料采购”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应当按照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纠正错账

长城公司的账务处理是错误的,应该进行更正,正确账务处理如下:

错弊55.企业材料采购物资已经验收入库,因发票没有收到,材料采购成本长期不入账

一、案例

东方公司采用计划成本法进行材料采购核算,会计人员针对材料采购业务,按照实际收到购货发票后进行账务处理,2014年5月15日库房将验收合格的一批100吨钢材办理入库,并将验收单转交财务部,财务人员因没有收到购货发票,款项尚未支付而未进行账务处理。直到2014年6月30日该采购发票仍未收到,因没有进行账务处理,造成盘点时库房材料账与企业财务原材料账不一致。

二、账务处理方法

我们知道,月末,企业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收料凭证,分别下列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包括本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上月收料凭证),应按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分别汇总,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材料采购”科目;将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相反分录予以冲回。下期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借记“材料采购”科目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三、纠正错账

东方公司账务处理是错误的,应该进行更正,2014年6月30日应该按照计划成本300000元暂估入账,2014年7月1日用相反分录予以冲回。正确账务处理如下:

1.2014年6月30日账务处理

2.2014年7月1日账务处理

红字:

错弊56.企业材料采购物资已经验收入库,因发票没有收到将合同规定的预付款项作为材料价款核算

一、案例

东风公司财务人员对于已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未到的材料经常采用按照合同规定的预付款项作为材料价款入账核算。2013年8月1日东风公司预付长阳公司采购铝型材货款2000000元,8月21日该批货物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未到,8月31日仍未收到发票,财务人员根据合同预付款和材料入库单进行账务处理如下:

二、账务处理方法

我们知道,正确的材料采购入库账务处理方式如下:

1.对于已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未到的材料,在月内可暂不入账。待发票账单到达时,按发票金额作分录为:

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货币资金”、“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账户)

若月终时,发票账单仍未到达,则: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下月初用红数字作同样分录,冲销暂估应付款分录。待收到发票账单时,再按照账单所列示金额登记入账。

2.不能将合同规定的预付款项作为材料价款核算,只有收到发票账单时,才能根据发票账单所列金额登记“在途材料”账户,结转“预付账款”账户。

3.若购入货物所支付的增值税应单列时,则缴纳的增值税应计入进项税额,会计处理一般为:

借:在途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货币资金”、“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相关账户)

购入货物的增值税不应单列的情况有:小规模纳税人购物;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完税凭证;所购货物为免征增值税或非应税项目;被确认不能抵扣增值税的购物行为。

4.外购的已税消费品用以生产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按规定予以抵扣的,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三、纠正错账

东风公司账务处理是错误的,应该进行更正,正确账务处理如下:

1.2013年8月31日仍未收到发票时,按照计划成本暂估入账

2.2013年9月1日红字冲回暂估入账金额

红字

3.2013年9月15日收到长阳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铝型材材料款200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340000元。

错弊57.企业材料采购途中的短缺和毁损账务处理错误

一、案例

东方公司财务人员针对材料采购途中的短缺和毁损直接确认为营业外支出进行账务处理。2013年9月1日从唐林公司购买釉面瓷砖10万片,每片10元(不含税),验收入库时发现破碎了5000片,其中合理损耗500片,好运运输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事故造成损耗4500片,此部分应该由运输公司进行赔偿,东方公司统一将上述损失确认为营业外支出,账务处理如下:

二、账务处理方法

我们知道,采购途中的短缺和毁损应区别不同的情况处理:

①定额中的合理损耗,计入采购材料的成本;

②能确定责任人的,应予索赔,借记“应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等相关账户,贷记“在途材料”、“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应交消费税”;

③原因尚待查明或需报经批准才能转销处理的损失,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贷记“在途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

④若经查明原因为确定的责任人,应借记“应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等相关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⑤若经查明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应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⑥若经查明系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批准后,应借记“管理费用”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三、纠正错账

东方公司的账务处理是错误的,应该进行更正,正确账务处理如下:

第二节 在途物资错弊案例与纠正方法

错弊58.材料尚未到达或者尚未验收入库的采购业务不入账

一、案例

红旗公司财务人员采取材料到达企业并办理完验收入库手续后进行账务处理的核算方式,2013年9月3日向东风公司采购豆粕100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351000元(含税),并办理好托运手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红旗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二、账务处理方法

我们知道,“在途物资”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或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在途物资”科目可按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进行明细核算。“在途物资”科目的核算范围是企业按实际成本进行的会计核算,用于企业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材料尚未到达或者尚未验收入库的采购业务,应根据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借记“在途物资”等科目,待材料到达、验收入库后,再贷记“在途物资”。

“在途物资”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商品的采购成本。

三、纠正错账

红旗公司的账务处理是错误的,应该进行更正,正确的账务处理如下:

第三节 原材料错弊案例与纠正方法

错弊59.企业购入原材料没有进行科学的分类,统一计入原材料科目,造成原材料管理混乱,成本核算工作失真

一、案例

红旗公司采购材料品种、规格较多,财务人员为了简化账务处理工作,只设置原材料一级科目,未进行明细核算。产品成本核算工作完全按照生产车间汇总消耗材料数据进行结转,对成本核算工作缺少管控,造成该公司产品成本长期居高不下。由于原材料科目没有设置明细科目,会计人员不知道账面余额是那些材料,造成库房材料账与企业原材料账长期核对不一致。由于企业财务人员对库房材料品种实际库存金额没有账面记录,对采购部门的采购申请失去了监督检查作用,造成库房材料积压,挤占公司流动资金,形成了公司存货跌价损失。

二、账务处理方法

我们知道,原材料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备用件、包装材料、外购半成品等。原材料是企业存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品种、规格较多,为加强对原材料的管理和核算,需要对其进行科学的分类。原材料可分为:原材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修理用备件、包装材料、燃料。

“原材料”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收到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原料、零件等,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原材料”科目可按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材料明细分类核算包括数量核算和价值核算两个部分。材料收、发、库存的数量核算,由仓库人员负责;价值核算由财会人员负责。根据这一要求,企业可以采用设置“两套账”或“一套账”的方式,进行材料的明细分类核算。

三、纠正错账

红旗公司应该改进原材料核算方式,加强财务管理控制工作,整体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错弊60.销售部门、管理部门领用材料计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科目进行核算

一、案例

红旗公司财务人员在进行账务处理时根据库房转交的材料出库单进行账务处理,生产部门领用材料计入“生产成本”,其他部门领用材料统一计入“制造费用”汇总后转入产成品。2013年8月30日库房转来出库单,其中:生产车间领用主要材料600000元、辅助材料200000元、外购半成品(外购件)100000元,销售部领用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30000元、包装材料20000元、燃料10000元,公司办公室领用燃料10000元,委托外单位加工半产品领用主要材料30000元,财务人员账务处理如下:

二、账务处理方法

生产经营领用材料,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出售材料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三、纠正错账

红旗公司账务处理是错误的,应该进行更正,正确账务处理如下:

错弊61.月份终了,未将发出的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与材料成本差异调整为实际成本,成本差异调整长期未结转

一、案例

长丰公司,财务部财务人员认为公司材料收发业务较多,采用实际成本核算过于繁琐,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收发核算。2013年1月1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余额2400000元,2013年1月15日支付材料采购款3510000元(含税),取得增值税发票,2013年1月20日材料验收入库,2013年1月21日按照计划成本3200000元入账,2013年1月24日领用该批材料50%用于生产,2013年1月30日产品加工完成验收入库,摊销人工成本200000元,折旧、动力费、管理人员工资等制造费用30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1.2013年1月15日支付采购款

2.2013年1月21日按照计划成本3200000元入账

3.2013年1月24日领用该批材料50%用于生产

4.2013年1月30日产品加工完成验收入库,摊销人工成本200000元,折旧、动力费、管理人员工资等制造费用30000元

二、账务处理方法

我们知道,日常核算可以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也可以按计划成本计价核算。而对于材料收发业务较多且计划成本资料较为健全、准确的企业,一般都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收发核算。

采用计划成本计价适用于:计划成本资料核算比较健全准确,成本计划管理核算有一定基础。

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核算的特点是:收发凭证按材料的计划成本计价,原材料的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均按计划成本登记。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月份终了,将发出的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与材料成本差异调整为实际成本。

对原材料计划成本核算要注意以下几点:

(1)对于购入的材料只有在实际成本、计划成本已定并已验收入库的条件下计算购入材料的成本差异,材料成本差异的结转可在入库时结转,也可以在月末汇总时结转;

(2)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中超支或借方余额用“正号”表示,节约或贷方余额用“负号”表示;

(3)发出材料承担的成本差异,始终计入材料成本差异的贷方,只不过超支差异用蓝字,节约用红字表示,最终计入成本费用的材料还是实际成本。

三、纠正错账

可以看出长丰公司月份终了,没有将发出的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与材料成本差异调整为实际成本。造成产品成本核算不真实,应该予以改正。改正如下:

1.2013年1月15日支付采购款

2.2013年1月21日按照计划成本3200000元入账

3.2013年1月24日领用该批材料50%用于生产

4.2013年1月30日产品加工完成验收入库,摊销人工成本200000元,折旧、动力费、管理人员工资等制造费用30000元

第四节 材料成本差异错弊案例与纠正方法

错弊62.企业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材料成本差异,使用材料成本差异率长期保持不变

一、案例

东方公司财务部采用在季末一次计算材料成本差异,2013年1月月初结存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600000元,实际成本为605000元;本月入库材料成本为1400000元,实际成本为1355000元。当月发出材料(计划成本)情况如下:基本生产车间领用800000元,在建工程领用200000元,车间管理部门领用5000元,企业行政管理部门领用15000元。2013年1月没有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准备在一季度末一起进行结转。

二、账务处理方法

在材料日常收发按计划价格计价时,需要设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作为材料科目的调整科目。科目的借方登记材料实际成本大于计划价格成本的超支额,贷方登记材料实际成本小于计划价格成本的节约额。发出耗用材料所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应从本科目的贷方转入各有关生产费用科目;超支额用蓝字结转,节约额用红字结转。材料成本差异的分配,根据发出耗用材料的计划价格成本和材料成本差异分配率进行计算。具体计算公式:

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计划成本

差为正数,表示实际支出大于计划支出,叫“超支差”;差为负数,表示实际支出小于计划支出,叫“节约差”。在发出材料时,先结转的是计划成本,然后再调整为实际成本。

公式变换为:

实际成本=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

在这个式子中,材料成本差异是正数就加,是负数就减。

材料的计划成本所包括的内容应与其实际成本相一致,计划成本应当尽可能地接近实际。计划成本除特殊情况外,在年度内一般不作变动。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应当按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除委托外部加工发出材料可按月初成本差异率计算外,应使用当月的实际差异率;月初成本差异率与本月成本差异率相差不大的,也可按月初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月初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原材料、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按计划成本计价,是指其收入、发出、结存均按计划成本计价。但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会计核算要遵循历史成本或实际成本核算的一般原则,这样月末必须将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收入及发出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材料成本差异”是一个调整账户,通过对“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调增、调减,反映出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以符合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三、纠正错账

东方公司财务部采用在季末一次计算材料成本差异方法是错误的,应该改正,针对2013年1月的账务处理情况,正确的账务处理过程如下:

1.计算当月材料成本差异

材料成本差异= 〔(605000-600000)+(1355000-1400000)〕÷(600000+1400000)= -0.02

2.发出材料的会计分录

3.月末结转发出材料成本差异的会计分录

错弊63.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按实际成本大于或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全部计入生产成本

一、案例

长丰公司财务部计算材料成本差异时为简化工作,将材料成本差异统一转入生产成本,2014年1月月初结存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200000元,实际成本为1210000元;本月入库材料成本为2800000元,实际成本为2710000元。当月发出材料(计划成本)情况如下:基本生产车间领用1600000元,在建工程领用400000元,车间管理部门领用10000元,企业行政管理部门领用30000元。2014年1月结转成本差异40800元全部计入生产成本中。

二、账务处理方法

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按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委托加工物资”、“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应当按期(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除委托外部加工发出材料可按期初成本差异率计算外,应使用当期的实际差异率;期初成本差异率与本期成本差异率相差不大的,也可按期初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材料成本差异率=(期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期初材料成本差异率=期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三、纠正错账

东方公司财务部采用将计算出的材料成本差异全部计入“生产成本”科目是错误的,应该改正,针对2013年1月的账务处理情况,正确的账务处理过程如下:

1.计算当月材料成本差异

材料成本差异= 〔(1210000-1200000)+(2700000-2800000)〕÷(1200000+2800000)= -0.0225

2.发出材料的会计分录

3.月末结转发出材料成本差异的会计分录

错弊64.人为地调节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多确认成本费用,少确认利润,少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案例

2014年3月15日税务机关针对东方公司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情况进行稽查,经检查企业的账簿记录,2013年5月份原材料月初结存材料计划成本54000元,该月购入材料实际成本40000元,计划成本43000元,材料成本差异-3000元。该月发出材料计划成本3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月初结存差异-20000元(节约)。已知领用材料的分摊差异额-3200元。(“-”号表示成本差异节约额,以下相同)。该批材料领用后生产的产品已全部销售。所得税税率25%。

二、账务处理方法

我们知道,材料成本差异的计算与结转是差异分配的基础。企业错算错转差异表现形式多种多样,由于对超定额损耗的错误处理造成了材料成本差异的错转、收入材料计价的错误、计税的错误、差异计算的错误以及结转差异方向的错误、结转使用的科目等都可能导致材料成本差异的错算、错转。

(一)外购材料成本差异结转的检查

要注意检查企业材料已到、发票账单未收到,货款尚未支付或尚未开出承兑汇票就估价入账。对此,应重点将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明细账所列各项目,与每月的专用发票、收料凭证相对照,从而查明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明细账借方栏和贷方栏的发生额是否账证相符,借贷方记录的发生额是否为同批材料,从而查证企业确定的各期收入其材料成本差异额结转是否正确。

(二)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的检查

1.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分摊材料成本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必须按月分摊不得在季未或年未一次计算。实务中有些企业往往对节约额不及时分摊,造成多计材料成本少计利润,少缴所得税。

2.按计划成本对材料进行计价,企业是否按照正确的差异率分摊成本差异额

3.检查企业对非生产领用的材料存货是否分摊了材料成本差异

4.材料成本差异计算方法是否坚持一贯性原则的

“材料成本差异”账户是企业所得税的一个“计算账户”。在材料成本差异的核算中,凡收入材料差异计算和结转的错误(如差异计算错误、借差与贷差方向错误、账务处理科目使用错误等)或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分配错误(如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错误、人为地调节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分配差异时使用会计科目错误等)都会影响成本费用的核算,进而影响企业所得税。

在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利用“材料成本差异”账户作为调节成本和利润的工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三、纠正错账

针对东方公司实际情况运用复核法复核公司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过程和分配材料差异额是否正确:

应分摊差异率=(-20000-3000)÷(54000+43000)=-0.2371

本月发出材料应分摊成本差异=30000×(-0.2371)=-7113.40(元)

生产领用少分摊节约额=-7113.40-(-3200)=-3913.40(元)

分析:公司在账面处理上实际只分摊了节约额3200元,少分摊节约额3913.40元,造成多结转材料成本(由于企业领用该批材料后生产的产品已全部销售,因此多结转的材料成本即多结转了产品销售成本)3913.40元。因此在账务上对多转的销售成本应全部调增利润,进行了企业所得税税前纳税调整。

税务机关要求企业在作上述会计处理后,应及时将“材料成本差异”借方发生额3913.40元记入“材料成本差异”账户,从而使“材料成本差异”账户结存数符合实际。

第五节 库存商品错弊案例与纠正方法

错弊65.代制品和代修品,在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没有视同企业的产成品,没有通过“库存商品”科目核算

一、案例

长阳公司财务部认为来料加工的代制品属于客户所有,未将代制品视同本企业的产成品进行管理。2013年5月5日收到盛装公司毛线及附件一批作为生产1000件毛衣的原材料。2013年6月22日加工完毕,共发生人工成本120000,摊销制造费用80000元,财务部财务人员对验收入库的1000件毛衣没有进行账务处理。

二、账务处理方法

我们知道库存商品是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库存商品”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包括库存产成品、外购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商品验收入库时,应由“生产成本”科目转入“库存商品”科目;对外销售库存商品时,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在建工程等领用库存商品,应按其成本转账。

接受来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企业的产成品,也通过“库存商品”科目核算。

“库存商品”科目可按库存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纠正错账

上述长阳公司账务处理方法是错误的,应该进行改正。将接受来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企业的产成品,也通过“库存商品”科目核算。改正账务处理如下:

错弊66.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发出产成品时没有结转产品成本差异,没有将发出产成品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一、案例

红旗公司产成品种类较多的,财务部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其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单独设置“产品成本差异”科目,比照“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2014年2月在对2013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时发现2013年12月31日“产品成本差异”科目存在余额2400000元,其中有400000元产品成本差异是2013年度已经销售产品形成的。

二、账务处理方法

我们知道,企业生产的产成品应按实际成本核算,产成品的入库和出库,平时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期(月)末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按其实际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农产品”等科目,贷记“生产成本”、“消耗性生物资产”、“农业生产成本”等科目。

产成品种类较多的,也可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其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可以单独设置“产品成本差异”科目,比照“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产成品日常核算的,发出产成品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对外销售产成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成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发出产成品还应结转产品成本差异,将发出产成品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三、纠正错账

红旗公司2013年度已经销售产品形成的400000元产品成本差异没有结转是错误的,产品成本不真实,虚增了利润,应该予以调整。2013年账务调整如下:

错弊67.购入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未设置“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核算

一、案例

东方公司家装事业部承揽家庭装修业务后,分包给各个施工队,但实行统一采购原辅材料,统一配送。财务部为核算简便,采用按照售价计入库存商品成本,差价作为收入入账的方法核算。2013年7月7日承接10宗家庭装修业务,合同总价700000元,其中需要采购原材料200000元,支付增值税34000元,按照300000元价格支付给施工队使用,另支付施工队人工成本200000元,2013年9月8日工程全部竣工,收回全部工程款,东方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二、账务处理方法

我们知道,购入商品采用进价核算的,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进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途物资”等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进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购入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商品进价,贷记“银行存款”、“在途物资”等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委托加工商品的账面余额,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对外销售商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采用进价进行商品日常核算的,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采用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

“库存商品”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三、纠正错账

东方公司家装事业部账务处理是错误的,虚记了销售收入,多缴纳了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减少了企业利润,应该予以更正。东方公司更正账务处理如下:

错弊68.送交展览会展出的商品,没有单独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财务监管不力,形成损失

一、案例

红星公司生产国际品牌的台球桌,台球桌经常送交展览会、国际赛事等活动中展出,因为产品尚未出售,财务部未将产品单独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也未单独执行财务监管程序。2014年1月对库存商品盘点时发现该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3年间参加展览会、国际赛事等活动中展出的台球桌240台在活动结束后没有入库,经询问展会负责人,得知因为展会、赛事场地距离公司较远,不方便运输,公司又没有人催促回收展品,就没有尽职运回展品,此部分展品占压企业资金6000000元,由于长期未回收,现场保管不利,大部分展品已经毁坏,部分展品已经遗失,公司出现了较大损失。

二、账务处理方法

我们知道,库存商品应按企业库存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设置明细账。如有存放在本企业所属销售部准备出售的商品、送交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以及已发出尚未办理托收手续的商品,都应单独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库存商品明细账一般采用数量金额式。

三、纠正错账

红星公司应该针对企业所属销售部准备出售的商品、送交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以及已发出尚未办理托收手续的商品,都应单独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加强财务部监督管理职能,堵塞企业漏洞。

错弊69.商品入库缺少经办人(采购人员)、财务会计专管人员、库房保管人员共同签字认可

一、案例

乐康公司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持续经营10余年,营业额达到3000余万元,由于库存积压严重,企业资金紧张,经过对该公司库存进行专项分析后发现该公司采购部采购商品时不经过库房保管员、财务人员协商,只根据市场价格变动,就确定采购方案,执行采购计划,造成实有商品库存已经很大,仍然采购,形成积压。销售部直接到库房管理员处领货,不经过财务人员直接出库,销售,由于库房管理人员平时对库房管理只是核对数量,不核对金额,商品价格不熟悉,销售人员为了扩大业绩,盲目压价,造成商品销售利润下滑,甚至出现亏损。

二、账务处理方法

我们知道,企业应该加强库存商品入库、出库手续的管理工作具体做到:

1.外购商品入库须办理入库手续

商品入库前,根据采购合同公司发货信息表核对商品信息,经核对无误后,经办人填制《商品验收入库单》,注明商品信息(商品厂家,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入库时间等)一式三联,由经办人(采购人员)、财务会计专管人员、库房保管人员共同签字认可,商品入库。《商品验收入库单》第一、二联交财务记账,第三联交保管员登记《库存商品明细表》,并存档备查。

2.销售商品出库须办理出库手续

(1)商场零售:销售人员办理出库手续,凭销售发票、商品出库单,领取商品出库。销售发票注明商品销售信息(客户信息,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由经办人签字。销售发票第一联交由销售人员留底,第四联交保管员登记,第二、三联交财务记账,保管。

(2)仓库批发:销售人员办理出库手续,凭销售发票、订货单,送货单领取商品出库。销售发票注明商品销售信息(客户信息,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由经办人签字。送货单注明送货日期、订货单编号、销售发票编号、商品出库地点、运输地点等,销售发票第一联交由销售人员留底,第四联交保管员登记,第二、三联及订货单,送货单交财务记账,保管。

三、纠正错账

乐康公司在库存商品采购、入库、出库、销售方面应该完善手续,商品入库由经办人(采购人员)、财务会计专管人员、库房保管人员共同签字认可,商品出库由销售人员、保管员、财务人员共同确认。

第六节 发出商品错弊案例与纠正方法

错弊70.公司使用“发出商品”科目不合理,造成企业在没有任何现金流入的情况下,就要缴纳大量税金

一、案例

长丰公司财务部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销售而发出的产成品、库存商品计入“发出商品”科目核算,但对“发出商品”科目未进行分析,2014年6月30日税务机关到企业进行税务稽查,发现该公司发出商品科目存在3000000元发出商品,此部分产品没有确认收入,没有缴纳增值税销项税。税务机关要求企业将3000000元发出商品缴纳增值税销项税510000元,造成企业现金流出当月增加510000元,虽未受到税务机关处罚,但是却为客户提前垫支了增值税款。

二、账务处理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测,企业可以“发出商品”来反映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发出商品按现行税法规定,如采用预收贷款、托付承付或委托收款销售方式,商品一旦发出,纳税义务就产生,即使是赊销或分期收款,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也会产生纳税义务。但是,企业发出商品后,对该笔货款的回收还没有把握,在没有任何现金流入的情况下,就要缴纳税金;而购货方在占用对方资金时,却提前抵扣进项税,即相当于销售方替购货方垫支了税款。因此应该合理使用“发出商品”科目。

1.销售方发出商品付款前不开票

销售方在购买方没有付款之前不应开票,以免代对方垫支税款,若对方急于索要发票,销售方可要求对方付款。

2.购销合同强调付款期限

“发出商品”暂时不结算损益的,应有相应的合同期限作为限制。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在买方收取货物的一定期限内,如对所收贷物没有提出异议,则视同交易成立,买方应按规定的时间付款;否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退货。合同约定的收款期限一到,售方应按规定结转损益。并计提相应的税金,对不签订合同者一律不予以认可。

三、纠正错账

长丰公司应该合理使用“发出商品”科目,避免出现购货方在占用长丰公司资金时,提前抵扣进项税,使长丰公司替购货方垫支了税款。

错弊71.公司发出商品视同库存商品管理,不进行账务处理,造成库房管理混乱,对发出商品失去控制

一、案例

东方公司2014年3月1日向新星建材城发出一批装饰材料,成本60000元,销售货款总额117000元,假定东方公司在发出商品时,知道新星建材城暂时不能付款。3月10日新星建材城承诺付款80000元。东方公司开出增值税发票:商品售价68376.07元,增值税额11623.93元。3月15日东方公司收到货款80000元。30日新星建材城要求将剩余商品退回,拟于次月调换新的品种。账务处理如下:

1.发出商品时

没有进行账务处理。

2.开出发票时

3.收到货款时

>>同时,计算与销售收入相对应的本期应结转成本金额41025.64元

本期应结转成本=60000×〔(80000÷1.17)÷100000×100%〕=41025.64

4.发出商品退回时

不进行账务处理。

二、账务处理方法

我们知道,对于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发出商品发生退回的,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借记“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发出商品”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商品销售中,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本期成本结转额=发出商品成本金额×成本结转率

成本结转率=(本次收款额÷1.17)÷发出商品售价总额×100%

三、纠正错账

东方公司未设立“发出商品”科目进行核算是错误的,未对公司的发出商品进行财务管理控制,将会形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应该予以纠正。正确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14年3月1日发出商品时

按商品出库单内容填制第一张分割单,记入发出商品数量、成本金额及销售货款价税金额等内容。

2.3月10日开出发票时

3.3月15日收到货款时

同时,计算与销售收入相对应的本期应结转成本金额41025.64元

本期应结转成本=60000×〔(80000÷1.17)÷100000×100%〕=41025.64

计算尚未结清成本金额为18974.36元。再将增值税发票相关内容及计算的本期应结转成本等记入复制的第一张分割单,作为成本结转记账凭证的附件。

4.发出商品退回时

最后一张分割单与退货入库单一起作为发出商品退回记账凭证的附件入账。

第七节 商品进销差价错弊案例与纠正方法

错弊72.公司采用商品售价确认未采购成本,却未设立商品进销差价科目,造成账务处理混乱

一、案例

东方公司为装饰工程总包公司,对外承揽业务后转包给各个施工队进行施工,但是采取统一对外采购,配送原辅材料。公司财务部为保证发送给各个施工队价格统一,并为公司采购价格保密,采用商品售价作为原辅材料入账价格。但是未设立“产品进销差价”科目。2013年7月1日收到客户交来的施工款1500000元,2013年7月3日购入装饰原辅材料1000000元,取得增值税进项税税票170000元,商品售价为1200000元,该公司按照1200000元入账。2013年7月15日各个施工队将原辅材料全部领用,财务部确认收入12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204000元,同时将原辅材料的差价200000元,确认为营业外收入。账务处理如下:

二、账务处理方法

我们知道,商品进销差价是从事商品流通的企业采用售价核算的情况下,其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即为商品进销差价。是商业企业核算存货销售成本的一种方法。

“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售价进行日常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可按商品类别或实物管理负责人进行明细核算。

月度终了,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对于已按售价结转其成本的,应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委托代销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可用上月的差价率计算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小企业的商品进销差价率各月之间比较均衡的,也可采用上月的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月已销商品应负担的进销差价,并应于年度终了,对商品的进销差价进行核实调整。

三、纠正错账

东方公司账务处理明显是错误的,账务处理方式造成重复确认了200000元收入,会造成税务机关针对营业外收入200000元征税。因此应该进行更正。正确账务处理如下:

⒈2013年7月1日收到客户交来的施工款1500000元

⒉2013年7月3日购入装饰原辅材料1000000元

⒊2013年7月15日各个施工队将原辅材料全部领用

错弊73.公司本期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计算不正确,造成主营业务成本核算错误

一、案例

红星商城购入、加工收回以及销售退回等增加的库存商品,按商品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月末将进销差价分摊到已销商品。2014年5月月初库存商品——水泥的进价成本为110000元,售价总额为120000元,本月购进该品种水泥的进价成本为70000元,售价总额为80000元,本月销售收入为130000元(以上均为不含税价)。有关计算如下:

进销差价率= [(80000-70000)]÷80000×100%=12.50%

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130000×12.50%=16250(元)

本期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130000-16250=113750(元)

期末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110000+70000-113750=66250(元)

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购入商品时

2.发出存货时

①收到销售收入

②结转销售成本

二、账务处理方法

我们知道,企业购入、加工收回以及销售退回等增加的库存商品,按商品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商品进价,贷记“银行存款”、“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按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期(月)末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按以下公式计算:

商品进销差价率=期末分摊前本科目余额÷(“库存商品”科目期末余额+“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期末余额+“发出商品”科目期末余额+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100%

本期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本期“主营业务收入”

科目贷方发生额×商品进销差价率

企业的商品进销差价率各期之间比较均衡的,也可以采用上期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期的商品进销差价。年度终了,应对商品进销差价进行核实调整。

已销商品进销差价计算出来以后,要在有关账户中进行调整,以正确核算财务成果。其结转方法有蓝字转销法和红字冲减法两种:

1.蓝字转销法,即用蓝字转销“商品进销差价”和冲减“主营业务成本”账户。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商品进销差价

贷:主营业务成本

2.红字冲减法,即用红字冲减“商品进销差价”和“主营业务成本”账户。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商品进销差价(红字)

不论采用何种方法计算和结转已销商品进销差价,都必须在月末财会部门计算毛利率时,将当期含税的商品进销差价调整为不含税的商品进销差价。其计算公式为:

含税的商品进销差价-当期应交的销项税额=当期不含税的商品进销差价

三、纠正错账

红星商城进销差价率的计算过程是错误的,应该进行纠正,正确的计算方法,及账务处理如下:

进销差价率= [(120000-110000)+(80000-70000)]÷(120000+80000)×100%=10%

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130000×10%=13000(元)

本期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130000-13000=117000(元)

期末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110000+70000-117000=63000(元)

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购入商品时

2.发出存货时

①收到销售收入

②结转销售成本

第八节 委托加工物资错弊案例与纠正方法

错弊74.加工物资所应负担的增值税没有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直接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一、案例

新阳公司2013年7月12日发出一批原材料200000元委托长丰公司加工一批包装纸箱支付加工费117000元,2013年8月8日收到该批纸箱,并取得增值税票,税票注明税款17000元,新阳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财务人员将增值税款计入委托加工纸箱加工费中进行账务处理,账务处理如下:

二、账务处理方法

凡属加工物资用于应交增值税项目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企业,其加工物资所应负担的增值税可作为进项税,不计入加工物资成本;凡属加工物资用于非应纳增值税项目或免征增值税项目,以及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企业的加工物资,应将这部分增值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凡属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应计入加工物资成本;如果收回的加工物资用于连续生产的,应将所负担的消费税先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三、纠正错账

新阳公司将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核算是错误的,造成企业进项税没有抵扣,多缴纳了增值税,应该予以更正,正确账务处理如下:

1.2013年7月12日发出一批原材料200000元

2.2013年8月8日收到该批纸箱,并取得增值税票

错弊75.公司委托加工物资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计入管理费用核算,未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

一、案例

常峰公司2013年8月16日委托东林公司加工液压铸件,发出原材料800000元,支付运费20000元,2013年9月20日支付加工费200000元,2013年9月30日委托加工的液压铸件验收入库,取得增值税进项税票,另支付增值税34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二、账务处理方法

我们知道,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纠正错账

常峰公司将委托加工运费计入管理费用中是错误的,应该予以纠正,正确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13年8月16日发出原材料800000元

2.付运费20000元

3.2013年9月20日支付加工费200000元

4.2013年9月30日

错弊76.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的公司,委托加工物资发出材料,未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一、案例

龙华公司2014年3月15日将一批原材料——汽油委托外单位代加工乙醇汽油(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计划成本为100000元,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为1%,用银行存款支付加工费用10000元,支付应交纳的消费税5842元和取得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1700元。加工完毕,验收成本为115000元。(乙醇汽油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该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1.领用加工物资时会计分录

2.支付加工费的会计分录(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

3.加工完成后验收入库的会计分录

二、账务处理方法

我们知道,企业根据加工合同的规定,拨付给加工单位加工用原材料时,由供应部门根据加工合同,填制“委托加工物资发料单”,经审核后,由仓库据以发料。发出物资时,根据发出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账户,贷记“原材料”账户。如果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账户。

借:委托加工物资

材料成本差异(节支)

贷:原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超支)

三、纠正错账

龙华公司委托外单位代加工乙醇汽油未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加工完毕,验收成本未确认成本差异的做法是错误的,应该进行更正。正确账务处理如下:

1.领用加工物资时会计分录

2.支付加工费的会计分录(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

3.加工完成后验收入库的会计分录

错弊77.委托加工物资未分清继续加工还是直接用于销售,便将已缴纳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

一、案例

贵山公司(一般纳税人)2014年6月2日委托神农酒厂(一般纳税人)加工粮食白酒,贵山公司提供原材料80万元,向神农酒厂支付加工费20万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3.40万元。向神农酒厂支付消费税33.33万元,粮食白酒于月底加工完毕并验收入库,此部分粮食白酒准备继续勾兑调香陈酿后对外销售,加工费已经支付给神农酒厂,粮食白酒消费税税率25%。账务处理如下

1.发出材料80万元

2.支付加工费20万元,增值税3.4万元

3.支付代扣消费税

代扣税款=(80+20)÷(1-25%)×25%=33.33万元

(备注: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验收入库

入库价=材料成本+加工费+代收代缴消费税=80+20+33.33=133.33万元

二、账务处理方法

我们知道,企业除按照加工费标准支付加工费外,还应按加工费的17%计算交纳增值税。如果按税法规定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还应计算交纳消费税。

1.判断委托加工物资是直接用于销售还是收回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1)委托加工物资收回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直接销售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时,应由供应部门填制“委托加工物资收料单”,通知仓库据以收料。

(1)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材料

(2)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材料

3.委托加工产品直接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直接销售,不征收消费税,因此不必进行消费税会计处理。

4.委托加工材料收回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新应税消费品销售时

(1)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计算应交消费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三、纠正错账

贵山公司(委托方)将继续加工的委托加工材料缴纳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进行账务处理是错误的,应该进行更正,正确的账务处理如下:

1.发出材料80万元

2.支付加工费20万元,增值税3.4万元

3.支付代扣消费税

代扣税款=(80+20)÷(1-25%)×25%=33.33万元

① 准备加工后进行销售

② 准备直接销售

(备注: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验收入库

①准备加工后进行销售

入库价=材料成本+加工费=80+20=100万元

②准备直接销售

入库价=材料成本+加工费+代收代缴消费税=80+20+33.33=133.33万元

5.如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制成品,贵山公司不再进行加工,直接对外销售,并于月底全部售出,取得收入150万元(不含税),处理如下:

6.如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半成品,贵山公司领用50%,加香、降度后出售,取得收入80万元(不含税)处理如下:

①取得收入时

③ 计算贵山公司当期应纳消费税

当期应纳消费税=80×25%-33.33×50%=3.33万元

(注:按税法规定抵扣数按领用数确定),处理如下

第九节 周转材料错弊案例与纠正方法

错弊78.公司不设置“周转材料”科目,将购入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一、案例

东方公司财务人员,会计核算过程中认为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价值较低,为减少实际工作量,直接将发生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支出计入管理费用核算。2013年5月12日组装车间购置电子元器件支出1170000元(含增值税),同时支付购置包装箱费用58500元(含增值税)。2014年5月18日办公室购置电话机5台,支出2340元(含增值税),后勤部购置厨房厨具支出35100元,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二、账务处理方法

周转材料,是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

周转材料要安装后才能发挥其使用价值,未安装时形同材料,为避免混淆,一般应设专库保管。此外,周转材料种类繁多,用量较大,价值较低,使用期短,收发频繁,易于损耗,经常需要补充和更换,因此将其列入流动资产进行管理。

“周转材料”科目按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周转材料”科目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或者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在周转材料的管理与核算上,应采用固定资产和材料的管理与核算相结合方法进行。

三、错账改正

可以看出东方公司将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支出计入管理费用核算是错误的,应该进行更正,正确账务处理如下:

1.2014年5月12日组装车间购置电子元器件支出1170000元(含增值税),同时支付包装箱费用58500元(含增值税)时

2.2014年5月18日办公室购置电话机5台.支出2340元(含增值税),后勤部购置厨房厨具支出35100元

3.领用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时

4.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

错弊79.周转材料报废时,直接确认为营业外支出

一、案例

长丰公司从事装饰工程业务,对周转材料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核算。2014年2月11日采购装饰工程用脚手架一批320000元(含增值税),2014年3月4日承接装饰装潢业务领用该批脚手架,2014年11月1日工程竣工,该批脚手架全部报废,取得处置收入30000元。该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1.2014年2月11日采购装饰工程用脚手架

2.2014年3月4日领用脚手架

3.2014年11月12日工程竣工,该批脚手架全部报废

4.取得处置收入30000元

二、账务处理方法

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科目。

周转材料报废时,应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

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周转材料”科目(在用),贷记“周转材料”科目(在库);摊销时应按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科目(摊销)。

周转材料报废时应补提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科目(摊销);同时,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并转销全部已提摊销额,借记“周转材料”科目(摊销),贷记“周转材料”科目(在用)。

三、纠正错账

长丰公司针对脚手架报废账务处理是错误的,应该进行更正,正确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14年2月11日采购装饰工程用脚手架

2.2014年3月4日领用脚手架

3.摊销方法

预计使用16个月,预计残值率为0,计算每月周转材料摊销额

周转材料每月摊销额=320000÷16=20000(元)

4.2014年11月1日工程竣工,该批脚手架全部报废,共摊销8个月,累计摊销160000元

5.取得处置收入30000元

错弊80.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使用不正确

一、案例

东方公司从事建筑安装工程,2013年11月11日承接西京大厦建筑工程,2013年12月5日因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领用木板一批240000元。根据预算定额规定,完成每立方米工程量木模板的消耗定额为80元,本月实际完成100立方米。该公司财务人员简化账务处理,直接采用一次摊销法对领用木板进行摊销,账务处理如下:

二、账务处理方法

企业应根据周转材料的具体使用情况,采取合适的摊销方法进行价值摊销。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可以采用一下几种方法:

1.一次摊销法

“一次摊销法”是指在领用周转材料时,将其全部价值一次计入成本、费用的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易腐、易糟的周转材料,如安全网等。

2.分期摊销法

“分期摊销法”是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期限分期摊入成本、费用。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经常使用或使用次数较多的周转材料,如脚手架、跳板、塔吊轨及枕木等。其计算公式如下:

周转材料每期摊销销额 = 〔周转材料计划成本×(1-残值占计划成本%)〕÷预计使用期限

3.分次摊销法

“分次摊销法”是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次数将其价值分次摊入成本、费用。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使用次数较少或不经常使用的周转材料,如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所使用的定型模板和土方工程使用的挡板。其计算公式如下:

周转材料平均每次摊销额 = 〔周转材料计划成本×(1-残值占计划成本%)〕÷预计使用次数

周转材料本期摊销额=本期使用次数×周转材料平均每次摊销额

4.定额摊销法

“定额摊销法”是根据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和预算定额规定的周转材料消耗定额,计算确认本期摊入成本、费用的金额。

这种方法适用于各种模板的周转材料。其计算公式如下:

周转材料本期摊销额 = 本期实际完成的单位工程量 ×单位工程量周转材料的消耗定额

企业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对周转材料进行摊销,都应在经营过程中或定期对周转材料进行盘点,以调整各种摊销方法的计算误差,确保周转材料安全合理使用。

三、纠正错账

东方公司直接采用一次摊销法对领用木板进行摊销的账务处理是错误的,应该进行更正,正确账务处理如下:

根据预算定额规定,完成每立方米工程量木模板的消耗定额为80元,本月实际完成100立方米。计算本月木模板摊销额如下:

本月周转材料摊销额=100 ×80=8000.00(元)

第十节 存货跌价准备错弊案例与纠正方法

错弊81.公司未设置“存货跌价准备”科目,造成公司存货账面价值远高于市场价值,严重影响经营决策

一、案例

华商工业公司财务部对存货会计科目长期使用历史成本进行会计核算,未设置“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库存原材料聚丙烯账面价值25000000元,远高于市场价值15000000元,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由于会计核算的错误,造成企业决策层对产品的定价远高于市场价格,严重影响到2013年及2014年上半年的产品销售,利润大幅下滑,潜亏问题突出。

二、账务处理方法

我们知道,存货跌价准备是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如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可以收回的部分,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并计入存货跌价损失。存货跌价准备确认的条件如下:

① 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② 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③ 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④ 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⑤ 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三、纠正错账

华商工业公司财务部对存货会计科目长期使用历史成本进行会计核算,未设置“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账务处理方式是错误的,对企业经营管理造成负面影响,应该进行纠正,正确账务处理如下:

在2013年12月31日应按原材料聚丙烯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减值准备,并计入存货跌价损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计算公式

存货跌价准备=库存数量×(单位成本价-不含税的市场价)

计算结果如为正数,说明存货可变现价值低于成本价,存在损失,就按此数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为负数,就不需计提。

2013年12月31日共提取存货跌价准备10000000元。账务处理如下: